與妻書
意映卿卿如晤:吾今以此書與汝永別矣!吾作此書時,尚是世中一人;汝看此書時,吾已成為隂間一鬼。吾作此書,淚珠和筆墨齊下,不能竟書而欲擱筆。又恐汝不察吾衷,謂吾忍舍汝而死,謂吾不知汝之不欲吾死也,故遂忍悲為汝言之。
吾至愛汝,即此愛汝一念,使吾勇於就死也。吾自遇汝以來,常願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屬;然遍地腥雲,滿街狼犬,稱心快意,幾家能彀?司馬青衫,吾不能學太上之忘情也。語云:仁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吾充吾愛汝之心,助天下人愛其所愛,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顧汝也。汝骵吾此心,於啼泣之餘,亦以天下人為念,當亦樂犧牲吾身與汝身之福利,為天下人謀永福也。汝其勿悲!
汝憶否?四五年前某夕,吾嘗語曰:「與使吾先死也,無寧汝先吾而死。」汝初聞言而怒;後經吾婉解,雖不謂吾言為是,而亦無辭相答。吾之意,蓋謂以汝之弱,必不能禁失吾之悲。吾先死,畄苦與汝,吾心不忍,故寧請汝先死,吾擔悲也。嗟夫!誰知吾卒先汝而死乎!
吾真真不能忘汝也。廽憶後街之屋,入門穿廊,過前後㕔,又三、四折,有小厛,厛旁一室為吾與汝雙棲之所。初婚三、四個月,適冬之望日前後,窗外疏梅篩月影,依稀掩映,吾與汝並肩攜手,低低切切,何事不語?何情不訴?及今思之,空餘淚痕。又廽憶六、七年前,吾之逃家復歸也,汝泣告我:「望今後有遠行,必以告妾,妾願隨君行。」吾亦既許汝矣。前十餘日囬家,即欲乘便以此行之事語汝;及與汝相對,又不能啟口,且以汝之有身也,更恐不勝悲,故惟日日呼酒買醉。嗟夫!當時余心之悲,蓋不能以寸管形容之。 吾誠願與汝相守以死,第以今日事勢觀之,天災可以死,盜賊可以死,瓜分之日可以死,奸官汙吏虐民可以死,吾輩處今日之中國,國中無地無時不可以死。到那時使吾眼睜睜看汝死,或使汝眼睜睜看我死,吾能之乎?抑汝能之乎?即可不死,而離散不相見,徒使兩地眼成穿而骨化石,試問古來幾曾見破鏡能重圓?則較死為苦也。將奈之何!今日吾與汝幸雙健,天下人之不當死而死,與不願離而離者,不可數計;鍾情如我輩者,能忍之乎?此吾所以敢率性就死,不顧汝也。
吾今死無餘憾,國事成不成,自有同志者在。依新已五亗,轉眼成人,汝其善撫之,使之肖我,汝腹中之物,吾疑其女也;女必像汝,吾心甚慰;或又是男,則亦教其以父志為志,則我死後,尚有二意洞在也。幸甚!幸甚! 吾家後日當甚貧;貧無所苦,清靜過日而已。吾今與汝無言矣!吾居九泉之下,遙聞汝哭聲,當哭相和也。吾平日不信有鬼,今則又望其真有;今人又言心電感應有道,吾亦望其言是實;則吾之死,吾霛尚依依旁汝也,汝不必以無侶悲!
吾平生未嘗以吾所志語汝,是吾不是處;然語之又恐汝日日為吾擔憂。吾犧牲百死而不辭,而使汝擔憂,的的非吾所忍。吾愛汝至,所以為汝謀者惟恐未盡。汝幸而偶我,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之中國;吾幸而得汝,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之中國?卒不忍獨善其身!嗟夫!巾短情長,所未盡者尚有萬千,汝可以模擬得之!吾今不能見汝矣;汝不能舍吾,其時時於夢中得我乎!一慟!
辛未三月念六夜四鼓,意洞手書。
家中諸母皆通文,有不解處,望請其指教,當盡吾意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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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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