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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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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1 日 制定93條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3 日公布1.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272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增訂第70之1條
修正第77, 80, 84, 88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2.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9030號令修正公布 77、80、84、8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51, 93條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541號令修正公布第 51、9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1 日 修正第1至3, 6, 9, 10, 12, 17, 20, 45, 46, 53, 77至80, 84, 90條
增訂第10之1, 25之1, 25之2, 75之1至75之7, 84之1至84之7條
刪除第83, 88條
增訂第6章之1章名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206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6、9、10、12、17、20、45、46、53、77~80、84、90 條條文;增訂第 10-1、25-1、25-2、75-1~75-7 、84-1~84-7 條條文及第六章之一章名;刪除第 83、88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3 日 修正第51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3871號令修正公布第 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修正第2, 3, 6, 25之1至26, 42, 84, 84之1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31號令修正公布第 2、3、6、25-1~26、42、84、84-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9 日 增訂第84之8條
刪除第30, 86條
修正第4, 7至13, 15, 17, 21, 25, 27至29, 31, 50, 51, 53, 57, 60, 66, 70之1至72, 75之1, 75之4至75之6, 82, 84, 87, 89至92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94151號令修正公布第 4、7~13、15、17、21、25、27~29、31、50、51、53、57、60、66、70-1~72、75-1、75-4~75-6、82、84、87、89~92條條文;增訂第 84-8 條文;並刪除第 30、8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3 日 修正第44, 50, 51, 54, 55, 87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8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38721號令修正公布第 44、50、51、54、55、8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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