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山縣人民委員會關於取締迷信職業者破壞活動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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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山縣人民委員會
關於取締迷信職業者破壞活動的布告

1963年3月30日

解放以來 ,人民政府曾多次命令取締迷信職業者的活動。多數迷信職業者經過十多年 的教育改造 ,已停止了活動 ,改行參加了勞動生產。但是 ,最近一個時期以來 ,一部分沒有 改造好的迷信職業者利用農民群眾殘存的封建迷信思想 ,利用農村科學文化水平和衛生 條件的落後 ,特別是同地、富、反、壞分子的造謠破壞 ,富裕農民鬧單幹的資本主義自發傾 向 ,互相呼應或互相勾結起來 ,乘機恢復了活動。他們以求籤、卜卦、算命、看相、勘察風水、 燒胎、化神水、走陰、觀花等種種活動 ,藉此造謠惑眾 ,詐騙錢財 ,有的甚至害死人命;而少 數借迷信職業作掩護的反革命分子 ,更趁此進行陰謀破壞活動 ,擾亂社會治安 ,危害極大。 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保衛社會主義生產建設順利進行,對上述種種破壞活動必 須堅決予以取締。為此 ,特布告如下:

一、凡是進行迷信活動的端公、巫婆、陰陽、相命的迷信職業者 ,從布告之日起 ,應立即 向鄉人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具結悔過 ,停止活動 ,並繳出一切為迷信活動的工具和物件。

人民政府對迷信職業者的政策是 :主犯從嚴 ,脅從從寬;過去從寬 ,今後從嚴;坦白從 寬 ,抗拒從嚴;假借跳神、卜卦之名而專門進行詐騙錢財 ,甚至進行反革命破壞者 ,根據情 節輕重依法給予懲處。凡是在布告後停止活動 ,真誠改悔者 ,政府將從寬處理 ,如仍執迷不 悟 ,繼續活動者 ,從嚴治罪。

二、各鄉人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 ,對轄區的迷信職業者 ,應採取集中教育或個別訓練 等辦法 ,指明他們的罪惡和前途 ,進行勞動守法教育 ,令其迅速改邪婦正 ,並組織他們在生 產隊或其他生產單位中勞動生產 ,從事正當職業。

三、全縣人民應當懂得跳神、卜卦等封建迷信活動 ,除了給迷信職業者以詐騙錢財之 機 ,甚至危害人命外 ,對生產生活是毫無一點好處。特別是一些地、富、反、壞分子假借跳 神、卜卦之名 ,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 ,危害是更大的 ,更要提高革命警惕 ,不要上他們的當 , 不要受他們的騙 ,不但自己不迷信 ,而且應積極地檢舉迷信職業者的破壞活動 ,協助人民 政府做好取締工作 ,並監督他們從事勞動生產。以上各項望即遵照執行。

縣長 師道元

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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