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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取缔迷信职业者破坏活动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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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委员会
关于取缔迷信职业者破坏活动的布告

1963年3月30日

解放以来 ,人民政府曾多次命令取缔迷信职业者的活动。多数迷信职业者经过十多年 的教育改造 ,已停止了活动 ,改行参加了劳动生产。但是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 ,一部分没有 改造好的迷信职业者利用农民群众残存的封建迷信思想 ,利用农村科学文化水平和卫生 条件的落后 ,特别是同地、富、反、坏分子的造谣破坏 ,富裕农民闹单干的资本主义自发倾 向 ,互相呼应或互相勾结起来 ,乘机恢复了活动。他们以求签、卜卦、算命、看相、勘察风水、 烧胎、化神水、走阴、观花等种种活动 ,借此造谣惑众 ,诈骗钱财 ,有的甚至害死人命;而少 数借迷信职业作掩护的反革命分子 ,更趁此进行阴谋破坏活动 ,扰乱社会治安 ,危害极大。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保卫社会主义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对上述种种破坏活动必 须坚决予以取缔。为此 ,特布告如下:

一、凡是进行迷信活动的端公、巫婆、阴阳、相命的迷信职业者 ,从布告之日起 ,应立即 向乡人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具结悔过 ,停止活动 ,并缴出一切为迷信活动的工具和物件。

人民政府对迷信职业者的政策是 :主犯从严 ,胁从从宽;过去从宽 ,今后从严;坦白从 宽 ,抗拒从严;假借跳神、卜卦之名而专门进行诈骗钱财 ,甚至进行反革命破坏者 ,根据情 节轻重依法给予惩处。凡是在布告后停止活动 ,真诚改悔者 ,政府将从宽处理 ,如仍执迷不 悟 ,继续活动者 ,从严治罪。

二、各乡人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的迷信职业者 ,应采取集中教育或个别训练 等办法 ,指明他们的罪恶和前途 ,进行劳动守法教育 ,令其迅速改邪妇正 ,并组织他们在生 产队或其他生产单位中劳动生产 ,从事正当职业。

三、全县人民应当懂得跳神、卜卦等封建迷信活动 ,除了给迷信职业者以诈骗钱财之 机 ,甚至危害人命外 ,对生产生活是毫无一点好处。特别是一些地、富、反、坏分子假借跳 神、卜卦之名 ,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 ,危害是更大的 ,更要提高革命警惕 ,不要上他们的当 , 不要受他们的骗 ,不但自己不迷信 ,而且应积极地检举迷信职业者的破坏活动 ,协助人民 政府做好取缔工作 ,并监督他们从事劳动生产。以上各项望即遵照执行。

县长 师道元

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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