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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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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誌 清 沈茂蔭 纂輯


 ●譔輯姓氏

  纂輯:同知銜特授苗栗縣知縣沈茂蔭(槐堂。浙江蕭山人)。

  採訪:舉人謝錫光(耀卿。本縣人)、舉人謝維岳(崧生。本縣人)、生員黃文哲(仲明。本縣人)、生員李鍾萼(祥甫。本縣人)、恩貢生杜式珪(棠南。本縣人)、附貢生曾肇楨(藎臣。本縣人)、生員郭鏡清(謀澄。本縣人)、廩生黃肇儒。本縣人)。



  ●苗栗縣誌目錄

  卷一圖考

  苗栗縣全圖(一)

  苗栗堡圖(四)

  吞霄堡圖(六)

  大甲堡圖(八)

  沿山形勢圖(一0)

  沿海形勢圖(一二)縣治圖(一四)

  卷二封域志

  沿革(一七)

  疆界(一八)

  道路(一九)

  星野(二0)

  山川(二一)

  卷三建置志

  城池(三三)

  廨署(三四)

  義倉(三五)

  鋪遞(三五)

  街市(三五)

  村莊(三六)

  番社(四九)

  水利(五一)

  義塚(五四)

  橋渡(五五)

  卷四賦役志

  田園(五七)

  錢糧(五九)

  戶口(六一)

  叛產(六三)

  雜稅(六三)

  經費(六四)

  鹽課(六五)

  厘金(六五)

  卷五物產考(六七)

  卷六古蹟考(寺觀、園亭附)(一0九)

  卷七風俗考(番俗附)(一一三)

  卷八祥異考(人瑞、兵燹附)(一二七)

  卷九學校志

  學額(一三七)

  規訓(一三九)

  章程(一四六)

  租息(一四九)

  義塾(一五0)

  卷十典禮志

  慶賀(一五三)

  接詔(一五三)

  迎春(一五四)

  耕耤(一五五)

  祭社稷(一五六)

  厲壇(一五六)

  救護日月(一五七)

  鄉飲酒(一五七)

  鄉約(一五八)

  祠祀(一五八)

  祠廟(一五九)

  卷十一武備志

  兵制(一六五)

  軍裝(一六九)

  海防(一七三)

  卷十二職官表

  文職(一七九)

  武職(一九一)

  卷十三選舉表

  文(一九五)

  武(一九七)

  卷十四列傳

  文職(一九九)

  武職(二00)

  先正(二0二)

  流寓(二0五)

  義民(二0六)

  孝友(二0六)

  列女(二0七)

  卷十五文藝志(二一三)

  卷十六志余

  紀人(二四九)

  紀事(二五一)

  紀地(二五四)

  ●苗栗縣誌卷一

  圖考

  苗栗縣全圖、苗栗堡圖、吞霄堡圖、大甲堡圖、沿山形勢圖、沿海形勢圖、縣治圖、縣署圖(略)、捕廳署圖(略)、大甲巡檢署圖(略)、大甲守備署圖(略)

  三台疊翠圖、雙峰凌霄圖、銀錠綺霞圖、玉山霽雪圖、馬陵小海圖、蛤市浮嵐圖、磺窟響泉圖、吞霄漁艇圖(均略)

  苗栗縣全圖

  苗栗一堡圖

  吞霄二堡圖

  大甲三堡圖

  沿海形勢圖

  沿海形勢圖

  縣治圖

  苗栗縣全圖

  

  

  苗栗一堡圖

  

  吞霄二堡圖

  

  

  大甲三堡圖

  

  

  沿海形勢圖

  

  

  沿海形勢圖

  

  

  縣治圖

  

  

  ●苗栗縣誌卷二

  封域志

  沿革疆界道路星野山川

  國家雖無分民,而未嘗無分土;畫疆定界,封域所由着也。自台灣改設行省,添建府、州、廳、縣,截長補短,東剖西分,各治管轄界址,翻然一變。苗栗初設縣治,其地從新竹劃分;綜核方輿,尚未滿乎其半。然東盡青山、西臨大海,北底中港渡、南至大甲溪,地雖未甚遼闊,而其中田原膏腴、山川形勝,亦卓然有可觀焉。志封域。

  沿革

  疆界

  道路

  星野

  山川

  沿革

  苗栗,即從前之貓里社。雍正元年,北路設淡水廳;貓里隸廳治,為淡南二堡,距城五十里。後北路添設台北府,將廳治改設新竹縣;貓里隸新竹。至光緒十五年,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准台灣改設行省,中路添建一府曰台灣府;將新竹界內中港渡以下劃為苗栗,設縣於貓里街北之夢花莊(舊名黃芒埔),與台灣、彰化、雲林各縣同隸於台灣府。

  疆界

  全治疆界

  苗栗在新竹之南、台灣之北,縣治面南背北。東至內獅潭,二十五里(大橫崗外番界);西至白沙墩,十五里(邊大海);南至大甲溪,五十六里,與台灣分界;北至中港溪,二十二里,與新竹分界;東南至大湖竹橋頭面上公山,四十里(大闕外番界);東北至接隘仔,二十三里,過溪西里與為新竹縣界;西南至大安港,六十里(邊大海);西北至溪洲港,十七里(邊大海)。大約東南一帶為內山番界,西北一帶為大海。羅經方位,由東而西,自震至兌;由北而南,自坎至離。統計東西相距四十里,南北相距七十八里。以形勢論之,北狹而南廣也。

  各堡疆界

  苗栗一堡:東以內獅潭山為界(山後番地),西以過港莊為界(臨海),南以帚把崎直透東拐仔湖八櫃山,與吞霄堡分界,北以中港溪與新竹分界。堡內東西相距四十里,南北相距四十二里。

  吞霄二堡:距城南三十二里。東至鯉魚潭為界(山後罩蘭,台灣界),西至吞霄港為界(邊大海),南以房裡溪與大甲堡分界,北以高澗山與苗栗堡分界(山北帚把崎)。堡內東西相距三十二里,南北相距二十二里。

  大甲三堡:距城南五十六里。東以七塊厝與台灣縣分界,西至大安港為界(邊大海),南以大甲溪與台灣縣分界,北以房裡溪與吞霄堡分界。堡內東西相距三十七里,南北相距十三里。

  道路

  縣南道路

  縣城由南門一里至貓里街,五里至平頂嶺茶亭,分為二岐:一由茶亭西南七里至高埔,十八里至吞霄堡,十里至苑裡街,二里至房裡,十三里至大甲堡(大甲溪南台灣縣界);一由茶亭南行七里至銅鑼灣,十五里至三叉河,十里至土地公坑口,五里至新店莊,八里至后里莊,三里至枋寮(與台灣縣交界),七里至葫蘆墩(台灣縣界內),十二里至三十張犁,五里至台灣府郡。

  縣北道路

  縣城由北門三里至大田莊(俗名田寮),分為二岐:一由大田莊二里至員潭仔,四里至牛屎凹,三里至乳姑嶺,三里至造橋莊,五里至南港溪(溪北新竹縣界址),五里至中港田寮(新竹縣界內),二十五里至新竹縣城;一由大田莊二里至弸山溪,三里至新港仔,七里至山仔頂,七里至中港溪(溪北新竹縣界),二十七里至新竹縣城。

  外路原定官站

  新竹城二十五里至中港街,尖站(新竹界);三里至中港溪南沙侖(苗栗界);十二里至後壠汛,宿站;二十里自白沙墩;十里至吞霄堡,尖站;十里至苑裡街;十五里至大甲堡,宿站(大甲溪南台灣縣界)。

  星野

  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於辰在丑。福建分野屬揚州,台灣屬福建,苗栗屬台灣,分野從同。溯分野之說,起於班固取「三統曆」十二次配十二野;先儒多有疑之者。按「天文志」,自危至奎為衛,分野屬并州o衛本封河內,後徙楚邱,乃冀州地,其他邑皆在東郡,屬兗州,於并州無干;而并州所列郡名若安定、天水、隴西,又系梁州。自畢至井為魏,分野屬梁州。魏分晉北、河內、河東,與梁無涉;而雍州為秦所封,雲中、太原、上黨諸郡又屬並、幽州。謬亂如此,可見占星文術,渺而難憑;不若善政之行,實而有據。宰治者能實心而行實政,則盡人即以合天,豈致星占之有變哉?

  山川

  山(嶺附)

  苗邑環而皆山,難以枚舉;惟即其山之著名者而志之已耳。

  筆架山:俗名尖山,又名五鶴山。城東四里。高近百丈,峰巒挺秀如筆架之羅列左右焉。其山下有村莊,環而居者計數百家。

  墨硯山:俗呼托盤山。城東三里。高數十丈。其山之高頂平而方,遠望之髣似硯,故以為名。舊「廳志」所云桶盤者是也。

  東河山:城東十三里。

  南河山:城東十四里。

  北河山:城東十里。

  大坪頂山,在隘寮腳東片。其山頂甚平,多種茶樹。

  二江坪山:城東六里。

  竹仔閣山:在崁頭厝之北,距城東六里。其山下有村莊街市,居民計百餘家。

  老田寮山:城東十二里。其山上多種茶,所產茶葉較別處味尤良。

  北坑山:城東十里。

  劍潭山:城東二十里。

  牛斗口山:城東二十四里。

  內獅潭山:城東二十五里。

  下撈仔山:城東二十五里。

  三台山:俗名嘉璃山。距城東五、六十里。其山高數百丈,在內山;溪東生番居之,人不可到。

  玉山:一名雪山。在八角林東南隅生番界內。高數百丈。距城東約五、六十里。此山之上下,四、五月猶見雪;人皆異之。

  八角林山:城東南二十五里。

  桂竹林山:城東南二十三里。

  南湖山:城東南三十里。

  大湖山:城東南三十一里。

  鹿湖山:城東南二十八里。高近百丈。其山從前多鹿,因名之。

  鷹嘴山:在大湖,城東南二十八里。

  枕頭山:在大湖,城東南三十五里。

  公山:在大湖罅西坪竹橋頭面上,城東南四十里。山之大闕外番界。

  雞冠山:俗名關刀山。在百二份,距城南三十餘里。高百丈。

  石峎仔山:城南二十五里。

  磺油山:城南二十里。其山上有火穴;每見煙不見火,以草引之,其火即發。山下有礦油窟,礦油層出不竭,現既封禁(互詳古蹟「礦案」)。

  雞籠山:城南二十里。

  河頭山:城南十三里。

  芎蕉灣山:城南六里。樹林陰翳,內有數十人家,好植果木。其山上之果,四時不絕。

  龜頭山:在內麻溪頭,距城南五里許。其形首昂尾矮,故名之。

  牛屎崎山:一名赤崁山。城南二里。即貓里街南之山也。

  較力凸山:距城南八里。

  銅鑼灣山:城南十四里。其山下銅鑼灣街人煙稠密,計有數百家。

  雙峰仔山:在樟樹林南片,距城南十七里。兩峰並峙,比立雲霄;至新竹之鳳山崎望之,猶可及:真懸絕也。

  竿草湖山:城南二十六里。

  三叉河山:城南二十九里。其山之左右多種茶,此處所出茶葉不少。

  拐子湖山:城南三十二里。

  八櫃山:城南三十三里。山南即鯉魚潭莊,為吞霄二堡地界。

  帚把崎山:城南二十里。山南高澗山,二堡界。

  鯉魚潭山:在二堡,距城南三十四里。山下有潭甚深廣,多產鯉魚,嘗有十餘斤者;後其地即以此名。

  火焰山:在二堡土地公坑口,距城南三十五里。凡早晨,有濃霧由北起;散至火焰山,霧即倒回;山南並不見霧。

  芎蕉坑山:在二堡,距城南三十五里。

  高澗山:在二堡,距城南二十四里。

  虎頭山:在吞霄街北,距城南三十二里。

  五里排山:在二堡,距城南三十七里。

  印斗山:在二堡苑裡東,距城南四十二里。

  枕頭山:在二堡房裡東,距城南四十四里。

  日北山:在二堡,距城南四十六里。

  日南山:在二堡,距城南四十八里。

  墩仔腳山:在三堡,距城南四十五里。

  舊社山:在三堡,距城南四十七里。

  月眉山:在三堡,距城南五十里。

  牛欄窩山:在三堡,距城南五十三里。

  后里山:在三堡,距城南五十二里。

  鐵砧山:一名銀錠山。在三堡,距城南五十里。高數十丈。山上有井,當日鄭成功舉兵於此,水多毒;以劍插地,得甘泉,今相傳為國姓井。光緒十一年,大甲巡檢余寵、監課委員林鏘、幕賓盛鵬程、生員郭鏡清、職員謝鏡源、張程材等鳩資建廟祀之,立有碑紀。每逢重九登高之會,而文人、學士到此廟飲酒和詩者不少;亦一方之名勝也。

  水尾山:又名弸頭山。在三堡大甲溪頭,距城南五十六里。

  黃草崗山:城西南二十里。

  烏眉坑山:城西南十四里。

  鴨母坑山:城西十四里。

  五湖山:城西九里。

  高埔山:城西十里。

  四湖山:城西十二里。

  雷公崁山:城西八里。

  三湖山:城西十三里。

  打那叭山:城西十四里。

  白沙墩山:城西十五里。此山在吞霄二堡,與苗栗堡分界。

  貓里山:在貓里街西,城西二里。

  西山:城西二里。

  仙人島山:俗名營頭凸。城西北五里。

  都督坪山:一名武督坪。城西北九里。

  溪洲山:城西北十三里。

  弸山:城北五里。

  新港山:城北七里。

  後壟山:城北十里。

  風爐闕山:城北十里。

  馬陵潭山:城北十一里。

  山仔頂山:城北十五里。

  沙嶺山:城北二十二里。在中港溪南;踰溪,新竹界。

  牛屎凸山:城北十里。

  造橋山:城北十二里。

  滾水仔山:城東北十一里。

  沙坪山:城東北十七里。

  赤崎仔山:城東北十八里。

  雙合灣山:城東北二十里。

  外大坪山:城東北二十三里。

  接隘仔山:城東北二十四里。過溪溪北西里興,新竹界。

  平頂嶺:城南六里。其嶺上平原數里;建有茶亭,以為挹爽迎薰之所,行人頗有利焉。

  乳姑嶺:一名雙岐嶺。城北十二里。

  南勢嶺:在吞霄堡南勢莊,距城南三十六里。

  地理形勢說

  苗邑之山,參差不齊;非逐條訂着,難以明悉。前「廳志」所志山名,俱以各山錯落,串紀遠近方位,似易混淆。茲分東西朔南,又別之以乾坤艮巽、左右上下,似可舉目瞭然。第分而不合,則山之支幹與縣治來龍結穴之處,無所稽考。列地理形勢於左:縣治坐北朝南,與祖山兩相對照;所謂「回龍顧祖」者,此也。其祖是百二份之雞冠山,由內山番界東南來;層巒疊嶂。西北行五里許,為石峎仔山、雙連潭山。又行四里,曰竿草湖山。轉北五里,曰雞籠山、竹圍仔山;低伏過峽,一縷紆徐。五里許,頓起兩峰,高百丈,曰雙峰仔;為少祖山。又三里,曰樟樹林山。由樟樹林北行三里,為銅鑼灣山。復北七里,曰平頂嶺;平原廣衍,一望無際。五、六里,始有起伏巍然高聳者,曰牛屎崎山、貓里山;其西下屋宇參差、煙火相望者,為貓里街。在城南隅盤西而下,紆徐不迫,直趨夢花莊;此縣治來龍結穴之處,是即山之干也。由雞冠山之第二峰分支逶迤而西八里許,曰拐子湖山。自西而北五里,為三叉河山。又五里,為黃草崗山。復北行四里,為員潭仔山。由員潭仔山稍西四里,曰烏眉坑山:此治之左肩也。由雞冠山之第三峰斜迤而東八里,為南湖山、大湖山。又東五里,為鷹嘴山。由東而北五里,為桂竹林山。又四里,為八角林山:此治之右肩也。由銅鑼灣山西折而北五里許,為五湖山。再行七里,為三湖山。稍東五里,曰雷公崁山。復西六里,曰西山:此治之左砂也。由八角林山北行四里,曰北寮山。又北五里,曰河頭山。由河頭山北行五里,曰隘寮腳山。又六、七里,為南河山、東河山、北河山。稍西四里,曰筆架山。復北四里,曰墨硯山、二江坪山:此治之右砂也。由員潭仔山北行六里許,曰高埔山。稍西五、六里,曰四湖山。又十里,曰十八坑山;有小峰錯落者,曰打那叭山。轉北行三里許,曰溪洲山:此治左砂之外護也。由八角林北行十里,曰下撈仔山。又六里,曰內獅潭山:此治右砂之外護也。由內獅潭北折而西七里許,曰暗潭山、劍潭山。稍北七里,曰外大坪山。復西五里,曰滾水仔山。又八里,曰新港仔山:此治之後纏也。由新港仔山迤北五里許,突起兩山圓如覆金者,曰乳姑嶺。又北五里,曰造橋山:此治北之鎮山也。以上皆一堡之山,固本堡發祖;即二堡之山,何莫非一堡所分支也。有如鯉魚潭山,由雞冠山下之拐仔湖山而來。鯉魚潭山西南行五、六里,為火焰山。南折而西三里,為■〈缶用〉仔坑山。又四、五里,曰石頭坑山、芎蕉坑山。再西四里,曰十坑山。由十坑山西行十里許,突兀崢嶸者,為虎頭山。由西而南沿海五里,為五里排山。又五里,曰印斗山。稍東二里,曰枕頭山:此二堡之山一堡分支,即一堡發祖也。踰房裡溪東南十七、八里者,為三堡之牛欄窩山;由台灣之石壁坑山、坡頭山而來。西行五、六里,曰墩仔腳山。又十餘里,曰鐵砧山。轉南六、七里,曰鐵頭山:此皆治南之朝拱山也。苗邑地理,其形勢略約如此。特紀此說,庶山之支幹舉目即得云爾。

  川港(潭附)

  河頭溪:在縣南,距城一十六里。其源出大湖內山番界。北行四里為石圍牆溪,有雞籠莊之打壟溪水注之。又北行一里曰七十份溪,其水分而由二:一由東而北,五里許曰中車路溪,又四里曰尖山溪;一由西而北,五里曰芎蕉灣溪,又三里曰龜頭山溪。再北二里曰埔尾溪,稍東四里曰崁頭厝溪:二水複合,有源出芎蕉坪之北河溪水東南來注之。復二里許曰坡仔寮溪,與源出內獅潭之牛斗口溪水匯合,俱由弸山下出;西行七里至後壟街仔尾,繞溪洲前,受後壠仔底莊、松仔腳莊、南社諸水,至泊仔寮經烏眉崎尾,復北納新港埔、媽祖宮後溪諸水,至溪洲港。自河頭溪起,計三十餘里入海。

  三叉河溪:在縣南,距城二十八里。其源出大湖百二份。西行十五里曰銅鑼灣溪,由西轉北八里曰高埔溪,又十餘里曰打那叭溪。由三叉河溪起,計三十餘里入海。

  吞霄溪:在打那叭溪南,屬二堡;距城南三十里。其源出內湖吞霄社街後之水。計行二十餘里,由吞霄港入海。

  苑裡溪:在二堡吞霄溪南,距城南四十里。其源出苑裡坑之烏泥崁,經瓦密山西北行。計二十餘里,由苑裡港入海。

  大安溪、房裡溪、頂店溪:在苑裡溪南,距城南四十七里。其源出台灣縣之罩蘭。西行十里許至石壁坑(台灣界)、七塊厝(苗栗縣界三堡),經鯉魚潭、火焰山(二堡界)至山角口,水勢泛濫。其近房裡者,為房裡溪;入大安者,為大安溪;近頂店者,為頂店溪。惟房裡溪之水入土地公港,余皆入大安港。計四十餘里入海。

  大甲溪:在三堡大甲土堡南門外,距縣南五十六里。其源出台灣縣之水底寮。西行二十餘里為東勢角溪(台灣界),經坡頭山(水倒東台灣界、倒西苗栗界),直趨枋寮、犁頭鏢、金錠莊,由大甲城南之弸頭山過西,入腳踏港。由水底寮起,計五十餘里入海。溪闊三、四里無水,時小石嵂崒,勉而可履。一遇暴雨,則水勢洶湧橫流不可涉,行人每為所阻。光緒七年,巡撫岑公毓英憫行旅跋涉艱難,即於此溪修築石壆、架造橋梁,以便行旅;計費番洋數萬元。迨其明年,大雨淋漓,溪水浩瀚幾閱月,而所造石壆、橋梁沖流幾無存矣。溪南,台灣界。

  後壟港:一名溪洲港。在一堡,距縣西北十五里。

  吞霄港:在二堡,距縣西三十二里。

  苑裡港:在二堡,距縣西四十二里。

  土地公港:在三堡,距縣西五十里。

  大安港:在三堡,距縣西五十八里。

  腳踏港:在三堡,距縣西六十里。

  ——以上各港口。闊狹淺深以及有無額設口書、澳甲等件,詳敘在「海防」內。

  馬陵潭:在縣北九車籠,距城十二里。此潭周圍三里許,其水不溢、不竭。所產之魚,每有數十斤者。其種類最多;凡海中所有者,潭中未嘗所無,故相傳呼為「小海」。

  草潭:在縣北山仔頂,距城十二里。周圍寬百餘丈,較馬陵潭稍小。其水亦四時不涸。此二潭,皆無水源可通。

  龍頸潭:在縣東崁頭厝,距城六里。

  劍潭:在縣東北隅外大坪,距城十八里。乾隆五十二年,林爽文逃遁過此,投劍潭中;故以此為名。相傳:至今猶有劍光浮幻上下。

  雙連潭:在縣南,距城三十里。

  鯉魚潭:在縣南,距城三十餘里。

  苗栗八景

  三台疊翠、雙峰凌霄、銀錠綺霞、玉山霽雪、馬陵小海、蛤市浮嵐、磺窟響泉、吞霄漁艇。

  ●苗栗縣誌卷三

  建置志

  城池廨署義倉鋪遞街市村莊番社水利義塚橋渡

  天下之物,胥在人為;或創或修,功歸一致。自城池、廨署以至橋梁、津渡,事無鉅細、功無簡繁,皆賴好義者為之,圖厥善舉。苗栗新設,草昧初開,規模未備,應建置者正復不少。其前經舉行之事業,已詳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無負前人至意。而此外凡有利於國計民生者,亦期後之君子因時起事,無怠無忽云爾。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義倉

  鋪遞

  街市

  村莊

  番社

  水利

  義塚

  橋渡

  城池

  苗栗縣城在貓里之夢花莊(舊名芒花莊,俗名黃芒埔)。光緒十六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諭派紳民環植莿竹,周圍一千二百餘丈。十七年,詳奉上憲:每十丈准給洋銀三圓五角,以示獎勵。

  謹按:城池之設,上以衛國、下以衛民;捐貲建造,自難視為緩圖。第苗邑從新竹劃分,地狹糧少;而數百丈之城垣需費浩繁,勢難猝辦。惟東、西、南、北四門反樓,亟應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國體而壯觀瞻。

  大甲土堡在大甲溪北、房裡溪南,縣西南五十六里;巡檢守備駐焉。周圍五百一十丈,設四門。道光七年,紳民捐建。

  房裡土堡在房裡溪北,縣西南四十三里。周圍約三里許,設四門。咸豐五年,紳民捐建。

  後壟土堡在打那叭溪北,縣北一十里;有營汛。堡外環植莿竹,周圍約三百餘丈。設四門。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

  廨署

  苗栗縣署在縣城內北偏,坐北向南。計屋四十餘間。光緒十五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督興建。是年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費銀七千四百餘圓。

  典史署在縣署右畔,坐北向南。計屋二十餘間,由縣署頭門出入。光緒十七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督興建。費銀三千六百餘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縣西南五十六里。計屋二十二間。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闊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毀。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堡內,縣西南五十六里。道光七年,由竹塹城內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煙燉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義倉

  明善義倉在大甲土堡內新建文昌祠左畔,縣西南五十六里。計屋五間。同治五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諭業戶謝玉麟、王昆崗、陳大賓、蔡學禮等捐谷一千石;因久積耗蝕,現存八百餘石。

  鋪遞

  縣前鋪在縣城內。北距後壟鋪一十一里,南距大甲鋪五十六里。鋪兵三名。

  後壠鋪縣北一十一里。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里,南距縣前鋪一十一里。鋪兵三名。

  大甲鋪縣南五十六里。南距台、苗交界五里,北距後壟鋪五十五里。鋪兵三名。

  街市

  夢花街在縣城內縣署前右畔(即前黃芒埔莊)。光緒十五年縣治設此,遂成市。

  貓里街在縣治南門外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日眾,漸次成市。

  後壟街在縣治之北,距城十里。乾隆年間成市。

  崁頭厝街在縣治之東,距城六里。同治初年成市。

  福興街(俗名銅鑼灣)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三里。嘉慶年間,變莊成市。

  公館街(俗名隘寮下)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道光年間,變莊成市。

  吞霄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苑裡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房裡街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大甲街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七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村莊

  夢花莊(俗名黃芒埔)即城廂內外。

  維祥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里。附郭。

  中興莊(俗名社寮崗)在縣治之北,距城一里。附郭。

  嘉盛莊(俗名嘉志閣)在縣治之東,距城二里。附郭。

  西山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里。附郭。

  大田莊(俗名田寮)在縣治之北,距城三里。

  內麻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里。

  南勢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四里。

  外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尖山莊(俗名矮山子)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二崗坪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鶴子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六里。

  五穀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七里。

  扒子崗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新港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北坑莊在縣治之東,距城八里。

  後壟大莊在縣治之北,距城八里。

  芎蕉灣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八里。

  東河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松子腳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九里。

  北河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南河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麻薺寮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九里。

  天花湖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中心埔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中車路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七十份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

  大坑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一十一里。

  五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一里。

  滾水子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老田寮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高埔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座星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四里。

  四湖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五里。

  溪洲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西臨海。

  水尾子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

  河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五里。

  山子頂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六里。

  烏眉閣莊在縣治之西北,距城一十六里。西臨海。

  樟樹林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出水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圓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石圍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竹圍子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老雞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造橋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里。北與新竹交界。

  新雞隆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一里。

  外埔莊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一里。北與新竹交界,西臨海。

  內獅潭莊在縣治之東,距城二十二里。東連番界。

  桂竹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大桃坪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八角林莊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六里。東連番界。

  竿草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六里。

  接隘子莊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六里。北與新竹交界。

  內草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三叉河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鹿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雙連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里。

  百二份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拐子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大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南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三里。東連番界,南與台灣交界。

  ——以上六十三莊,俱在苗栗堡內。

  高澗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里。

  武眉坑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二里。

  楓樹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三里。

  北勢窩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四里。

  南勢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五里。

  內湖肚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圳頭肚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白沙墩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吞霄灣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番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八里。

  十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對面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大濫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小濫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公館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一里。

  南勢莊在縣治之西,距城三十二里。

  新庄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

  梅樹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三里。

  隘口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土城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車鏈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

  番子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五里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鯉魚潭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八里。東與台灣交界。

  六尺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羊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番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九里。

  烏瓦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

  北勢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西勢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苑裡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海口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西臨海。

  上大坪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下大坪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客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

  房裡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苑裡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貓霧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瓦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田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口田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濫底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五里。

  青埔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舊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山柑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射苓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日北山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芎蕉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虎尾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六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石頭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銃櫃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以上五十二莊,俱在吞霄堡內。

  新店莊

  十三張犁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水頭屋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七隻屋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東與台灣交界。

  月眉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

  上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中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下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中和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公館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埔子頂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墩子腳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大社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后里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牛欄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七里。南與台灣交界。

  枋寮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台灣交界。

  犁頭鏢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台灣交界。

  金錠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台灣交界。

  圳寮坑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台灣交界。

  三十甲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十三甲莊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月眉崎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龍潭湖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田心子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水尾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打鐵莊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日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番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雙寮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山柑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三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九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七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四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八張犁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船頭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西臨海。

  銅安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下五里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泉州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海墘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六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樹子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頂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中庄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南莊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莊尾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新庄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水汴頭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虎尾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東勢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西臨海。

  東勢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西勢社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南勢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五塊寮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松子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下大安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四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三塊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頭前厝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後厝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北■〈氵卡〉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磁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上飯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頂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鐵砧山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知高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六份子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前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後湖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上高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下高園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馬鳴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南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牛埔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風空吼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營盤口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台灣交界。

  埔姜林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甲六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台灣交界。

  橫圳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頂溪洲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龜殼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頂腳踏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下腳踏莊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台灣交界,西臨海。

  ——以上八十三莊,俱在大甲堡內。

  番社

  貓閣社距縣南六里。男女共二百八十餘丁口;屯丁三十名。

  新港社距縣北八里。男女共一千餘丁口;屯丁五十二名。

  後壟社距縣北九里。男女共三百餘丁口;屯丁三十九名。

  吞霄社距縣西南三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餘丁口;屯丁二十五名。

  苑裡社距縣西南四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餘丁口;屯丁一十二名。

  房裡社距縣西南四十四里。男女共一百八十餘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大甲東社距縣西南五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餘丁口;屯丁七十二名。

  大甲西社距縣西南五十六里。男女共一百餘丁口;屯丁四十名。

  日南社距縣西南四十八里。男女共一百餘丁口;屯丁七十四名。

  日北社距縣西南四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餘丁口;屯丁七十名。

  貓盂社距縣西南三十五里。男女共八十餘丁口;屯丁八名。

  雙寮社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七十餘丁口;屯丁四十二名。

  雙寮東勢社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餘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以上一十三社,皆久化之番。其飲食、衣服,與齊民無異。

  麻里力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沙力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石角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耶丹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雪麻歹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瓦丹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衛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雲保岩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違迷力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沙向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大目淮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查那角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下樓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八卦力社距縣東二十餘里。

  舌牙苔社距縣東二十餘里。

  沙霧落社距縣東二十餘里。

  馬凹社距縣東二十餘里。

  八力社距縣東二十餘里。

  馬那邦社距縣東三十餘里。

  皆吶社距縣東二十餘里。

  耶域社距縣東二十餘里。

  水尾社距縣東二十餘里。

  ——以上二十二社,皆初化之番。其茹毛、飲血之俗,尚未盡除。

  水利

  貓里三■〈氵卡〉圳距縣南三里。其水自龜頭山溪引入,灌田八百餘甲。

  謹按:此圳,於龜頭山下砌礜、留銜引水入圳。北行一里許,為內麻,溪洲莊;以木板橫攔圳水,分作三缺流下,名為三■〈氵卡〉。共寬一丈三尺五寸,作為四百六十甲水,分灌維祥、嘉盛、南興、中興、西山、大田六莊等田八百餘甲。中■〈氵卡〉計寬二尺六寸五分,有水七十二甲,專灌大田一莊。東■〈氵卡〉計寬四尺六寸五分,有水一百四十六甲,分灌維祥、南興二莊。西■〈氵卡〉計寬六尺二寸九分,有水二百四十二甲,分灌中興、西山、嘉盛三莊。其水額均照築礜需費攤分,各於契內載明。查是礜計長八十丈;於乾隆二十年謝雅仁董理捐造。嘉慶十三年,謝廷耀董理重修。道光元年,劉獻廷、謝魁光董理重修;並加造副礜一座,計長四十丈。十三年,劉佳宙董理重修。二十五年,吳德孚、謝方榮董理重修。咸豐二年,劉翰、謝錫綸董理重修。共計費銀二萬餘圓,按照水甲攤派。其■〈氵卡〉面東西兩邊旱埔,向未均攤礜費,是以全無水額。光緒八年,內麻、溪洲莊民人張瓊榮於■〈氵卡〉面開圳,引水車行灌伊旱埔;經六莊民人湯文彬、徐進坤等赴新竹縣控爭,纏訟五年。經縣五任、堂訊十數次,俱以張瓊榮本無水額,斷令將圳填塞。張瓊榮反覆抗斷,十二年釀成命案,控府提訊;經台北府雷其達斷令張瓊榮將田賣歸六莊人等,以杜後弊。價銀四千兩,並諭令劉育英向六莊人等鳩資合買,按照殷實派捐。乃劉育英心懷叵測,捏寫伊名承買;據為己有,毫不分租。十七年,湯樹梅出首控爭,並冬捐戶稟請充入英才書院作為膏伙;經代理知縣林桂芬詳奉上憲批准。按此田本無水額,因充入書院為培植人材之資,是以六莊民人不復計較,一體灌溉。但此田下流旱埔不少,而彼處奸民得以從此乘間接引充田流下之水。灌伊旱埔。則充田所灌之水有限,而下流所灌之水無窮,是亦六莊民人之後福也。

  蛤子市圳距縣南十里。其水自河頭溪引入,灌田九百餘甲。

  後壟中圳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九十甲。

  後壟南圳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七十五甲。

  後壟北圳距縣八里。其水自獅潭溪引入,灌田八十甲。

  二湖圳距縣西一十四里。其水一於三湖七張陂引入、一於鴨母坑陂引入,灌田三十三甲。

  三湖東圳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於槺榔潭引入,灌田三十餘甲。

  三湖西圳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於四湖溪引入,灌田五十六甲。

  四湖東圳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於五湖溪由石頭灣鑿山二十餘丈引入,灌田一十七甲。

  四湖西圳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於五湖溪水頭陂引入,灌田七十餘甲。

  大埔園圳距縣北六里。其水於陂子寮溪引入;因洪水沖壞,現經沙石填塞。

  南勢湖南圳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於公館溪頭泉源引入,灌田三十餘甲。

  南勢湖北圳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於泉水窩引入,灌田三十餘甲。

  竿草湖圳距縣南二十六里。其水於內草湖溪引入,灌田二十餘甲。

  竹子林圳距縣西南二十八里。其水於圳頭肚溪引入,灌田二十餘甲。

  內湖圳距縣西南二十九里。其水於武眉坑引入,灌田六十餘甲。

  西勢莊圳距縣西南四十一里。其水於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七十餘甲。

  苑裡莊圳距縣西南四十二里。其水於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一百餘甲。

  古亭笨圳距縣西南四十六里。其水於角口小溪引入,灌田八十餘甲。

  大安溪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四百餘甲。

  火焰山腳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餘甲。

  新莊陂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餘甲。

  瀨施陂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二百餘甲。

  九張犁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六十餘甲。

  日南莊圳距縣西南五十八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餘甲。

  七張犁圳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餘甲。

  安寧莊圳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一百二十餘甲。

  義塚

  平頂義塚在平頂嶺,距縣南五里。維祥、夢花、中興三莊民人牧牛公埔。因地近貓里街市,於此營葬者甚多。後遂陸續成塚。

  社寮崗義塚在社寮崗莊,距縣北一里許。道光二十年,謝士見置。

  後壠義塚在赤塗崎,距縣北一十里。乾隆五十三年,陳伯樹置。

  石壟底義塚在後壟南門外,距縣北一十二里。同治十二年,杜怡和置。

  二湖義塚在二湖莊頭,距縣西一十三里。咸豐八年,江煥章置。

  大甲來山嶺義塚在大甲土城東,距縣西南五十五里。同治七年,王崑岡置。

  橋渡

  橋

  廣福橋在大港口,距縣南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捐建。道光十四年,劉蘭新、何紹榖、邱殿升、陳潤書、賴世干、劉佳宙、徐鼎文重修。

  鎮安橋在貓里街,距縣南一里許。道光十七年,邱殿升建。

  福善橋在貓里街,距縣南一里許。同治二年,莊民捐建。

  長生橋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三里。同治二年,李開文等捐建。

  水生橋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四里。光緒十一年,邱阿全、吳永賡、蔣馬瑜建。

  永安橋在南勢中坑,距縣西六里。咸豐三年,莊民捐建。十一年,重修。

  三板橋在銅鑼灣街頭,距縣南一十四里。嘉慶九年,莊民捐建。

  南門橋在後壟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一十里。嘉慶二年,莊民捐建。

  渡

  龜頭山渡在龜頭山下,距縣南五里。乾隆四十年,莊民捐設。

  五鶴山渡在鶴子崗莊口,距縣南五里。道光八年,莊民捐設。

  崁頭厝渡在崁頭厝街口,距縣東四里。同治五年,莊民捐設。

  崩山河渡在大田莊尾崩山下,距縣北五里。道光三十年,莊民捐設。

  後壟南門渡在後壟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九里。義渡。船一。

  後壠北門渡在後壠土堡北門外,距縣北十里。義渡。中船一。

  吞霄溪渡在吞霄街之東,距縣西南三十里。義渡。中船一。

  房裡溪渡在房裡街之南,距縣西南四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大甲溪渡在大甲土堡之南,距縣西南五十九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水道不通,渡筏則隨時添設。

  大安溪渡在大安港,距縣西南五十八里。遇有洪水,莊民自設。

  ●苗栗縣誌卷四

  賦役志

  田園錢糧戶口叛產雜稅經費鹽課厘金

  台地田園為賦甚重,而匿丈亦多。在民間,完糧納課,苦樂頗為不均。自光緒十四年改設行省,爵撫劉銘傳委員清丈;山陬海澨,升科殆盡。其平原之田園,則分為上、中、下則;其沙地之田園,則別為一、二、三等。視地之肥瘠,為賦之等差;較諸從前糧額倍增,而征斂則未嘗加厚。第正供之外,尚有番租名目;則又一田兩納,與內地不同者也。若夫化畝為甲(每甲折內地弓步,計一十一畝),名雖異而實則同焉。志賦役。

  田園

  錢糧

  戶口

  叛產

  雜稅

  經費

  鹽課

  厘金

  田園

  苗栗堡

  上則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六絲五忽三微。中則田:一千九百三十八甲二分一厘六毫五絲零四微。下則田:一千六百一十八甲四分三厘八毫五絲四忽八微。下下則田:三百五十二甲四分二厘三毫六絲三忽二微。上則園: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絲。中則園: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厘八毫五絲八忽。下則園:五百五十八甲五分二厘六毫三絲六忽四微。下下則園:二百一十九甲四分零五毫二絲八忽。以上,共田五千一百一十四甲八分三厘三毫三絲三忽七微、共園九百六十二甲二分七厘一毫五絲二忽四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厘九毫二絲三忽。二等沙田:八甲六分五厘五毫四絲八忽。三等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厘九毫二絲九忽二微。二等沙園:四十一甲一分三厘六毫六絲。三等沙園:一千零零五甲四分六厘九毫三絲四忽。以上,共沙田六十六甲五分三厘四毫零零二微、共沙園一千零四十六甲六分零五毫九絲四忽一微。

  吞霄堡

  上則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厘一毫六絲六忽。中則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厘六毫六絲一忽三微。下則田:八百二十甲零一分五厘九毫一絲六忽六微。下下則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厘九毫六絲六忽七微。中則園:二十七甲六分六厘零六絲。下則園:六十八甲八分三厘七毫六絲。下下則園: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厘一毫六絲八忽。以上,共田一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四厘七毫二絲一忽八微、共園三百三十一甲零八厘九毫八絲八忽。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厘零八絲。二等沙田:二甲一分七厘八毫四絲。三等沙田:一甲三分二厘。二等沙園:一十一甲五分二厘零八絲。三等沙園:二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六毫二絲。以上,共沙田三十六甲三分八厘九毫二絲、共沙園三百零二甲零七厘七毫。

  大甲堡

  上則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厘三毫二絲三忽。中則田:一千二百七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二絲六忽。下則田:一千五百五十甲零七分七厘四毫二絲三忽。下下則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厘五毫五絲四忽。中則園:七甲三分六厘四毫八絲。下則園;五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四絲。下下則園: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絲。以上,共田四千零九十三甲五分三厘八毫三絲、共園四百六十五甲四分八厘一毫七絲。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帶田園:一等沙田:七十甲零四分零一毫三絲。二等沙田:八甲零一厘九毫六絲。三等沙田:一百一十一甲九分三厘一毫五絲。二等沙園:一百零三甲九分六厘六毫八絲。三等沙園: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厘四毫六絲八忽。以上,共沙田一百九十甲零三分五厘二毫四絲、共沙園七百七十五甲四分五厘一毫四絲八忽。

  錢糧

  上則田一千八百九十七甲七分五厘九毫六絲四忽三微,以每甲征銀三兩零八分五厘六毫一絲計之,年應徵銀四千六百八十四兩五錢九分六厘九毫零六忽。中則田三千九百甲零零九分八厘八毫三絲七忽四微,以每甲征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五毫一絲計之,年應徵銀七千八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六厘五毫四絲三忽二微九纖。下則田三千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九絲八忽六微,以每甲征銀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計之,年應徵銀六千六百四十兩零零三分八厘三毫九絲三忽四微。下下則田一千四百零九甲五分九厘八毫八絲四忽九微,以每甲征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絲二忽計之,年應徵銀一千八百七十六兩九錢四分五厘一毫四絲五忽一微五纖。上則園二甲一分六厘一毫三絲,以每甲征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五毫一絲計之,年應徵銀四兩三錢六分三厘二毫四絲九忽七微三纖。中則園二百一十七甲二分零三毫九絲八忽,以每甲征銀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計之,年應徵銀三百六十一兩五錢二分一厘二毫五絲四忽八微九纖。下則園六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六毫三絲六忽四微,以每甲征銀一兩六錢六分四厘四毫三絲二忽計之,年應徵銀九百一十三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五絲四忽六微三纖。下下則園八百五十三甲六分零一毫四絲六忽,以每甲征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計之,年應徵銀九百零九兩二錢八分七厘四毫一絲四忽五微七纖。

  一等沙田一百二十九甲八分八厘一毫三絲四忽,以每甲征銀一兩三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五忽六微計之,年應徵銀一百三十八兩三錢五分四厘三毫四絲一忽四微四纖。二等沙田一十八甲八分五厘三毫四絲八忽,以每甲征銀九錢三分二厘五毫計之,年應徵銀一十四兩零六分四厘六毫九絲六忽零八纖。三等沙田一百四十四甲五分四厘零七絲九忽二微,以每甲征銀六錢六分六厘二毫五絲計之,年應徵銀七十七兩零四分零二毫四絲二忽一微四纖。二等沙園一百五十六甲六分二厘四毫五絲,以每甲征銀六錢六分六厘二毫五絲計之,年應徵銀八十三兩四錢八分零六毫九絲八忽六微。三等沙園一千九百六十七甲五分一厘零二絲二忽,以每甲征銀四錢計之,年應徵銀六百二十九兩六錢零三厘二毫七絲零四微。

  以上,共田一萬一千四百九十甲零九分九厘四毫四絲六忽七微,年共征銀二萬一千三百零六兩三錢八分六厘二毫六絲七忽六微;共園三千八百八十二甲九分七厘七毫五絲二忽四微,年共征銀二千九百零一兩五錢三分一厘五毫四絲二忽七微七纖:統共年額應徵銀二萬四千二百零七兩九錢一分七厘八毫一絲。隨征加一補水銀二千四百二十兩零七錢九分一厘七毫八絲一忽,加一五平余銀三千六百三十一兩一錢八分七厘六毫七絲一忽。

  戶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五百九十六戶;男一萬九千三百四十六丁,女一萬四千八百九十四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一千八百二十八戶;男三千六百九十三丁,女四千四百四十三口。

  光緒十六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七百五十八戶;男一萬零三百零五丁,女七千三百九十七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一百七十七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八丁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六百八十六戶;男一萬九千四百四十三丁,女一萬五千二百一十二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二千零四十四戶;男六千七百一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一十五口。

  光緒十七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八百四十一戶;男一萬零七百二十四丁,女七千五百八十五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五百七十一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三千八百九十二丁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苗栗堡六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七百六十六戶;男一萬九千六百二十三丁,女一萬五千三百四十四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吞霄堡五十二莊,大小民番計二千二百二十三戶;男六千四百八十三丁,女四千五百五十五口。

  光緒十八年編查:大甲堡八十三莊,大小民番計三千八百八十六戶;男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五丁,女八千零三十四口。

  ——以上三堡一百九十八莊,計九千八百七十五戶,大小民番男女共六萬五千二百七十四丁口。

  叛產

  乾隆五十一年,抄封林爽文案內田七十二甲九分五厘零二絲九忽八微三纖五沙,年賃佃耕共繳租谷二千二百八十一石五斗;園二十二甲三分四厘九毫六絲,年賃佃耕共繳租銀二百四十三圓:向歸台南府徵收。自光緒四年台南、台北兩府分治後,即撥歸台北府徵收。

  雜稅

  當稅興源當、金鼎三當,均在大甲土城內開張,每年各應徵銀五兩,向歸新竹征解。光緒十四年新、苗分治,撥歸苗邑。自十五年起,照額徵收。

  爐稅光緒十七年,謝永利稟充爐戶;由縣詳司給發帖戳,年應徵銀五兩。

  口稅後壟、大安兩口征銀若干,向無限定;現在包商,年共繳銀二千八百圓。

  經費

  本縣俸銀四十五兩、養廉銀六百兩。門子二名、皂隸一十六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八名、仵作一名、庫子二名、斗級二名、民壯三十六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

  大甲巡檢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皂隸二名、民壯四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弓兵一十八名,年共給工食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訓導俸銀四十兩。齋夫一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廩生二名,廩糧銀五兩七錢八分六厘。

  縣前、後壟、大甲三鋪司兵共九名,年給工食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厘。

  額內孤貧四十六名,每名年給口糧銀三兩六錢、衣布銀五錢四分六厘六毫。

  以上各項經費,均於光緒十五年分治後詳請咨部核准:各於本邑錢糧「存留」項下按額開支報銷。

  鹽課

  苗邑鹽,由台南瀨北、懶東、洲南、洲北等場配運。現歸包商繳課,全年銷鹽二萬一千石。大甲總館,銷鹽九千石。後壟子館,銷鹽七千五百石。吞霄子館,銷鹽二千五百石。房裡子館,銷鹽一千五百石。

  厘金

  厘金之名,肇於咸豐年間。而台地抽收腦厘,則始於同治九年;抽收茶厘,則始於同治十年:均系台灣道黎兆棠新設。第今之視昔,貨價之貴賤不同,厘金之輕重亦異耳。若夫腦、茶以外,則總而名之曰「百貨厘金」;系光緒十五年分治後爵撫劉銘傳新設。今苗邑厘金分卡有三處,俱與台北一府厘金概歸包商總數共繳;蓋腦一包商、茶一包商而百貨又一包商也。一在後壟。一在吞霄。一在大安。

  ●苗栗縣誌卷五

  物產考

  物產者,上以為度支之本,下以為衣食之經:可謂重矣。其應時宜、因地利,古聖王所以有「月令」、「禹貢」之作也。綜觀苗產,寒暑有異、原濕攸殊,則知時、審勢實為至要。若夫物產之重,則在九穀、六畜;物產之着,則有樟腦、磺油;即凡草木滋榮、鳥獸咸若,亦足驗裁成輔相之功,而皆不可略者也。於是,作物產考。

  稻屬

  烏占:殼近黑,米白。正、二月種田中,六月收。為飯軟而甘美。農家盛行此種。

  花螺:殼斑,粒大。為飯似烏占,故俗稱花螺占。

  清油早:有大、小粒二種。

  銀魚早:正、二月種,五月收。

  蟻蚣包:粒大,殼厚,色黃;一名大早。

  白米粉:粒大,米白如粉。

  棉仔:「淡水廳志」云:『棉仔,粒尾有紅須長五、六寸;不畏鹽水,宜塭田』。

  紅腳早:腳紅色,米亦白。

  ——以上早稻。

  霜降早:六月種,霜降收。苗高四、五尺,宜磽田。

  菊仔:有毛菊、金包菊二種。

  銀硃紅:米紅、心白。七十餘日收,利旱日。

  天來種:略似烏占。

  占仔:即占城稻。五、六月種田中,九、十月成。有赤、白二色;純白者佳。「湘山野錄」云:『宋真宗以福建地多高仰,聞占城稻耐旱,遣使求其種,使蒔之』。又宋「會要」謂:『大中祥符五年,遣使福建取占城谷分給江、淮、兩浙』(按宋真宗歷咸平六年、景德四年後,改大中祥符;則種入中國似自真宗始)。

  ——以上晚稻。

  圓粒:種、獲與埔占同。米白、粒肥;為飯少。

  羗猴:有紅、白二種。粒長。

  園早:似銀硃紅;百餘日收。

  扣腰仔:作曲甚佳。

  林禾菊:粒尾有芒刺長四、五分。米軟,色白。

  ——以上園稻。

  竹絲秫:粒長,米青白。可釀酒。

  赤殼秫:俗呼為金包銀。「赤崁筆談」云:『糯稻種水田者,曰赤殼秫,色赤;種園者禾秫,粒大、色白』。

  霜降秫:六月種,霜降收。似竹絲秫而小。

  麥屬

  大麥:十月種,三月收。

  小麥:「淡水廳志」云:『小麥有二種:曰怕燒,八、九月種,正、二月成;曰深根,十二月種,三月成』。

  黍屬

  包黍:有黃、白二種。農家每以繼饔飧。

  蘆黍:色赤。有高、矮腳二種;即北方膏粱。可釀酒。

  鴨蹄黍:穗如鴨蹄。

  狗尾黍:「淡水廳志」云:『狗尾黍,即北方小米;穗長如狗尾』。

  菽屬

  芝麻:「淡水廳志」云:『芝麻,即胡麻。有黑、白二種。可醡油』。

  黃豆:可為豆腐。

  黑豆:四、五月種,八、九月收。可作鹽豉。

  綠豆:四、五月種,八、九月收。

  米豆:有赤、白、紅三種。

  長角豆:莢長尺余;有青、紅、白三種。

  白雪豆:二、三月種,七、八月成。

  肉豆:有青、紅二種;莢長二、三寸,紅者味尤佳。

  荷蘭豆:「淡水廳志」云:『荷蘭豆,種出荷蘭。有紅、白花二種。角粒脆嫩,清香可餐』。

  豬腸豆:似長角豆而肥,莢長七、八寸。

  豬牙豆:以形似名。

  虎爪豆:亦以形似名。

  番豆:「淡水廳志」云:『番豆,花銀紅色;殼硬、粒圓,取為粉糍等餡。較綠豆價廉』。

  土豆:「淡水廳志」云:『土豆,即落花生。花紫色,萎地即結實土中;一房三、四粒,堪充果品。醡油,亦可代蠟。北方名長生果。俱系夏月種,冬月收實』。

  枲屬

  麻:即黃麻。莖有紅、青二種。

  苧:有家芒、山芒之別。市井婦女種者,色青白,柔軟,可為線,長五、六尺,曰家芒。農人種於山園者,色青赤,軟硬不齊,長丈余,曰山芒;通行北地,台地少用。

  鳳來葛:叢似鳳來果,葉青,柔,長數尺;有絲即葛。後壟多有。

  綿:大甲堡內多有種者。

  蔬屬

  姜:「淡水廳志」云:『姜,春種、夏熟,初生嫩而尖,曰紫薑,亦名水姜。老薑曰薑母。又有番姜,花白、瓣綠,熟時色紅;中有子,味辣,可作醬』。

  蔥:有香蔥、年蔥、四季蔥、風蔥四種。風蔥一名油蔥。

  蒜:有軟、硬莖二種。

  韭:葉柔細,長尺許;味香而烈。

  薤:有大、小二種。葉圓似蔥,可醬食。

  芥:有辣芥、油芥二種。辣芥子研末,可助醃食味料。油芥子,可醡油。

  白菜:秋時生;即周彥倫所謂「秋末晚崧」也。有小白、包心白二種。包心者曰山東白。

  紅菜:葉紫、莖青。

  大菜:有包心、缺葉二種。十月種,十二月盛。居民用鹽漬,以供日用;故俗呼為年菜。

  雞啄菜:葉多缺,似雞啄。十二月種,三月食。又名三月菜。

  鍋蓋菜:葉圓,味甘。

  角菜:葉有三角,色青,味冷。八、九月種,冬、春時食。

  甜菜:葉青、莖紅。其味清甜。

  蒼薘:「淡水廳志」云:『蒼薘,俗呼為厚茇菜,又名厚茉莉。有小毒。唐「西域傳」:「末祿有蒼薘」。即此菜。補中下氣;汁洗衣白如玉』。或雲味冷。

  芥藍:葉大而厚,色青碧。春時花最佳。

  莧:有紅、白二種。「清異錄」以紅莧為鱉還丹。俗傳不宜與鱉同食。謂鱉見莧而生,蓋本此。

  瓮菜:有大、小二種。莖有孔,一葉一節。「淡水廳志」謂:『種出東夷古倫國。以瓮盛之,譯不能通,因以瓮名』。

  茼萵:一名艾菜。葉似艾,花似菊。味香,性冷。

  芹:有赤、白二種,孟倪云:『和醋食損齒』。李廷飛云:『赤芹害人,不可食』。李時珍云:『蛇喜食芹,驚蟄後不可食』。

  紫菜:生海石中。一名海菜。

  金針

  木耳:朽樹所生。

  筍:有麻竹、綠竹、筀竹等筍。又有茄荻筍,生池塘中。

  蒝萎:「淡水廳志」云:『蒝萎,即「本草」葫荽。莖葉柔細,根多須。張驀使西域嘗得此』。

  芋:有檳榔芋、青心芋、紅棗芋、白棗芋、水芋等種,其佳者檳榔芋。

  蘿蔔:俗呼菜頭。冬、春時生。有紅、白二種。農家常多種田中,土掩水漬以代糞。

  蓏屬

  金瓜:即南瓜。有青、黃皮二種。不可合羊肉食。

  王瓜:「淡水廳志」云:『王瓜,即莉瓜。皮有微莿。俗呼釣瓜』。

  冬瓜:有枕瓜、蛇瓜。春種夏熟。

  絲瓜:一名菜瓜。

  苦瓜:皮青白、腹紅。可醃食,熟食亦佳。

  西瓜:「淡水廳志」云:『西瓜,種出回紇。有青、白皮二種』。

  涵瓜:有青、白二種。可醃食,醬、豉、糖亦宜。白沙墩最多,居民常以米易之。

  洗子瓜:似西瓜而小,肉少子多。子熟食之,味香。人多售於市。

  地瓜:即番薯。有紅、黃、白三種。黃者名黃梔薯,六月種田中,十二月熟。其紅、白二種,冬種園中,夏時熟。農人咸藉以為半年糧。

  瓠:皮青白參半,肉純白,味淡。有圓瓠、長瓠、葫蘆瓠、紫瓠數種。正、二月種,五、六月熟。

  果屬

  梨:有青、赤二種。赤者七月熟,青者九月熟;各有大、小不齊。美者若山東梨,食之無滓。味清、性涼,肺熱者最宜。

  鳳梨:即黃梨。味酸。「居易錄」謂:『黃梨曰黃來』。又或云:『粵西以波羅蜜為天波羅、黃梨為地波羅』。「淡水廳志」云:『黃梨長止五、六寸,叢生;根下葉似蒲,兩邊如鋸齒,頂上葉小,攢簇如雞帚』。

  荔枝:種出內地;產於興化、漳浦者為佳。苗地少有。

  龍眼:七月熟。以粒大核小者為佳。

  香櫞:「淡水廳志」云:『香櫞,瓤不分瓣,長似木瓜,上下微尖。味甘而香;以鹽醃之,能消食,可當茶飲』。

  佛手柑:有爪六、七如人指,屈伸長短,錯落不齊。未熟色青,熟則黃。雖干而味亦香。

  梅:味酸、色黃。四月熟。曾茶山詩云:『梅子黃時日日晴』;即此梅也。又有楊梅,色紅如朱而小,味亦酸。

  李:有石李、雞心李、莧菜李、黃肉李;又有小而紅者,名為珍珠李。

  柑:種類不一。苗產不如新竹、彰化為佳。「淡水廳志」云:『有密桶柑、雪柑、椪柑、番柑。沈文開「雜記」云:「番柑,種自荷蘭。大於番橘,肉酸皮苦。荷蘭人夏月飲水,必取此和鹽搗作酸醬入之。多樹園中;樹與橘無異」』。

  橘:有大、小二種。大者一年一實;小者花實四時相續,名公孫橘,又名月橘。肉酸、皮苦,作醬大、小皆宜。

  柚:有紅、白肉二種。紅而大者曰斗柚。以茶葉入其里,多蒸曬,盛夏時食之可解暑;剖食亦佳。

  枇杷:味酸。葉可治嗽。

  蒲萄:蔓生。

  荊蕉:俗呼芎蕉,一作芭蕉果。「台灣草木狀」云:『芭蕉果如橘瓤,先合後分,長而屈;當即「志乘」所云羊角蕉也』。味同瓜瓤,而膩過之。

  甘蔗:性冷、味甘。有紅、黃、白三種。干小者為竹蔗,煮汁成糖。

  菱角:生池沼中,葉浮而子下垂。殼赤、肉白,味香。

  槺榔子:未熟色赤,熟則黑。五月熟後種埔占,子多歲亦豐。

  檨仔:形如豬腰,核大。皮肉黃,味酸。俗呼為番蒜。

  菩提果:即香果。「淡水廳志」云:『菩提果,出西域。花有須、無瓣,色白。中空如蠟丸,芳馨極似玫瑰果』。

  棗:有紅、黑二種。

  柰:皮斑,肉紅似李。味甘。

  桃:有苦桃、甜桃;又有七寸桃,人常植盆中。

  羊桃:「台灣草木狀」云:『羊桃或四棱或五棱,小而色綠;文理直者甘,大而微黃、稜角不甚周正者酸。橫斷之,似車輪;去其廓,又如白苹初放。瓣中有微核如橄欖仁,入口稍澁亦相似』。

  番石榴:俗呼為朳。二、三月開花,六、七月熟。又有五、六月開花,冬時熟者,別名冬朳。

  木瓜:俗傳有公、母。公者花而不實,母則實而不花。可入藥,亦可充蔬。

  椰子:肉含漿如酒。殼厚而堅,可作杓。

  檳榔:即菁子。俗以嫩者去頭尖,合蠣灰、香藤食之;老者切片和蠣灰、蔞葉食之。其皮入藥品曰腹皮,心曰檳榔。「赤崁集」云:『檳榔,即廣東雞心。粵人俟成熟,取子而食。台人於未熟時食其青皮;細嚼麻縷相屬,即大腹皮也』。「「淡水廳志」謂:『檳榔和荖藤葉食之,能醉人,可祛瘴』。又謂:『蔞藤,一作扶留。土人誤為荖似荖藤葉,即蔞葉也』。近見大甲、苑裡等處以檳榔和蔞子、桂子及灰同啖。蔞子長寸余,皮多花點如蟲狀。味香,略似桂,號為蔞花。按「台灣志略」謂:『檳榔自孟秋以至孟夏發生不絕,與椰肉、香藤、蔞葉夾灰同啖;惟六、七月始無,台人以薰干者繼之』視今苗俗無甚異。

  石榴:花紅,有大、小二種。大者曰白石榴,小者曰金石榴。

  柿:俗以鹼油入蒂,俟紅時啖之;其水漬者色不甚變,較爽快可啖。

  木屬

  樟:「淡水廳志」云:『有赤樟、粉樟。內山最盛,軍工需采。大者數抱,垂蔭數畝。宜於雕刻。氣甚芬烈,熬其汁為腦,可入藥品』。

  石柳:葉似蛺蜨,色若象牙。一作石棟。

  紫荊:性至堅重。略似茄冬,葉較大。

  榕:「淡水廳志」云:『大者垂陰十餘丈,多根難拔,不材故壽。根如下垂,及地便生枝幹。又鳥啄其子,墜地復生,名曰鳥榕』。

  櫹榔:粵人謂之黃肉,閩人謂之消郎。「淡水廳志」謂:『質堅而膩,大者數圍。性重,入土不朽。偽鄭取為棺,屍悉化,故名消郎』。

  楠:有香楠、石楠、虎皮楠。性堅。「稗海記游」云:『楠木,始生已具全體。裂土而出,兩葉始櫱。既大十圍,歲久則堅,終不加大』。

  九芎:又一名九荊。

  茄冬:肉紅,質堅。入土不朽。

  百日青:質亦堅,可作器。

  烏心石:葉尖、皮薄,心黑。堅如石。亦美材。

  松:石崖上生,性堅。大者數圍。亦可作器。

  羅漢松:植盆中。

  柏:「淡水廳志」謂:『木皆向陽,柏獨西指』。

  相思樹:經冬不凋。葉細長成簇,花黃。味帶香,俗呼香茜樹。燒作炭,甚堅。人多種植。

  楊:水邊生。葉大而根亦茂。

  柳:楊屬。其葉較細。

  柯:有淋漓柯、赤柯。

  ■〈木斯〉:似柯,而葉小文細。冬結子,可食。

  象齒:木硬而直。

  龍牙:葉尖細。俗稱黃荊腳。

  桐:子大如木瓜,可醡油。

  青桐:皮有花點,質不堅實。根可作藥。

  烏栽:皮帶黑色,中白;質不堅實。

  埔荊:一作埔姜。有五葉、七葉二種。

  山茶:可衛宅。

  白樹:樹大而干直。一名蕉殼樹。

  茄藤:皮可染魚網。

  朴仔樹:葉曬乾,可擦器物。

  山柿:似柿而小。

  山柑:似柑。

  唐梨:枝軟;實似梨而小,肉澁不可食。早春取其枝,種濕泥中易生;經一、二年可接梨。

  苦楝:「圖經」謂:『苦楝有雌、雄。雄者根赤無子,雌者根白有子』。

  羊杞:美質,可作農器。

  楓:有汁略似松香,可入藥。

  公牡樹

  鹿子樹:以其枝葉為鹿所嗜,故名。

  山杉:子似楓,葉似松。

  林投:「淡水廳志」云:『葉似鳳梨,高丈余。栽為籬,牛羊不得入』。

  山豬肉:有花無子。

  鐵樹:一作綠珊瑚。「淡水廳志」云:『鐵樹多椏枝而無花,葉光潤。出身呂宋』。

  仙人掌:有枝無葉。

  棕:一名栟櫚。

  赤鳩:子熟可食。

  厚殼桂

  莿桃桂:桂干有莿,心黑而堅。

  牛乳樹:其子多乳,不可食。

  大椿桑:葉可供蠶,根可入藥品。子熟食之,微酸。

  山檳榔:葉似菁。

  伯勞樹:子熟可食。

  山黃麻:似黃麻,而皮較厚。

  八角樹:性堅干直,可作屋梁。

  雞油樹:性堅。肉多油。一作雞柔。

  桕:子醡油,可代蠟。俗呼為苦鳩。

  竹屬

  莿竹:旁枝多莿,干高四、五丈。居民多種之以衛宅。「台灣釆風圖」云:『莿竹,番竹種也。大者數圍,葉繁干密。有莿,似鷹爪,殊堅利』。

  麻竹:筍可食。質大而不堅。

  綠竹:無莿。筍亦可食。

  單竹:節長。高不過丈。

  長枝竹:可作籃筐。

  筀竹:圍大尺許,可代木為桁;小者可代木為桶。亦可編簾。

  烏葉竹

  鳳尾竹:即觀音竹。枝柔、葉細,可植盆中。

  箭竹:即金絲竹。

  珠籬竹:俗呼蔞籬竹。

  蘆竹:葉似蘆黍。生卑濕處。

  石竹:大與筀竹等。

  棕竹:皮似棕而節密,高至四、五尺。

  紅竹:葉、干俱紅。食之破血。

  花屬

  蘭:有素心蘭,大菁蘭、蕉尾蘭。又有雞爪蘭,花似金粟,即內地珍珠蘭;又名賽蘭。

  菊:九月開;即重陽菊。

  雞冠花:花大如盤;陸放翁所謂「一朵雲」是也。

  鹿蔥:葉落盡、花始開。一名萱花。可食。

  月下香:即北地晚香玉。花夜開,香甚烈。一名鹿蔥。

  荷花:水中生。

  漢宮春

  百子蓮:「淡水廳志」云:『百子蓮,種出西番。每莖數十蕊,色微藍』。

  日日新:花色紅。四時開。

  玉蔥花:葉如蔥,花略似水仙。

  剪絨花:花有紅、黑二色。

  錦竹:叢生。高一、二尺。

  向日葵:花色黃。夏時開。子熟可食。

  蜀葵:俗呼為一丈紅。

  見笑花:即含羞草。花黃。葉似槐,爪之下垂。

  美人蕉:一名紅蕉。「台灣釆風圖」云:『美人蕉,花紅、黃二種;黃者尤芳鮮可愛。四時不絕。有高丈余者。子堅黑,或作小念珠』。

  金鳳:即鳳仙花。花可染指甲;俗呼指甲花,即張宛邱詩所謂「菊婢」也。

  午時花:即金錢花。午開子謝。

  蓮蕉:「瀛壖百詠」云:『蓮蕉花出蕉心,狀如荷,鮮紅可愛;經月不謝』。

  水仙花

  ——以上草本。

  杏花:似桃而小。有紅、白二種。

  樹蘭:即木蘭。樹大;花細碎,色黃。或雲種出暹羅,曰暹蘭。

  桂:花白而細,香可遠聞。

  梅、蠟梅

  茶花:有雪白、淺紅、胭脂紅三種。胭脂紅者曰牡丹茶;雪白者貴。

  梔子花:花黃。子可入藥。

  木槿:即水錦。花有白、紅、紫數種;白者可熟食。

  桃花:花紅。十二月開。

  李花:花白。開時與桃同。

  芙蓉:花色紅。一名拒霜花。

  石榴(見上)。

  紫薇:有紅、白、紫三種。

  含笑花:花五瓣,色淡黃。晝暖,則盛開如含笑狀。

  夜合:葉大而厚;花白,味香。黃昏始開,夜深複合。一名合昏、一名醉香梅,又一名合歡。

  噴雪:花細碎如雪。

  莿桐:「淡水廳志」云:『莿桐葉如梧桐,其花附干而生。枝幹有莿。「溫陵郡志」云:「莿桐樹高大,而枝葉蔚茂。初夏開,花極鮮紅。如葉先萌而花後發,主明年五穀豐登」』。

  水木樨:花白。葉可染指甲。

  棠棣:即薁李。

  夾竹桃

  山芙蓉:花紅。其葉與芙蓉異。

  消息花:即莿毯花。「赤嵌集」云:『形如治耳器』。

  玉蘭:花白如玉。

  木筆:花紫色,視玉蘭較小。

  ——以上木本。

  薔薇:多莿而味香。花有紅、白二色。

  荼■〈艹縻〉:花晚開。王菉漪詩云:『開到荼■〈艹縻〉花事了』。

  木香

  迎春花

  紅莿梅:種出西番。有莿,花與海棠相似。

  十姉妹:有深淺紅、紫、白諸種。每開,十餘蕊相聚;故名。

  ——以上蔓本。

  繞龍花:花紅,葉似千里光。其莖繞附竹竿,可高至一、二丈。旁蔓下垂如龍爪;故名繞龍,又名纏龍。

  木耳花:葉似木耳,花白。

  草屬

  茅:可代瓦蓋屋。

  大葉茅:高四、五尺。

  香茅:味香如佛手柑。

  金絲茅:葉短細,理而不亂。

  蒲:可織席。一名咸草。

  燈心草

  仙草:「淡水廳志」云:『仙草,曬乾可作茶湯,能解暑毒;和粉漿熬凍,似石花而黑色』。

  茜草:土番用以染獸毛。

  白曲草:可釀酒。

  苔

  油芥:葉似蘿蔔,可糞春田。

  鴨舌草:即蒲公英。葉如鴨舌,故名。

  羊蹄草:葉紅。以形似名。

  鹿草:麋鹿所食。

  書帶草:即七弦草。「台灣釆風圖」云:『七弦草叢生如稻秧,其朵如蘭。有直紋似弦,界限分明,白與綠相聞;至冬,則白變紅』。

  鈕仔草:其子如鈕,可治釘毒。

  蔞藤:詳上「果屬」檳榔注。

  六月薜:端午日,人多取此沃湯沐浴。

  月桃:可代黃麻絞索。

  南姜:似月桃而小。

  山薯:葉似番薯而小。

  蘆荻

  長命草:叢生。葉長而細,純青無紋。

  煙草

  鐵線草:叢生。葉長而黑色。

  犁頭草:以形似得名。

  莿莧:多莿,似莧菜。不可食。

  萍:池沼中最多。大者呼為牡丹萍。

  紅蓼:葉紅,中有黑點。味辣。

  油草:水邊生。葉利如刀。

  藻:朱子云:『藻,聚藻也,生水底。莖如釵服,葉如蓬高』。

  蕨:朱子云:『蕨,鱉也。初生無葉時,可食』。

  薇:薇亦可食。朱子云:『薇似蕨差大。有芒而味苦,山間人食之』。

  藥屬

  天冬、麥冬、石薯、苧薯、白藥薯、羊角豆、菉豆粉、白扁豆、薏苡

  ——以上穀類。

  金英根:有大、小二種。

  金線蓮:葉有金線。

  淡竹:竹茹

  樟腦:「淡水廳志」云:『樟木,擇其堅實削小片置鐵鍋中,以甑囊盛水其中,用瓷矼蓋上,火蒸一晝夜,氣升如粉』。

  枸杞:根似地骨皮。

  土茯苓:一名冷飯草。

  沙參:一名鈴兒草。

  兔絲:一名凌霄。

  夏桔草:冬至生,夏至枯。

  金石斛:內山有之。

  菖蒲、艾葉、紫蘇、薄荷

  天南星:一名虎掌。

  山梔子:一名越桃。

  通草

  車前子:即「詩」所謂芣苢是也。

  剝節草:一名接骨草,又一名木賊。

  三腳虎

  金銀花:有黃、白二色。

  萬年松、澤蘭

  香附:性溫,通氣。

  益母草、白雞冠、金狗脊、■〈艹西〉薟草、鼠尾癀、鳳尾草、竹癀、鴨舌癀

  馬蹄金:性涼。

  馬鞍藤

  蠅翅草:有大、小二種。

  萆麻:有紅、白二種。

  風藤:以木通浸酒,治風疾;可熬膏。

  常山:可治瘧疾。

  射干:即蛺蝶花頭。

  向天盞、龍吐珠、五爪龍、七層塔、千里光、七枝蓮、一枝香、柴胡、鈎藤、芡實枳實

  陳皮:即柑皮。

  穿山龍

  田烏草:有烏、紅二種。

  鐵馬鞭

  急性子:即鳳仙花子。

  金鎖匙

  荊芥:能除風。

  山蒲荊

  蒼耳草:一名羊帶歸。

  扁畜:似豬母菜而小。

  桃仁:破血。

  鹽酸草、白花草、山芙蓉

  龍獻須:葉大而圓。

  紅骨蛇:能去細毒。

  蒲公英、木鱉子、珠子草、豬母菜、大丁黃、虎耳草、狗耳草、羊耳草

  金石榴:花紅。

  蔓桃花、紅背草、柿蒂、葛根、蛇草

  毛藤:葉多毛,可治蛇毒。

  谷精子

  紗帽翅:一莖數十花,色黃。葉可治癬。

  百合

  肉桂:出內山。

  馬尾絲:「淡水廳志」云:『有大、小二種。生濕地。葉細長,花紅小;根如荔枝。核黃色,多細絲如發。不拘鮮干,可治蛇、蜂諸毒』。

  ——以上草木、藤蔓諸類。

  鹿茸、鹿鞭、鹿目香、鹿角膠、鹿角霜、鹿肚石、鹿肚草、麋茸、山羊血、熊膽、牛膽、牛癀、豹骨膠、猴骨膠、夜明砂、望月砂、鳳凰胎(即雞卵經出子者)

  ——以上毛羽類。

  蚌珠、石決明、蜂蜜、龍衣、蟬蛻、海螵蛸、穿山甲、鱉甲、龜板

  ——以上蟲魚類。

  毛屬

  牛:有青、赤、黃、白、黑諸色。青者俗稱水牛,余者通稱赤牛;而水牛亦間有白者。

  羊:色黑。

  豬、狗

  貓:有長、短尾二種。目睛能隨時轉移;故俗云:貓眼可定時。

  月月兔:有黃、白、黑三種。喜食地瓜、竹葉。肉近膩,味與山兔異。

  西洋鼠:種出西洋。

  ——以上居民畜類。

  熊:有豬熊、狗熊二種。出內山。

  麋:色淡青。

  鹿:似麋而小。色赤,有白花點。

  麖:色赤。善走。味清。

  兔:肉粗,味清。

  猴:善升木,過樹如飛。

  獺:有油獺、糠獺。油獺皮可避露。善捕食生魚。春時,深溪岸上嘗見多魚陳列,即「月令」所謂獺祭魚也。

  鼠:種類不一:有飛鼠、竹鼠、水鼠、田鼠、芒頭鼠、碰尾鼠。最大者,芒頭鼠,有重至三、四斤者;嗜食芒頭,故名。

  山羊:似羊而角細。善行石壁崎嶇之路。火焰山有之。

  山豬:即野彘。有赤、白肉二種。白者味轉佳。

  穿地龍:形似鼠,毛短而潤。行由泥底;所到處,泥噴寸許。性靈,聽人聲即遁;鮮有能掩捕者。

  山貓:形似貓而聲異。

  七段狸:即「淡水廳志」所謂「山貓」者也。耳短、口尖而異於貓。毛可作筆;又或作筆貓。

  果子狸:略似七段狸。有白鼻、赤面二種。善升木食果。「廳志」作果子貓。

  田螺狗:嗜食田螺。肉腥不可食。

  石虎:頭似貓,尾長,有花文。能升木。重不滿十斤。威振,犬莫敢近。

  石豹:尾長於身,骨圓。深山有重至八、九十斤者。性猛過於石虎。

  羽屬

  雞:有黃雞、白雞、黑雞、花文雞。又有鬍鬚雞。性類屬木。「周禮」云:『秋行犢麛膳膏腥』。膏腥,即雞膏。魏莊渠曰:『雞木畜,秋金旺,以助養肝』。俗多云:雞性熱,蓋食不因時,木能生火也。

  鴨:有田鴨、番鴨,又有土鴨。番鴨大,土鴨次之,田鴨又次之。

  鵝:有白鵝、花鵝。形俱大,有重至八、九筋者。俗傳花鵝有小毒。

  鴿:有青、赤、白三種。「格物論」云:『鴿亦鳩類,有數種;皆兩兩相匹而不雜交』。居民多畜之。

  白鳳雞

  白鳩:「淡水廳志」云:『來自咬■〈口留〉吧;或呼為洋鴿。能知氣候,每交一時即鳴』。

  ——以上居民畜類。

  雉:身有文彩燦爛。

  山雞:有黑、赤二種。嘴紅。

  竹雞:身有花點。重不滿筋。

  田雞

  鳧:俗稱鳧鴨。

  鳩:有青鳩、斑鳩、火鳩。又有金鳩;身綠,嘴、腳皆紅。

  鴛鴦

  水鴨:類鴨而小。重不滿筋。

  海鵝:類鵝。有重至十餘筋者。

  鳶鵙:即伯勞。能多變其聲。

  布穀

  烏鶖:色黑,尾長;嘴尖,善捕鷹鷂。又能知更遞換。其巢之高低,俗傳可為風兆。

  畫眉:有黑、白眉二種。

  釣魚翁:翠色。穴岩土為巢。

  烏鴉:色黑,嘴扁。其聲哀鳴,能占人不祥。

  夜掛鳥:爪、足俱長,善捕食生魚。日宿夜飛,一作夜光鳥。

  八哥:即鸜鵒。身黑,嘴、足俱紅。削舌,能作人言。「負暄雜錄」云:『南唐李主諱煜,改鸜鵒為八哥』。內山有之。

  長尾三娘:俗稱三鵲。「淡水廳志」云:『長尾三娘,一名練雀。朱嘴、翠翼,光彩照人』。

  鷹:俗稱鷂母。

  圓頭:色黃,一名黃頭。善斗。

  鷂:重不滿筋;有雞三、四筋者,其翼能撲殺。俗傳鳩卵有三粒即生一鷂,未知是否。

  鸇:似鷂。凡鳥聞其聲,即潛伏於地。「列子」謂:『鷂之為鸇,久復為鷂』。「埤雅」謂:『敺爵者鸇』;即此是也。俗呼為鳥虎。

  ——以上山林畜類。

  紫燕:春來人家梁間綴泥為巢,每年卵育一次。「淡水廳志」云:『自咬■〈口留〉吧來,一年一度』。

  瓦雀:有赤、白二種。於檐瓦間隙處為巢。常聚群數十。

  鱗屬

  鯧:身短,有鱗。

  馬鮫:骨軟,無鱗。

  塗魠:似馬鮫而大。自十月至清明時多有。

  鰳魚:遍身多刺。

  貼沙:上紫、下白,細鱗。即比目魚。

  扁魚:似貼沙而薄。

  白帶魚、銀魚、金錢花、鐵甲、鳶錘、飛烏、烏毛

  鯊:「淡水廳志」云:『有白鯊、胡鯊、雙髻鯊。最佳者,皮有黑白圈文,曰龍文鯊;翅尤美』。

  墨魚:即烏鰂魚,俗名墨斗。「淡水廳志」云:『墨魚,噴墨衛其身,大魚不得近。中有骨如小舟,名海螵蛸』。

  鰍:即泥鰍。肉可醡油。

  鱔、魽

  ■〈魚毒〉:大如掌,皮粗。曬乾,可磨木器。

  青鱗:鱗厚;長五、六寸。

  黃魚

  紅紗:鱗細;皮如塗朱。

  赤翼、龍尖、狗母

  泥龍:身長,有暗刺。

  牛尾:似牛尾。

  青箭:色青。口尖。其行如箭。

  金梭:金鱗。身軟。

  鱦:一作鮸。

  鰮

  鮡:大如指。身有花白紋。前兩足善跳,故俗呼花鮡。

  烏鵊:身短而潤。

  沙梭:長四、五寸,如梭。

  黃翅:略似烏鵊。味清。

  獅刀:腹、背扁如刀。

  鎖管:「淡水廳志」云:『身圓直如鎖。首有小骨,即鮫魚;插入管中如鎖須。味甘脆』。

  石頭鱸:鱗淡紅,頭有細石。

  海龍:長不經尺。首尾似龍,無爪。入藥功倍海馬。

  章魚:韓昌黎云:『章舉身圓,頭有八腳縮聚。當中有口,腦上有窩如臼,歷歷成章。囊中有黑膏及黃膏。行則手足向下、身向上高舉而疾游』。吞霄港有之。一作章拒。

  沙蠶:一名龍蟲。生海泊沙泥中。似蠶,中有沙。味美;曬乾焙食亦佳。

  沙蒜:俗呼土筍。

  虎頭:巨口、無鱗。肉嫩,味美。頗似虎頭。

  風魚:身圓、無鱗。肉有赤、白二種;赤者腥甚。

  海烏:一名鯔。有鱗,味腥。惟卵則見貴於市,名烏魚春。

  蜈魚:俗呼海豎。「淡水廳志」云:『蜈魚頭如豬。躍水面丈余,噴水如雪。大者千餘筋,小亦五、六百筋。漁人見之不祥』。

  海和尚:四翅,無鱗。極似人形。

  海狗:頭似狗。四翅,尾尖。

  海馬:四翅。如馬;頭有鬃。獲之不祥。

  ——以上海產。

  鱸:口大,肉嫩。善食魚。味清美。

  鰱:有竹葉、大頭二種。鱗細,肉腥毒。

  草魚:有黑、白二種。味俱美。

  麻虱目:夏、秋盛多,至十月入泥中而死。

  烏魚:秋、冬肉肥味美。

  甜魚:長不滿尺。肉多刺,味甘美。

  ——以上種出海港,畜養塘池。

  鯉:有紅、白二種。

  鯽:色白,有鱗。食之益脾。

  石貼:無鱗,身細而短。為醬甚佳。苗不多有。

  白鰻:無鱗,皮膩。肉嫩,味美。

  蘆鰻:無鱗,身有花點。味亦佳。

  羊魟:有鱗。大者長尺余。

  湖鰍:無鱗。肥美可食;有小毒。

  沙鰍:似湖鰍而小。身有花點。肉堅。

  ■〈魚桀〉:有鱗,色白,長不滿尺。溪間多見此魚,即占年歲凶歉。

  塘虱:即塗虱。無鱗,頭扁,兩邊有角利如錐。色黑。肉嫩、味美,能益脾。

  巴哥:有二種:身全白者,骨近軟;身有橫紅紋者,骨硬。

  鬥魚:「淡水廳志」云:『鬥魚一名丁斑。有花文,尾鮮紅。善斗』。

  黃鱔:身圓而長。背略黑、腹黃。肉堅,無鱗。

  狗鮕魠:身短小。味肥美。

  ■〈魚嚴〉:似塘虱而色黃。無角。

  ——以上溪產。

  介屬

  黿:似鱉而大。白沙墩漁者嘗獲之。

  龜:有竹節龜、金龜。又有靴底龜,能齧人;不可食。

  鱉:春、夏出遊溪潭,冬時藏泥中;謂之「春可獻、冬可擉」者,此也。

  鱟:「淡水廳志」云:『鱟殼甚堅,可作杓。尾長如槍;有足十二,生腹下。置之水中,雄者浮、雌者沈。雌常負雄行,雖波濤不解。失偶,則不能獨活,故號鱟媚;漁人必雙得之。腹中有子如粟,可醃醬』。

  鯪鯉:即穿山甲。

  螺:有海螺、田螺、石螺諸種。田螺味較佳。

  蟹:有毛蟹、金蟹、石蟹、沙馬蟹、鬼蟹諸種。惟毛蟹可食;九、十月肥美多膏。

  蟳:產塭中。「淡水廳志」云:『膏多於肉曰紅蟳,無膏曰菜蟳。隨潮退殼,一退一長。殼甚堅』。

  蠘:形如螃蟹。生於海中。

  牡蠣:俗呼為蚝。殼可燒灰。

  石決明:見上。一名九孔。

  蟯、蚵

  蝦:有軟、硬殼二種。

  龍蝦:吞霄,後壟港皆有之。「赤嵌筆談」云:『龍蝦昂首奮角如畫龍狀。甲硬如蟹殼,須長二尺余,鉗六、七寸;上有芒刺。尾下,子累累相屬。又有九節蝦』。

  蚌、■〈蟲間〉、蚶

  西施舌:似蚌而薄。肉有舌。其殼色黑。

  塭蝦:出塭中。可醃食。夏、秋時最盛。

  花蛤

  蛤蜊:出山溪沙泥中。

  蟲屬

  螢:腐草及爛竹根所化。

  蚊

  蠅:喜暖、惡寒。一名丑扇。

  蜘蛛:善結網。齊人呼為社公,亦言網公。

  蝶:粉翅,有須。善採花。盛夏時最多。

  蛾

  蠶:驚蟄始生。嗜食桑葉。苗地少有。

  地蠶:泥中生。

  螳螂、蝙蝠

  蜻蜓:一作蜻蛉。

  灶雞、蝤蟲

  蟋蟀:似蝗而小。南楚謂之王孫;或又謂之蜻蛚。

  蜾蠃

  蜈蚣:有紅、青二種。

  蟻、蜂

  蜂虎:「淡水廳志」云:『蜂虎,似燈蛾而大』。

  蜜蜂:釀花作蜜。俗呼糖蜂。

  螟蛉、蠅虎、蠹、蚯蚓、蛙、蝦蟆

  水鴨母:身薄,有翼、足。味辣,可治小兒遺溺。

  水蛭:俗呼蜈蜞,一名胡蜞。「淡水廳志」謂:『能■〈蟲匝〉人血。誤食之,飲酸醋即愈。俗傳胡蜞入口、入鼻俱能生子,非醋及蜜不為功』。

  蛇:種類不一。「淡水廳志」略云:有草錦、山辣、草花仔、四足蛇,不傷人;龜殼花、飯匙倩、青竹絲、松柏根、赤尾鮎,簸箕甲、雨傘節數種,齧人最毒。

  金石屬

  金沙:產內山番界。

  巨石:

  硯石:可治為硯。

  鵝卵石:

  ■〈石婁〉■〈石國〉石:可燒作灰;視牡蠣而略粗。

  貨屬

  米(見上)

  糖:蔗汁熬成。常運售北地。

  豆(見上)

  酒

  油:有芝麻、土豆、茶子、樹子、菜子、桕子、萆麻數種。

  ■〈米凡〉:油粕也。茶■〈米凡〉可濯垢,土豆■〈米凡〉可糞田。

  茶、樟腦

  磺油:產貓里溪頭牛斗山下。

  樟柴、紫荊、櫹榔、茄冬、百日青、楠枋:以上諸木,可制器及造船;內地多來採買(見上)。

  藤、煙葉。

  鹼:「淡水廳志」云:『用象齒、公牡等木燒灰和水,濾去渣滓,熬煉成凍,可以資染』。

  菁淀:出海邊。得受咸煙者為上,出內山者次之。

  茄藤皮:可染絛。

  梅皮:可染黃。

  薯榔:可染網。

  桂皮:可以入藥;亦可和滋味。

  佛手(見上)

  通草:可入藥;亦可作花。

  金石斛(見上)

  相思炭、牡蠣炭、石灰

  石花:生海石上。

  :一作麴。有紅麴、白麴;俱釀酒所需。

  魚翅、鹿脯、鹿腿、鹿筋

  脯:每至冬時,有售於市。

  山豬脯:有肉脯、肝脯。

  幣屬

  麻、苧、鳳來葛(俱見上)

  鹿皮、皮、石虎皮、石豹皮、獺皮、七段狸皮。

  番仔席:大甲、苑裡等處婦女多善織者。

  卓戈文:番女所織之氈。

  達戈紋:「淡水廳志」云:『番女所織之布,以狗毛、苧麻為線,染以茜草;錯雜成文,朱殷奪目』。

  磺案(附)

  磺油出貓里溪頭內山。油浮水面,其味臭。每日申、酉二時,方可撈取;煎煉之,為用甚廣。有番割邱苟者,勾引生番殺人,犯案累累;據此溪為己有。同治三年,初贌與吳姓,每年百餘圓;四年,復改贌寶順洋行,每年千餘圓,遂至互控。吳姓復糾眾與寶順互爭,幾釀巨案。邱苟屢拿未獲。同治九年二月,差役購拿到案,一訊具伏;詳請委員覆訊,就地正法。此地照舊封禁(節舊「廳志」)。

  ●苗栗縣誌卷六

  古蹟考(寺觀、園亭附)

  古蹟無關輕重之條,釋家有左聖賢之道;似君子之搜羅記載,無妨從略焉。雖然,古今地誌有所不廢。兼之勝境名區,足資遊覽;晨鐘暮鼓,常譜謳吟:是亦雅士、詞人所不能闕者也。於是,考古蹟。

  五星墩在縣治北二里許,羅列貓里溪口。舊時墩數有七,人呼七星;居水口。今尚存五墩。

  筆架山在縣治東五里許。三峰挺峙,人以形名。其山又一名尖山。

  墨硯山由筆架山北行一里許,突起一坪,蕩平方正,有小池;人亦以形勢名其山。

  火焰山在三叉河界,南臨伯公坑。尖起如火焰;春時常北出濃煙,至是山輒止。

  印斗山在苑裡東南三里。遙望之,如印斗;人稱為苑裡界之名山。

  仙人島在縣治西二里許。山如掌形,故名。

  雷公崁在縣治西南七里。懸崖歷亂,未嘗崩頹。

  合干榕在縣治西四里仙人凸上。有榕兩株並生,高至五、六尺,其干相合為一。觀者咸稱為奇雲。

  泉水洞在吞霄堡南勢湖界內。其泉或從峭壁懸流,或自地湧出合流;灌溉田園,計三十餘甲。俗呼為泉水窩。

  土地公坑在一堡界。常見坑南雨而坑北晴,坑北雨而坑南晴。

  火穴在苗栗溪頭山尖。牧童常因而炊飯。

  天池在三叉河西南五里。天然一池頗深廣,居民溝通灌田,計榖有二百餘石。

  鯉魚潭在一堡內。多產鯉魚;俗傳舊有一頭重數十筋者。

  磺油窟在銅鑼灣東十餘里牛斗山下。油夾水而出,其色黃;以木瓢盛之,挹注不竭。

  滾水在北坑東南三里許。水流中有如釜里沸騰,因以「滾水」名其地。

  咸泉在縣治東二十餘里八角林界。泉從半壁湧出,可煮為鹽;但味稍苦。常有青鳩百十為群,飲此水焉。

  山頂泉在苑裡東南五里。有高尖山矗起三十餘丈,極際有泉,四時不涸。

  響泉在磺油窟之山麓。從石罅湧出,時作椎鑿聲。

  石井在縣城內城隍廟右畔。

  下溝井在貓里街和善寺前。

  甘泉井一在縣治南七里大平頂山腳,一在吞霄堡北勢莊。味俱甘美,冬溫、夏冷。

  水井在銅鑼灣雙峰山下。

  蟹目井在樟樹林莊內。兩井相對,約離百餘步。

  國姓井在鐵砧山巔。相傳鄭成功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劍斫地得泉。味清洌;旁有小碣鐫此三字(節「廳志」)。

  蟾蜍石在縣治東十里北河界內。有石高廣,俱丈余;以形似蟾蜍得名。

  寺觀

  善德寺在縣治北門外嘉盛莊。道光二十八年,劉盛與其弟貴舍地倡建;復施田為香燈費。光緒十七年,貓里街江台興重修。

  和善寺在貓里街。咸豐三年,劉玉石倡建。

  行修寺在縣治東十里許大坑莊。同治九年,張進生自己建造及施祀田。

  清修寺在縣治南十三里銅鑼灣街。同治七年,例貢生陳嘉樂倡建。

  養真寺在吞霄街虎頭山下。同治六年,張農佑倡建。農佑持長齋遍游鄉里,收拾字紙貯積寺之廊廡間;多則與紳士協理虔送。今年八十餘,其身所能到處,猶杖行收拾不倦;敬聖蹟之誠,鄉人咸稱焉。

  觀音寺在縣治東十餘里觀音凸上。凸高數十丈,極際有石室一間,坐東朝西,可容數十人。昔時,有生成觀音石像;就近居民,每至其處焚香祝禱。後被人竊去,別雕石成像,依原位置之。

  園亭

  迎風亭在縣治南七里許大坪頂。光緒八年,黃南球與徐立盛同建。

  煥藜園在縣治南八里許芎蕉灣莊。劉氏別業。

  ●苗栗縣誌卷七

  風俗考(番俗附)

  風俗關乎人心,人心關乎治化;此輶軒之史,故殷殷採風而問俗也。苗地係由新竹畫分,人文蔚起數十年、農商安業百餘載,則風俗既蒸蒸日上矣。但大醇不無小疵,是在父母斯民者或沿而襲之、或移而易之也。至於番俗,察其嗜欲、習尚有可施之教化者,亦不得漫然忽之也!爰考風俗。

  曰士習:士冠四民之首,士習端,然後齊民有所欽式。苗屬自道光以來,人文輩起;閭閻市井競行設塾延師,其束修較各屬為尤厚。各莊生童咸結「文昌社」,冬月會課之;分別既、未冠題,越日封送各屬宿學紳士評編甲乙榜之,賞賚有差。若夫敬惜字紙,不讓塹城。或五六年、或七八年,士庶齊集,奉蒼頡神牌祀之;護送字灰,放之大海。衣冠整肅、鑼鼓喧天,極一時之大觀雲。

  曰農事:教稼,然後明倫;古來力田重矣。苗土肥沃,一年二獲;圳陂之利,歉少豐多。其勤樹藝也,雖荊棘草萊,必鋤而夷之。其籌灌溉也,雖迂迴阻隔,必梘而通之。歲時祈報,里中鳩錢祭社;祭畢飲,謂之食福。有佃戶焉,向田主贌田耕種,立約限年。凡田器、牛種,皆佃備。田主先收無利銀兩,曰「磧地」;多寡不等。每年收所供租谷,曰「小租」。向來多納早冬;其晚冬,悉歸佃戶。遇旱澇,則減租有差。立約限年滿,則他贌;田主以原銀還之。其或荒地初墾、近溪浮復,經佃開墾或五、六年、或七、八年,田主方勘界定租。墾費系佃戶自備;必須塘圳之利者,田主津貼墾費有差。近數十年以來,荒地墾闢幾盡,人民生齒日繁;「磧地」、「小租」,視前數十年俱多為增益。又有復向佃支借銀兩者,將租抵利,曰「有利磧地」;其租增益,往往儘早冬收穫不足供納。因多分為早租、晚租;大約早冬七成、晚冬三成。若夫佃戶于田中葺室曰寮,以莿竹為牆;各莊皆然。俗呼谷熟為「冬」,有早冬、有晚冬兩熟曰「雙」;猶言有秋也。自吞霄、大甲兩堡運谷,多用牛車;貓里堡少之。

  曰女紅:雖蠶桑不事、紡績無聞,而刺繡之工,一花、一卉精緻如繪。所善者,打草粉。至衣裳鍼綻,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為裁縫家所不及者。貧者不為婢。或紡綿為線、或織草為席,後壟、大甲等處皆同;而席,則大甲為尤着。

  曰工役:民雇曰工,官募曰役。苗地役少而工多。自內山多產木,而棟梁、器具、雕鏤、蕩磨,其工日精,而價實倍之。外此,肩挑、背負,計日百錢,率趑趄不應。蓋工各有主;初既召之,後欲更換,每轇轕焉。其雜腳,由渡頭起貨,一挑往返,各議定價。別有游手無賴,閒散街衢,曰「羅漢腳」;亦有為人傭雇者。

  曰商賈:估客輳集,以苗為台中第一。貨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茶葉;至樟栳、茄藤、薯榔、通草、藤、苧之屬,內山又多出焉。商人擇地所宜,僱船裝販;近則福州、漳、泉、廈門,遠則寧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廣東,凡港路可通,爭相貿易。所售之值,或易他貨而還。帳目,則每月十日一收。有郊戶焉,或贌船、或自置船,赴福州、江、浙者,曰北郊;赴泉州者,曰泉郊,亦稱頂郊;赴廈門者,曰廈郊:統稱為三郊。共設鑪主,有總、有分,按年輪流以辦郊事。其船往天津、錦州、蓋州,又曰大北;上海、寧波,曰小北。船中有名「出海」者,司帳及收攬貨物;復有「押載」,所以監視「出海」也。至所謂「青」者,乃未熟先糶、未收先售也;有粟青、有油青、有糖青。於新谷未熟、新油新糖未收時給銀先定價值,俟熟收而還之。菁靛,則先給佃銀令種,一年兩收。苧則四季收之,曰「頭水」、「二水」、「三水」、「四水」。其米船,遇歲歉防飢,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自禁,既禁則米不得他販。有傳幫焉,乃商自傳;視船先後到,限以若干日滿以次出口也。

  謹按:苗地銀番,向來專用佛番;輕與各種不用,故不須設秤。惟大甲近彰化地界,有用鷹番及各色輕銀。漸至苑裡、吞霄,亦用以七錢為準。若貓里及後壟、銅鑼灣等處,仍不失前規。迨設苗縣以後,通行七兌銀;大小鋪戶俱設秤,銀番始雜出其類。最可惡者,間有貪民引藏外來奸民造作假洋,流毒市井;申禁不可不先、驅除不可不嚴也。

  曰飲食:苗俗儉樸,愛惜物力;力田既多,斯餓殍少矣。日用多三餐,以日出、日入為度。酒則蒸米、拌曲自釀之,其色紅而味濃。有粉團焉,俗呼曰「龜」;遇慶弔事,例相分饋。茶味薄,不如武夷,與福寧埒;然茶樹有數十年不萎者。其地方復別,檳榔最甚;嗜者齒盡黑,謂可辟瘴。每詣人,多獻之為敬;遇小詬誶,一盤呼來,彼此釋憾矣(節「廳志」)。

  曰衣服:苗俗,蠶桑未興,其絲羅皆取之江、浙、粵,洋布則轉販而來,余布多購於同安。所自染者有曰「毛烏」者,色勝內地,澣之不退。女子喜着紅衣。男着短衣,每過膝不及脛;制襟多直下者,曰「蘇裾」;夏衣之領多上圓而下尖,半露其胸,曰「瓜子領」,不論頸之肥瘦也。愛施兜肚,下垂方布,有花紋,以護下體。

  曰歲時:風土既紀,月令亦在所必書;亦王政之一端也。苗俗,值正月元旦,早起焚香、衣冠、祀祖、謁神,向吉方出;拜親長師友曰「賀正」。四日,備牲醴、焚紙馬,曰「接神」。九日,相傳為玉皇誕。自元旦至上元設席款客,曰「設春酒」,互相酬答。十五日上元節,張燈、演劇、放煙火。二月二日,農工商賈皆祀福神,曰「頭牙」。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紙錢、備牲醴以祭先塋,曰「掃墓」;或結伴郊遊,猶古之踏青也。二十有三日為天后誕,鳩貲演劇。有積款為媽祖會者,設值年頭家、爐主輪掌之。五月五日,懸蒲艾、柳枝,黃紙朱書貼之,曰「午時聯」;釆苦草浴兒和雄黃酒飲以辟邪。先期以竹葉裹糯米,曰「粽」;投遺所親,曰「送節」。家制繡囊,實以香屑,令兒女佩之。七月七日,士子以魁星是日生,劇飲曰魁星會。十五日曰中元。市中俗傳七月〔初一日為開地獄、三十日為閉地獄〕,延僧登壇施食,以祭無祀之魂;寺廟亦各建醮兩、三日不等。惟先一夜燃放水燈,各結小燈編姓為隊,弦歌喧騰,燭光如晝,陳設相耀;演劇殆無虛夕。例集一所,牲醴饌具積如山陵。以富鋪輪董其事,名曰「三壇四調」。凡一月之間,居民競祭無祀之魂,月盡乃止。八月中秋節,則月餅相遺;各演劇以祀福神。冬至日,則作米丸祀先。十二月十六日,郊戶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有四日,備酒、果、紙馬祀神;前一、二日,掃舍宇。二十有五日,齋戒焚香,曰「天神降」。除夕,煮芥菜一盂置几上,曰「隔年菜」;飯一碗,插以紅草花置案頭,曰「過年飯」;蒸糕,曰「年糕」。是夕,張燈、祀事、飲酒、放爆竹,曰「辭年」。先期,以物相饋,曰「送年」。

  曰氣候:台處閩東南隅,地勢最下,極暑少寒;花卉常開,木葉少落,瓜蒲蔬茹雖窮冬亦秀:蓋與內地懸殊也。然苗處近北,其氣候略同彰化而異於南路。彰南每多春旱、秋潦;苗則春多陰雨,聞雷即■〈雨上脈下〉霂連旬;偶有晴霽,頃刻復雨。俗謂未驚蟄先聞雷,當陰雨四十九天;占之屢驗。五、六月間,盛暑鬱積,東南雲蒸,雷聲震厲,滂沱立至,謂之「西北雨」;蓋以東西風一送,雨仍歸西北也。此雨不久便晴,多連發三午。八、九月,復雨少風多,其威愈烈;掃葉卷籜、塵沙蔽天,常經旬不止。此苗地風雨與南路不同也。苗地天氣略同淡水。彰南三月輒着輕紗,苗則二、三月間乍寒乍燠,不離薄裘;否則,成疾。諺云:『未食端午粽,破裘不肯放』;良然。九月,北風發,漸冷;十一、二月,風愈甚,則寒愈烈。間有不甚寒者,是必風過後夜有隕霜,見晛即消,雖寒尚不透體。諺云:『三日風、三日霜,三日大日光』;蓋其寒在風也。此苗地寒暑又與南路不同也。至若播種,彰化在立春前,四月新谷既成;苗則在清明前後,新谷成於六月。惟早稻,間有五月成者。地勢既殊,天氣亦因之而異耳。

  曰占驗:綜台郡言之,於苗亦弗可略。凡海上無時無雲,但有雲腳可見,必不雨。有腳者,如畫家橫染一筆為水石之界;無腳者,如畫遠山,但見山頭、不見所止。凡日色被體如灼,三日內必雨。凡日出時有雲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即開朗,是日必不晴;久晴則不拘。凡日落時,西方有雲氣橫亙天上或作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度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得獻紅色者,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又日落時,西方雲色黯淡、一片如墨、全無罅隙、又不見腳者,主來日雨;若雲色濃厚,當夜雨。又日落時,西北方雲起如層巒重疊數千層、各各矗起,主大風雨;山崩水溢之徵也,應在七日內。處近山及江水滸涯,宜防之。凡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主晴。凡初雨如霧,雖沉晦,至午必晴。凡久雨後暫輟,猶見細雨如霧,縱令開朗,旋即雨至;諺云:『雨前蒙蒙終不雨,雨後蒙蒙終不晴』。又久雨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主來日大雨。若近暮經見紅光、然後見月,則晴。又久雨後近暮遍天紅色,來日必晴;諺云:『火燒薄暮天』。凡虹霓朝見西方,辰、巳必雨;申、酉見東方,必晴。又斷虹兩頭不連者,俗呼「破篷」;雖見東方,來日仍風雨。亦名半帆;主台。凡海吼,俗叫「海叫」。小吼如催花羯鼓,點點作撒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連;大吼如萬馬奔馳,鉦鼓響震,風雨旋至。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凡內山終歲不離雲,或冪於頂、或橫於腰;侵晨望之如洗,須臾雲合。若日中雲收、峰巒可數,必不日而雨。凡夏、秋紅日當空、片雲乍起,傾盆立至;一日之內,陰晴屢變。凡諸山煙靄蒼茫,若山光透露,便為風雨之徵。又飢鳶高唳、海鳥驚飛,踰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云:『冬山頭、春海口』。凡久雨地微動,翌日晴;久晴而震,翌日雨。凡白日當天,忽雨忽止,曰「雨白」,主台;即至。但夏天聞雷,則台不起;秋天即雷,而颱風亦至;諺云:『夏來一雷止九台,秋來一雷起九台』是也。

  曰雜俗:苗地遇四時神誕,賽願生辰,搬演雜劇,耗財無既。又信鬼、尚巫,蠻貊之習猶存:有曰「菜堂」,吃齋拜佛,男女雜居。有為「客師」,遇病禳禱,曰「進錢補運」;金鼓喧騰,晝夜不已。有為乩童,扶輦跳躍,妄示方藥;手持刀劍,披髮剖額,以示神靈。有為「紅姨」,託名女佛,采人隱事。類皆乘間取利,信之者牢不可破。又間有符咒殺人者:或幻術而恣淫、或刼財而隕命,以符灰雜於煙茗、檳榔間食之,罔迷弗覺,顛倒至死。有心人,莫不為之太息而痛恨也。

  番俗

  其居處也:先豎木為牆,用草結蓋;稍卑隘,合家一室。惟娶婦、贅婿則別居之。至社近漢人街庄者,其營屋高廣雅致,無異漢人。

  其飲食也;少播粳稻,多種黍、芝麻。每飯黍。又以黍蒸熟置罌缶中,俟發變,曬乾舂為麴拌之,復藏數日投以水,再蒸其液為酒。以魚蝦為鮭、鹿麂為脯,皆醃之;余物鮮食。淡北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日三餐俱薯芋。余則捕魚蝦、鹿麂,采紫菜、通草、水藤交易為日用輸餉。亦用黍嚼碎為酒。南北均不藝圃,無蔥韭生菜之屬。雞最繁,客至殺以代蔬。俗尚冬瓜,官長來,抱瓜以獻,佐以粉粢;雞則以犒從者。鳥獸之肉,燔炙帶血而食。麋鹿刺其喉,血至盡,乃剝其皮;腹草將化者綠如苔,置鹽少許即食之。

  其衣飾也:剪髮至額,戴竹節帽。竹取其裏白反而用之,高寸許;纏以紅絲,縛以烏絲。以白螺殼為方塊,可寸許,名曰「蛤達」;圍於頂。又用瑪瑙珠串束於手。其善走者曰「雄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馳。穿耳每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板或嵌以螺錢;娶婦則去其束箍、摘其耳實。衣曰「幾轆」,長至腰;以布及「達戈紋」為之。下體圍布二幅,曰「遮陰」。間有衣鹿皮者。會飲,土官多用優衣蟒服皂靴、漢人絨帽。番婦衣「幾轆」、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米珠,曰「鶴老卜」;頸掛瑪瑙珠,曰「璽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為舞。淡北番婦,頭無粧飾;以烏布五尺蒙之,曰「老鍋」;項上掛瑪瑙珠、螺錢、草珠,曰「真好贊」;耳鑽八、九孔,帶漢人耳環。每年更新衣,曰「換年」;會眾飲酒。

  其婚嫁也:嫁娶,曰「諳貓麻哈呢」。娶婦先以海蛤數升為聘,間有用生鹿肉為定。蛤大如牳指,殼有青文,生海邊石壁間;盡日採取不過數升,甚珍之。又嫁娶時,用海蛤一撘記(撘記者,用竹篾編成;大口小腰,高尺余,可容數斗),又殺牛飲酒,歡會竟日。父母視所娶之婦孝否,或一二年、三五年分居;無一世同居。一女則贅婿,一男則娶婦。男多者,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招贅為嗣。夫婦服,必逾年而後。嫁娶後不和或因奸,則離。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罰婦及後夫並婦之父母各瑪瑙珠一串或牛一隻以歸;後夫不受罰,則糾集親眾負弓矢、持鏢刀至後夫之家,拆毀房屋倉囷,土官、通事不能禁止。私通亦然;強者將其婦及姦夫立殺死。或與麻達通,祗罰婦酒一瓮,麻達不問;女與麻達通,亦不問。其凡娶婦或招贅,屆期約諸親宰割牛豕,以黍為粿如嬰兒狀。夫婦相娶,白首不易。婦與人私,則將姦夫父母房屋拆毀,倍罰珠粒分社番,以示家教不嚴;未嫁娶者不禁。

  其喪祭也:內山番死,男女老幼皆裸體,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鋪如席,以平生衣服覆之,用土掩埋。服尚曰。既葬,家人及舁喪者三日不出戶,不舂、不歌,所親供給飯食;一月後,赴園耕種。通社亦三日不赴園,以社有不吉事也。凡居喪,父母兄弟半月、夫婦一月,一月後,婦不帶耳珠、着敝服;他適,方如常。若番與居民雜處者,其治父母喪,衣服、衾、棺木均如漢人;間有能終三年之喪者。

  其器用也:耕種諸器,均如漢人;食器,亦有鐵鐺、瓷碗。

  統觀民、番風俗,衣食、器用與同治年間不甚相遠。惟頑梗之習日除、禮樂之風日振,則有加焉。茲就「廳志」所載略為損益之,皆足見其大概也。若內山未經歸化之生番,與熟番迥異;訪問難周,惟擇「廳志」所援引者附錄如左:

  鄭成功時,上淡水通事李滄願取金自效,希受一職;偽監紀陳福偕行,率宣毅鎮兵並附近土着。未至卑南覓社,土番伏莽以待曰:『吾儕以此為活;唐人來取,必決死戰』!福不敢進。同至半途,遇彼地土番泛舟別販;福率兵攻之,獲金二百餘。並系其魁,令引路;刀鋸臨之,終不從。按出金,乃台灣山後;其地土番皆傀儡種類,未入聲教,人跡稀到。自上淡水乘蟒甲從西徂東、返而自北而南;溯溪而進,匝月方到。其出金之水,流從山後之東海,與此溪無異。其地山枯水冷,巉岩拔峭,泄水下溪;直至返流之處,聚有金沙。土番善泅者,從水底取之,如小豆粒鉅細;藏之竹簏或秘之甊瓿,間出交易。人雖能到,不服水土;生還者無幾(「海上事略」)。

  哆羅滿產金,淘沙出之,與瓜子金相似。番人熔成條,藏巨甓中;客至,每開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番境補遺」)。

  斗尾龍岸番,皆偉岸多力;文身,而狀同魔鬼。出則焚掠殺人。土番聞其出,皆呼哭走避。阿蘭番,近斗尾龍岸,狀貌相似。雞距番,足趾楂■〈木丫〉如雞距。性善緣木,樹上往來跳躑,捷同猴狖;食息皆在樹間,非種植不下平地。其巢,與雞籠山相近。常深夜獨出,至海濱取水。遇土番,往往竊其首去;土番亦追殺不遺餘力。蓋其足趾楂■〈木丫〉,不利平地,多為土番追及;既登樹,則穿枝、度棘不可複製矣(「番境補遺」)。

  沿山一帶,有學習番語、貿易番地者,曰「番割」;販鐵鍋、鹽、布諸貨,入市易鹿茸、鹿筋、鹿脯、鹿角出售,其利倍蓰。生番引重,以女妻之。番不知書,結繩計數;日久失帳,即思殺之。番割懼,嫁其禍於近莊民,指為實某所欠;引出恣殺,取其頭顱去,即解結勿索。漢人或占墾其地,議年供谷若干;負約,亦出殺之。番嗜酒;漢人或與為仇,囑通番割引醉番出而殺人。番不出痘;偶出痘,熱狂;亦出而殺人。其假粧生番,披髮塗面、入夜仇殺、截頭顱而去者尚少(「噶瑪蘭廳志」)。

  生番殺人,台中常事。此輩雖有人形、全無人理,穿林飛菁如鳥獸猿猴。撫之不能、剿之不忍,則亦末如之何矣。惟有於出入要隘必經之途,游巡設伏,大張炮火,虛示軍威,使彼畏懼而不敢出耳。然此皆由於地廣人稀、不辟不聚之故,不盡由侵擾而然。蓋生番所行之處,必林木叢茂、荊榛蕪穢可以藏身;遇田園平埔,則縮首而退,不敢過。其殺人,割截首級,烹剝去皮肉,飾髑髏以金,誇耀其眾;眾遂推為雄長。野性固然,設法防閒或可稍為斂戢,究未有長策也!然則將何以治之?曰:以殺止殺、以番和番,征之使畏、撫之使順;辟其土而聚我民焉,害將自息。久之,生番化熟;又久之,為戶口貢賦之區矣(「東徵集」)。

  歸化土番,散處村落;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十家為一社。社各有通事,可聽指使。惟性好勇尚力,所習強弩、鐵鏢、短刀,別無長刃、利戟、藤牌、鳥槍之具。或以鄰社相惡,稱兵率眾,群然哄斗而已,固未嘗有步伐止齊之規也。總而論之,不論生、熟各番,其戰爭長於埋伏掩襲之謀,利於巉岩草樹之區、便於風雨暝晦之候;若驅之於平埔曠野,則其技立窮。且可以制其死命者有二:其地依山,並無產鹽;斷絕其鹽,彼將搖尾求食矣:一也。春、夏之際,其地雨多而露濃,故一望蓊翳;至隆冬之日,則一炬可盡,彼將各鳥獸散矣:二也。夫生之、殺之,其權在我;土番豈能為患乎?若利其有而資之以鹽,任番割剝克而不之禁,令雕題鑿齒之倫鋌而走險,乃復不察地勢、審利害,苟且動眾,而曰「土番能戰也」,豈不謬哉!大凡土番雖號殊悍,而頗近信;倘招之以義、撫之以恩,明賞罰、善駕馭以導之,吾見耕者獵者安於社、敬事赴公者服於途,其風可近古也(節「理台末議」)。

  後壟社思子歌

  曳底高毛白(怪鳥飛去),■〈口夭〉目■〈口夭〉甘宰我描侖(飛倦了宿在樹上)。末力希呂■〈口夭〉(見景心悶),毛嗄■〈口夭〉嗼幽耶林嘮(想起我兒子);目歇吠越耶(回家去看),仔者麼飲呂■〈口夭〉(請諸親飲酒釋悶)。

  苗栗各社祭祀歌

  遲晚目居留什(虔請祖公)、遲晚眉(虔請祖母),街乃密乃濃(爾來請爾酒)、街乃密乃司買單悶(爾來請爾飯共菜);打梢打梢■〈口迦〉朴薩嚕塞嗼(庇佑年年好禾稼),朴迦薩嚕朱馬喈嚼喈(自東自西好收成),麻查吱斯麻老麻薩拉(捕鹿亦速擒獲)!

  ●苗栗縣誌卷八

  祥異考(人瑞、兵燹附)

  史家志五行以驗禨祥,地誌則第紀其事。雖大小、廣狹有體例不同,而寓勸懲之意無不同也。台地與內地有別者,地震最多;苗地與台屬各縣有差者,兵燹較少。官斯士者,懲前毖後,烏可不慎審也!考祥異。

  康熙四十有四年冬,飢。

  四十有六年冬,飢。

  四十有九年冬,飢。

  五十年秋九月,地震。

  五十有四年秋九月,大風,地震。

  五十有六年冬,飢。

  五十有九年冬十月,地大震。

  六十年春三月,大雨如注。

  雍正三年秋七月,大風。

  八年秋八月,地震。

  乾隆九年冬十二月,白沙墩雷擊巨魚死。魚豕首,目生頷下,口闊、腹寬;尾如蝦,長三丈許;黑色。牛聲,隨潮而來,若隱雷然。凡二十二尾排列,背流黃水。肉羶難食,油可熬燈。居民謂海翁魚。

  十有五年秋八月,大風。

  十有九年夏四月,地震。

  二十有四年秋八月,大水。

  五十有一年秋,星隕。斗大,有火光;其聲如雷。

  五十有三年春二月,大雨雪,飢。斗米千錢。

  六十年秋七月,大水。

  嘉慶十有五年冬十一月,地震。

  二十年秋九月,地震。傾損民居。復小震,匝月止。冬十二月,雨雪,冰堅寸余。

  二十有五年夏,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六月,大風,早禾損。

  二年秋七月,大水。

  六年秋九月,大風雨,晚禾損。

  十有二年夏,大有年。秋八月,大風雨、大水,田園損。人口淹沒。

  二十有六年春二月,大水。大有年。

  三十年夏六月,大水。十二日午刻,大雨。山頹水溢,海漲暴潮,淹壞民居;多溺死者。

  咸豐二年夏,大有年。秋八月,星孛於西。

  三年夏四月,有星自東北入東南。大如掌,光如月。

  五年冬十二月,雨雹。

  六年夏,竹實。

  七年春正月,大雪。

  十年冬十月,地震。日凡三次。

  同治元年春,地大震。二月,大甲堡雄雞生卵。夏五月,地大震。六月,大風,飢。冬十月,地震。

  五年春,地震。夏四月,大疫。五月,大旱,飢。

  六年冬十一月,地大震。

  十三年夏五月,彗星見。秋,疫。冬十月,大有年。

  光緒六年春正月,地大震。二月,地震匝月。蚩尤旗星見於東南。地震自正月二十日迄於二月,日十數次。民居多倒塌者;人心惶恐,不敢夜宿於室。

  九年夏六月,疫。大有年。

  十年秋七月,大風。禾損木折,多壞民居。

  十一年秋七月,星隕。斗大,有火光;其聲如雷。

  十三年冬,地震。

  十四年夏四月,大水。二十四日,大雨。二十九日,大雨。山頹田損,淹壞民居;多溺死者。

  十五年夏五月,大旱。冬十月,大疫。

  十六年夏四月,大水,田園損。六月,疫。

  十七年夏四月,大水。六月,大有年。

  十八年秋七月,大風雨。冬十一月,大雪。十二月朔,復大雪。

  十九年夏四月,飢。六月,大有年。

  人瑞

  李朝勳,銅鑼灣澗窩莊人,庠生鍾萼祖。年八十七歲。五代同堂:子五、孫二十有一、曾孫四十有四、元孫二(本光緒十三年舉報事實冊)。光緒十五年,御准旌表。

  盧松齡,雞籠莊人。年一百三歲。

  劉科元,尖山莊人。年一百二歲。

  徐東貴,大田莊人。年一百一歲。

  謝鳳華,貓里人。年一百歲。

  邱纘成,例貢生;高埔莊人。年一百歲。

  黃福,南勢湖人。現年一百歲。

  張氏,石圍牆邱有年妻。年一百歲(同治九年報)。

  李氏,大田莊監生羅善元妻。現年一百歲。

  兵燹

  大清康熙三十有八年二月,吞霄社土官卓個、卓霧、亞生亂。五月,內北投社土官冰冷殺主帳金賢,與卓個等通;秋七月,水師把總襲執之。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率岸里社番擊吞霄,擒卓個、卓霧、亞生歸,斬於市。

  初,通事黃申贌社於吞霄,征派無虛日;社番苦之。土官卓個、卓霧、亞生鷙而驍,陰謀作亂。會番常捕鹿,申約令先納錢米而後出。卓個、卓霧、亞生等鼓眾大噪,殺申及其伙數十人。鎮、道遣使招諭,不得入;乃發兩標官兵委署北路參將常泰進剿,令新港、蕭壟、麻豆、目加溜灣四社番為前部;個、霧等阻拒,四番死傷頗眾。既而有獻計者曰:『岸里社番穿林越澗如飛,擒亞生非比不可』。時岸里社番尚未內附,乃遣譯者入說其魁,多致糖、煙、銀、布。番大喜,自以收捕為功;繞出吞霄山後,日有擒獲;官軍攻其前。個、霧等大窘,將逃入山內;岸里社番設伏擒之至郡,屍諸市,傅首以示諸番。是役也,勞師七閱月,官軍瘴死者數百人。

  冰冷者,麻里郎吼之姻黨也。麻里郎吼有女,字主帳金賢。賢將娶之,父以女幼弗與;告賢曰:『俟長歸汝』!賢怒,縛丈人於樹撻之。麻里郎吼泣愬於冰冷。冰冷故兇悍,率眾射殺賢;諸與賢善者皆殺之。時吞霄土官個、霧等方亂,冷遣使與通。適有水師把總巡哨至,聞變潛泊海口;冷未之覺。把總遣他社番誘以貨物交易,伏壯士水次縛之,亟發舟;比諸番出,已掛帆矣。吞霄平。諸番以首惡既誅,乃因通事求撫。

  雍正九年十二月,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亂;台灣鎮總兵呂瑞麟討之,弗克。淡水同知張宏章道經阿束社,逆番圍之;莊佃救免。

  。莊佃負耒出,聞官長至,急呼眾與戰;逆番退,乃免。陣亡者,黃仕遠、黃展期、陳世英、陳世亮、湯邦連、湯仕麟、李伯壽、李任淑、賴得旺、劉志瑞、吳伴雲、謝仕德、江運德、廖時尚、盧俊德、張啟寧、周潮德、林東伯等。大憲以其事聞;上賜祭、予恤,飭建祠,春秋致祭。鄉人題其塚曰「十八義民之墓」;在彰邑城西。

  十年八月,陸路提督王郡等率兵討大甲社番賊;平之。

  先是,五月間,番賊復結沙轆、吞霄等十餘社同反,圍彰化縣;百姓奔逃,絡繹於道。六月,總督郝玉麟赴廈門,調呂瑞麟回台灣府彈壓;檄新授陸路提督王郡討之。七月四日,郡同巡察覺羅柏修至鹿仔港,遣參將李應越、游擊黃貴、林榮茂、守備蔡彬等圍阿束社,番賊潛逸;參將靳光瀚、游擊林黃彩、守備林世正等扼隘口,絕其去路。八月,渡大甲溪,遣金門鎮李之棟、游擊高得志、李科、守備呂九如、林如錦等分路追殺,歷大安溪,登大坪山,直抵悠吾生番界。賊大窘,走南日內山;峭壁峻絕僅一線,魚貫攀緣而上。番據高嶺,下矢石如雨;我師奮勇爭進,槍炮交攻,聲震山谷。番負創四竄,官軍搗其巢,縱火焚所積。番計窮,於是各社相繼獻渠凶林武力、學生等來降。凡四閱月,北路平。

  道光三十有四年,漳、泉分類械鬥。

  紳士有捐恤難民者,分別奏獎。

  咸豐三年八月,漳、泉四縣分類械鬥。

  四年春正月,閩、粵分類械鬥。

  初,田寮莊匪徒羅慶二、賴得六等在中港搶牛肇釁,釀及中壢閩、粵互斗。

  會匪黃得美率黨黃位陷同安、海澄、廈門;得美誅,位竄大雞籠口,逸竹塹港。同知丁曰健平之。

  九年九月七日癸酉,漳、同分類械鬥。

  同治元年三月十八日庚子,彰化會匪戴萬生亂。十九日辛丑,勇首林戇晟叛;淡水同知秋日覲死之。彰化縣城、斗六門、大甲城堡均陷,淡南戒嚴。

  先是,內山三義河、芎蕉坑一帶向為盜藪。有劉阿妹招致戴萬生、林戇晟等逆既破彰化縣、斗六門,遂攻陷淡屬之大甲堡。

  五月,中港逆黨王江龍伏誅,大甲堡復。艋舺縣丞郭志煒捕土匪楊貢,誅之。

  復大甲者,通判張世英、知縣王楨等;奉諭旨:以北路張世英一軍防剿尚為得力也。

  二年春正月,林戇晟等復犯大甲。十八日乙丑,獲戇晟斬之。十一月三日丙午,彰化城復;十八日辛酉,克斗六門。

  復彰化者,都司陳捷元、鄭榮等。紳士林占梅前同官軍攻克大甲,此次亦自備資斧募勇千名,越境助剿。克斗六門者,參將關鎮國等軍。

  十二月十八日庚寅,生擒戴萬生等斬之(以上節舊「廳志」)。

  光緒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庚辰,淡水廳同知陳星聚、游擊樂文祥生擒雞籠山土寇吳阿來,斬之。

  初,吳阿來及其弟富素聚匪徒邱阿郎等肆毒居民,幾無暇日。因擄蕭羗梏死,台灣道夏獻綸飭地方官剿辦在案,未經舉行。於光緒二年閏五月間,吳阿富率匪徒擄掠居民,被芎、中、七莊鄉勇銃斃;而吳阿來遂起匪徒攻芎、中、七三莊不克,還而斷絕水源。三莊人赴淡水廳告急,同知陳星聚委大甲司許其棻勘驗。甫至雞籠山,吳阿來率匪圍之;大甲司走脫,奔告游擊樂文祥,因會營到地剿辦。六月間,進兵雞籠山,相拒十餘日,擒獲匪黨邱阿郎,斬之;吳阿來仍復堅其營壘。會天霖雨,匪徒多受病;至七日,擒獲吳阿來;械至竹塹,斬於市曹。由是,雞籠山平。

  自康熙迄於光緒,台地之兵燹頗多;而有關苗邑者則最少。同治以上,略節「廳志」存之;光緒以來,惟有二年雞籠山之役而已。

  ●苗栗縣誌卷九

  學校志

  學額規訓章程租息義塾

  學始於五帝,名曰成均;有虞氏曰庠,夏曰序,商曰學、又曰瞽宗。周則並建四學;令侯國皆立當代之學,環如半璧,曰泮宮:此立學之制也。迨漢建大學,唐設七學,宋幸監學,元設國子總教及提學官,明建國子監,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可見歷朝郅治,皆以學校為要圖。所以我國家大啟文明,所在郡邑亦無不建學以明倫,修文以偃武。苗邑舊隸淡廳,闢土近二百年,設學亦數十;或文物聲明蒸然日上,人才風俗蔚然可觀。今甫分治,學宮、書院雖未遽觀厥成,訓課、興章尚仍相沿其例。蒞茲土者,誠能實心創建、加意栽培,由此學校興而風化美、師道立則善人多,將來英奇蔚起、俗尚雍熙,是所厚望者爾!志學校。

  學額

  規訓

  章程

  租息

  義墊

  學額

  苗栗原隸新竹,新竹舊隸淡水。淡水小考,向附彰化。嘉慶十九年,台澎道縻奇瑜詳請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二十三年開考廳學,定額文童進六名、武童進二名;撥府文童二名、三名無定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後噶瑪蘭分去一名,續准酌加二名:淡五名、蘭三名;廩、增亦加二名,由淡、蘭附生考充。咸豐八年捐輸案內,台澎道奏准淡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後,文童進廳學七名、武童進廳學四名,每一十二年拔貢一名。光緒五年,新竹分治開考,定額縣學文童進六名、武童進四名,廩、增、貢仍舊;其拔貢,則因台北全郡府、縣學額數不滿百,例不能拔,全府皆無。粵籍因前人渡台散處,各廳、縣向撥入府學;廳試自為一榜,府、縣試則與全郡粵籍合為一榜。前隸台灣府,全台粵籍定額:文童進府學十一名、武童進府學六名,廩、增各八名,二年一貢。生員歲試,則與閩籍府學共榜;其廩、增、貢額,粵籍仍歸粵額考充。後台北分治,全郡粵籍文童進府學六名、武童進府學三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余依舊例。十五年,苗栗分治;十六年,前爵撫劉銘傳奏准:台灣府閩籍府學文學額十名,加廣額四名,廩、增各二十名,三年兩貢;武學額七名,加廣額三名,歸府屬閩籍通考撥取。縣學文學額二名、武學額二名,廩、增各二名,六年一貢。其粵籍府學文學額三名、武學額二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歸府屬粵籍通考撥取。番籍學,縣、府考俱附閩籍榜末;文、武童學額,係由閩籍府學撥充。

  附錄瀛東科名紀事(咸豐八年勒石學院口)

  今天子崇勵急公,廣開登進。各直省捐貲保圉,例以三十萬兩加文、武鄉試定額一名。時學道徐公宗干以海外一郡,另宜核得減半,邀恩如例。接篆裕公鐸,舉見數十五萬兩先上之。乙卯,賢書遂增其一,而文、武學額仍如例廣:一次者每名以二千兩為率,永遠者每名以一萬兩為率。公之主歲、科闈也,既舉行暫加之例;嗣輯續捐銀數得四十八萬餘兩,復奏增解額二名,永遠學額二十一名。自丙辰歲試,已增府學九名。又自來年歲試始,淡、台、鳳、嘉各增二名,蘭一、彰三;府學原進二十二名,淡、蘭八名,台、鳳、嘉、彰各一十五名:士交忭以頌。於其歸也,取博羅縣「驪光兆雋」事,榜諸試堂曰「光增驪瑞」;若謂希世之祥,由公快睹其有大造於台也。台自建學以來,黌鼓泮旗,比隆內郡。惟鄉舉初僅一名,提帥張公雲翼所奏也;時維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十三年,撫軍盧公焯始奏增其一;嘉慶十一年,制府阿公林保以台紳扞海功,復奏增其一。前後百六十餘年,經文武大憲節次陳請,秋試方及三人。而自乙卯至今,四年兩增,遂臻數倍。在國家獎義從優,兼寓育才之意;而草茅進身有藉,益厪效忠之忱。躬際隆恩盛典,志乘未修,久將遂晦,故述之以俟考者。

  規訓

  順治九年,題准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官司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順治九年,復頒行上諭六條,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里。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每月朔望,有司、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篤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爭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財用。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料。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計共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集公所逐條宣講。

  乾隆五年,欽頒「大學訓飭士子文」:士為四民之首,而大學者教化所先,四方於是觀型焉。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師儒;舉古人之成法規條,亦既詳備矣。獨是科名聲利之習深入人心,積重難返。士子所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嘗有志於聖賢之道。不知國家以經義取士,使多士由聖賢之言、體聖賢之心,正欲使之為聖賢之徒;而豈沾沾焉文藝之末哉!朱子同安縣諭學者云:『學以「為己」。今之世,父所以詔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師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學,舍科學之業則無為也。使古人之學止於如此,則凡可以得志於科舉,斯已爾。所以孜孜焉愛日不倦以至於死而後已者,果何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為苟足以應有司之求矣,則無事於汲汲為也。是以至於惰游而不知反,終身不能有志於學。而君子以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於上,而學素講於下,則士子固將有以用其力,而豈有不勉之患哉!諸君苟能致思於科舉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為學,則將有欲罷不能者矣』。觀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夫「為己」二字,乃入聖之門。知「為己」,則所讀之書,一一有益於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間,存養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紛華靡麗,無足動念,何患詞章、聲譽之能奪志哉!況即為科舉,亦無礙於聖賢之學。朱子云:『非是科舉累人,人累科舉。若高見遠識之士讀聖賢之書,據吾所見為文以應之,得失置之度外,雖日日應舉亦不累也。居今之世,雖孔子復生,也不免應舉;然豈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舉中「為己」之學。誠能「為己」,則四書五經皆聖賢之精蘊,體而行之,為聖賢而有餘;不能「為己」,則雖舉經義治事而督課之,亦糟粕陳言,無裨實用,浮偽與時文等耳。故學者莫先於辨志。志於「為己」者,聖賢之徒也;志於科名者,世俗之陋也。國家養育人才,將用以致君澤民、治國平天下;而囿於積習,不能奮然求至於聖賢,豈不謬哉!朕膺君師之任,有厚望於諸生。適讀朱子書,見其言切中士習流弊;故親切為諸生言之。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學者知所以學。

  乾隆四十四年,上諭: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為宗。朕曾屢降諭旨,諄諄訓誡。無如聽之藐藐,恬不為怪。讀書人於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備國家任使乎!大抵近來習制藝者,祗圖速效,而不循正軌,每以經籍束之高閣。即先正名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襲撏撦,效其浮詞而全無精義,師以是教、弟以是學、舉子以是為揣摩、試官即以是為去取。且今日之舉子,即異日之試官;不知翻然悔悟,豈獨文風日敝,即士習亦不可問矣。嗣後作文者,務宜沉潛經義,體認先儒傳說,闡發聖賢精蘊,務去陳言,詞達理舉,以蘄合於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輕心。試官閱卷,亦當嚴為甄別;一切膚詞爛調,概擯不錄。庶幾共知謹凜,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華之至意。其繙繹清文、蒙古文,亦當實力講求,勿仍陋習。此旨着頒示貢院暨各省學政及繙書房、理藩院各書一通,揭之堂楣;俾皆觸目警心,欽承勿忽。並諭中外知之。

  乾隆五十三年,上諭;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風俗為本。而欲正人心、厚風俗,必崇尚經學,嚴絕非聖之書。近見坊肆間多賣小說淫辭,鄙褻荒唐,瀆亂倫理;不但誘惑愚民,即縉紳子弟未免游目而蠱心。傷風敗俗,所關非細。着該部通行中外嚴禁;所在書坊仍賣小說淫辭者,從重治罪。

  ——以上規訓士習、釐正文體、禁止小說淫書。

  乾隆元年,上諭: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我世宗憲皇帝命設之省會,發帑金以資膏伙;恩意至渥也。古者,鄉學之秀始升於國;然其時諸侯之國,皆有學。今府、州、縣學並建,而無遞升之法。國子監雖設於京師,而道里遼遠,四方之士不能胥會。則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居講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從游之士,亦必立品勤學,爭自濯磨,俾相觀而善。庶人材成就,足備朝廷任使,不負教育之意。若僅攻舉業,已為儒者末務;況藉為聲氣之資、游揚之具,內無益於身心,外無裨於民物。即降而求文章成名足希古之立言者,亦不多得;寧養士之初旨耶?該部即行文各省督、撫、學政,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修行、足為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負笈生徒,必擇鄉里秀異、沉潛學問者,肄業其中。其恃才放誕、佻達不羈之士,不得濫入書院中。酌傚朱子白鹿洞規條立之儀節,以檢束其身心;傚分年讀書之法予之程課,使貫通乎經史。有不率教者,則擯斥勿留。學臣三年任滿,諮訪考核。如果教術可觀、人材興起,各加獎勵。六年之後,着有成效,奏請酌量議敘。諸生中材器尤異者,准令薦舉一、二,以示鼓舞。

  又覆議:查書院之設,原以造就人材。應令督、撫、學臣,悉心釆訪:不必拘本省、鄰省,亦不論已仕、未仕,但擇品行方正、學問博通、素為士林所推重者,以禮相延,厚給廩餼,俾得安心訓導;仍令於生徒學業,時加考核,並寬其程期,以俟優遊之化。如果六年着有成效,該督、撫、學臣酌量題請議敘。毋得視為具文,亦不准濫行題請。

  又諭:各省書院延師訓課,而有山長之稱;名義殊為未協。既曰書院,主講席者自應稱為院長。

  ——以上規訓書院。

  章程

  英才書院章程

  一、款項宜綜核也。查英才書院充公租谷,內麻莊系黃福源贌耕,年收租谷二百石;北坑莊系謝永安贌耕,年收租谷三百二十五石:均由院董經收。又裁剩各社番租谷,年收五百三十石,由官徵收,發交院董。共計:年收一千零石。如在歲豐之年,每石以一元計,年可得洋銀一千零元;除完北坑、內麻兩處錢糧及福德神祀共洋一百零元外,可得洋九百零元,適敷一年開銷之費。倘遇中稔及歉收年分,租須折減,款必不敷,宜隨時酌籌。

  一、課期宜編定也。書院有關教化,考課評文,乃知優劣。現議初三、十八兩日為生童考課之期。除正月、十二月停課外,計每年十個月,開課二十期。統計三年之中,有歲、科兩試,自縣試至院試竣;歲、科各停課三個月,共六個月,計十二期。生監仍照舊開課。其遇鄉試年分,停七、八、九三個月生課六期;有未赴鄉試而仍來應課者,歸入童卷匯取,以節縻費。

  一、山長宜延聘也。查書院山長,為多士楷模;須延品行端正、學問淵源者,方能勝任。台地各書院山長,到院三、兩月、考課五、六次,即支全年修金而去,此後不復過問,殊非慎重之道。現議以開課之月起,按月致送修洋三十元;以月計,不以年計。設有間斷,可免濫支;非故為刻核也,為勤課計耳。以十個月計,年送修洋三百元;又關聘洋六元,酒席洋八元,端午、中秋節敬洋各六元,統計三百二十六元。其來往盤費,計路之遠近酌量致送。

  一、董事宜選舉也。書院收租、變價及登記出入帳目,必須派人專理。查有廩生謝維岳誠實可靠,堪膺英才書院董事,管理一切事務。現在經費未見充足,無庸議給薪水。惟收租、完糧、登記帳目及年底造冊報銷,不無用款之處;議定月給油燭、紙筆、雜費洋四元,全年給洋四十八元,以示體恤、以免賠累。

  一、膏火宜酌定也。書院衡文造士,間有文理精通取列前茅者,宜給膏火以獎勵之。現議生童考課,每期各給膏火洋十二元;生則超等、特等,童則上取、中取,分別名次高下,以次遞減酌給,以下概不准給。計每月兩課,共給膏火洋四十八元;以十月計算,共給膏火洋四百八十元。

  一、帳目宜核實也。書院全年進出款目,責成院董分別按款登記,不得朦混浮開;並於年底核算清楚,造冊送縣查核,一面在院榜示。庶公正者不致受無故之謗,而貪污者無從逞侵蝕之謀。倘有弊端查出,革退另行選派。

  一、僱工宜給值也。查看守書院、灑掃庭宇、赴鄉催租等事,須僱工人料理。現議雇用工人二名:一為管院、灑掃,供山長使用;一為催租、打雜,歸院董差遣。每名每月給洋三元,以作工食;全年共給洋七十二元。

  一、盈餘宜核出也。查書院進款除完糧外,僅敷開銷,無從盈餘。惟三年中,有鄉試、歲科考生童停課共十八期,可剩膏火洋二百十六元,應存院董處,作為別項用度。此系零星截剩,無庸生放利息。

  一、花紅宜酌給也。士子讀書上進,應由書院酌給花紅,以示鼓勵人才之意。現議新進文生,每名給花紅洋十元;新中舉人,每名給花紅洋二十元;新科進士,每名給花紅洋五十元;翰林,倍之;鼎甲,一百五十元;殿元,二百元:均於生童停課剩存膏火款內按章給發。如有不敷,隨時酌籌。

  一、盤費宜核定也。新舉人赴京會試,應由書院致送盤費洋二十元,以示體恤而壯行色。其新舊生赴省鄉試,每名送給卷金四元,交由送考儒學攜至省城給發;其不入闈者,不准濫給。此項亦於生童停課剩存膏火款內按章給發;如有不敷,隨時酌籌。

  以上章程十則,於光緒十七年經知縣林桂芬詳請院司核定。

  租息(書院田產租息)

  北坑田租三百二十五石。

  北坑田埔,先於光緒六年新、苗未分治之前,連維三與吳恢先等互相爭訟;經前新竹縣施錫衛詳准充作新邑明志書院膏火,年收租谷二百六十五石。十四年分治後,苗邑議建書院,酌籌經費。經廩生湯樹梅以北坑本苗邑管轄,而捐者又苗邑之人,請撥歸苗邑,以作書院膏火之費;當經前知縣林桂芬詳奉宮保爵撫部院劉銘傳如請批准,並准新竹縣將案移還。隨招莊民謝永安具保承耕,每年加租谷六十石,共計年收三百二十五石。

  內麻莊田租二百石。

  內麻莊田園,乃縣民張瓊榮之業。因與六莊業、佃人等爭奪水圳釀事,互相訐訟,勢成不解;嗣蒙前台北府雷其達提集人證質訊,斷令六莊公鳩番銀四千兩向張瓊榮承買田業,立契歸管,以息訟端。光緒十四年分治,籌款議建書院;經廩生湯樹梅等以六莊公置內麻莊田園每年所收租谷為經理之劉育英侵蝕,與其徒飽私囊,不若歸作公用,僉請充作書院膏火;經前知縣林桂芬詳奉宮保爵撫部院劉銘傳如請批准。自光緒十六年為始,歸書院管業。其劉育英所執契據,經林任追出,發交院董領管。

  各社裁剩番租缺額撥充書院膏伙經費:貓閣社頭目年繳租谷四十石。新港社頭目年繳租谷三十五石。後壟頭目年繳租谷五十石。吞霄社頭目年繳租谷一百二十石。房裡社頭目年繳租谷四十石。苑裡社頭目年繳租谷六十石。貓盂社頭目年繳租谷一十石。日南社頭目年繳租谷四十五石。大甲東社頭目年繳租谷二十石。德化社頭目年繳租谷一百十石。以上十社,共計租谷五百三十石。未分治之先,新竹清理各社番租,除社中開用外,將所剩者歸公,名之曰「裁剩番租缺額」四百二十八石四斗,詳請作為新邑孤貧月米之費。光緒十四年分治後,前知縣林桂芬分別裁減,計租谷五百三十石;詳准撥歸苗栗英才書院,以作生童膏火。因當時未定撥歸年分,故又經知縣沈茂蔭詳奉院司:定以光緒十八年起,歸苗栗徵收,給書院開用。

  義墊(社學義塾)

  一、貓閣社:離城六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八十石。

  一、新港社:距城十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七十石。

  一、後壟社:距城十一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六十石。

  一、吞霄社:距城二十五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一百石。

  一、貓盂社:距城三十二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二十石。

  一、苑裡社:距城三十四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八十石。

  一、房裡社:距城三十九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五十石。

  一、雙寮社:距城四十四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四十石。

  一、日北社:距城四十五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六十石。

  一、日南社:距城四十七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六十石。

  一、大甲東社:距城四十八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五十石。

  一、大甲西社:距城四十九里。設義塾一館。學谷年四十五石。

  以上社學義塾,共一十二館。年供學谷,係由各社番租內抽出,以作束修各款費用。

  ●苗栗縣誌卷十

  典禮志

  慶賀:接詔:迎春:耕耤:祭社稷:厲祭:救護:鄉飲酒:鄉約:

  祠祀:祠廟

  經有六,而禮獨專記;常有五,而禮在其中。「禮」有云:『禮者,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國之干也、政之與也』;又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是禮之為義大矣哉!故凡守土之官,皆當循朝廷典禮,奉行不怠。敬天祀神,必本乎天秩、天敘;安上全下,悉協乎人紀、人綱。然後社稷安而疫厲不作,風雨調而禾麥有秋。則以隆禮,中禮之所感召者神也。苗初分治,儀注一遵「會典」,錄要於篇。志典禮。

  慶賀

  接詔

  迎春(鞭春附)

  耕耤

  祭社稷

  厲祭

  救護日月

  鄉飲酒

  鄉約

  祠祀

  祠廟

  慶賀

  萬壽聖節、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齋沐,率屬赴公所習儀。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龍亭前,文武分東、西班行三跪九叩禮,分班、坐班。設糾儀官一員。萬壽聖節前後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慶賀禮。

  接詔

  詔書由郡派員齎至城外,隨傳報各文武官員具龍亭、彩輿、儀仗,鼓樂出關迎接。齎官捧詔書置龍亭,眾官具朝服跪迎。鼓樂前導至公所,文武分東西序立;齎官東立西向。樂作,行三跪九叩禮。齎官捧詔授展讀官,跪受,詣開讀案前宣讀;眾官跪聽。讀畢,展讀官捧詔授齎官捧置龍亭。眾官行三跪九叩禮;畢,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屬俱盛服詣東郊。設案於芒神、春牛前,陳香燭鼓酒,布拜席。通贊導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禮;三獻爵,復行三叩禮。屬官先行,長官次之;乃舁芒神、土牛隨後,迎置廳頭門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屆立春時,各官執釆杖排立;樂工擊鼓,贊:『鞭春』;各官擊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桑柘木。身高四尺(按四時),長三尺六寸(按三百六十日);頭至尾長八尺(按八節),尾長一尺二寸(按十二時)。鞭用柳枝,長二尺四寸(按二十四氣)。牛色以本年為法,頭、角、耳用本年天干,身用本年地支,蹄、尾、肚用納音(天干甲、乙屬木,色青;地支亥、子屬水,色黑。納音,如甲子年立春,納音屬金,用白色。余仿此)。籠頭拘索,以立春日日干為籠頭色;拘,用桑柘木;索,孟日用麻(謂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苧(謂子午卯酉日)、季日用絲(謂辰戌丑未日)。造牛於冬至節後辰日;於歲德方取水土(甲年東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東南方戊位、己年東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東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克為衣色、克衣為系腰色(如立春子日,屬水;衣取土克水,用黃色。系腰取木克土,用青色。余日仿此)。頭髻,用立春日納音為法(金日平梳兩髻,在耳前;木日平梳兩髻,在耳後;水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後、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後;土日平梳兩髻,在頂直上)。罨耳,用立春時為法(從卯至戌八時,罨耳用手提,陽時左手提、陰時右手提;從亥至寅四時,罨耳或揭、或掩,寅時揭從左邊、亥時揭從右邊;子丑二時全戴。蓋寅、亥時為通氣,故揭一邊;子、丑時為嚴凝,故全戴)。鞋、褲、行纏,以立春納音為法(逢金、木系行纏、鞋、褲,金行纏左闕、懸在腰左,木行纏右闕、系在腰右;水日俱全;火日俱無;土日着褲,無行纏、鞋子)。老少,以立春年為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壯;辰、戌、丑、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

  直省、府、州、縣,各於東郊先農壇側,擇沃壤為耤田;廣四畝九分。歲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農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貳耕耤。是日,屬員■〈目氐〉土宜,備谷種、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農器、耕器,預陳耕所。耆老率農夫披蓑戴笠,俟于田間。通贊分立田首,向闕張畫屏、設香案,致祭先農。禮畢,各官易蟒袍詣耤田。正官就耕所,執事者授耒耜與鞭;皆左秉耒、右執鞭進耕;以耆老二人,一執種箱播種、一牽牛;農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畢,釋鞭、耒,各官補服;望闕行三跪九叩禮,各退。

  器具

  農具赤色,牛黑色,耔種箱青色。所盛耔種,照本省土宜。擇勤謹農人二名免其差役、給以口糧,令看守壇宇,灌溉耤田,敬謹收貯。所收米粟,以供各該處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

  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異位同壇。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佐貳攝。在城文武官皆與祭。■〈目氐〉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弟子內選。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壇。明社稷為一壇,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厲祭

  直省、府、州、縣,歲三月寒食節、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厲壇於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飭所司具香燭、公服詣神只壇,以祭厲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請城隍神位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只壇,退。

  「春秋傳」:『子產為伯有立後,使鬼有所歸,遂不為厲』。厲壇之設,正以無主孤魂或能依草附木,求食殃民;故於季春、仲秋、孟冬歲祭者三,迎城隍神以為之主,即國僑治鄭之遺法也。

  救護日月

  直省、府、州、縣、衛,遇日、月食,按欽天監推定時刻分秒,隨地救護;所見不及一分及不見食者,無庸救護。凡救護,正官一人領班行禮。置糾儀二人、通贊二人、陰陽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設香案、布拜席、陳金鼓於儀門外。報初虧,行三跪九叩禮,三上香,伐鼓三聲,儀門外金鼓振作;報復圓,金鼓聲止,行禮如初。畢,各退。外省衙門行禮三次:乍虧、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禮;復圓,盛服行一跪三叩禮。

  鄉飲酒

  順治初,令直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之講堂舉鄉飲酒禮。主者,府知府、州知州、縣知縣(如無正印官,佐貳官代),位於東南;大賓,以致仕官為之,位於西北;僎賓擇鄉里年高有德之人,位於東北;介以次長,位於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位於賓主、介僎之後。除賓僎外,眾賓序齒、僚屬序爵。司正,以教職為之,專司揚觶以罰;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為之。其經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

  鄉約

  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縣舉行鄉約,於每月朔、望聚集公所宣讀。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二十五年,令各營伍將弁、兵丁並土司各官通行講讀。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公所之設,在各府、州、縣、鄉、堡,擇適中地為鄉約所,選老成公正一人為約正,樸實謹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講頒行各諭;擇文內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實力董率,並飭各屬隨時巡行宣導,兵民圜聽;宣畢,各退。乾隆十年,議准將五年欽頒「大學訓飭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朔、望一體宣讀,永遠推行。

  祠祀

  厲壇在北門外社寮岡莊,距城一里。光緒十年,苗栗知縣林桂芬諭董事舉人謝維岳、中書科中書劉宣才等捐建。共五間。

  城隍廟在縣署前。光緒十六年,苗栗知縣林桂芬捐洋銀一千元,諭飭紳董舉人謝維岳、中書科中書劉宣才、幫董職員徐炳文、例貢劉聯科等倡捐建造。三堂兩廊,計共一十九間。

  祠廟

  文昌廟一在縣治南門外苗栗街,距城一里。光緒八年,董事例貢生林際春、幫董廩生陳萬青、生員黃文龍、監生邱蘊常、監生范炳輝等倡捐,延請地師監生王東海主經建造。共一十六間。大湖墾戶吳定連年捐谷三十石,十石作香祀、二十石為生童考課經費。祀田一處,在槺榔埔。先年,江、陳二姓因債務爭訟,斷充作淡廳文昌祠經費。光緒十六年苗栗分治,恩貢生劉廷珍等僉請知縣林桂芬詳准:撥歸苗邑文昌廟作香祀經費。除錢糧外,年收實銀一十五圓。又一處,在蛤子市斗涵頭。光緒十四年,江德興與武生劉建勳爭訟,經新竹知縣方祖蔭斷充作苗栗街文昌廟香祀之費。年收谷一十八石。一在大甲街,距城五十五里。光緒十一年,新竹知縣方祖蔭、恩貢生陳肇芳等倡捐建造;例貢生謝裳華捐充地基。共一十八間。

  關帝廟一在銅鑼灣街,距城十二里。光緒十六年,生員邱國霖、吳湯興等倡捐建造。共七間。一在石圍牆莊,距城十四里。嘉慶二十四年,墾戶吳琳芳倡捐建造;同治十四年,吳立才等倡捐重修;光緒十三年,吳定綱等倡捐復修。共十一間。一在員潭子莊,距城十八里。嘉慶九年,陳國興等倡捐建造。共三間。祀田在本庄,年收谷六十石。一在大湖八份街,距城三十里。光緒十四年,統領林朝棟建。共一十一間。墾戶吳定連年捐香祀谷一十石;又將八份街地租銀年捐出一半,作廟內香油之費。

  天后宮一在縣治南門外苗栗街,距城一里。嘉慶十六年,林璇璣等倡捐建造;光緒十一年,例貢生劉鼎綱等倡捐重修。共一十四間。祀田,謝姓年收谷四十六石、黃姓年收谷一百一十石、羅姓年收谷一百一十石、張姓年收谷八十石、邱姓年收谷九十六石、陳姓年收谷一百四十石、李姓年收谷七十石、徐姓年收谷一百二十四石、林姓年收谷四十石、湯姓年收谷一百四十石、吳姓年收谷七十石、賴姓年收谷四十二石、劉姓年收谷六十四石、鄭姓年收谷三十石,俱作三月祭祀演戲之費。一在後壠街,距城十里。乾隆三十三年,林進興等倡捐建造;道光十一年,杜斐然等捐修。共一十四間。一在銅鑼灣街,距城十二里。道光二十五年,陳元亮等捐建;光緒七年,例貢生陳嘉樂倡捐重修。共一十二間。祀田兩處,年共收谷八十二石;陳嘉樂經理。一在三湖莊,距城十二里。光緒五年,貢生黎彬南、張鵬漢等倡捐建造。共九間。一在二堡吞霄街,距城三十里。道光十三年,鄭媽觀倡捐建造;光緒十年,鋪戶金和安等捐修。共一十二間。祀田年收谷四十石。一在二堡苑裡街,距城四十里。乾隆三十七年,陳詔盛等捐建;嘉慶十八年,陳文豐等捐修。共一十一間。一在二堡房裡街,距城四十二里。咸豐六年,郭德先等捐建;光緒十三年,鄭補等捐修;共四間。一在三堡大甲街,距城五十五里。乾隆三十五年,林對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吳偏等捐修;光緒十八年,林鳳儀等復捐重修。共一十九間。祀田年收谷三百石。

  義民祀在縣治北門外半里社寮岡莊。乾隆五十年,謝鳳藩等倡捐建造;同治二年,徐佳福等倡捐添建左橫屋。共九間。祀田在蛤子市義民埔,年收二百石。祀粵之陣亡義民。

  國王廟在縣治南門外距城半里苗栗街。道光元年,劉蘭斯倡捐建造。共六間。祀三山國王。三山者,即廣東潮州之明山、巾山、獨山也。

  岳帝廟在縣治南門外半里許車前莊。嘉慶間,陳榮箴、鄭和郎、李從意等同捐充地基倡建;同治三年,張徽亮等捐修。共四間。

  水神廟在三堡大甲南門外,距城五十五里。附祀戴逆亂時殉難各官紳義民。同治九年,官紳捐建,業戶王崑岡捐充地基;有碑紀之。共七間。祀田年收谷一百石。

  壽公祠在二堡吞霄街,距城三十里。祀殉難幕賓壽同春。道光六年,水師提督許松年建;文碑紀之。共四間。祀田在五穀岡,年收谷二十石。

  五穀廟一在五穀岡莊,距城七里。同治七年,林運發等倡捐建造。共五間。祀田在本庄,年收谷八十石。一在公館莊,距城十里。咸豐六年,張進生倡捐建造。共八間。一在中心埔莊,距城八里。道光三十年,吳立松等捐建,年久頹圯;光緒十年,謝慶春等倡捐重建。共七間。祀田在芎蕉灣,年收谷八石。一在嘉盛莊大墩頂,距城二里。道光九年,張林望等捐建。一間。

  龍神廟在三堡大甲溪中。光緒八年,福建巡撫岑毓英建。共一十一間。

  萬善祠祀義塚孤魂。在縣治南門外苗栗街,距城一里。咸豐十一年,鄉人捐建;因地震倒塌。光緒九年,職員徐炳文等倡捐重建。共七間。一在公館莊,距城十里。光緒七年,張進生、田阿德等倡捐建造。共三間。一在東河莊,距城八里。同治九年,劉乃鼎等倡建。共四間。祀田在祠邊,年收谷四十二石。一在河頭莊,距城十五里。光緒二年,鄉人捐建。共三間。一在銅鑼灣街,距城十二里。咸豐十一年,鄉人捐建。共六間。一在崁頭屋莊,距城七里。道光十四年,鄉人捐建;二十二年,湯順恆等捐修。共四間。一在老田寮莊,距城十四里。同治間,貢生謝鴻謀等倡捐建造。共三間。一在興隆莊(即老雞籠),距城十六里。光緒五年,彭長華倡捐建造。共三間。一在大興莊(即新雞籠莊),距城二十二里。光緒十九年,江永安、吳揚貴等倡捐建造。共六間。祀田在祠南,年收谷二十石。一在大湖八份街,距城三十里。同治十三年,墾戶吳定新倡建。共一十二間。伊弟吳定,連年將八份街所收地租銀半捐作香祀之費。一在後壟街東門外,距城十里;即愍善亭。

  延平郡王廟在大甲鐵砧山頂,距城五十里。光緒十一年,大甲巡檢余寵、鹽務委員林鏘、幕友盛鵬程、生員郭鏡清、職員謝鏡源、張程材等同建。一間。有碑紀。

  上帝廟一在縣治南門外苗栗街,距城一里。嘉慶二十四年,鄉人捐建;因地震傾圯。光緒十一年,劉毓英、職員徐炳文等倡捐重建。共三間。一在山子頂莊,距城二十里。乾隆間,林寬等捐建;道光五年,林紹賢等捐修。共三間。一在三湖莊,距城十二里。光緒十三年,例貢生黎彬南、湯集賢、李成傑等倡建。共三間。一在吞霄堡內湖莊,距城二十五里。嘉慶十九年,監生古松榮倡建;道光八年,彭東海倡修。共三間。

  ●苗栗縣誌卷十一

  武備志

  兵制軍裝海防(風信、潮信附)

  昔先王不以天下無事而用兵,亦不以天下方安而忘戰。故三代盛時,立司馬之職、設六軍之名;因井田而制軍,循歲時以講武,何嘗一日去兵。迨漢制郡國之兵,更有輕車、騎士、材官、樓船之別;而船政實本諸此。若夫海之有防,歷代未詳;典策有之,自明代始。誠以弛兵則常危,有備乃無患;治天下然,治一邑亦莫不然。我國家文治雖隆,武功不弛。矧台灣一省,內則患「生番」之擾亂,外則虞他國之侵凌,武備更當整肅。若苗邑,視全台大局,實為中權握要,首尾相應,防備加嚴,於營汛、海防諸務,尤不可不亟講焉。志武備。

  兵制

  軍裝(炮兵、器械、鉛藥等項)

  海防(風信、潮信附)

  兵制

  按苗栗舊隸淡廳,後隸新竹;所有官弁、兵丁、汛防,向歸竹塹北路右營游擊管轄。今仍之。額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外委四員、額外一員。

  一、駐防大甲汛(在大甲堡,距城五十五里):守備一員,額設安兵二百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一百零六名。陸續奉裁,派駐防兵丁一十六名。另郵政站兵八名。

  一、駐防後壟(在苗栗堡,距城十里):千總一員,並分駐兼管二塘;額設安兵一百另一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五十三名。陸續奉裁,派駐防兵丁七名。另郵政站兵八名。

  一、駐防嘉志閣塘(距城一里,現移駐苗栗街):把總一員,額設安兵三十八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二十名。陸續奉裁,派駐防兵丁十名。另郵政站兵四名。兼管白沙墩塘,安兵十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五名。現在嘉志閣塘管轄。

  一、駐防銅鑼灣汛(在苗栗堡,距城十二里):外委一員,額設兵丁六十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三十一名。陸續奉裁,派駐防兵丁二名。

  一、駐防吞霄汛(在吞霄堡,距城三十里):外委一員,額設安兵三十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十六名。陸續奉裁,派駐防兵丁三名。另郵政站兵六名。

  一、駐防大安汛(在大甲堡,距城五十八里):外委一員,並分駐兼管二塘;額設安兵八十九名。同治八年四月,奉裁留存四十七名。陸續奉裁,派駐防兵丁三名。兼管貓盂塘、大甲溪墘塘。

  一、新添老雞籠汛(在苗栗堡,距城十六里):派目兵一名看守。

  一、新添三叉河汛(在苗栗堡,距城三十里):郵政館派站兵四名。

  官兵、馬匹額支俸、餉、干、廉各款銀兩項下:

  守備一員,年支俸銀一十八兩七錢六分、薪銀四十八兩、蔬菜灼炭銀一十二兩、心紅紙張銀一十二兩、養廉銀二百兩、馬四匹馬乾銀四十八兩,年共銀三百三十八兩七錢零五厘六毫。

  千總一員,年支俸銀一十四兩九錢六分五厘、薪銀三十三兩零三分五厘、養廉銀一百二十兩、馬兩匹馬乾銀二十四兩,年共銀一百九十二兩。

  把總一員,年支俸銀一十二兩四錢七分二厘、薪銀二十三兩五錢三分八厘、養廉銀九十兩、馬二匹馬乾銀二十四兩,年共銀一百五十兩。

  外委,每員年支正餉銀三十二兩四錢、養廉銀一十八兩,年共銀五十兩零四錢。

  額外一員,月支正餉銀二兩七錢、又加餉銀四錢、共銀三兩一錢,年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守兵,每名月支正餉銀二兩四錢、又加餉銀四錢,共銀二兩八錢,年共銀三十三兩六錢。

  外委、額外、守兵,每名員月支米三斗,年共計米三石六斗;每石折銀一兩五錢六分。按以上官兵馬匹全年應需俸、餉、干、廉及米折等項銀兩,系按季赴台藩司衙門請領;遇有扣缺截曠銀兩,按季請領時照數扣還司庫清款。

  一、期滿班兵換回內地,每名先借一個月半餉;守兵一兩二錢。

  一、期滿班兵路費,建寧、楓嶺、福寧、桐山、長福等營每名一兩五錢,提標、興化等營每名一兩。

  一、班滿故兵,建寧、楓嶺等營每名運殖銀二兩七錢,提標、興化、福寧、桐山、長福等營每名運殖銀一兩二錢。

  一、兵丁病故,恤賞白銀四兩(此款原系向司庫請領,今已停領;均系兵幫兵,合營戰守兵均攤)。

  一、故弁扶柩回籍以及兵丁娶妻、子女婚嫁、父母亡故紅白各款銀兩,均無給賞。

  舊制:台灣戍兵所有應領月餉,每月扣留五錢於內地支給,以贍其家。雍正二年,加恩月給戍兵家米一斗,歲以為常。七年,加恩歲賞戍兵家銀四萬兩,着總督勻給;免扣留,以充各丁用度:以為定例。八年,總鎮王郡奏准:給發帑銀,就郡購置田園、糖廍、魚塭等業歲收租息,以六分存營賞給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者與夫拾骸、扶櫬一切盤費;以四分劃兌藩庫,賞戍兵家屬吉凶事件:此即隆恩莊之始也。計鎮標三營,共領帑銀五千五百四十兩;城守二營,共領帑銀二千兩;安平水師三營,共領帑銀五千兩。乾隆五年,又令於生息銀兩項內核其餘賸,賞給戍兵往來盤費,永禁營中私相幫貼之弊。五十三年,奉皆:以林爽文案內所有抄沒田園家產遞年租息,給加台、澎戍兵糧餉。於是每人每月加銀四錢,歲為例(「淡水廳志」)。

  軍裝(炮兵、器械、鉛藥等項)

  大甲汛,安防鉎煩炮三位,重各三百五十筋。大安汛,安防鉎煩炮一位,重一千筋。後壟汛,安防鉎煩炮一位,重六百筋。查鉎煩遵照按年會同訂期演放。

  行營炮共五尊;例限十五年應修、三十年應制。劈山炮四尊;例限十五年應修、三十年應制。母子炮一十五尊;例限十五年應修、三十年應制。天門炮二十尊。抬炮七十一尊。洋槍六十杆。鳥槍三百五十五杆。系各班兵隨帶到營;班滿之日,仍自帶回內營。查各槍炮合隊操演外,隨汛備防。

  銅鑼鍋二十九口;例限二十年應修、四十年應制。

  以上安防炮位及配執槍炮等件,俱各年久,逾限損壞,隨修所用。

  應領火藥,折給淨硝硫磺炭料,運回營自行造制。鳥槍子,給發鉛粒。大小鐵子,均系製備。查鉛藥例貯三年,按年造報。

  大涼篷一架;例限五年應修、十年應制。年久損壞不堪用。夾帳房三十架;例限十年應修、二十年應制。年久損壞不堪用。藤牌五十面;例限八年應修、十六年應制。年久損壞不堪用。

  以上合共炮位、槍炮、鉛藥、帳篷等項,均係由司給發,領運回營操用。

  同治七年,閩浙總督英桂等奏請:『閩省軍政廢弛,皆因額冗餉薄,未能整飭;經前總督左宗棠先後奏陳裁兵加餉、就餉練兵,請以無論水、陸標營,一概抽留五成;官亦分別酌量裁減。如有汛地緊要應行酌增成數者,俟核明通省薪餉確數,另行核辦。其應支薪餉,俟各營陸續議定章程隨時起支』等因,奉旨:『戶部議奏。欽此』。經部議覆『該督核定月加餉、干,係為足食練兵起見,應即照准』等因具奏;奉旨:『依議。欽此』。移咨到閩。嗣准陸路提督羅大春將陸路各營裁留官兵及添設書識、號令手匯造清冊,由司詳經總督英桂會同前護巡撫周開錫暨署陸路提督羅大春核明具奏,接到部覆「准行」;飭將稿識、字識各若干?分晰聲覆等因;均經轉行遵辦。續准水師提督李成謀復將所轄內地水師各營裁留弁兵、加給薪餉並舵、炊口糧及書識、號令手名數造冊送司確核轉造清冊具詳;又經分別奏咨各在案。所有台、澎各營兵額,現經催據台澎鎮、道分別裁減,開冊呈送。內有按照額兵核減二成,余者有裁汰三、四成者,並不畫一;聲明因地勢情形沖僻、急緩之不同,各就所宜而酌定。惟書識、號令手口糧,請照守餉開支,殊欠核實;經督飭福建布政使鄧廷枬,督糧道傅觀海按冊確核。台灣孤懸海外,內則番民雜處,易啟釁端;外則島嶼四通,尤虞窺伺。所有存留弁兵,自當察看地勢之險易、酌量營汛之繁簡,以分多寡而定去留,未便拘定五成之數,冀收通變之效。又案查同治五年十月間前總督左宗棠奏「籌辦台灣吏事兵事摺」內,聲請復設台灣道標,俾與鎮標互相維繫;原以台灣為海外重鎮,布置必慎加周密也。現據該鎮道議:請將台鎮右營改為道標,將原設游擊一員改為都司,又守備一員改為千總,其餘該右營原設弁兵歸於全台兵額,分別酌定裁留,作為道慓專轄,歸台灣道鈐束,以重事權;應照所議辦理。至添設稿識、字識、號令手人等之糧餉,相應按照內地各營書識之式,每名每月給予餉銀一兩、米三斗,不另加餉,以歸畫一。核計台、澎共一十八營,原額設總兵一員、副將三員、參將四員、游擊八員、都司五員、守備一十六員、千總三十三員、把總五十八員、外委一0二員、額外並馬戰兵一百二十名、步戰兵六千八百九十三名、守兵七千六百四十四名、官馬一百二十匹,年需俸、薪、餉、干銀二十三萬五千一百九十六兩二錢八分一厘二毫、養廉銀二萬四千八百一十六兩,共銀二十六萬零一十二兩二錢八分一厘二毫。內據該鎮道酌定,將現改為道標之台灣鎮標右營、台灣協標中營、澎湖協標左右二營各裁去游擊一員,各改設都司一員;又,現改為道標之台灣鎮標右營裁去守備一員,改為千總一員;又,噶瑪蘭營裁去守備一員,改設把總一員;又,台灣協標中右二營、澎湖協標左右二營各裁去守備一員;又,台灣鎮標中左二營、台灣城守右軍、北路協標中營、台灣協標中左右三營、澎湖協標左右二營、噶瑪蘭營、滬尾營各裁去千總一員;又,南路營、嘉義營、北路協標中營各裁去千總二員;又,台灣鎮標中營、南路下淡水營、北路協標中營、台灣協標右營、滬尾營各裁去把總一員;又,澎湖協標右營裁去把總二員;又,台灣協標中左二營各裁去把總三員;又,北路協標右營裁去把總四員;又,台灣鎮標中左二營同現在改為道標之台鎮右營、台灣城守左右二軍、南路營、北路協標中右二營、嘉義營、台灣協標中左右三營、澎湖協標左右二營、艋舺營、滬尾營、噶瑪蘭營共裁外委四十六員、額外並馬戰兵五十名、步戰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官馬五十匹,通盤牽算,計共裁四成有零,留存五成有零。逐加細核,均尚允協。以之合計,現在台、澎各營實留總兵一員、副將三員、參將四員、游擊四員、都司九員、守備一十員、千總一十七員、把總四十一員、外委五十六員、額外並馬戰兵七十名、步戰兵三千一百四十六名,守兵四千四百八十八名、官馬七十匹。按照規定章程,馬兵每月加餉銀七錢,連原額共銀二兩七錢;步兵每月加餉銀一兩五分,連原額共銀二兩五錢五分;守兵每月加餉銀一兩四錢,連原額共銀二兩四錢;官馬每匹月給草干銀一兩之外,加給銀五錢:共計應需俸、薪、餉、干銀二十四萬六百六十四兩二錢六分三厘六毫。又,新設稿識、字識、號令手共二百五名,應需餉銀二千四百六十兩。二共銀二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四兩二錢六分三厘六毫;比較舊額,計不敷銀七千九百二十七兩九錢八分二厘四毫。又,養廉銀一萬八千七百七十八兩,比較舊額,計余賸銀六千三十八兩。統計全共年應需俸、餉、干、廉銀二十六萬一千九百二兩二錢六分三厘六毫;比較額估之數,計不敷餉銀七千九百二十七兩九錢八分二厘四毫。應將余賸養廉銀六千三十八兩盡數撥補不敷俸、餉外,實尚不敷俸、餉銀一千八百八十九兩九錢八分二厘四毫;應請將裁賸兵米飭令各該廳、縣折銀解繳台灣府庫,如數撥抵給領。仍令該府於赴司請領台餉時,入冊聲除,就餉請扣,以清款項。至各營起支薪、餉,前經奏明,以各營定案之先後分別起支。此案台、澎各營弁兵,現在業經酌定分別裁留;應請准自同治七年十月初一日起,一律起支新餉。其字識、號令手餉銀,俟准到部覆之日起支。再,向例台、澎各營戍兵於額餉之外,每名月另加銀四錢,由台灣府在於徵收叛產項下支給,原念其遠戍而加給;今應請於舊額及加餉新餉之外,仍照舊章每兵每月另加給銀四錢,以示體恤。所有留存之兵,由內地換班更戍者,仍令各將弁詳加挑選,汰其老弱、留其精壯;如有不敷,再由內地各營如數撥補,以免缺額。至擬裁各員弁,署任者,即時裁撤;實缺者,歸於應補班補用。其未調補以前,應支得項飭由台灣府籌款支給,歸於軍需項下造銷,以符奏案。至噶瑪蘭一營,繫於道光三年間奏明添設;所有官兵應支俸、餉、干、廉銀兩,前經議准在於噶瑪蘭廳正供余租及鹽課供耗、盈餘谷石折價等款銀內動支。此次裁留在營各兵應支新餉,應請仍照前議辦理。朋扣一項,副將以下各官月仍扣銀二錢、馬兵仍扣一錢、步兵仍扣五分、守兵仍扣三分,以資撥用。所有兵丁應支米石,現飭督糧道趕緊核詳辦理。至所裁官弁系何哨司員名,並容飭營開送齊全,另行核辦(舊「廳志」抄鎮署案)。

  海防(風信、潮信附)

  後壟港小口在首堡,距城西北十五里。源出大湖山內番界中。由大湖北行二十里,至蛤子市河頭;有雞籠溪水自西南來注之。復北行十六里,至尖山莊腳;有上大坑、下大坑水南來注之。更北行八里,至崁頭屋村前;有東河、北河水南來注之,又有老田寮溪水東來注之。再西北行十五里,至松子腳;有南勢坑水南來注之。又西北行五里,至南棧;與三叉河溪水匯合入海。口門小港內闊二十餘丈,深八、九尺;大船不能進口。所泊,只載三、四百石者。潮漲至烏眉而止。與興化南日對峙,為水陸扼要。設後壟汛(互詳「兵制」);縣設口書一、澳甲一。

  吞霄港小口在吞霄堡,距城西南三十二里。源出南勢湖各坑中。由南勢湖西北行十六里,至吞霄街;前有內湖及烏眉坑溪水自東來匯合。復西行二里許,入海。口門闊七、八丈,深八、九尺;潮漲至口內。載三、四百石之船可能進口;大船則泊口外。設吞霄汛。

  苑裡港小口在吞霄堡,距城西南四十二里。源出苑裡坑之烏泥崁;西北行二十餘里,至港入海。口門闊六、七丈,深七、八尺;載二、三百石之船可進。

  土地公港在大甲堡,距城西南五十里。源出與大安港同。近經沙泥淤塞。

  大安港小口在大甲堡,距城西南五十八里。源出台灣縣之罩蘭內山;西北行二十里,至本邑吞霄堡之鯉魚潭。復西行二十餘里,至大安港入海,離深水外洋十餘里。口門闊二十餘丈,深丈余。港內無山包裹,多石汕,忌溪流衝擊。可進載五、六百石之船。設大安汛;縣設口書一、澳甲一。

  腳踏港小口在大甲堡,距城西南六十里。源出台灣縣之水底寮內山;西北行五十餘里,至大甲境。又西行八里,至港入海。口門可泊小舟。

  風信

  風信,即是暴期;行舟最忌,不可不知,尤不可不避。即暴期前後三日內,亦須謹防。

  正月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為玉皇暴)、初十、十三、十五、十九(午時主大風)、二十、二十二(午時)、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三十。諺云:正月初至八,行船去還泊;十三至十七,觀燈風最急。

  二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酉時)、初十、十二(酉時)、十三(酉時)十四(酉時)、十五、十九、二十一、二十四(酉時)、二十九、三十。諺云:二月二與九,元武風必有。

  三月初一、初三、初七、初十(午時)、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午時)、十八、二十三(為媽祖暴。諺雲;媽祖多雨、真人多風。真人,謂正月初三也)、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為東嶽暴)。諺云:三月三日晴,還要忌清明。

  四月初一、初八、初九(午時)、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午時)、二十三、二十五。凡三春暴期最多,舟行宜戒;自清明後,南風司令,四、五月間風暴皆輕,往來較穩。

  五月初一、初五、初七、十三(尤烈)、十六、十九(申時)、二十一、二十八、二十九。諺云:五月端午前,風高雨亦連。

  六月初二、初六(尤烈)、初九、十二(尤烈;為彭祖暴。或在前後三、四日)、十六、十八、十九、二十(卯、辰時)、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凡夏月初三、初四、十五、二十三等日,防有颶風。諺云:六月防初、七月防半。亦有時而驗。

  七月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尤烈)、十七(午時)、十八、二十一、二十七(尤烈)。諺云:七月降黃姑,望後風始和。

  八月初一、初三(尤烈)、初五、初八、十二、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三、二十七。凡七、八兩月,若有三日南風,必有北風報之。兩月中,三日一換風。自八月白露節後,北風司令,行船迅速。

  九月初三、初八、初九、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七。重陽前後三、四日,忌九降風。

  十月初五、初六、初八、初十、十四、十五、十八(卯時)、十九(卯時)、二十、二十六、二十七(卯時)。諺云:十月忌初五,海豬要起舞。

  十一月初一、初三、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卯時)、十九(卯時)、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

  十二月初二、初五、初六、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諺云:十一月、十二月,鐵漢也停船。

  潮信

  水為地之血脈,隨氣進退而為潮,隨月消長。早曰潮、晚曰汐,而總之為潮。「初學記」云:『水朝夕而至曰潮』。台屬各口潮信參差,如初一、十六二日台南潮巳初四刻、汐亥初四刻,中壟潮則長辰戌、而退丑未,雞籠則長卯酉、而退子午。緣地有高下,即月有早遲;台灣地勢愈北愈高,故潮信愈北愈早。所以潮固因地而殊,亦因時而異。朔後三日,明生而潮壯;望後三日,魄見而汐涌。仲春月落水生而汐微,仲秋月明水生而潮壯。盈虛消長無失其時,故曰潮信。僅列苗屬潮期,大略於左(參舊「廳志」)。

  初一、初二、初三、十六、十七、十八(六日):潮,各口辰;汐,各口戌。

  初四、初五、初六、十九、二十、二十一(六日):潮,各口巳;汐,各口亥。

  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四日):潮,各口午;汐,各口子。

  初九、初十、二十四、二十五(四日):潮,各口未;汐,各口丑。

  十一、十二、二十六、二十七(四日):潮,各口申:汐,各口寅。

  十三、十四、十五、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六日):潮,各口酉;汐,各口卯。

  ●苗栗縣誌卷十二

  職官表

  文職武職

  苗栗前隸淡廳,繼隸新竹;自光緒十四年台灣改設行省、添建郡縣,始於此設為縣治,撥隸台灣。核其所轄之地,概從新竹劃分,而新竹又自淡廳改設;則其從前廳、縣官制分合異同,皆無可闕,謹循先後之序而大略記之。至苗栗,邑當新建,所有職官,尤為在所必詳。分文、武二表,紀其蒞任年歲,以備稽考云爾。作職官表。

  文職

  武職

  文職

  淡水廳同知

  雍正元年,御史吳達禮奏請增設淡水廳同知,稽查北路。至九年,大甲溪北刑名錢榖專歸淡水廳管理。苗栗,屬淡水廳治。

  王汧山西鄉寧人,貢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劉浴直隸棗強人,監生。雍正七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雍九年任。十年,以大甲西番變,解。

  尹士俍山東濟寧州人,監生。雍正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陰人,歲貢。雍正十一年任。陞台灣府知府。

  趙奇芳廣東澄海人,丁未進士。乾隆元年任。

  戴天冕江蘇上元人,監生。乾隆三年任。

  莊年江蘇長洲人,保舉。乾隆六年任。陞建寧府知府。

  郝霔順天霸州人,甲辰進士。俸滿台防同知。乾隆七年署。

  曾日瑛江西南昌人,監生。乾隆十一年任。

  陸廣霖江蘇武進人,己未進士。彰化縣知縣。乾隆十三年署。

  陳玉友順天文安人,庚戌進士。乾隆十三年任。

  俞唐浙江仁和人,監生。台防同知。乾隆十六年署。

  王鶚江蘇崑山人,監生。乾隆十六年任。

  劉辰駿江蘇武進人,生員。彰化縣知縣。乾隆十九年署。

  王錫縉四川威遠人,廩貢。乾隆二十年任。

  楊愚山西興縣人,己未進士。乾隆二十三年任。

  夏瑚浙江仁和人,監生。台灣縣知縣。乾隆二十五年署。

  于從濂江西星子人,戊辰進士。乾隆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餘姚人,壬申進士。彰化縣知縣。乾隆二十七年署。

  夏瑚見上。乾隆二十八年回任。

  陶紹景江蘇上元人,戊午解元。台灣縣知縣。乾隆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陰人,舉人。乾隆三十年任。

  張所受廣東靈山人,附貢。乾隆三十一年護。

  段玠山西浮山人,舉人。乾隆三十一年任。

  黃寬

  張所受見上。乾隆三十三年兼署。

  李倓廣東化州人,貢生。乾隆三十三年署。

  宋應麟浙江歸安人,舉人。乾隆三十四年署。

  韓琮順天通州人,舉人。乾隆三十五年署。

  宋學灝鑲紅旗漢軍,舉人。乾隆三十六年任。

  王右弼山東齊東人,貢生。乾隆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監生。乾隆四十三年任。

  焦長發直隸曲陽人,進士。乾隆四十六年兼護。

  馬鳴鑣浙江仁和人,庚辰進士。乾隆四十七年任。

  董啟■〈土廷〉浙江烏程人,貢生。乾隆四十八年署。

  馬鳴鑣見上。乾隆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六安人,舉人。乾隆四十八年護。

  潘凱江蘇吳縣人,舉人。乾隆四十九年任。

  程峻見上。乾隆五十一年再護。

  徐夢麟浙江桐鄉人,監生。乾隆五十一年任。

  袁秉義直隸宣化人,丙戌進士。乾隆五十三年任。

  清華鑲紅旗人,官學生。乾隆五十六年署。

  袁秉義見上。乾隆五十六年回任。

  清華見上。乾隆五十八年再署。

  何茹連浙江江山人,拔貢。乾隆五十九年任。

  汪楠安徽旌德人,監生。嘉慶二年署。

  李明心貴州普安州人,舉人,嘉慶二年任。

  吉壽鑲白旗人,舉人。嘉慶六年署。

  胡應魁江蘇丹陽人,甲辰進士。嘉慶八年任。

  茅琳順天大興人,監生。嘉慶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監生。嘉慶十一年護。

  胡應魁見上。嘉慶十一年回任。

  翟淦山東淄川人,監生。嘉慶十三年署。

  朱潮浙江嘉善人,監生。嘉慶十四年任。

  楊廷理廣西馬平人,拔貢。嘉慶十六年署。

  溫溶順天昌平州人,吏員。嘉慶十六年護。

  查廷華安徽涇縣人,監生。嘉慶十七年任。

  薛志亮江蘇江陰人,癸丑進士。嘉慶十八年任。

  錢燕喜浙江嘉興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代。

  張學溥直隸清苑人,吏員。嘉慶二十一年任。

  徐景揚江蘇陽湖人,監生。嘉慶二十二年任。

  胡振遠浙江山陰人,議敘府經。嘉慶二十五年任。

  劉耀林江南項城人,舉人。道光二年任。

  龐周江蘇江寧人,監生。道光三年任。

  吳性誠湖北黃安人,廩貢。道光四年任。

  李振青貴州興義人,監生。道光六年代。

  蘇鏊雲南晉寧州人,舉人。道光六年署。

  李慎彝四川威遠人,戊辰進士。道光六年署。

  李嗣鄴貴州貴築人,己巳進士。道光九年任。

  李廷璧雲南晉寧州人,舉人。道光十五年代。

  玉庚正藍旗漢軍,廕生。道光十五年署。

  婁雲浙江山陰人,監生。道光十六年任。

  龍大惇江西南昌人,舉人。道光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陽人,舉人。道光十九年任。

  劉繼祖江西龍南人,貢生。道光十九年任。

  范學恆直隸東明人,附貢。道光二十年署。

  曹謹河南河內人,解元。道光二十一年任。

  黃開基四川永川人,舉人。道光二十六年署。

  曹仕桂雲南文山人。道光二十六年署。

  黃開基見上。道光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山東濟寧州人,拔貢。道光二十九年任。

  朱材哲湖北監利人,癸未進士。咸豐元年署。

  張啟煊浙江平陽人,監生。咸豐元年署。

  朱材哲見上。咸豐四年回任。

  丁曰健順天大興人,舉人,籍安徽。咸豐四年署。

  唐均浙江秀水人,附生。咸豐六年署。

  馬慶釗四川成都人,監生。咸豐七年署。

  秋日覲浙江山陰人,副貢。咸豐八年署。

  恩煜正藍旗滿洲博前黃旗佐領下監生。咸豐八年調。

  甯長敬安徽青陽人,從九。咸豐九年署。

  張傳敬貴州貴築人,籍安徽。咸豐十年署。

  秋日覲見上。咸豐十一年再署。

  張世英浙江山陰人,監生。同治元年代。

  鄭元傑浙江山陰人,軍功。同治元年署。

  王鏞安徽青陽人,供事。同治四年任。

  嚴金清江蘇金匱人,監生。同治五年署。

  富樂賀正藍旗人,杭州駐防附貢。同治七年署。

  陳培桂廣東高要人,舉人。同治八年署。

  周式濂河南濬縣人,癸丑進士。同治十年署。

  向燾四川中江縣人,拔貢。同治十一年署。

  何恩綺江西廣昌縣人,監生。同治十二年代。

  陳星聚河南許州臨潁縣人,舉人。同治十二年任。

  林達泉廣東大埔縣人,舉人。

  陳星聚見上,光緒四年回任。

  新竹縣知縣

  光緒四年,將廳治改設新竹縣。苗栗屬新竹縣治。

  劉元陛鑲白旗漢軍嵩年佐領下舉人。光緒五年署。

  李郁階廣東大埔縣人,監生。光緒五年代。

  施錫衛江蘇嘉定縣人,進士。光緒六年署。

  徐錫祉浙江仁和縣人,進士。光緒七年任。

  周志侃浙江錢塘縣人,監生。光緒九年代。

  朱承烈浙江會稽縣人,進士。光緒九年代。

  徐錫祉見上。光緒十年回任。

  彭達孫江蘇長洲縣人,廕生。光緒十年署。

  方祖蔭安徽桐城縣人。現任台灣基隆撫民理番同知。在任即補知府。賞戴花翎,欽加三品銜。前署台南府,歷任埔里社通判、新竹縣知縣兼攝苗栗縣事。

  苗栗縣知縣

  光緒十五年,台灣改設行省,添建一府曰台灣府。將新竹縣界內中港渡以下分為苗栗縣,撥附台灣府屬。

  林桂芬廣東番禺人,監生。光緒十五年署。

  沈茂蔭浙江蕭山縣人,監生。光緒十七年任。

  大甲巡檢

  嘉慶二十一年,鹿港巡檢移駐大甲,改為大甲巡檢。

  李芸順天大興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署。

  周承藻湖南平江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任。

  吳廷棟江蘇長洲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署。

  李紳江西廣昌人,監生。嘉慶二十二年任。

  李蒙源順天大興人,監生。嘉慶二十四年署。

  李紳見上。道光元年回任。

  沈應清浙江德清人,監生。道光二年署。

  李紳見上。道光三年回任。

  謝得琛廣東平遠人,監生。道光三年署。

  沈應清見上。道光四年再署。

  宗覲廷江西常熟人,監生。道光五年任。

  張朝錫江蘇華亭人,監生。道光八年任。

  畢以朗山東文登人,監生。道光十年署。

  黃為紱四川江北廳主簿捐陞縣丞。道光十年署。

  蔣律武江西鉛山人,供事。道光十六年任。

  謝得琛見上。道光二十一年署。

  周晉昭湖南長沙人,吏員。道光二十三年署。

  張紹裘廣東鎮平人,吏員。道光二十四年署。

  俞國祺順天大興人,供事。道光二十四年調。

  江之源江西宜黃人,監生。道光二十六年調。

  張紹裘見上。道光二十八年再署。

  陳澧浙江山陰人,監生。道光三十年任。

  夏靖之四川廣安人,從九。咸豐四年署。

  龐輝祖

  李坦囗囗囗縣人,咸豐九年署。

  以後至同治三年,案闕。

  卜孔諧廣東惠州人,同治三年署。

  張星煥江西新城人,同治四年署。

  鄭福安廣東香山人,監生。同治四年署。

  孫綽浙江山陰人,監生。同治五年署。

  王懋功浙江麗水人,監生。同治七年署。

  許其棻浙江山陰人,監生。同治七年任。

  陳桐浙江山陰人,監生。同治八年署。

  劉佶順天大興人,供事。同治八年任。

  李國華廣東嘉應州人,供事。同治十年署。

  許其棻見上。同治十年回任。

  徐銓廣東鎮平縣人,監生。光緒九年代。

  余寵浙江山陰縣人。光緒九年代。

  許其棻見上。光緒十一年回任。

  馬兆昌光緒十三年代。

  朱岱源浙江山陰縣人。光緒十三年署。

  湯效曾江西南豐縣人。光緒十五年任。

  朱岱源見上。光緒十五年回任。

  苗栗縣典史

  何應鈴江西廣昌縣人,監生。光緒十五年署。

  陳炳浙江慈谿縣人,監生。光緒十七年署。

  劉光湖南武岡州人,監生。光緒十八年署。

  苗栗縣訓導

  光緒十五年,台灣巡撫劉銘傳會同福建總督奏請台南府學訓導移駐苗栗,改為苗栗縣學訓導。

  楊克彰台北淡水縣人,恩貢。光緒十六年署。着有「周易管窺」、「讀易要語」、「易中辨義」諸書。

  蘇學海台北淡水縣人,附生。光緒十九年署。

  武職

  大甲守備

  嘉慶十一年,設竹塹營守備;道光十年,分駐大甲,改為中軍守備。

  陳福龍福州人。道光十年任。

  關桂福州人。道光十一年任。

  張朝森福州人。道光十二年署。

  岑廷高閩縣人。道光十四年任。

  何必捷閩縣人。道光二十一年任。

  湯得陞晉江人。道光二十三年署。

  劉紹春閩縣人。道光二十三年署。

  曾廷亮閩縣人。道光二十五年署。

  鄒若陞閩縣人。道光二十六年署。

  陳連春晉江人。道光二十九年署。

  洪金元閩縣人。道光三十年護。

  倪捷陞晉江人。道光三十年署。

  陳連春見上。咸豐二年再署。

  詹國泰海澄人。咸豐四年署。

  楊建中台灣人。咸豐六年署。

  陳連春見上。咸豐九年回任。

  戴捷春長汀人。咸豐十一年署。

  洪金元見上。咸豐十一年再署。

  曾捷步平和人。同治元年代。

  陳兆麟台灣人。同治二年署。

  龔朝俊邵武人。同治三年署。

  郭得高閩縣人。同治三年署。

  龔朝俊見上。同治五年再署。

  郭得高見上。同治五年回任。

  余大勳湖南長沙人。同治六年任。

  李忠元湖南永定人。同治七年署。

  龔朝俊見上。同治七年再署。

  林謙晉江人。同治八年代。

  葉定國同安人,武進士。同治八年署。

  林字貴安徽桐城人。同治九年署。

  馬嵩魁河南鄧州人,武進士。都司銜。同治九年署。

  張得陞福建晉江縣人,行伍。同治十年署。

  馮慶章福建松谿縣人,世職。同治十年署。

  謝榮彰同治十一年署。

  林金安福建閩縣人,行伍。同治十一年署。

  陳冠品福建侯官縣人,軍功。同治十二年署。

  範金聲湖南長沙縣人,軍功。同治十三年署。

  藍季馨福建侯官縣人,軍功。同治十三年署。

  林上高台灣縣人,世職。光緒四年署。

  藍季馨見上。光緒五年再任。

  吳端瓊廣東香山縣人,軍功。光緒七年署。

  湯昭明湖南長沙縣人,軍功。光緒九年署。

  區則超廣東香山縣人,軍功。光緒十年署。

  張榮貴福建閩縣人,行伍。光緒十三年任。

  鍾水清汀州武平縣人,世職。光緒十八年署。

  馮瑞鳳廣東韶州府英德縣人,軍功。光緒十九年署。

  ●苗栗縣誌卷十三

  選舉表

  文武

  朝廷之選拔多士,名目各有不同。彼附、增、廩生之繁,難以備載者姑不具論;廩以上有貢,貢則有五焉。府學生四年一貢、縣學生六年一貢,升諸大學曰歲貢;此以廩之先後為序也。若是年當貢遇覃恩,則為恩貢。有拔府、州、縣學生之尤者赴廷試,十二年一行,曰拔貢。學政科、歲試畢,選各學生文行兼優者,省取數名,亦赴廷試,曰優貢。鄉試卷文優而限於額取為副榜者,准作貢生,曰副貢:是皆由學而升者也。至以科目,文武一例秋舉於鄉,曰舉人;第於春官,曰進士。國家興賢育才,名目不一如此。苗栗雖地屬彈丸,不能盡如所有,初未嘗孑然所無也。作選舉表。

  文

  武

  文

  文舉

  劉獻廷道光十四年甲午科林廷祺榜。苗栗堡尖山莊人;原籍廣東平遠縣。

  吳銘鍾道光十五年乙未恩科曾慶嵩榜。貓里街人;原籍廣東嘉應州。

  陳學光道光十九年己亥科葉修昌榜。苗栗堡貓里街人;原籍廣東嘉應州。

  劉翰道光二十年庚子恩科池劍波榜。榜名禎,獻廷子。

  吳子光同治四年乙丑科補行甲子科郭尚品榜。苗栗堡銅鑼灣人;原籍廣東嘉應州。

  何清霖同治六年丁卯科王贊元榜。大甲堡人;原籍福建惠安縣。

  林洪香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方兆福榜。苗栗堡貓里街人;原籍廣東鎮平縣。

  謝錫光光緒十一年乙酉科童其浚榜。苗栗堡尖山莊人;原籍鎮平縣。

  謝維岳光緒十九年癸巳恩科林旭榜。苗栗堡貓里街人;原籍廣東嘉應州。

  副貢

  劉獻廷道光六年軍功恩賞(見舉人)。

  恩貢

  劉廷珍光緒六年庚辰科。苗栗堡四湖人;原籍廣東陸豐縣。

  陳肇芳光緒八年壬午科。大甲堡大甲東人;原籍福建同安縣。

  湯樹梅光緒十七年辛卯科。苗栗堡貓里維祥莊人;原籍廣東鎮平鎮。

  杜式珪光緒十七年辛卯科。苗栗堡後壟街人;原籍福建同安縣。

  武

  武舉

  杜國興道光十四年甲午科。苗栗堡後壟人;原籍同安縣。

  賴廷彰光緒元年乙亥恩科。苗栗堡銅鑼灣人;原籍廣東鎮平縣。

  江騰鯤光緒十一年乙酉科。苗栗堡貓里街人;原籍福建永定縣。

  ●苗栗縣誌卷十四

  列傳

  文職武職先正流寓義民孝友列女

  列傳始於漢,後人遂踵而行之。故郡縣地誌,名宦有傳、先正有傅、義民有傳、孝子烈女亦各有傳,要皆彰前人之美,以之典型後世者也。苗栗設邑未久,其名宦一冊,擇「廳志」所載有績着苗邑卓然可觀者,輯而存之;俾官斯士者,詳知其崖略。至先正、義民、孝子、烈女,有本「廳志」而存者、有由釆訪而得者,畢着之於冊。固屬表揚之例宜然,其為里閭欽式,所益亦自不少也。

  文職

  武職

  先正

  流寓

  義民

  孝友

  列女

  文職

  曹謹(原名瑾),字懷朴;河南河內人。嘉慶丁卯解元,大挑直隸知縣;改福建,補鳳山令。鳳苦旱,開九曲塘,引下淡水溪,砌石為五門,以時蓄泄。民得水,獲榖幾倍。溝洫既浚,而盜亦絕其往來。知府熊一本善之,勒碑紀事,稱曰曹公圳。道光二十一年,升淡水同知。適雞籠、大安各口有事,囊沙為備,並〔築〕竹塹之土城,以擊沉洋船,得優獎。鄰邑互斗,調集義勇赴大甲,為民扞衛。治洋匪尤嚴,濱海設團,躬親傳諭。嘗榜署曰:「嚴拿胥差勒索資費」;取廉自給,蠹吏悉裁。朔、望詣明倫堂宣講聖諭。刊「孝經」、「小學」,付蒙塾誦讀,給以洋蚨月餅;能兼「易經」「朱注」者,賞有加。復捐俸續成學海書院,寒士多賴以成業者。祀德政祠(依「廳志」)。

  曹士桂,字馥堂;雲南文山人。道光壬午舉人,大挑江西知縣,升鹿港同知。二十七年,署淡水同知。甫三日,聞大甲分類之謠;馳往諭告,聽者泣下,遂釋。文告案牘,悉出己手。判斷如流,積讞一清,未嘗妄刑一人。尤神於緝盜,豪右憚之。喜栽培士類,試期絕干請。生平蔬糲自甘,嚴操守;謂陋規非分之貲,悉卻之。才九閱月,以勞卒於官。祀德政祠,與曹謹俱請祀名宦(依「廳志」)。

  陳星聚,字耀堂;河南許州臨潁縣人。道光己酉科舉人。以軍功保舉知縣,升補淡水廳同知。居官廉潔,省約自奉。治民,一以愛恤為心;而於待士,則尤厚。同治囗年,議籌番銀二千圓,交殷紳生息;每屆鄉試,視廳屬應試之人數多少,將所入利息照數攤分。至今,子士猶沾潤焉。

  武職

  陳策,字鍾侯;晉江人。由桐山守備調淡水。康熙六十年朱一貴反,台地悉陷,策以孤軍力守一隅。奸人范景文入境煽誘,策擒獲正法,民賴以安。及援兵至淡,總督滿保加策游擊職銜;剿北路,收復南嵌、竹塹、中港、後壟及吞霄、大甲、大肚諸社村落,以功擢台灣總兵官。卒於官,賜祭葬。雍正元年,給恤賞銀二百兩。子夢蘭,雍正丙午舉人,任莆田教諭(依「廳志」)。

  王郡,字建侯。康熙六十年,以千總從藍廷珍收復台灣有功,累官至台灣總兵。雍正七年,平鳳山山豬毛番。九年,大甲西番林武力聚眾作亂,鳳山流棍吳福生、商大概亦乘間而變。時郡已授水師提督,先遣游擊李榮應援,復率參將侯元勳、守備張玉等三路夾攻,擒福生、大概等斬之。南路既平,而新鎮呂瑞麟剿大甲西番被圍;總督郝玉麟復檄郡討之。郡至鹿港,遣參將李蔭樾、游擊黃貴等合圍阿束社,參將靳光翰、游擊林黃彩等各扼隘口,絕其去路;遂渡大甲溪追殺,直抵生番悠吾界。賊遁南日內山,削壁峻絕;諜知樵徑僅一線,督師攀援而登,炮聲震山谷。賊負創去,搗其巢穴,焚其積聚。各社望風皆降,縛獻林武力等;北路平(依「廳志」)。

  林黃彩,字元質。有智力。朱一貴亂,總督滿保駐廈門,彩赴興化陳平台策。滿保令隨征;事平,以把總升守備,累升游擊。雍正十一年,復隨台鎮王郡征大甲西番,敘功擢參將。尋遷澄海副將,署碣石總兵。卒於官(依「廳志」)。

  樂文祥,字囗口;囗囗縣人。前任淡水廳游擊。光緒二年,雞籠山土匪吳阿來窩聚匪徒、擄人勒贖,良民苦之。文祥奉上憲檄,會同淡水廳同知陳星聚率兵進剿,吳阿來負隅相拒。文祥志在除暴,每戰必親冒鋒鏑,首先臨陣。勞師三月,擒獲吳阿來,斬之。由是,餘黨逃散而民安焉。

  先正

  劉獻廷,貓里街人。性嚴正。自幼好學,冠年游庠。道光六年閩、粵互斗,黃斗奶乘機率生番亂中港。獻廷領鄉勇守御有功,總督孫爾准奏准賞加副貢生。時為台灣道孔所見重,贈以扁額曰「一鄉善士」。甲午科舉人於鄉;後大挑二等,不願就職。晚居尖山莊,猶博覽群書,手不釋卷。子翰,中庚子科舉人。

  李緯烈,監生;嘉應州長樂縣人。自幼,能得親心。隨父渡台,始居彰屬,以勤起家。值林爽文亂,徙住貓里;後居銅鑼灣澗窩莊,素喜周急。道光六年漳、泉互斗,以粥賑難民;因而就食日多,舍無隙地,一時賴以活者數百人。行年七十三,預知壽盡;至期,正其衣冠端坐,以「孝友」囑子孫,言畢瞑目而逝。所舉男女,皆壽。迄今孫枝昌熾為苗地冠,人皆以為德惠所致雲。

  李朝勳,字建初;緯烈子。性孝友,父母兄弟無間言;繼母詹氏,養葬盡禮,稱聲載道。處世善善、惡惡,急公向義;為鄉里排難解紛,抑強扶弱。咸豐四年,募義民隨軍剿匪,擒獲張必達;台灣鎮邵奏給八品頂戴,舉為義首。自是地方有事,率鄉勇保衛,不吝貲財。生平好讀書,尤精醫術。晚築家塾,設學田,延師訓子孫;歲冬,命考家課,別優劣,賞賚差。卒年八十七;親見五代同堂及孫鍾萼進泮。光緒十五年,總督卞寶第奏准旌表。其四子逢新,亦崇師尚義;蓋繼繩其未艾也。

  杜國成,字士誨。監生。後壟人。性寬厚,好義急公。咸豐四年閩、粵分類,協同官軍前往粵莊勸和,保全甚多。同治元年戴逆猖獗,賊黨王帷等煽擾壟境;親率族丁、鄉勇,首先鳴鑼擊逐。賊黨逃散,地方得安;因獲優獎五品軍功。

  謝謙,字撝山。附生。苗栗街人。性正直。好讀書,口不絕吟,博學多能。事親有孝名;每月朔望,必整衣冠禮拜天地、神只,為乃親祈年。

  謝廷楨,字翰臣,苗栗街人。性高潔,擇交遊。授徒,善誘不倦;時常以「先器識、後文藝」之言為訓。故今出其門者,多正士焉。

  吳子光,號芸閣。居樟樹林莊之雙峰山;原籍嘉應州。壯年來台,文名大噪。長於詩,尤長駢體,有天風海濤之觀;隸書,直追漢、唐人。同治甲子科,舉於鄉。中丞徐宗干屢貽書使北上,而生平恬淡,不營仕宦,故不果。端溪陳培桂官淡水廳,悉其學行,延修「廳志」。所着有前、後「一肚皮集」,屢萬言。沒後,其門人舉人呂賡年兄弟刻其前集;後集待梓。今得其書者寶貴焉。

  謝佳揚,宿儒;尖山莊人。性中正和平。幼失估;稍長,事母能孝。兄早逝,視侄猶子。生平喜讀書,不營家計。授徒里中,孜孜不倦;嘗言:『日對聖賢,倘誤人子弟,其過莫大』!每歲冬,必倡籌經費,以課鄉鄰子弟;而文風蔚起。間遇鄉人爭較,則力為排解,不計恩怨。子錫光,於光緒乙酉科舉於鄉。

  陳萬青,字選初。廩生。銅鑼灣人。父兄本田捨出身,能曲體親心,兼默化其兄;人皆服其有門內行。讀書博聞強記,文章長於理法,詩賦主於清新;吳子光以衣缽期之。嘗箋注宋湘「紅杏山房詩」,惜未竣而卒;今伊子猶存其稿。

  湯樹梅,字雪香。恩貢生。貓里維祥莊人。自幼喜讀書;因家農,嘗變業為牧牛郎,而其手猶不釋卷,大有掛角之風焉。見之者,每驚異之,而告其家。於是,其父亦聽其就有道者而師焉。不數年,而文名藉藉;未始非有志竟成之一礪也。

  謝鳳華,字釆梧。監生。籍嘉應州。乾隆年間,偕其弟鳳藩來台;居貓里,墾闢田園,家財頗厚。其時貓里草昧初開,街市、廟宇、道路、橋梁一一待舉;鳳華兄弟悉心籌畫,不惜貲財而整頓之。此地閩、粵雜處,氣類不相投,每致爭長競短;鳳華兄弟時為排解,事無論鉅細、人無論親疏,皆秉公調處。如彼此有不聽勸者,則以一己之金墊之;每竭囊內之貲財,以息他人之是非。當此之時,鮮不殷殷樂道;以為今之人幾無有釀禍端、興訟累者,實鳳華兄弟之力居多焉。

  流寓

  羅葆元,字善初;籍嘉應。同治壬戌科舉人。博淹經史,大擅文名,而且工於書法。在內地,歷掌教龍川各書院;教澤所敷,無不文風丕振。甲戌會試後,自京師來台,居貓里。人慕其學,敦請設帳,循循善誘;游其門者,多獲雋焉。庚辰科,大挑一等;歷任福建漳平、侯官、羅源等縣,俱有德政。卒於官。

  陳尹,字子衡。梅州庠生。生平好學;文章不涉時徑,尤工詩賦。嘗浮海,遇颶風飄至琉球國;其王聘為太子師。道光九年來台,設帳於社寮岡;學者稱為琉球王先生。時有督府武隆阿見其『斗酒只雞千里客,五湖四海一家春』之句,因慕之,欲攜至京師。遣使召之,不至;復親造其廬,尹固辭之。其傲岸不羈如此。所着詩稿,悉以殉葬;其詩塚上書有聯句:『遊戲塵寰數十載,待歸仙洞五千詩』。其書法常仿琉球筆法,無人能識。

  謝光琛,字杏樓;廣東鎮平縣附生。為人淡泊和厚,品學兼優。同治四年,避髮匪亂來台,在苗屬設帳歷十餘年;樂育為心,未嘗計束修厚薄。其為文,悉宗先正,不落恆蹊。着有「樂趣齋時文」,待梓;稿存謝錫光之培蘭軒。

  楊元瑛,字和石;廣東鎮平縣附生。弟兄俱有文名。避髮匪亂,客台設帳十餘年,士多游其門者。文有卓犖為傑之概;學者多宗之。

  義民

  鍾瑞生,後壟七十分莊人;籍鎮平。與劉維紀、謝尚杞里居相近;林爽文亂,同維紀、尚杞招集後壟十八莊義民二千五百人,在地設堆於南北河、西山等處,擒殺賊黨邱圭、黃寧等。復帶勇截途搜緝,破大甲賊巢,平塹南,分卡堵御。越年,選義民赴鹿港助守埔心莊。適閩安副將徐鼎士按臨大甲,仍帶勇隨軍進攻彰化豬哥莊、龍目井等處。事平,奉旨賞瑞生府經歷、維紀九品職銜、尚杞千總(依「廳志」)。

  陳士珍,字崇義;苑裡人,籍詔安。林爽文亂,參贊藍元枚令募義民同守備袁囗囗駐烏牛欄抵敵。追迫賊巢,義民陣亡者八人、傷者十七人;士珍仍督率截拿賊匪林石、馬齊、蔡棲從等,斬之。巡撫徐嗣曾奏給八品頂戴,准建思義坊。乾隆六十年陳周全亂,復同義首王松募義民隨軍克復彰城;陣斬賊黨曾足、吳亮並獲吳監、吳前、吳在等,解營斬之。總督伍拉納奏給七品頂戴。子嘉謨,歲貢生;孫連登,庠生(依「廳志」)。

  孝友

  杜怡和,後壟人;原籍泉州。襁褓失恃,後遂流離至後壟而家焉。值戴逆之亂,隨軍征剿,得賞軍功五品銜。旋以商賈起家,迎父終養,極其孝。凡粵人至後壟有與閩人爭較者,秉公解釋,無分氣類。處世終始和平,緣其天性孝友,敬親者不敢慢人也。光緒十四年,舉報孝友;總督卞寶第奏准在案。子有輝,廩生。

  陳肇芳,字祥甫;大甲東門外人。素篤內行;處世忠厚和平,為鄉里所欽式。光緒八年,由廩生考充恩貢生。十年,遵新海防例,報捐訓導。十五年,舉報孝友;十六年,奉旨准旌。是年,署理台南府嘉義縣學。十七年,署台南府知府方祖蔭保舉五品升銜。現年五十五歲。

  列女

  舊「廳志」之載列女也,為目有四:曰賢婦、曰貞孝、曰節孝、曰節烈。今就苗地釆訪所及核而信之,與「廳志」所載其系本邑者,均着之篇。

  賢婦

  黃氏,樟樹林人;儒醫吳洪能妻。本內地黃某女,隨姑來台。夫疏黃氏三十餘年,毫無怨色。因家貧,嘗種于田養姑。某氏為人調戲之,氏揮以鋤,傷其足;聞者快之。後遂無敢者。夫先沒;姑年九十餘,血氣衰,臥不起蓆,氏每飯必扶持之。如是者三年,雖嚴寒不改。

  吳氏,監生加軍功五品李朝榮妻、緯烈媳。口不出惡言,未嘗致人怒;偶有怒之者,亦幾乎有唾面自乾之意。至子孫有不率規矩,雖未聞大聲詈罵,輒廢食以待悟;蓋其性實和順也。現年八十七歲;親見五世孫,健如壯婦。子逢科,貢生;逢年、逢春、逢香、孫鍾奇,俱武生。

  吳氏,西山東福女、貓里舉人謝維岳妻。生平孝順翁姑,鄉里無間言。夫沾吐血疾,治不甚效;常言願代。及疾甚,每廢寢食以侍湯藥。不數月,憂勞成疾,遂致不起。氏卒後,維岳疾亦愈,並不復發;人以為氏之至誠所致雲。

  貞孝

  林春娘,大甲中莊光輝女。七歲,為余榮長養室。乾隆己酉,夫年十七,赴鹿經商溺死。時舅歿、姑在,無別子,晝夜哭之。氏年方十二,未成婚,願終身代夫奉事,不他適。姑目疾幾瞽,以舌日舓,焚香虔禱;未半載而愈。姑復拘孿,日侍床蓐;沐浴浣濯,甘旨躬親。及歿,哀毀逾常。家貧,勤紡績。撫養族子為嗣,旋歿;再立之,娶媳後又歿;乃偕媳撫幼孫。道光十三年,旌。同治元年戴逆亂,屢犯大甲,城中水道絕;氏禱之,遂雨。凡旱經禱,亦然。三年卒,年八十六。媳巫氏,亦以節稱(依「廳志」)。

  節孝

  洪氏,大甲竹林莊邊女、牛埔仔莊柯日妻。年二十七寡。卒年六十二。

  吳腰娘,同安人;恆女、後壟杜芳盛妻。年二十四寡。卒年七十五。子二;長國興,中甲午科武舉。

  吳錦娘,後壠杜克儉妻。年二十六寡。卒年六十六。為腰娘媳,一門雙節。

  林銀娘,貓里題女、後壟余敬賢妻。年二十九寡。卒年七十一。

  蔡氏,晉江人;底女、大甲王天縷妻。年二十八寡。卒年七十八。

  蘇氏,貓盂聰女、瓦窖莊鄭文返妻。年三十寡。卒年七十三。

  黃有娘,後壟士景女、中莊吳國棟妻。年三十寡。卒年六十。子二;光垂庠生。

  黃束娘,苦苓腳莊賀女、溪洲王宰妻。年二十一寡。卒年五十六。

  林寶娘,竹塹人;後壟謝注妻。年二十寡。卒年四十七。

  陳氏,蕭清華妻、苑裡陳植安女。年二十七寡。現年五十。

  葉保娘,西山朝德女、銅鑼灣澗窩武生李鎮光妻。年三十寡。卒年五十八。

  劉元娘,四湖廩生廷元女、貓里謝聲智妻。年二十七寡。夫歿,娘未有子;家甚貧,勤女紅度日。積金,求族子為嗣。母江氏憐其志,嘗賙恤之。有富家聞其賢,欲娶之,嚴詞大義拒之;後無敢勸嫁者。卒年四十三。

  古送娘,內湖莊龍女、吞霄王龍養妻。年二十四寡。撫養族子為嗣。奉姑孝順,疏戚咸稱。卒年七十二。

  湯氏,嘉盛莊步成女、尖山莊劉集璉妻。年十八寡。卒年六十二。

  劉滿娘,元之女、大田莊例貢生羅桂森妻。年二十四寡。卒年七十三。

  陳栗娘,中港街溪之女、芎蕉灣劉煥華妻。年二十寡。時翁姑既歿,矢志無他。依夫兄宣謨,以族子撫養為後。卒年六十八。

  鍾氏,汶水坑邱俊妻。年二十三寡。姑瞽,每飯必親侍(同治六年舉報)。年六十四。

  顏鳳娘,貓里陳來旺妻。年三十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七。

  康氏,大甲潤洲女、林沛然妻。年二十八寡(六年舉報)。年五十七。

  林氏,安溪人;文挺女、大甲陳朝鐘妻。年二十九寡(六年舉報)。年六十一。

  蔡氏,溪洲人;白沙墩陳長柄妻。年二十六寡(六年舉報)。年四十五。

  駱金娘,白沙墩仕會女、新港埔莊林祥銳妻。年二十七寡(六年舉報)。年六十四。

  巫氏,吞霄萬義女、大甲余致祥妻。年二十九寡(六年舉報)。年六十三。為林春娘媳,一門雙節。

  張炎娘,後壟抱金女、謝長妻。年二十八寡(六年舉報)。年七十。

  ——右經舉報節孝傳八,本「廳志」。

  賴四娘,貓里萬盛女,為舉人劉獻廷子金錫妻。年十四寡。夫弟舉人翰以孝順見重,遂以己長子世熙過繼為嗣;娘加撫養族子。光緒九年旌,時年七十八。卒年八十三。

  黃賡娘,石圍牆莊南珍女、銅鑼灣李侖剛妻。年二十三寡。己無子,而撫養族子。順姑嫜、睦妯娌,為鄉鄰稱。現年四十四。

  巫梅娘,圓潭人;銅鑼灣陳海妻。年十六寡。現年五十二。養子一、孫二。

  江氏,三湖庠生成章妹、四湖廩生廷元妻。年三十寡。現年五十八。其女元娘為謝聲智妻,母子雙節。

  詹有娘,南勢湖苟之女、三湖江達妻。年二十四寡。現年四十八。

  黃奔娘,貓里劉富春妻。年十九寡。現年五十六。

  湯順娘,大田莊龍生女、尖山莊謝佳華妻。年三十寡。現年八十四。子四、孫十三、曾孫五。

  陳粉娘,兩端女、後壟杜詩運妻。年二十七寡。祖姑及翁姑俱賴以維持,朝夕奉侍無稍弛廢。現年四十七。

  節烈

  楊氏,內麻莊桂華女、貓里黃天賢妻。年二十四;夫歿數日,以死殉之。同治九年事(依「廳志」)。

  張賡娘,石圍牆莊邱玉貴妻。年二十一;夫亡及百日,自餓而死。光緒九年事。

  ●苗栗縣誌卷十五

  文藝志

  文藝一志,率以着述為主。明道闡德,羽翼經傳,此其上焉者也。外此,亦必有關政教及有繫於一縣掌故者,方可登諸志乘。苗栗新設,文學初興,着述尚少;今選其文,匯為一卷。或序、或記、或歌、或詩,大抵皆剴切時勢、指陳利弊及本籍山川、形勢、風土、人情之作。此亦降格相求,姑存其名,以待其實云爾。志文藝。

  吳子光

  與當事書(附條陳七則)(選「一肚皮集」)

  竊某於某月日接讀手諭,暢所欲言,不殊御史台霹靂符,恍有千軍萬馬之勢;始知麼麼鼠輩,鍾愛上游。爾時老子婆娑,勉用昔人乘暑渡瀘事例,深入不毛,幸奪趙璧而還。千鈞之弩,專為鼷鼠發機。憊矣哉!此行也。鄙人熟察形勝,山深險十數重,不止狡兔三窟。已理諭、勢禁之俱窮,復金戈、鐵馬之難及;欲求善後事宜,幾如子野聞歌,祗喚奈何不置爾!所遣紀綱人等踞住里閭,茫然不知法紀為何物。遂使石壕村里,有吏捉人;博浪沙中,十日大索。一紙之票朝來,中人之產夕盡。昔人稱滅門縣令、破家知府,職是故耳。今鄉俗之敝難言矣!如某事云云、又某事云云,奇情醜行,恐起蕭何治律之才,亦未易了卻此重公案;疲軟者,談何容易耶!某處地兼兩戒,尤屬梗化。甚至人倫慘變,口不忍言;天理滅亡,族將就赤。山中之魑魅罔兩,現形白晝之中;海上之伏莽遊魂,伺我蒼黎之隙!此亦官斯土者之隱憂也。幸舊歲棨戟辱臨,地方稍見寧謐;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豈非吾道可行之兆哉?第知己知彼、觀我觀人,古有明訓;若夫落拓書生,即一身一家,未知安插何所,乃敢昂首伸眉,議論天下事得失,亦不自量之甚矣!然好善惡惡,人性皆同。手利劍以靖妖魔,欲吐者熱血;借清議以維風化,未死者良心。世有詢及蒭蕘者乎!請用白香山「樂府」、杜牧之「罪言」事例,正襟危坐,談笑而道之。

  一、絕光棍以肅法紀昔人謂:訪拿訟師,昉於子產之治鄭。台地,此風尤盛。翻百餘年之舊案,以為冤甚覆盆;聯數十輩之姓名,以為事出公論。樹空中之樓閣,筆快於刀;起平地之風波,身都是膽。豪惡中有犯此者,重則詳請褫斥,次則書其名字於街彈碑,以為蠹民、害政者戒。

  一、禁私刑以培元氣台俗,衙門凡涉命、盜等案,有稟官而行羈禁者,亦有未稟官而私禁者。一到此地,則羅箝吉網,無處可覓生活。更有查館人役,借巡視為名,其實劍樹刀山,閻立本所繪地獄變相,不是過也。夫小人之愛身家,不如其愛性命;箠楚之下、何求不得!斯時有不傾筐倒篋行賄以求免者,非人情矣。蓋文法愈密,則授受愈多,弊竇至不可究詰。嗟嗟!彼蚩蚩者亦人子耳;顧使血肉軀骸狼籍於鷹犬之手而無所控告也,亦忍聞此肉鼓吹哉?

  一、禁株連以蘇民困台地,五方雜處,父子兄弟異居者無數;更多同姓異宗,風馬不及。乃近日訟牒,慣以「房戶」二字為一網打盡之謀。譬諸作文,有主意、有客意、有把鼻處、有包一切掃一切處。詞中所列正犯,則主意也;列附從,則客意也;次列干證,則把鼻處也;又次列房親甲乙輩,則包一切掃一切處也。房戶不論親疏,而論貧富。家無半畝之田,即同居兄弟,漠然不在此數之中;橐有廿金之蓄,則閩、粵、漳、泉,一齊拖入渾水之內!於古語為「羅織」,於諺語為「牽扯」;雖漢之「沈命法」、明之「瓜蔓抄」,恐未必有此慘酷也。此台中第一惡習,盍以我聖清寬大之治滌之?

  一、廣耳目以防壅蔽古官不甚尊而士尊。馬文淵譏公孫述井底蛙,妄自尊大;此語說盡鄙夫行徑。不知貴貴為其近於君也,尊紳士亦以尊朝廷耳。況一邑中,豈乏端人正士可以寄耳目、任心膂者?且隱以寓激濁揚清之意,有裨風化不少。古之循吏,光風霽月;官與賢士大夫終日見,無纖毫瓜李之嫌,而境內大治:則官紳聯為一體矣。善夫!魯仲連之言曰:『所貴天下者,為人排患解紛,定禍亂而無取也』。集思廣益,請師武侯!

  一、澄侍從以飭關防古今循吏,以東京為盛。然多受治於功曹,觀甘陵部黨所稱可見。今之幕友,頗類古功曹;吾鄉湯滋圃游幕南陽,戲作聯句云:『勞形於詳、驗、關、咨、移、檄、牒,寓目在欽、蒙、奉、准、據、為、承』;字字皆證佐也。地方官上有幕友,下有家丁;若輩垂手鞠■〈月〈丞上〈厄,去廠〉下〉〉投門下者,意欲何為?為私橐計耳。最善伺顏色喜怒,以行其招搖撞騙之術;一墮術中,伯州犁上下其手,則小事、大事無一不糊塗矣。惟長吏之笑顰克謹,鬼蜮之伎倆立窮。今日之事我為政,何畏巧言、令色孔壬耶!此語願與坐堂皇者參之!毋怪豐干饒舌也。

  一、嚴反造以遏訟端「書」「盤庚」云:『今爾聒聒,起信險膚,予不知乃所訟』。台俗,頗似此。乃習申、韓之學者,動用某某字樣;傷哉!良工心苦乃至是耶!因此數字,害卻多少財命。又一種奸民,于田宅已賣後,復飾詞誑官。官亦知其詐也,批而斥之,壹似斬盡葛藤然;乃忽用轉筆,如文家輕重、抑揚事例,以「姑候飭差查覆」為辭。此一官,始則為劉四之罵人,繼則為鄧析之教訟;層波疊浪,徒為胥吏生財。訟端開,民之皮肉盡矣。讀韓公「藍田縣廳壁記」所言:『文書行,雁騖進,睨丞,丞涉筆署,唯謹』;形狀如繪,真化工哉!若輩文書,習熟乞加朱、乞判行與用印,旁觀以為勤公事也;孰知項莊舞劍,意不在他人而在沛公乎!竊謂訟牒中有誣妄者,即引反造之條以擬。其後庶奸人知懼,未必非移風易俗之一助雲。

  一、速聽斷以寬民力「周禮」,司寇有「三日聽訟」之文。蓋盛世無留獄,治國亦無留獄;「史記」「匈奴傳」與桓寬「鹽鐵論」言之矣。一人興訟,則數農失時;一案已成,則十家蕩產。攝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見官之票;承刑者潤筆不飽,不肯懸聽審之牌。以全刁謀正案,以餘毒復小讎。『帶一名於紙尾,遂成附骨之疽,受萬罪於公門,肉屬切膚之痛』:異史氏又言之矣。除重大案件,姑以俟諸異日;若一哄之獄,當幾立斷。何必翫時愒日,習為公人世界哉!

  募建貓里文祠疏

  天開崇島,木元虛賦海之才;日出榑桑,朱元晦樂郊之讖。保障則江河兩戒,藩屏則甌越比鄰。一千八百里之提封,步窮豎亥;二百有餘年之聲教,道洽由庚。台灣者,古毘舍耶國,所謂「乾坤東港,華嚴婆娑洋世界」,海疆一大都會,實惟地之奧區神皋。讀史志澎湖,稱刀矟者三十六島;分支由哈喇,疆戎索者是不一家。自昔僅號偏隅,於今則為樂土。洪惟我大清之受命也,規天矩地,育夏陶周;胡越一家,梯航萬國。貫胸聶耳,知中土以來王;東鰈南鶼,乘飛車而受吏。萬里輿圖塵不起,人民從鏡里之游;八荒壽域日初長,海水向杯中而瀉。文命敷於四海,一統車書;文昌載在明禋,三時玉帛。惟淫祀不入於典禮,斯雍宮愈顯其聲靈。所由政教立於朝,合正德、利用、厚生成三事;風俗隆於下,上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也。

  矧淡堧當台海上游,而貓里尤壟陽沃壤;蛤市悟倮蟲之理,硯山希寶晉之蹤。雞籠矗雙峰,筆鋒戌削;獅潭環一水,監影空明。人文蔚起乎鄧林,科第比隆於上國。已雲蒸與霜蔚,卓哉煌煌;遂人傑而地靈,粲乎隱隱。猗歟偉歟!或謂地廣則華夷錯處,族蕃則良楛殊情;故互鄉致難言之譏,沃土厪不材之慮。江流趨下勢,莫挽狂瀾;甌脫隸遐陬,孰敦古處?不知頑梗無如渤海,何以賣刀佩犢?盡革澆風寇警,爭吊朝歌;一經錯節盤根,頓成利器。起文翁於蜀郡,化民惟事詩書;封箕子於朝鮮,前席不違疇范。九鼎鑄而神奸遂聶,內政作而士鄉立隆。三雍修禮樂之儀,萬緯掃欃槍之氣。豈非事有必至,而理有固然者哉?且夫文風與國運相權,土習即民情所向。東壁主圖書之府,象取文明;斗魁筦將相之樞,占同符瑞。建祠宇以妥神侑,文運天開;有嘉德而無違心,儒風日振。地方義舉,學校攸關。以視功德無量,造八萬四千寶塔;人天小果,營一千三百祗園者,相去遠矣。

  光粵嶠儒生、吳兢苗裔,趂丁年而作客,蠲剛日以讀經。筆底閒情,隻字挾風霜之氣;山中小草,畢生甘樗櫟之才。追豐骨於淵明,秫稻消除塵世事;佩絲綸於藝祖,宰相須用讀書人。學表明倫,四海有同文之盛;輪扶大雅,五經無掃地之虞。須知明德惟馨,十七世篇傳陰隲;毋忘崇垣司命,上次星書紀天官。故乘絛帳之閒,特詔金錢之會。十室豈無忠信,道術正、則國器成材;三代雖少完人,儒行端、則民風復古。念此日斯文一脈,紹聞衣德於傳薪;侍他年多士三升,請卜余言為左券!

  屯政序

  今政事中,有宜革不宜興者,如郡縣之教官與台地之屯兵是已。官以宣教,既無教,何必設官?屯以養兵,既無兵,何必留屯?初,林爽文之亂,土番着有微勞,福敬齋相國援古屯田事例,奏設番屯兵若干名,處處征糧以給番;過矣!然使兵歸實用,猶曰補苴罅漏也;今征糧如故,一經官吏染指、酋長侵漁,致屯有籍而無兵,關係豈細故哉!平心而論,與其竭庫藏嬴餘以飽吏胥之橐,毋寧蠲數萬租賦以蘇涸轍之民。「易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是所望於今之從政者!

  番族

  今熟番皆昔生番,因歸化後故名。然猶守其土風,雖久遠弗變。其族本無姓,近亦臆造姓氏若漢人然。相傳土番未得姓時,有黠者欲用夏變夷而未得其方;漢人紿之曰:『姓未易討好也,唯「潘」字有水、有米、有田,姓莫如「潘」宜』。番大喜。此與胡廣托胡蘆為姓相類。

  義民

  台灣,古毘舍耶國;至明中葉,始有台灣之號。本朝因之,設郡縣;以次及於淡水。淡屬民氣醇靜,內寇不作。雖偶苦兵,亦由邊境賊鋒闌入,方始戒嚴以備之;若蔡牽之出沒上淡水,戴、林二逆之蹂躪大甲是也。卒之,卻強梁、固疆圉,皆收功於義民。於是,淡水義民之名為最着。

  夫義民,即古所稱募兵也。其人尚氣概、先勇力,遇險,輒操蜂旗為士卒倡,先登陷陣,故所向皆有功。又深明大義,官朝檄夕至,不啻得劉公一紙書賢於十部從事者然;官兵千百,瞠乎後矣。然則兵其可廢乎?非也!兵無強弱,亦視所以將之者何如耳。勤操演、同甘苦、明賞罰、誓忠義,則孫子十三篇兵法盡備其中。椒山自有膽,奚怯焉!角弓風勁,老將談兵;折戟沉沙,戰場弔古:雖無位曰民,然民以義稱,而千載下檁檁有生氣矣(「角弓」四語引芷灣先生句)。

  海防

  台灣海外雄鎮,惟淡水實當其沖,形勢尤為全台冠;故防海最要焉。

  考諸史冊,漢有樓船、有戈船,有伏波將軍、橫海將軍之號;故其擊朝鮮、定南越,皆舟師之力為多。我朝德洋恩普,波臣效貢,當無遊魂之慮矣。所慮者,不在內寇而在外夷。夷人性本獷悍,加之船堅炮利,名為通商,實則窺伺土地。又我國奸宄之徒,深為彼所愚弄,脅之以威、餌之以利,惟其意之所欲為。倘異日邊釁一開,則沿海數千里必有遭其蹂躪而不能安枕臥者,如前明倭寇之禍是已。此則履霜堅冰,宜防其漸耳。若夫慎封守、勤會哨、嚴紀律、計萬全,則胡宗憲「籌海圖編」、鄭氏「萬裏海防圖」等書愷切詳明,中才舉而措之裕如矣。

  文昌帝君祀典序

  盛矣哉,文星之為靈昭昭也。謹按文昌屬大神,本朝嘉慶六年頒入祀典。實則成周盛時,既隆其儀矣。「周禮」「宗伯」篇云:『以槱燎祭司中、司命、飌師、雨師』。考「天官書」:『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一上將、二次將、三貴相、四司命、五司中、六司祿』。「漢志」語同。惟「晉書」「天文志」,則以上台二星,西近文昌者為二星雲。「楚詞」:『遠遊後文昌使掌行兮』;又「九歌」有司命章。蓋古禮,天子、諸侯皆祀司命故也。「星經」:『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其占黃潤光明則吉』。合諸書觀之,文昌為紫微垣星宿無疑。有謂即張仲孝友其人者,稗官家有張亞子之名,梓潼其故里,事始末甚長。琦瑋僪佹,有書之不勝書者矣。

  今直省、郡、縣俱建立祠宇,明禋盛典;煌煌乎,與蜀關壯繆並隆焉。鄉中諸人士,群以文昌為司桂籍也,禮惟謹。若坊刻陰隲文亹亹數百言,相傳為乩筆實現宰官身以說法者。按「陰隲」二字之義:陰、默也,隲、定也;言天默定下民形性耳。余謂天道無私,總之不出乎福善禍淫者近是。人惟一心向善,以馴致於念念皆善;則神在是,文章在是,即福命在是。讀書真種子,舍斯人其誰與歸?所謂「明德惟馨」也。是說也,吾以質星君,且以質世之崇奉星君而昧於陰隲之原者。

  關聖帝君祀典序

  盛矣乎,神之為德昭昭也。初,百蟲將軍着「山海經」,備言神道中有■〈霝鬼〉犁、屍■〈鬼申〉、武羅諸目。郭璞註:■〈霝鬼〉、音靈,■〈鬼申〉、即神字。「史記」「封禪書」:『秦雍旁有百數十祠,而陳寶尤着』。慶劭言:平帝時天地六宗已下及諸小神凡千七百所,皆神道也。而設教之意寓焉。故王廷相「陰陽管見辨」:『罔兩、罔象、山魈、水■〈鬼虁〉之怪,皆非所謂神雲』。蓋神妙萬物而為言者也,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今自王朝郡國以迄山陬海澨,敬為立廟肖像而惟恐失之者,則惟關聖帝君之靈為最着。陳承祚(壽)志傳稱虎臣、稱國士、稱萬人敵,亶矣。

  考帝君,在蜀漢為漢壽亭侯;後帝建興七年、追諡帝「壯繆」;宋高宗建炎三年,加封「壯繆義勇武安王」;孝宗淳熙十四年,加封「壯繆義勇武安英濟王」。至我朝順治時,封「忠義神武大帝」。嗣後協天伏魔,疊錫崇封,編入祀典;其儀節,與文廟相埒。蓋大地正氣與日星、河嶽之精靈,實式憑之矣。帝君廟,祀遍天下;其靈蹟顯着處,筆不可殫述。惜世人罕覯正史,惟據稗官諛說謬加揄揚:如秉燭達旦、樽酒贈袍及以關平為螟兒之類,此太史公所謂文不雅馴,薦紳之所難言。獨陳壽「三國志」為二十一史之一,事可徵信。志中亦無周將軍倉名,惟「演義」有之。今關廟必立周像,頗聞靈赫殊常,故人奉祀惟之謹;元魯貞作漢壽亭侯碑,有「乘赤兔兮從周倉」之語,真惝恍靈奇,不可思議。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至俗傳帝好讀「春秋」之說,殊無稽;裴松之補註引江表傳云:『公好「左氏傳」,諷誦略皆上口而已』。蓋帝以武功顯,豈有杜預左癖與披膩顏帢日逐鄭康成車後者比哉!又馮山公(景)「關侯祖墓碑記」稱:康熙十七年戊午,解州有常平士於昌者讀書塔廟。塔廟,侯故居也。昌晝夢侯,授以「易碑」二大字。驚而寤,見浚井者得巨磚,碎之,磚上有字;昌急合讀,乃紀侯之祖、考兩世諱字、生卒甲子大略。循山而求,得墓道焉。遂奔告解州守主朱旦,朱旦作「關侯祖墓碑記」。記中載:『侯祖石磐公諱審,字問之;和帝永元二年庚寅生。居解州常平村寶池裡。公沖穆好道,以「於」、「春秋」訓其子。卒於桓帝永壽三年丁酉,享年六十八。子諱毅,字道遠,性至孝;父沒,廬墓三年。既免喪,於桓帝延熹三年庚子六月二十四日生侯。侯長,娶胡氏,於靈帝光和元年戊午五月十三日生子平』雲。據此,則俗說傅會,可存而不論耳。

  夫以帝君威震華夏、力扶漢鼎,心事光明浩落,皎然如青天白日,是三代下第一流人物;光心敬之、佩之不敢忘。然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中,未嘗瞻仰廟貌稍表瓣香之志者何也?懼黷也,神應監之矣。猶子師廉茂才性謹愨,於帝君若有香火緣;爰與同社諸君子醵金為奉祀,「倡百和,不旬日事集。蓋有其誠,則有其神;明德以薦馨香,非黍稷之謂也。若實意不足、專務虛文,如村嫗未淨心地,徒事喃喃誦經旨,蚤夜不絕聲;自謂是三藐三菩提、是無等等咒,功德無量。此梵語所謂「吃栗多馱索迦」者流,吾意佛無知則已;有,方斥之、拒之之不暇,其何福之能降!祥符周櫟園先生題仙霞嶺關廟聯云:『拜斯人便思學斯人,莫混帳磕了頭去;到此山還須出此山,當仔細摸着心來』。數語可作當頭一棒喝;亦見三教源流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此意願與宇內善信士參之!

  台地設頭人說

  鈕玉樵(琇)「物觚」云:『康熙四十年七月,駕至索爾哈濟,有喇里達番頭人進彩鷂一架、青翅蝴蜨一雙。上問:「此二物產於何地」?頭人回奏:「生穹谷山中;鷂能擒虎、蝶能捕鳥」。天顏大喜,賜以金而遣之』。此頭人所由稱也。考「周禮」「典制」,無一事一物一處所不設官。如萬有二千五百家為鄉,一鄉之官三千二百五十五員,六鄉則七萬五千家、官一萬九千五百三十員;六遂亦如之。若比長、閭胥等官秩雖卑,亦寓教導之意。漢有亭長、有嗇夫,范史「百官志」:『鄉置有秩、三老、游徼』;皆治理一鄉者也。

  台地五方錯處,事雜言龐;是以有頭人之設。向例惟家道殷實、素行端謹者,方准舉充;官課以考成之法而賞罰之,故於地方有裨。今也不然,以官戳為護符、以文檄為奇貨;竭良善之脂膏,適以飽豪強之囊橐。即有賢明有司,亦多墜其術中而不悟。吁!其真可嘆也夫。

  雙峰草堂記(一)

  台為郡,固山海交錯區也,山高亞五嶽。北部山最高且大蜚聲於志乘中者,為玉山,亦名雪山;次雞籠山,又次五指峰。由五指峰南分一支、勢獨尊者,為酒桶山;則入後壟境矣。

  雙峰,在酒桶山南偏,距銅鑼灣不五里;峰勢峻如削,即南偏諸山之魯靈光也。山腰,則吳氏草堂在焉。廣不踰田二畝半。堂中高敝處專設栗主,以供祖先,不與彌勒同龕也。兩旁屋十數間,東為坦坦蕩齋、西為心休休軒;稍進,為古風今雨樓。最後,為一分屋;凡湢浴廚傳之屬皆取給其中。所謂繩樞草舍,僅足蔽風雨而已。草堂外,辟小池。塘水深淺,為群魚極樂世界;置釣竿其側,以供饌,非以放生雲。堤上有楊柳數十株,隨風搖曳,如見張緒當年。此為山人所手植者;可與金城柳步厥後塵矣。距柳塘不數武,溪流有聲如佛。其源出雙連潭草湖,經幾曲以達於草堂外;澗中支以板橋,即出入道所經處。水味淡微寒,猶是在山本色;可煮茶,其次澣濯,又次灌溉。脈絡貫輸,論性理則與月印萬川相類。此山人容膝寄傲之所,即一幅倪雲林水墨圖也。

  噫!士君子志存利濟,已無力置萬間廣廈庇寒士以歡顏;乃僅為一身一家之謀,即水榭風亭比之玉山佳處,亦不過自了漢耳。而況草草蝸牛廬歟!第相士以居、相馬以輿,昔人原有明訓;且天地者、萬物之逆旅,仁義者、先王之蘧廬,正不必挾陋巷以窘我顏氏子也。

  是為記。

  雙峰草堂記(二)

  古今奇山水,皆不能自傳也;必藉畸人傑士以管領之。或山巔、或水濱、或行吟於澧蘭沅芷之鄉、或托跡於燕趙感慨悲歌之土,雖山村僻壤,得一、二名流歌詠其地,遂流傳於千百世,令懷古者憑弔及之。

  雙峰屹然倔起於萬山之中,顧影無儔。今海舟將入後壟港,遠望兩峰,如席帽隱隱出天末,漸近漸露真面目者,即此峰也。峰左右皆互鄉俗,尚武功、利夸詐,有齊桓創霸遺風。■〈土毛〉土之人丑,固異太平之人仁。然有是峰以表形勝,又得石隱者流日操管於天光雲影之間,與山靈揖讓酬和,如同一鼻孔出氣者然,幸矣。昔蘇明允作「木假山記」,於人才顯晦、氣數遇不遇之際,嘗三致意焉;況乎真山水哉!然則草堂之成,當與摩詰居士之輞川、司空表聖之王官谷、賀知章監湖三百里,傳之不朽矣。昔人稱徐有功處濁能清;其然、豈其然乎?

  求田問舍記

  昔許泛曰:『陳元龍無主客禮,己臥上床、使客臥下床』;劉備曰:『元龍湖海士,君求田問舍,言無可釆;如小人慾臥百尺樓上,臥君於地下,何止上下床之別』雲。又黃涪翁曰:『士惟俗不可醫』云云。夫俗有過於求田問舍者乎?然使嗤其俗而隳之,論雖清雅,非人情不可近。且率天下之人之兒孫而馴至於乞丐一流者,必此言也。

  予一生疏拙,不知財利為何物;犬兒之屏力矯其弊,罄餘數年館穀金,構一草堂以居,亦姑聽之而已。今歲宗人有貨田產者,價八百;兒輩出所蓄付之猶不足,遂重繭數十里至館而告之故。余曰:『嘻!憊矣。吾無能為役矣。無已,其求之賢主人呂君乎』?果呂君聞命,傾筐發篋、又稱貸而益之,並不假馮驩操右券也。嗚乎!呂君真今之古人哉!爰辟咡詔之屏曰:『余老矣!憶少壯時懷刺漫滅,求二、三十金館地不可得;初意未嘗不思執鞭與折腰也,總無如命與仇謀。何也?嘗誦昔人歌曰:「惟其儒書,以為二國憂;吾則惟其儒書,以為一家憂」。傷哉,文士之阸至此極耶!幸賴父、師之教,沉淪至中歲始舉孝廉一科,稍稍以筆硯代耕,數口得不餓;更荷呂君伯仲雅意推解,以竟汝等問舍求田之志。夫飲水宜思源,得味在回甘;從此耕鑿自食,如擊壤老人之忘帝力猶可,若忘呂君終始匡扶之力則大不可!不寧唯是,當於平旦時此心最初、最真切處,一摸索之』!

  歲光緒己卯除夕,鐵梅老人記。時年六十有一,正血氣既衰、戒之在得之候。嘻!免俗未能,阮咸將屏我於竹林外矣;似不如終守硯田之為愈也!故書數語以自砭雲。

  陳培桂

  大甲溪水神廟碑記

  今夫陰陽之英氣、天地之醇靈,顯為賢智之士、幽為明哲之神。陰陽英氣、天地醇靈,嘗充塞於宇宙之間;故天下未嘗無賢也、未嘗無神也。所貴乎賢者,除暴亂、戢奸宄、御強悍、絕兇惡,大上則化鴟鴞為鸞凰;所貴乎神者,蕩妖氛、滌垢穢、祛醜虜、拔不祥,庶幾錫斯民久安而長治。

  台灣賢才輩出,指不勝屈。地之區判南北、潮亦因之異流者,則以大甲溪為最着;水之分支別派,迅掃沙石、灝灝瀚瀚、迭着靈異者,又以大甲溪水神為最傳。己巳冬,余權淡防;庚午春,始渡是溪。聞水之靈顯也,詢其源,以為出自生番界中,初不知其所自。然由末及本、因流溯源。鄉耆老為予言:同治三年戴逆之變,淡屬迤北獲無恙者,神之力居多;質之維時權淡防者鄭君雲舫而益信。檢閱舊案,猶有存者。因囑大甲巡檢劉君佶督同紳董王昆崗、陳應清等捐建神廟於大甲南門外,至冬工竣。該地基為業戶王昆崗敬送,建造之費白金七百有奇,集捐罰款成之。為堂三楹,翼以迴廊。中祀溪神,左奉殉難之孔觀察、秋司馬,右奉同時陣亡諸義勇。

  辛未春,余瞻拜祠堂,覽夫大安港口恰與祠門相對。遙憶道光辛丑之役,迄今三十年;當是時宇內披摩,惟大安口禦侮差強人意。噫!此非神之靈也?為之感慨久之。爰撥叛產租七十五石為祀業及香燈之需;鄉人恐其久而磨滅也,以記為請,勉副其望。余無多冀求,但祝神之永謐斯土、賢智挺生云爾。

  婁雲

  義渡碑記

  嘗思勞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勞民;勞民者未必盡利於民,利民者無不先勞其民也。特民情憚勞而趨利,未利之而先勞之,民必滋怨;故子產孰殺之歌先於誰嗣,此固從政之不遑恤者。

  余嘗三至台瀛,從事於師徒戎馬間;周曆南北,見夫曲溪陂澤不可以梁、病於濟涉之處甚多。迨丙申承乏淡水,所屬綿亙幾四百里,所謂曲溪陂澤不可以梁者,不可悉數。其間土人駕舟以濟、相安於定章者弗計,惟大甲溪塊石層疊、支派雜流,水勢西沖,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漲,極目汪洋,誠險道也。此外,如中港、房裡、柑尾雖險阻稍減,然或溪面廣闊、或急湍洶湧,皆迫鄰海■〈氵義〉,亦危險莫測者也。此數處非無駕舟侍濟之人,大率土豪撐駛,藉索多貲;少不如願,即肆剝掠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義渡其容緩歟!余甫下車,即欲籌是舉;顧與吾民周旋日淺,未信而勞,賢者所讓,或恐貽以怨讟乎!適又重建文廟,以崇禮教;增造書院,以勵英才。亦既屢興大工、重勞吾民,幾乎無■〈氵頁〉臾暇;詎可復興義渡之舉哉!然繼而思之,擇可勞而勞、因民利而利,從政之道也。若義渡者,吾民所便利而樂勞者也;豈有憚勞而不從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捐廉以為之倡;乃無弗踴躍樂諭。不數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餘圓;其不敷者,則搜羅充公租谷以足之。更於四要溪外,若井水港、鹽水港,一律設渡,共凡六處。又於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於九月間各設浮橋以濟: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項為置田甲,歲收租息,以資經費。並將籌議置舟、選夫、歲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諸案牘,詳明各憲,勒石以垂永久。今而後,勞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則勞乃利之功而勞乃利之驗也,且勞一時而利於無窮也。利以余而成、勞由民而致,是余與民相與有成也。

  是為記。

  林桂芬

  建造城隍廟碑記

  蓋聞天開日月,幽明無不照之光;地辟山川,寒暑有自然之氣。陰陽一貫,畛域分宜;此固理之所必然者。台灣自隸我朝版圖,置郡設官,文武分治,迄今二百餘年。地以南北界、山以內外限、民以閩粵分、番以生熟別,背山面海,橫亙千里;誠為東南之半壁、閩粵之藩籬也。近則地益辟、民益繁、番益馴、海舶日多,洋商雲集。歲丁亥,大府以遙制有「鞭長莫及」之慮,議改建行省如兩江例;入告報可,乃命福建巡撫移駐台灣,即在中路彰化縣界東大墩地方建置省會,分疆畫界,改置三府;爰有南北二郡,移台灣府為首府。平賦稅、均幅■〈巾員〉,乃有析縣之舉。議割台北府之新竹縣西南隅土地、人民,添設一縣曰苗栗,改屬首府;舊之所謂貓里社者,即今為苗栗縣城也。

  己丑冬,余捧檄權宰斯邑。下車伊始,假文昌祠為棲止之所。衙垣壇廟,一一待舉;經之營之,創建不易。於是分別緩急,首建衙門為撫字、催科之地,繼興書院為觀風問俗之區。陽綱既立,陰律宜修。爰謀諸縉紳而語之曰:『神之載在祀典者,枚不勝舉;其為護國佑民、驅除災害、鎮壓乖戾不時之氣與夫福善禍淫、鑒觀不爽者,其惟城隍尊神乎?夫郡邑之有城隍,昉於漢代;其神漸着顯靈,載在祀典。今雖草創之初,種竹為城而有官守,則陰陽一體,城隍尊神安可闕如!宜建廟宇,春秋崇祀,使民咸知畏敬恐懼』。僉曰:『然』。余遂捐廉為倡;繼之以紳富無不踴躍輸將,相與有成。首塑神像,貰民舍而供奉之;繼卜地立廟,鳩貲庀材,蠲吉興工。其制:前大門而後後殿,居於中央者為正殿。計三進,各三楹,左右廊廡悉備。左後築精舍數椽,為董事辦公所;右後建平屋數間,司香火者居之。周繚以垣,全甃皆甓。計費金錢六千圓有奇;肇工於己丑十有二月二十六日,落成於庚寅十一月二十日。監工委員何二尹廷楨,董其事者謝茂才維岳、劉中翰宣才;若捐募經費,則有例貢生劉君聯科、職員徐君炳文分任之。

  功既告成,升神於座。諸紳請余為記,乃敷陳大概勒諸貞珉,以志始末。其捐貲芳名,另鐫一石,共垂不朽雲。

  周鍾宣

  望玉山

  浮嵐高卷日初生,一片晴光照眼明。積雪不消三伏後,層冰常訝四時成;疑他匹練非吳市,遮莫胥濤向越城。大璞已教天地鑿,山靈穩臥不須驚。

  吞霄觀海

  浩渺無因溯去程,仙槎何處是蓬瀛?輕浮一粒須彌小,包括恆河色界清。世外形骸杯可渡,空中樓閣氣噓成。情知觀海難為水,更有紅輪向此生。

  阮蔡文

  大甲婦

  大甲婦,一何苦!為夫饁餉為夫鋤,為夫日日績麻縷。績縷須淨亦須長,捻勻合線緊雙股。斲木虛中三尺圍,鑿開一道兩頭堵。輕圓漫捲不支機,一任元黃雜成組。間彩頗似紅霓生,綻花疑落仙姬舞。吾聞利用前民有聖人,一器一名皆上古。況茲杼軸事機絲,制度周詳供黻黼。土番蠢爾本無知,制器伊誰遠近取。日計苦無多,月計知何許!但得稍閒余,軋軋事傴僂。番丁橫肩勝綺羅,番婦周身短布裋。大甲婦,一何苦!

  大甲溪

  蓬山萬壑爭流潝,溪石團團馬蹄縶。大者如鼓小如拳,溪面誰填遞疏密!水浹沙流石動移,大石小石蕩摩澀。海風橫刮入溪寒,故縱溪流作欝■〈山壘〉;水方沒脛已難行,水至攔腰命呼吸。夏秋之間勢益狂,瀰漫五里無從測;往來溺此不知誰,征魂夜夜溪旁泣。山崩岩壑深復深,此中定有蛟龍蟄!

  黃清泰

  大甲溪

  赴海水性急,截流山勢橫。忽然穿峽出,終古作雷聲。翻石沙俱下,危船鬼欲爭。誰能任巨濟,用此愧平生!

  鄒貽詩

  公無渡河

  大甲溪之戰,建寧府守備唐昌宗首先渡溪,衝鋒陷陣;後援不繼,死之。作此詞哀之。

  公無渡河,河有膠泥埋馬流旋渦;公言公無畏,公有後勁,投鞭可斷千尋波。公無渡河,河有老魚射毒龍騰梭;公言公無畏,公有利劍,入水能斬蛟與鼉。公無渡河,公不可止;髮上沖冠足徒屣,犀刃穿腰箭攢體,回視後軍顏色死!公無渡河,公不可止;公竟渡河,公死矣!

  吳子光

  輿誦篇(為台澎觀察黎公兆棠作,並詩四首)

  牛皮咫土,鄭延平割據之邦;甌脫重洋,毘舍耶啟疆之號。雞籠雪影,光燭榑桑;鹿耳潮聲,氣蒸鐵板。春回地道,紅毛樓上不知霜;夜叫天雞,傀儡峰頭初見日。廣袤一千八百里,開闢二百有餘年。弼我丕丕基,厥賦上上錯;已土宇版章之孔厚,亦江山錦繡之稱雄。自非虎豹韜嫻,輒形覆餗;惟是藩屏望重,克壯才猷。則有北斗班聯,南州冠冕;花開旌節,鹿夾輶軒。天風與海濤齊飛,官柳共牙旗一色。數人物於文苑、儒林之傳,廿三史義正詞嚴;播德威於鯤身、龜佛之鄉,八千里天■〈穴上皿下〉海闊。時陳臬事,則白簡生風;管領文衡,則祥金躍冶。拔多士於珊瑚網底,金類披沙;洗雙眼於雲水光中,青猶拾芥。揆文教者三百里,文昌之氣似珠;端士品者若而人,士會之行贈策。五花判事,條冰標觀察之銜;一劍吟風,橫海聽將軍之令。騷雅沐其提唱,蒼生付之一肩。斯真涑水溫公,無愧萬家生佛;鮮于子駿,常為一路福星者矣。某嶺表■〈廣外瞿內〉儒,蘆中窮土;卅年作客,兩袖清風。縹渺煙巒,家住羅浮嶺上;飄零鴻雪,身羈彰、淡郊垧。辟俗吏之町畦,花聞一縣(謂向司馬孫明府);系因緣於文字,石印三生。輕富貴如浮雲,視江山為遊覽。中年絲竹,醉逃米汁之禪;半榻圖書,酸帶秀才之味。文章奪錦,徒傳小宋虛名;塊壘填胸,空負一腔熱血!松柏之貞心不老,匡廬之真面常存。當飲和食德之秋,蓬瀛日■〈日耎〉;際海晏河清之會,棨戟風生。借寇君一年,天亦愛兜羅綿手;睹魯恭三異,民難忘馴雉仁心。楚楚繡衣,行行聰足。仁風扇(葉)道路,欣扶杖以觀德化之成;甘雨膏雕輪,請駐節而聽輿人之誦。

  廿年簪筆冠蓬萊,皇路馳驅負異才!包老何曾關節到,使星遙識益州來。功名鐘鼎千秋定,衡岳雲山此日開。留取襜帷真面在,有人風骨傲寒梅。

  斗魁紫氣應文昌,玉尺裁來教澤長。三史三通新筆墨,一官一集古辭章。軺車雨潤春如海,台閣風生夜有霜。至竟峴山功德在,豐碑和淚讀襄陽!

  日出榑桑第一州,吟鞭到處許勾留。虛堂鏡影陳良翰,似水臣心鄭子游!夾道青旗楊柳驛,半輪卿月海天秋。漢家遺蹟燕山在,珍重銘勳筆力遒!

  節鉞遙臨巨鎮新,袖中有石證前身。擎天事出奇男子,捧日心存古直臣。宦海浮沉三品鳥,江山跌蕩一壺春。何當握取湘東管,次第書扶大雅輪!

  紀變絕句四首(並序)

  咸豐壬戌夏,彰邑奸胥戴萬生作亂,鎮道殲焉。從官或死、或逃避莫知縱跡者,大與守土之例相背。時群賊據彰城,鼙鼓之聲日夜聞四境;南、北路咫尺不通,孽矣。初,戴逆意叵測,似欲收拾餘燼,作江城髮匪掎角者。不知塘報,官軍屢得勝仗;金陵王氣,克日即聞收復雖有闖、獻,豈能作死灰之燃哉!今台地平治將二十年,痛定思痛,其間哀鴻磔鼠事,猶在人耳目前也。詩以紀之。

  昆池刼火到東瀛,班馬中宵似有聲;十萬黃巾低首拜,前車恐是鄭康成!

  書生俯首入鵝籠,蒿目潢池路不通;留得湘東金管在,好書忠孝紹家風。

  吳發休論短與長,墨磨盾鼻願誰償!九千歲事君知否,太白遊蹤老夜郎(戴逆自稱千歲)?

  南風吹律死聲聞,甚惡居然近楚氛;一笑請纓羈闕下,更無人學漢終軍!

  題文姬歸漢圖

  費盡黃金有舊恩,憐才一念感曹瞞;中郎讖語卿知否?抱得胡雛作外孫。

  贈富崇軒(樂賀)司馬詩(並序)(公滿洲人,杭州駐防,為衛霍大世家)

  山名龕、赭,錢■〈浦上女下〉留晝錦之鄉;堤號白、蘇,賢郡守宦遊之轍。冷泉亭畔,鳥有禪機;靈隱寺前,桂無俗韻。管煙花於南部,長留三萬六千歲之緣;寄裙屐於西湖,半在九溪十八澗之際。雲蒸霞蔚,人傑地靈,由來舊矣。乃有從龍望族,佐郡名賢。若問鄉親,都夸蘇小;但觀錦樹,便識將軍。塞雲與海水爭飛,劍光共雪花一色。管城有食肉相,榆邊銘定遠之勳;銅柱書大將名,粒米壯河山之氣!執筆渾如上馬,追蹤隋室羅■〈耳侯〉;橫槊依然賦詩,何愧曹家父子!公真健者,聞雞驚祖逖之風;吏本仙乎?朝漢化王喬之舄。天散花而不落,漢有隸稱雄。將相一門,滄桑百感。拋磚引玉,殊慚交淺言深;換羽移宮,詎謂曲高和寡!酒傾東浦,詩托西崑;聊表微忱,即希和韻!

  將家貴胄正英年,報國馳驅着祖鞭!捧檄事同毛義喜,留賓驛見鄭莊賢。詩無俗骨堪呈佛,吏有冰心已近仙。最憶涌金門外路,曉風殘月唱屯田。

  六橋煙柳古餘杭,蟋蟀微聞葛嶺旁;放鶴亭空芳草外,騎驢人老落花中!西鄰松柏憐蘇小,南渡河山奠岳王。最是家園風味美,一簾香篆夢錢唐。

  新承簡命紫泥封,人在吳山頂上峰。秋老湖心亭畔月,夢回天竺寺前鍾。十年宦海鷗同況一片■〈浦上女下〉心佛見容。試問段橋林處士,古梅花發定千重。

  載肉西湖便賦詩,胥濤終讓海邦奇。功成磨盾需材急,事遇盤根利器知。六代文章華國具,百年忠孝讀書期。燕山自昔風雲會,珍重銘勳筆一枝!

  上撫軍徐樹人夫子(六首)

  德星光彩繞閩瀛,鐵石梅花宋廣平。蓋世勳猷彝鼎重,等身着述錦囊盈。百城保障車隨雨,萬里清秋月照營。指日九重枚卜近,金甌高履宰臣名。

  旌旗初指女牛垣,萬里欃槍不見痕。赤嵌城高光日月,紫琅山遠蕩乾坤。參苓藥籠儲珍味,桃李公家說感恩。喜是八荒開壽域,流民無復繪監門。

  科名旌節占花魁,遺愛棠陰幾度栽。捧日自瞻星使至,夏天誰信杞人來!書田菽粟存家范,閩嶠河山感霸才。猶是梁園詞賦客,一編誰與繼鄒枚?

  燕台駿骨市金鞍,沆瀣渾如一氣懽。書札豈容干宰相,文章終是厭貧寒!江山跌宕徐陵筆,經史磨儱柳郢丸。綠水紅蓮賓入幕,肯同安邑老豬肝?

  臣心似水定風旛,兼有文章報國恩。手筆共推燕許在,韜鈐總賴范韓存。金繒前事悲南渡,鎖鑰何人任北門!畢竟聖朝皇極建,德威已足靖邊屯。

  孝廉漢詔重科名,題額升仙意轉驚。殷浩漫存高閣志,葉公終有好龍情。作書態愛張長史,投刺心慚你正平。破帽蹇驢溫卷日,此心一味效葵傾。

  呈秦炳臣軍門

  緩帶輕裘粵海回,忠臣恩詔日邊來。建牙開府奇男子,勒鼎銘鍾大將才。專閫軍威宣玉斧,中天月色照金罍。祭遵雅有投壺興,燕寢凝香屢舉杯。

  矍鑠翁真海內推,幾年偃伯奏靈台!一家兒女恩猶割,萬里欃槍力可回。金紫半逢青眼裡,功名都向赤心來。燕然山上風雲壯,濡筆銘勳待雋才!

  寄題延平王廟壁(二首)

  曾讀豐碑渤澥東,開疆猶仰大王風!闔門骨肉杯羹底,千里江山錦繡中。明代興亡歸刼數,史家成敗論英雄!似聞鹿耳鯤身畔,嗚咽潮聲早晚同。

  蜃氣樓台轉眼空,有明碩果黯然終!雄心已死田橫島,疏草都歸鮑氏驄!廟貌九重頒祀典,祠官三肅式齋宮。而今率土圖王會,海不揚波處處同。

  謝錫光

  玉山霽雪

  遠山如玉隔重巒,入夏依然雪未殘;莫道東風能解凍,天教留作畫圖看。

  三台疊翠

  層巒突兀列三台,深翠鮮明萬疊堆;最愛山光新雨後,嫣然如畫笑顏開。

  馬陵小海

  大山都作小山宮,小海仍居大海中。十里潮來洵有信,幾家漁艇片帆風!

  吞霄漁艇

  虎岳登臨眼界平,潮來大海勢縱橫;漫雲欲濟舟難覓,好順長風破浪行。

  謝錫朋

  秋闈後登烏石山(選「化鵬詩集」)

  插雲高閣控神州,午後來登最上頭。斜日西沉鴉背紫,大江東去海門秋。如山有約花應笑,與佛無緣客不留。多謝僧雛供茗慣,為淹題句鎮江樓。

  自攜書劍走天涯,歲歲重陽不在家;一笑獨斟茆店酒,十年空負故園花。秋深水國歸帆遠,樹老山城落雁斜。西指鄉關重回首,一團雲暗一層遮。

  得雨亭題壁

  亭在羅寨河上,宋芷灣太史所建。

  詞人遺蹟已零星,山水功名剩小亭;遮護百年來往客,不愁苦雨壓江青。

  梅嶺

  無佳山水寄吟身,贏得風光在小春。樓外梅花梅外路,不時驢背有詩人。

  慣將雙屐作生涯,淺水疏籬小住家;自笑得居香雪裡,讀書倦後便看花。

  謝維岳

  三台疊翠

  巍巍高聳鎮城東,入目悠然泰岱同。斜倚闌干閒眺望,滿山蒼翠夕陽中。

  遙望三台勢不齊,重重疊疊翠雲迷。北連五指探驪手(新竹五指山在三台山之北),南掛雙峰步月梯(雙峰山在三台山之南)。筆大如椽頻握管,硯平似砥等懸璃(筆架山、墨硯山俱在三台山下)。從茲人物三公貴,生色名山未許躋!

  雙峰凌霄

  高峰如筆欲參天,分插東西斷復連;長似銀河作玉硯,空中樓閣寫雲煙。

  閒上雙峰頂上游,雙峰頂上好勾留;水流西北皆滄海,山接東南一大湖(大湖新墾,設有市鎮;在雙峰山之東南隅)。鳳崎晚霞嘗照眼(新竹鳳山崎與雙峰兩相對照,山頂望之猶可及也),蟾宮明月恰當頭。軒軒具有凌霄意,螺髻青青映鬥牛。

  劉少拔

  三台疊翠

  勢成三襲聳奇觀,二水交流帶礪安。天遣名山來作鎮,地開荒島此維翰。非常風雨神靈宅,不盡濃陰海日寒。閒到三台峰頂望,星躔正應大微端。

  雙峰凌霄

  千百峰頭矗二峰,東西分插削芙蓉。南來海外此兄弟,北去寰中有祖宗。左右源逢雙帶水,高寒青起萬株松。何當更到吳山去,拍手成仙快此胸?

  吞霄漁艇

  倒旗招處百川朝,萬里驚濤一虎消。此氣吞霄還吞海,吾儕觀水亦觀潮。來如驟雨聲成嘯,勢撼豐林尾欲搖。把酒臨風頻眺望,興來直欲挾山超!

  馬陵小海

  一湖煙水兩湖俱,湖四湖三一棹紆。十里雲山如帶統,千層波浪趂潮趨。長洲別島中流見,鯉使蛟童下界驅。刺到湖心舟簸擺,不知為海亦為湖。

  玉山霽雪

  是何仙界絕塵埃,一片光芒疊碧瑰;可是天公將玉戲,抑為神女散花來。寒生絕巘輝銀海,影入層霄作鏡台。無夏無冬人不到,任從歌詠任從猜。

  銀錠綺霞

  國姓井頭春欲晚,鐵碪山上雨初晴。一江浩蕩開天闕,四壁崎嶇見赤城。曉色倒翻桃浪輭,夕陽斜過焰峰明。誰拋銀錠滄波上,買得朱霞到處生!

  磺窟響泉

  卦為蒙象有聲通,絕世奇泉可振聾。空谷傳來才覺覺,好風吹到又東東。東東豈有東周意,覺覺應多覺世功。不溢不盈聞更遠,可知不與眾流同。

  曾肇楨

  三台疊翠

  嵯峨直欲接天關,勢壓城頭擁翠鬟。萬道嵐光通北極,三台精氣毓東山。渾疑泰岱移方外,誤認滄溟在陸間。知是百巒煙瘁地,幾時攜杖得雲攀?

  雙峰凌霄

  誰拋鐵筆大如椽,雙管齊開倒畫天?共許昂頭扶日月,相隨把臂奠坤干。雲陰近覆三村暗(三叉河、水圍子、樟林莊俱在近處),煙樹遙瞻萬丈懸(其峰愈遠,望之愈高)。聞道燭台曾對峙(淡北有燭台雙峙,十八景之一),崔嵬應讓此峰前。

  馬陵小海

  馬陵地脈尾閭通,萬頃洪濤入眼中。四面山光浮蜃市,千尋水壑寄鮫宮。氣吞鴣嶂青林濕,波浸魚潭綠草豐。若得蓬瀛佳景茂,探奇應自有仙翁。

  吞霄漁艇

  走旗直插海門雄(走旗山,即吞霄虎頭山也),怒激胥濤旦暮攻。排出銀山光射月,飛來雪點浪翻風。三千界盡雲煙外,十八尖隨吐納中(十八尖山在虎頭山北)。回首東邊峰萬疊,茫茫都付與雙瞳。

  曾東生

  鏡中美人

  絕世空中色,生來色是空;含情渾欲語,但隔水晶宮。

  東生,在江次子、肇楨弟。少聰慧,九齡能詩。時有李廬峰、劉憬南、楊玉田諸人慾試其才,指鏡中美人,令口吟一絕;生應聲而成。李廬峰諸人皆訝其敏捷,劉憬南作古風贈之。後以夭亡,聞者悼之。

  劉憬南

  贈曾東生

  混沌辟初開,有人補天缺。神聖遞相延,苞符秘以泄;堯舜禹湯文,伊皋夔稷契。道統傳執中,方策其謨烈。洙泗水悠悠,天啟素王猷。金聲集大成,木鐸覺千秋。參也魯且稚,滴滴溯源流;道學知有本,家世紹其休。十室有忠信,待唯齋中求。待唯齋非查,殷勤來顧眺。愛才不獨余,玉田亦同調。徐徐述所聞,先生向余笑;笑此一空中,惟君年最少。十齡便能詩,篇篇寫心妙;譜白雪陽春,如龍吟虎嘯。我與楊玉田,各拍案大叫。願贈君一語,後生勿輕剽;小人不可親,古道常相照。寶貴爾瑚璉,試登諸廊廟!我與君比鄰,亦大有榮耀。

  黎瑩

  梅影(選「吟香詩集」)

  生成玉骨臥瑤台,月朗孤山佛羽杯。疏影層層鋪不定,香魂點點掃難開。微茫野店蜂常誤,冷落山橋蝶半猜。仙子羅浮猶未醒,淡妝睡處日輪來。

  古別離

  壯年盛意氣,慷慨志四方。豈為守貧賤,拘拘懷故鄉。譬如健翮鳥,乘風思翱翔;譬如追風驥,千里欣騰驤。豈作兒女態,離別多悲傷!魂消雁門塞,徘徊蹊路旁;道里悲苦辛,關河嘆阻長。南浦嗟別情,攜手離河梁;安得并州剪,一斷離別腸。

  何敬修

  銀錠綺霞

  嶺上平分號鐵碪,飛霞成彩半晴陰。北騰火焰千章木(嶺北火焰山,多生松木),南鑄葫蘆百鏈金(嶺南向蘆葫墩,一大市鎮)。水繞雙溪連海闊(嶺右房裡溪、嶺左大甲溪,兩水夾流西至於海),田開絕頂出泉深(嶺上有國姓井,溉田數畝)。頻登大甲城東望(嶺西有大甲分司石城),瑞氣迎眸綺結岑。

  ●苗栗縣誌卷十六

  志余

  紀人紀事紀地

  史有逸而不傳者,非必其不可傳也,為欲刪繁就簡也。苗邑壤地褊小,訪聞稍易;故凡有關於掌故者,無不博採而兼收焉。今仿舊志,另匯「志余」一卷;分為紀人、紀事、紀地,蓋以補正志所不及雲。輯志余。

  紀人

  紀事

  紀地

  紀人

  吳琳芳,監生。乾隆年間,由內地渡台,居捒冬之社口。其忠信,為土番所見重;墾闢樟樹林等處而家焉。續又以長厚聞於官,諭墾石圍牆等處,鄉里敬愛。為人排難解紛,不數年虧空數千金,怡如也。沒年七十二;會葬者士農工賈不下數千人。至今猶有傳述者。

  吳思泉,本嘉應之弟子員。與弟琳芳來台,辟樟樹林而居。嚴氣、正性,行不邪視、不返顧。墟市前後浣衣婦女多蹲踞,見思泉來,皆起立。其為人嚴憚如此。

  劉逢春,字佳宙;原籍鎮平。幼喜讀書,性孝友。年十六,客台傭工。值林逆亂,隨族兄維紀等為義民剿賊;歸功維紀,故得任湖北京山縣知縣,春仍在台。後頗有貲財,卜宅貓里,並築家塾以訓子焉。時貓里初開,街衢多在泥濘中;春多出貲財,造石橋、砌石路,悉成坦道。凡有義舉,不吝貲助。晚年,家漸貧乏,有田一頃將鬻於人。時閩、粵械鬥,田適當閩、粵之交,閩人方將築堆以瞰粵人,擬倍價餌之,以期必得;春念大局,減價千金以售粵人。其慷慨好義如此。

  曾在江,監生。銅鑼灣人;原籍梅州。幼失怙恃,素篤友愛。弟三傾家財無怨色;弟死,為之撫孤兒,不以產業自利。少時,師事鍾國麟先生;一年師亡,為之洗葬;三遷其地,擇吉而後安。子肇楨,庠生。

  劉憬南,號晉帆;銅鑼灣人。長於時文古風。幼學於叔歲貢生清岳;天資敏妙,叔器之。後乃以庠生終。先是,地初開未久,胥差多嚇詐鄉人;南一繩以法,無不畏者。生平抑強扶弱。至綱常名教之重,罔不留心;真典型也。其英鋒銳氣,至今多談及者。

  劉錫金,附貢生;四湖莊人。友恭兄弟,以勤儉起家。訓子嚴肅;有不率者,雖經游庠、食餼,不寬鞭撻。家人皆以畏憚之。

  劉宣謨,芎蕉灣人。席祖父業,富於財。為人樸訥,無奇能;其大者,在築學舍,多金延師以訓子弟。此外,蓄書籍、買法帖、求名畫、栽養花木為樂;名其園曰「煥藜園」。六弟宣論,以善柳公書,試冠軍,得進庠、食餼。其子青史、從子鄉釣,亦入泮。

  蔡祿昌,字素行;從九職銜。芎蕉灣人。性忠厚和平,生平不以口角傷人。自少至老,不履公庭。家貧乏,好讀書。咸豐初年,設教南勢湖,因而家焉。時南勢湖墾闢未久,習俗暴戾;作文言規勸鄉里,得相觀而善者不少。

  邱金亮,高埔人。性孝順。以勤起家,自奉儉樸;而喜周恤貧窮。鄉鄰有營葬其山場者,未嘗與人計較,人於此多之。子光忠、孫國恩,俱武生;國霖,庠生。

  吳昌明,別字清;樟樹林人。讀書而兼講武,應試屢困場屋,兩無成名;然未嘗介意,亦奇士也。性沖淡,不較是非;嘗言君子與小人爭不勝,即勝亦不可為。尤擅長詞賦。其家乘猶有存者。

  謝錫朋,字怡吾。郡增生。貓里街人,原籍嘉應州。甚博淹,長於詩賦,群相推為古學手。着有「化鵬山房詩集」,尚未刊刻;今其稿,現在門人余紹賡(壬午舉人)、謝道隆(庠生)處存之。

  紀事

  咸豐初,吞霄港口有鐵船隨風潮入,擱淺壩上。船首尾計九十餘步、闊三十餘步、高三丈許;渾身皆鐵,無一板相間雜者,船式詭異。詢諸老洋客,謂此不特中國所無,即東西洋諸國以十數、亦未見也。尤奇者,船中並無一人一物存,不知何代何國所制。觀此,楊素五牙大艦方之,蔑如矣。初,船之至也,以雨夜聲若山崩石裂,人不知何怪;日初上,始聞人言海墘有船,巋然如邱阜,似不從人間得來。由是,遠邇傳播;日數百人踵至,爭欲藉此以廣見聞。遂有二、三鐵漢,以為此儻來物也,捶之、剝之,類混沌日鑿一竅者然;久之無所得,乃鳩集良冶數十輩,爐灶立焉。其橐龠似人房室,出入處聲隆隆如雷鳴,烈焰蔽野,數里外草木為焦。好古者謂:此幾於造化為爐、陰陽為炭氣概;疑自歐冶子鑄劍後,久不復煽茲炎火。惜爾時裝炭擊橐者之猶為凡夫耳,力專功深,除船腹底堅牢不可動,業將船兩旁鐵板逐層剝落,惟餘一舵一碇,沉重異常;乃乘鐵熔液時,操大斧鏨卻,使入海,然船底猶如故也。後因風濤衝擊,船漂流無定所,遂沒溺海中,蹤跡今無覓處矣。其鐵散入冶家最多,為毒浪深齧,故性頑而脆,不宜於制器;大冶以為不祥之金,蓋指此種雲。一說:船際或貯軍器、火藥,偶不戒於火,並人與物作灰燼,故為虛舟。莊子所謂『虛而遨遊,泛乎若不系之舟』;知言哉(節「一肚皮集」)。

  是歲春夏之交,坪頂山有古榕五株萎死。山距貓里五里。樹之植不知幾何年,蔭可數畝許。輸囷磥砢,遠望幢幢若車蓋,相傳樹有神靈憑焉;理或然也。其側,立草舍數椽,用枝柯代陶瓦,茂密堪蔽風日。鬻糧食者,依止其間。地故當通衢,往來行旅相續,不絕於道,皆賴綠陰以為納涼之所。故國喬木,使遇錢逋留,必錫以錦樹將軍之號無疑也。今大樹飄零,炎官火繖,欲借一枝之棲而不可得;從此消夏灣,變作頭痛山世界矣。吳子曰:牛山之木勿論已,讀「甘棠」一詩,知召伯之德澤遠焉。今萌櫱幸有存者,栽培易以為力;奈何封植嘉樹,獨讓韓宣子專美前古也。噫(節「一肚皮集」)!

  咸豐中,白沙墩有巨魚乘暮潮入,臥斃沙灘上。魚長十餘丈、高二丈許,大稱是。黑質鱗鬣,作剌蝟狀。巨口如辟雙扉;或舉木杈置其口,取道入魚乙深際(「爾雅」:魚腸謂之乙雲),空洞若房室,可容數人起立。中有臂釧、辮髮及骷髏等物;蓋舟沉人溺死者,輒被毒口吞噬,「楚辭」所謂「葬江魚腹中」者此也。其肉腥臊不可食;通身流黃金汁,臭味惡而遠聞,犬豕避之。有黠者取肉少許試煎,果獲油無算。遠近傳播,沿海十餘里人爭屠割魚肉,輦載以去;至數十日乃盡,童叟疲乏。又有取魚脊骨為臼、為橋梁者,稱利用焉(節「一肚皮集」)。

  次年,後壟港漁者埔得一巨黿,頭大如五石匏,身橫二畝許。道傍見此者,咸惝也。漁人用牛車數輛,輦運至貓里市中;人將依鄭子公異味故事,食指躍躍動矣。時劉修堂孝廉在貓,睹而心惻;急贖以金,募健兒十數輩舁黿致之海。黿屢回首左右顧,微示銘感意;久之,乃蠢蠢入水而沒。東海波臣與?河伯從事與?牛渚磯頭水族萬狀,惜不

  復令溫嶠燃犀而遍照之(節「一肚皮集」)。

  光緒丙子冬,淡地奉檄開採煤油;役久而功不就,罷之。初,貓里內山有石穴,產煤油可佐燈燭,歲鬻紅夷以為常;久之,夷與夷交鬨,幾釀大釁。上憲惡其生事也,封之。邇因開闢台山,當事重議開採。起營汛,募夷人為工師。其法:就該地鑿一井,徑僅尺許;鑄鐵管如煙鹵,每段長丈余,逐層銜接;用鐵錐重可千斤,旁以木架、繩索為轆轤轉之。令錐下擊,所遇粗沙大石,俱糜碎成泥,真巧思也。其井深數十丈,油日所出數百斤。未幾,井底鐵管被敲擊逼切,氣閉塞不復通一竅;水齧石泐,鐵錐中斷,萬夫拔之莫能起。夷人目眙氣結,口噤吤不能出一聲而休焉。後遂無敢問津者。吳子曰:是役也,甫施功,鄉愚皆知其妄;即為之,亦必試可乃已,於軍需始有裨益。不知者視作大工役,如時文家小題大做法。番漢伻來,歲糜金錢十數萬,旋開旋塞,勞而無功;猶幸考績者之從寬典耳。

  紀地

  由貓里東行五里至坪頂山,昔有古榕五株,可蔭暍;今萎。又六里至汛防,額設把總,駐兵三十名以御番;今否。又一里至銅鑼灣,有聚落,人煙稠密約有數百家,宮廟市肆皆具。至此分路二:一由街西南行五里至樟樹林,五里至竹園仔,八里至三■〈氵義〉河,十二里至坑口,又八里至舊社;過此,則為淡、彰鴻溝矣。一由街東行八里至老雞籠莊,有小村,溪水環繞,左右人煙百餘家,書塾設焉。雖山徑蹊間,然路頗平坦,可以通轎馬者止此。又六里至彭家莊,莊傍山,以竹圍之。沿岸斷澗無數,支以獨木橋;卻之,則絕往來路。路旁皆荊棘叢剌、石角攫拿,止容一二輩鱗次行耳。過此數里為新雞籠莊,人煙漸稀疏,皆茅房。地忽凸忽凹,且多「之」字路。怪禽聲類鬼、暗樹影疑人,畫家所不到也。然毒霧頑雲,籠罩嶺頭無虛日,仿佛浪泊間風味矣。又十數里為大湖,有小村落;居民百餘戶,多強有力者。此處人跡罕至,奇峰陡嶺,林木疏密,大小不一狀,陰翳鮮見天日,更多深淵邃谷、天施地設之險隘。鹿鋌走險,鳶跕退飛,直以生番作比鄰;所謂徑路絕、風雲通,不知有漢、無論魏晉者矣(節「一肚皮集」)。

  東隅大山,境與天接;蜿蜒千有餘里,以達於海涯而止。其間起伏隱見,蛛絲馬跡相續不斷,若屬者嶧、獨者蜀、風雨晦冥爭為奇狀者,不可勝數。山之極險、極深且遠處,豫章千尋,怪藤一條條■〈冖八員,上中下〉樹枝間,蔓延以達於嶺谷,長不計數百丈。中多毒蛇惡蠍,聲唧唧如蟲鳴,人觸之立死。若人偶語,則風雨驟至,冷氣襲衣袂,膚欲裂。又有若欬且笑於澗谷中者,不知是禽鳥、是鬼怪也!物產,則水晶、碔砆石;偶隨溪漲流出,番拾取之以鬻人,價值頗昂。寶之屬有珠、有磺,惟少玉一種;獸之屬有鹿、有豹、有熊,惟少虎一種爾。此俱大山極險且遠處,生番偶一問律;亦得之故老傳聞耳(節「一肚皮集」)。

  內雞籠山麓,有一石窟,方廣不能半畝。盡日間惟聞水嘈嘈響,作沸騰聲;聽久之,又作斧斤椎鑿聲:鯈忽變幻,無一定音響。且水不見所出處,亦奇。按此與雷在兠率天作歌唄音、閻浮提作海潮音相類(見「酉陽雜俎」)。土人目此水為「響水」,「廳志」則曰「響泉」;桑欽「水經」、酈道元「水經注」所漏載也。水不流曰奴;斯近之矣(節「一肚皮集」)。

  由磺溪東行十餘里,山腰辟一穴。值陰雨時,有火焰從中出,騰騰如釜上氣,久而不滅。兩旁草木皆焦。按此與蜀中火井相類(節「一肚皮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