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城鄉小額貸款「政銀擔」合作方案
關於印發萊西市城鄉小額貸款「政銀擔」合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辦發〔2021〕1號 萊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 發布機關:萊西市人民政府 |
公文法規 |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龍水社區服務中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雙管單位:
《萊西市城鄉小額貸款「政銀擔」合作方案》已經市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萊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9日
為推進萊西市城鄉融合發展,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扶持力度,不斷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金融服務,創新抵押擔保金融產品,進一步發揮金融業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力,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着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擬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城鄉小額貸款「政銀擔」合作業務,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政銀擔」業務基本情況
(一)業務涵義
1.城鄉小額貸款「政銀擔」合作貸款業務是政府、銀行機構、擔保公司三方合作,支持中小微企業、三農發展的創新業務。同時將到期的「政銀保」業務辦理為「政銀擔」業務。「政銀擔」模式是指,借款人向擔保公司繳納擔保費用,履行擔保合同取得的銀行貸款。在貸款期間內,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履行還款義務,並超過合同約定的等待期後視為貸款逾期,啟動賠償程序。
2.建立政府、銀行和擔保公司共擔風險責任的合作體,承擔風險的比例為5:3:2,即由政府承擔50%,銀行自擔30%,擔保公司承擔20%。
(二)業務優勢
1.對政府而言,「政銀擔」業務可以充分發揮風險補償基金的作用,用政府資金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金,通過槓桿效應撬動最多10倍的信貸資金滿足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需求,真正解決中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難、擔保難」問題。
2.對借款人而言,由於引入了政府和擔保增信,有利於擴大小微企業、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等借款人的可貸資金額度,解決融資問題。
3.對銀行而言,「政銀擔」業務有利於減少信息不對稱,通過由「政銀擔」三方共同對客戶進行篩選,發揮各自在資源、渠道、信息方面的優勢,擴大了企業服務面;因引入風險補償機制,相應降低了信貸業務風險。
4.「政銀擔」業務合作模式是創新金融服務的新型融資模式,有利於實現政府、銀行、擔保公司和借款人四方共贏、全面支持中小微企業、三農發展。
(三)貸款對象
從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中選擇,要求在萊西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時間原則上超過1年,無欠繳稅費、逃廢債務、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行為。
(四)借款人基本條件
借款人須經政、銀、擔三方推薦共同確定借款人,借款人需滿足銀行機構和擔保公司相關信貸政策要求。
1.符合萊西市產業政策和發展方向。
2.經營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資產負債比例合理,資信度好,具有連續盈利能力和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生產經營正常,就業帶動性強、成長性好。
(五)貸款金額
同一借款人在同一擔保期限內的貸款金額不超200萬元。
(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根據情況最長不超過1年。在核定的有效期內借款人可隨時申請支用。
貸款利率原則上按照銀行利率定價辦法執行,視借款人的情況給予適當的優惠。貸款還款方式採取逐月付息、分期償還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方式進行操作。
(七)費率
「政銀擔」模式下,擔保公司針對此項業務收取擔保費,在辦理擔保手續時,擔保費由借款人一次性交清。
(八)貸款用途
信貸資金僅用於生產經營周轉,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及證券、期貨等投資領域。
二、「政銀擔」業務風險補償基金組建和使用
1.風險補償基金由萊西市政府財政投入,交由國投集團代為管理,用於貸款項下風險補償。
2.本項目建立風險補償基金額度為人民幣1000萬元,由萊西市政府財政投入,全市「政銀擔」信貸業務合作總量可放大10倍。風險補償基金應在每年年初根據項目發展情況及賠付情況進行評估注資,保持風險基金賬戶餘額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3.當發生貸款逾期,屬於「政銀擔」貸款責任範圍內的事故,由政府、銀行和擔保公司按照50%:30%:20%進行風險共擔。
4.項目發生風險後,三方均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三、管理與監督
(一)建立業務專營專管制度
「政銀擔」業務經辦銀行和擔保公司應實行專營專管,建立並培養合格的人才隊伍。
(二)銀擔聯合風險管控機制
合作銀行和擔保公司對貸款實施全過程風險管理,對每筆貸款實行銀擔共同實地資信調查。銀擔雙方在借款人申請受理、貸前調查、分析決策、貸後跟蹤管理、逾期催收、損失追償等各個環節中,實行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實現聯合風險管控。
(三)增信機構獨立審核機制
擔保公司有獨立調查、審核、審批及否決的權利。
(四)欠款追償機制
貸款損失風險發生後,合作擔保公司在按約定比例向銀行代償的同時,可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進行追償,合作銀行要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對有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借款人,由公安、法院和檢察院等部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並採取有效措施推動追償工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