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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就澳門政權移交事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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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中華民國88年(1999年)12月17日
1999年12月17日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葡萄牙政府在澳門四百多年來的統治,將於今(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結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此感到欣慰。政府將繼續維護在臺澳門居民的既有權益,並將進一步強化在當地的服務效能,也呼籲大陸當局信守「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承諾,為未來澳門的發展奠定基礎。

近十年來在臺就讀的澳門學生已約有六千人,目前在臺就業的勞工亦約有三萬人,而去(八十七)年赴澳門之臺灣旅客約達八十二萬二千餘人次,加上由澳門赴大陸投資的七百多家臺商,可知臺澳關係對澳門的發展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為維護澳門未來的穩定與榮景,我們不希望看到今後臺澳關係有任何倒退,我們也不希望未來臺澳關係的發展,受到任何不當的干預或限制。

為因應「九九」後澳門地位的轉變,未來我與澳門間的各項往來關係將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關辦法做為規範。該條例涉及澳門部分,將自今(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始施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也將在同一天成立澳門事務處,以統籌處理彼此之間往來的相關事項,並加強服務與聯繫的功能。「九九」前我駐澳門機構均直接與澳門政府部門直接聯繫,「九九」後我與澳門間的溝通管道與方式,不僅要繼續維持,且應更為加強,以有效解決彼此往來所可能衍生的種種問題。

政府希望「九九」後的我與澳門間的關係,能為澳門的穩定與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因此,我們希望未來雙方的關係能朝下列方向繼續努力:

一、強化溝通管道:建立正式化、制度化及多元化的溝通管道,俾有效解決問題,增進互利。

二、增進服務功能:提升我澳門事務處的各項服務功能,俾強化對臺澳居民的服務。

三、促進相互瞭解:加強我與澳門間的交流互訪,俾增進彼此的瞭解與合作。

相對於大陸一黨專政的統治,在港澳實施「兩制」,或許是一種進步;但是若將所謂的「兩制」強加於已經民主化的臺灣,則是一種退步。我們希望未來大陸在澳門除了要落實「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承諾外,更應以務實的態度,在澳門進行民主與法治的實驗。中華民國的自由民主,不僅是港澳所欠缺的,也是大陸當局所無法提供的。大陸委員會最近的民調結果顯示,對於大陸以所謂的「一國兩制」作為解決兩岸關係的主張,有八成七的臺灣民眾表示不贊成。因而,與其一味推銷對臺灣民眾毫無吸引力的「一國兩制」模式,大陸實應致力於各項民主化的改革開放措施。在大陸趨向民主、自由及均富社會的過程中,兩岸統一自然會逐漸水到渠成。

我們希望大陸當局及澳門特區政府能秉持誠意與善意,共同促進臺澳關係的蓬勃發展。使未來我與澳門能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積極建立交流往來的新架構,彰顯澳門在兩岸關係上重要的中介地位,並發揮其東西文化交匯點的特殊作用,俾使「九九」後的臺澳關係能夠作為兩岸四地朝向共榮發展的新起點。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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