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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王縉讓侍中郡公手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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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王縉讓侍中郡公手詔
作者:李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6

以卿葉宣廟謀,綱統戎律,軍國大務,鹹以諮之。禮命優崇,古今通制。爰進珥貂之秩,用加書社之封。累表陳情,固辭寵數,言多激切,誌益堅貞。雖尚德任賢,務於襃進,而勞謙退讓,宜有允從。暫紓所懷,俯順誠情,所讓侍中郡公者宜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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