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漢賓早列偏裨,曾分茅土。事若先於恕己,理不在於尤人。豈可忘姻婭之舊情,憑官資之威力,遽因毆擊,顯致訟論。自歸有過之門,須舉無偏之道。合該議減,亦舉律文。其漢賓前任黔南節度使,是三品使關入議,準律減一等,杖九十。準名例律:「官少不盡其罪,餘罪收贖;罪少不盡其官,留官收贖。」其楊漢賓所犯罪,杖九十,準律贖銅九斤,準格每斤納錢一百二十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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