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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免課役人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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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免課役人奏
作者:崔元略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17

伏準賤役令,內外六品已下官,及京司諸色職掌人,合免課役。伏以設官之際,大關堤防,給蠲之時,不免逾濫。至有因緣假冒,多非本身。臣自受比官已來,無日而不見論請蠲牒,必恐從茲不已,天下無複有應役之人。伏請自今以後,應諸司見在官,及準式合蠲免職掌人等,並先於本司陳牒責保,待本司牒到,然後給符。其前資官,即請於都省陳狀,準前勘責,事若不實,並準詐偽律論。其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及割股奉親,比來州府懸免課役,不繇所司覆請。從今已後,應有此色。敕下後亦須先牒臣當司,如不承戶部文符,其課役不在免限。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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