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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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複譯不可 論諷刺
作者:魯迅
1935年4月
從「別字」說開去
本作品收錄於《且介亭雜文二集》和《文學理論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五年四月《文學》月刊第四卷第四號「文學論壇」欄,署名敖。

我們常不免有一種先入之見,看見諷刺作品,就覺得這不是文學上的正路,因為我們先就以為諷刺並不是美德。但我們走到交際場中去,就往往可以看見這樣的事實,是兩位胖胖的先生,彼此彎腰拱手,滿面油晃晃的正在開始他們的扳談——

「貴姓?……」

「敝姓錢。」

「哦,久仰久仰!還沒有請教台甫……」

「草字闊亭。」

「高雅高雅。貴處是……?」

「就是上海……」

「哦哦,那好極了,這真是……」

誰覺得奇怪呢?但若寫在小說裡,人們可就會另眼相看了,恐怕大概要被算作諷刺。有好些直寫事實的作者,就這樣的被蒙上了「諷刺家」——很難說是好是壞——的頭銜。例如在中國,則《金瓶梅》寫蔡御史的自謙和恭維西門慶道:「恐我不如安石之才,而君有王右軍之高致矣!」還有《儒林外史》寫范舉人因為守孝,連象牙筷也不肯用,但吃飯時,他卻「在燕窩碗裡揀了一個大蝦圓子送在嘴裡」,和這相似的情形是現在還可以遇見的;在外國,則如近來已被中國讀者所注意了的果戈理的作品,他那《外套》(韋素園譯,在《未名叢刊》中)裡的大小官吏,《鼻子》許遐譯,在《譯文》中)裡的紳士,醫生,閒人們之類的典型,是雖在中國的現在,也還可以遇見的。這分明是事實,而且是很廣泛的事實,但我們皆謂之諷刺。

人大抵願意有名,活的時候做自傳,死了想有人分訃文,做行實,甚而至於還「宣付國史館立傳」。人也並不全不自知其醜,然而他不願意改正,只希望隨時消掉,不留痕跡,剩下的單是美點,如曾經施粥賑饑之類,卻不是全般。「高雅高雅」,他其實何嘗不知道有些肉麻,不過他又知道說過就完,「本傳」裡決不會有,於是也就放心的「高雅」下去。如果有人記了下來,不給它消滅,他可要不高興了。於是乎挖空心思的來一個反攻,說這些乃是「諷刺」,向作者抹一臉泥,來掩藏自己的真相。但我們也每不免來不及思索,跟著說,「這些乃是諷刺呀!」上當真可是不淺得很。

同一例子的還有所謂「罵人」。假如你到四馬路去,看見雉妓在拖住人,倘大聲說:「野雞在拉客」,那就會被她罵你是「罵人」。罵人是惡德,於是你先就被判定在壞的一方面了;你壞,對方可就好。但事實呢,卻的確是「野雞在拉客」,不過只可心裡知道,說不得,在萬不得已時,也只能說「姑娘勒浪做生意」,恰如對於那些彎腰拱手之輩,做起文章來,是要改作「謙以待人,虛以接物」的。——這才不是罵人,這才不是諷刺。

其實,現在的所謂諷刺作品,大抵倒是寫實。非寫實決不能成為所謂「諷刺」;非寫實的諷刺,即使能有這樣的東西,也不過是造謠和誣衊而已。

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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