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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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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泉議
作者:劉秩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72

臣伏奉今月二十一日敕,欲不禁鑄錢,更令百僚詳議可否者。夫錢之興,某來尚矣,將以平輕重而權本末。齊桓得其術而國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諸載籍,國之興衰,實係於是。陛下思變古以濟今,欲反經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詢之芻蕘,臣雖蠢愚,敢不薦其聞見?古者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管仲曰:「夫三幣,握之則非有補於暖也,舍之則非有損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禦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與之在君,奪之在君,富之在君,貧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親君如父母,用此術也,是為人主之權。今之錢,即古之下幣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則上無以禦下,下無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賤則傷農,錢輕則傷賈,故善為國者,觀物之貴賤、錢之輕重,夫物重則錢輕,錢輕由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少則重;重則作法布之使多,多則輕。輕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於人?其不可二也。夫鑄錢不雜以鉛鐵則無利,雜以鉛鐵則惡,惡不重禁之,不足以懲息。且方今塞其私鑄之路,人猶冒死以犯之,況啟其源而欲人之從令乎?是設陷穽而誘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許人鑄錢,無利則人不鑄,有利則人去南畝者眾;去南畝者眾,則草不墾;草不墾,又鄰於寒餒,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則不可以賞勸,貧餒則不可以威禁,故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貧富之不齊也。若許其鑄錢,則貧者必不能為,臣恐貧者彌貧而服役於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漢文帝之時,吳氵鼻諸侯也,富埒天子;鄧通大夫也,財侔王者,此皆鑄錢之所致也。必欲許其私鑄,是與人利權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陛下必以錢重而傷本,工費而利寡,則臣願言其失,以效愚計。夫錢重者,由人日滋於前,而爐不加於舊。又公錢重,與銅之賈頗等,故盜鑄者破重錢以為輕錢。錢輕禁寬則行,錢重禁嚴則止,止則棄矣,此錢之所以少也。夫鑄錢用不贍者,在乎銅貴,銅貴在於採用者眾。夫銅以為兵則不如鐵,以為器則不如漆,禁之無害,陛下何不禁於人?禁於人則銅無所用,銅無所用則銅益賤,賤則錢之用給矣。夫銅不布下,則盜銅者無因而鑄;無因而鑄,則公錢不破。人不犯死刑,錢又日增,必複利矣。是一舉而四美兼也,惟陛下熟察之,謹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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