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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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6號
2021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有效期:2021年4月13日至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1年/第16號
(2021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6號公布)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對以下3部規章予以廢止:

1.《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45號)。

2.《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63號)。

3.《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93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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