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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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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令

2021年4月13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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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号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19日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长
海关总署署长
税务总局局长
: 刘 昆
: 倪岳峰
: 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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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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