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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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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令

2021年4月13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6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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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號

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19日財政部2021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長
海關總署署長
稅務總局局長
: 劉 昆
: 倪岳峰
: 王 軍

2021年4月13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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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止《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等3部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對以下3部規章予以廢止:

1.《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45號)。

2.《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63號)。

3.《關於修改〈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令第93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以及法律規定的機構制定的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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