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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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21年3月29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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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编辑]
第105号
《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9日由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刘昆
2021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编辑]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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