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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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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2021年3月29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5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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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號

關於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2021年3月19日由財政部2021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長 劉昆
2021年3月29日


財政部關於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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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需要,做好有關制度調整後的銜接工作,決定廢止《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86〕財預第228號)。

本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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