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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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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
←
動員時期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9 年 12 月 20 日
制定45條
中華民國 49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1.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第4, 5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8 日公布
2.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703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15 日
修正第1, 2條
中華民國 97 年 8 月 6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473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改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3 日
刪除第12, 13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8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1531號令
公布刪除第 12、13 條條文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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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類
:
中華民國49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3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