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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齋集/卷十一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卷十 近齋集
卷十一
作者:朴胤源
1817年
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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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趙而得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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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諭實工服膺之語。殆近來儕友間所罕聞。深用敬歎。求助之意。亦見其勤。吾方自治之不能。豈有餘力暇及於人。而以多問寡。旣感盛意。千慮一得。可貢愚見。但與吾兄別已久。不識比來所造淺深。則不知論說何事。最爲緊着於高明身上矣。然姑卽來書中論朋友一節而有以窺高識之未免乎偏滯也。請先論此而求敎可乎。來諭曰。進修之道。在己不在人。此意固自好。其下卻雲不必屑屑於求友。終恐信己重而取人緩也。夫爲仁雖不由人。亦豈不曰以友輔仁乎。譬之行於路也。人雖引導。而己之足不動。則不行矣。己雖欲行。而無引導者。不識其路。則亦不得行矣。此所以進修之必責於自家而講磨之必資於朋友者也。二者當相須。故士必先立其志。而亦必求良友爲之助焉。讀書自解。未必盡是。則必講諸友。窮理自得。未必盡信。則必問諸友。友其可無乎。若尙友於古人而已。則朱子何以曰盡交天下賢士也。蓋聽一日之話。亦有勝讀十年者矣。獨學者孤陋。索居者滯吝。迷道倀倀。不堪伊欝。出門嚶鳴。豈無其意。鄙書所歎。蓋亦爲此而發也。及承來諭。以爲三益之求。不必於洛陽。亦恐其不廣。此殆尊兄閱人已多。可意甚少。不滿於俗士而遂輕之。以爲不足友。然不可謂一世無好人。京士未必皆愚。鄕士未必皆賢。不可如此限截論也。城市亦有山林。科目亦有學問。其間豈無賢而可友者乎。特患吾之鑑識不明耳。惟廣求而博訪之。無失其人焉可也。大抵喜交遊者。其弊也流。易至於合汚。厭朋從者。其弊也隘。易至於絶物。二者皆偏也。願吾兄不流不隘而得其正耳。至於聲利所誤云云。以高明之賢。而乃猶有是言。豈過於謙耶。然擧業兄亦不免矣。士之爲擧業者。苟非有素養。鮮不以得失動其心者。此其易誤也。士生三代之後。擧業亦安可免。應之當有其道。患其妨工也。則一月之中。二十日窮經。十日做擧業。當如程子之說矣。患其奪志也。則以不必得之心應之。亦當如程子之說矣。製述之役。則視之以日用酬應。塲屋之勞。則視之以人事出入。夫如是則何患乎擧業之誤人哉。夫一飮一啄。皆有定分。功名不可力取。富貴不可苟求。惟當盡吾之分而聽造化者所處而已。然此非有所見得。不能也。試取經傳。潛思默玩。知聖賢敎人無非人道之當行。非此無以爲君子。雖千駟萬鍾。不足貴也。如是見得。則自然內修重而外誘輕矣。聲聞過情。君子攸恥。以義爲利。大學攸訓。聲利二字。豈足以累吾靈臺哉。荷相與之厚。傾倒至此。伏惟察其愚而財擇焉。

答趙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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愼齋先生答人問曰。亡人雖是京洛之人。旣以扶餘爲家。自京發靷。來於扶餘。則似不當設祖遣奠。至家往卽幽宅之時。乃可設。據此則哀家自京發靷時。祖遣二奠不設爲宜。行日依溫公說。只設朝奠而行。似可。

通穴一節。雖不見於禮。以此而驗舊壙災害有無。則行之無妨。

風水之說。亦非一槩。若以子孫福利爲言。則固不可動心。至於地中有害體魄不寧。或有妨於祖先之墓雲爾。則其勢不得不遷葬。未知如何。

喪人。受弔於卑幼亦拜。而至於至親之卑幼者。似不當拜之。觀其親疎而處之。如何。

答趙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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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族有遭其母喪者。其母卽妓妾而適他者也。庶族永感之後。率置於家而喪出服喪。何以則可耶。三年祭奠及出入所着冠服。詳敎如何。

其母旣適他。則父死後雖歸於其家。只當依儀禮嫁母服而服杖期。謂非爲父後者。似不可加服三年。如有同母異父弟。卽再嫁後所生子。當服三年者。則使之主祭。無則己當主之。而旣已服期。則朝夕饋奠。亦當期年而撤止。其出入時所着。似當用平涼子布直領。未知如何。

答趙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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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論其母再適後所生子女之有無。己之服期年則自如也。來敎三年云云。似聽瑩於鄙說矣。愚意則只以饋奠而言。蓋以小記有三年者。於亡人。有當服三年者。則爲之再祭再祭。卽大小祥。之文推之其嫁母如有子女卽再適後所生之服三年者。則室女則服母三年己雖服期。饋奠則似當終三年故也。若無再適後所生子。則饋奠亦當期年而止。服與祭宜無異同。須以弟之最初書爲正。如何。

答趙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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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塋之內無餘穴。故親山新卜。姑未能合奉。先妣舊山。當有哭泣之節否。

新舊山所處不同。則舊墓省時。似不當有哭泣之節。明文猝難考。然問解旣只許合窆處哭泣。則各葬處可知也。如以情不可抑。則省舊墓時哭拜。亦似無害。而行節祀時。則不可哭耳。

有適母之庶子遭其母喪。當有隆殺之節云云。

庶子爲其母喪。雖有嫡母。無壓屈之文。似當如禮行之。而不敢質言。

追考古禮。庶子爲其母喪期年。而開元禮。嫡母不在。乃得伸三年。至朱子家禮。勿論嫡母有無。並許三年。陶庵答人之問。以從家禮爲定見。此方始無疑。

答金毅仲履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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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倫歌有此謄示。仰見先德垂訓之懿。不勝欽慕。可使兒童諷誦之。有以興起也。此非私於高門一家者。可以廣傳。故蓋嘗奉託矣。凍硯煩人手。還覺不安。何論遲速。然昔聞趙重峰先生夜遇過客於旅次。燈下寫出擊蒙要訣一冊。限鷄鳴始就。遂以與之。先輩風誼。蓋如此矣。愚之以此事仰煩於高明。恐亦非妄也。未知以爲如何。

答元子善述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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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記有父之喪。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服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註。除服。謂祥祭之服。以示於前喪有終。此見備要祥祭條註。據此則雖方持承重服。其行父之祥也。當服白笠白直領行事無疑。

或以爲祖母喪中行父之祥。與母喪中行父之祥不同。以有壓尊之義。不可服白衣冠雲。則恐不然。愼齋先生答姜月塘之問曰。雖於緦功之輕服。亦當暫釋重服而服其服。況於此乎。且大祥之服。本非吉服。又何疑乎云云。以此觀之。壓尊之嫌。非所當論也。

答安景立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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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几筵一節。禮無明文。且旣非有事於几筵。則似不必告之。而但以情勝之義言之。則改葬祖而不告父之几筵。亦似觖然。或言澤堂翁改葬其祖時。告於其考之几筵雲。先輩所已行者。遵用亦可也耶。

出柩後家中上食。與幷有喪成服前有異。南溪以爲旣非未入棺初喪之時。不可輕廢。據此則上食當行之。素饌用否。雖似難決。而備要中象平生之文。亦指喪中死者而言。雖喪中死者。旣葬後則用肉。蓋以神道事之也。以此觀之。則哀家近日之事。上食亦不當用素饌。如何如何。上食之用素饌。未葬前遇亡人之先忌則爲然。而此則不可援例矣。

答安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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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疏雲幷有喪異殯。體實不同也。初喪內外異殯。卽據儀禮之文也。改葬與初喪無異。則內外靈座何可同設一處耶。斷然不可也。靈座旣各設。則祭奠亦當各行。似無疑矣。

尊從祖無後。哀座旣主祀。則啓墓後。便同初喪在殯時。祖父喪在殯。其可行旁親之祀乎。主祀者旣有不可行祭之故。則亦不可使人代行耳。

答李景心奎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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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碩士所著蒙學新編。轉示遠寄。意甚勤矣。博雅該洽。果是好文字。可以訓幼。可以警俗。自家無內修之實而能如是乎。窮鄕有此傑士。而未嘗一識其面。可恨也。至於發揮不朽之敎。愚也有何力焉。旣無表章之術。則惟當還納。而耽於玩閱。姑留之案上耳。

與洪伯能樂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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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間聚散如夢。回首依依。況目睹伏枕之苦。歸來憂慮不能少弛。因人得聞。所愼旋臻差復。喜賀曷已。名區薄遊。固多餘戀。而最是三日浦。令人難忘。恨未久淹於其間也。管領此好山水。吏隱也仙尉也。正宜坐享淸福。無遽賦歸如何。令胤無恙勤學否。美質皎如玉樹。甚爲入思耳。

答洪仲任羲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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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滿後除一欵。禫吉之次次退行。無容更商。而或人所論禫祭在仲朔。則是月行吉。似爲旁照雲者。恐似未然。禫月旣非仲朔。則何可引仲朔之文乎。後除者除祥服。與吉祭日同値。則果似相礙。愚意吉祭若行於初丁。則其前有亥日。亥亦行祭之日也。祥服先除於初八日。似爲變通之道。如何如何。不然則吉祭行於亥日。祥服追除於丁日。亦宜矣。朔日變服。恐有徑脫之嫌矣。雖已除祥服於吉祭前。旣未純吉則不當與吉祭也。

禫祭。旣不用卜日之儀。則不必於前一月告之。只先三日告期爲宜。禫祭時出主告辭。以還奉故處行祭之意。觀之。猶屬三年之內。禮無告辭。丘儀不必用耳。

答洪仲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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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功衰一節。練與不練。旣有先賢兩可之論。渼翁亦云惟在行之者所擇。愚何敢斷定取捨乎。然令姪哀與他有異。當從渼上用儀禮之法。故前已告之矣。至於負版辟領衰。宜去之雲。蓋欲正服不練則從儀禮。負版去之則從家禮。參合古今而用之矣。更思之。此似爲半上落下之歸。不如一從古禮。不去負版辟領衰。如何如何。正服旣不練。則布絞亦不必少練矣。

與吳士執允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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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服盛譽久矣。乃者蒙賜臨顧於罪蟄之中。感慰何極。敍及戚誼世分。雖一見而眞如舊識。況奉接淸儀。已消鄙吝。因叩所存。畧聞一二。警發實深。自幸愚拙。獲親勝己。不恨其晩。可復繼此。而得數相見。以卒受麗澤之益否。不審日間侍奉德履何似。小學功程。想益篤不懈。爲之欽仰無已。孤哀子悲苦憂病。舊聞索然。書卷只在案上而昏憊不能讀。恐遂廢棄。無以答賢者勤意耳。爲謝前枉謹用䟽候不次。

與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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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禮爲君齊衰三月之庶民。巍巖以爲非今之士。如今之吏胥常漢是也。此說如何。百姓爲天子諸侯有土者三年。出於朱子語類。

國葬前。士子輩講學。恐不必廢。仕宦人之奔走喪事者外。讀書誦文。似不害義。古人於親喪憂服中。猶不廢講學。君喪中尤無可疑。但有葬前後之異耳。親喪則葬後方可講學。君喪則雖葬前亦可。如何如何。

朝士燕居布帶。在朱子與余正甫書。或已考見否。然則疏儒之以燕居布帶爲非。未可知也。

與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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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書百家衆技。明儒謂如農圃醫卜。農圃。是小民之常業。醫卜。是救病決疑。不可無之事。何以謂之惑世誣民耶。醫乃流而爲金丹之說。卜亦歸於巫祝之事。則其害固至於惑世。而農圃之業。則未見其爲惑世誣民。豈帶說耶。曾看如何。

與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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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親忌日赴擧。似爲未安。而先輩不論及此者何也。以檀弓終身之憂之文。古人忌日受弔之事。觀之。是日似不可借吉求榮。而但仕宦者。忌日罷齊後。着朝服參公事如常。則科擧亦似不獨異耶。

與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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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稿詩文兩冊。謹卒業奉上。淺陋雖無鑑識。白還無味。且拙文旣被盛評。不可無相報也。故輒敢妄評。而至於評詩。高明之所未施於僕者。無乃分數多耶。好呵好呵。詩則淸澹和平。文則典簡雅實。而所欠者。於詩少蒼健之氣。於文少淵浩之勢。責備則如此。未知自看以爲如何也。然程子與康節。交遊數十年。一言不及數。象數之學。比文章爲大而程子猶不言之。吾輩相從講學。不過二三年。乃及於小藝閒漫之事。得無見罪於程子否。此亦警省之一端。故聊以聞之。

與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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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祔祭。無祖妣則中一而祔。祔於高祖妣。而祖妣二人。則祔於舅所生之祖妣矣。今有祖妣二人。而繼祖妣則在世。前祖妣非舅之所生母。則當用無祖妣之例。而祔於高祖妣耶。愚意。祖妣二人皆已歿而在廟。則當分其舅之所生母與非所生母。至於祖妣二人一亡而一在者。前祖妣雖非舅之所生母。似不當用無祖妣之例而中一而祔。未知如何。望須量敎。

與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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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姑旣歿在廟。則禮有新婦奠菜之文。而世俗多以棗脩代菜。謂之祠堂幣帛。祠幣恐非禮之正。未知如何。舅歿姑存。則奠贄於姑。奠菜於舅廟。而舅存姑歿。則婦人無廟。不得用奠菜之節。禮意如此。然初見於先姑神位而全無奠獻。恐非事死如事生之義。雖不奠菜。亦當獻脩耶。此果如何。姑位旣祔於祖母之龕。則獻贄於姑位。終似未安。禮旣不許奠菜。則獻贄亦不可行耶。

與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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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辟題主者。祔祭祝文。門長似當主之。虞卒。主婦主之。而雖不得將事。使人讀之。果爲妥當耶。或曰。旣未將事則無祝爲宜。此說如何。主婦雖未將事。讀祝畢。似當行拜禮於內廳。如何。

顯辟題主者。初獻之節。使門中近族丈夫攝行。則讀祝畢。攝行者行拜禮。主婦恐不必別行拜禮。

主婦雖未將事。何可無祝乎。無祝則不成虞卒之禮。況周元陽祭錄。明有主婦祝辭乎。

祔祭。不必門長主之。愚意不但虞卒。雖祔祭。主婦亦當主之。蓋身爲宗子之婦故也。祝文中攝行者上。用使字屬字。則事事無闕。用意宛轉矣。然若或以婦人主祔爲難。而如可立後於三年內。則姑不行祔祭。待立後練後祥前行之。亦似無妨。未知如何。

答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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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家以舊日已行之例。禫後服色。以黲布笠黑帶爲定。而笠底所着帽子。或雲宜用白布。或雲若用白布。則與降服心喪服色無別。當用黲布帽。稍與心喪服色有辨。此當何從。

禫後黲笠帶。卽與心喪服色同。則何獨於巾而爲嫌耶。然用黲巾。稍存其辨。亦似無妨矣。

籤論吳士執中庸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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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之危道心之微。以常人之心帶病者而言。朱子曰。或危殆或微妙。曰愈危愈微。曰危者安微者著。若是本然之體段。則何以下愈字。何以曰危者安微者著乎。

危微之作病。先賢蓋亦有如此看。而曾見農巖雜識。似亦以病言。愚竊以爲此是本來體段也。非病也。若作病看。則朱子何以曰危。未便是不好也。妙小。亦以精妙也故妙小。妙小不可作不好底妙小看。如精細之細。細故隱而難著耳。以中庸序文觀之。自心之虛靈以下。至上智下愚云云。只是言心之體用形狀。與聖凡同得而已。未見有帶病意思。至二者雜而不知治之。方是說病其曰愈危愈微雲者。非謂病而益病也。如言人之氣稟本弱而及其疾病。氣愈弱雲爾。本來氣稟之弱。非病也。至於危者安微者著。亦非謂病者瘳也。如言人氣稟本弱。而善修養則無疾病。氣之本弱者。乃得剛實雲爾。然則危微之爲體段。似不必疑。

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原者直出之辭。生者傍生之意。人心發動之際。有或生或原之異。此人心。泛言人之心。非言對道心之人心。非未發之前。有兩樣苗脈。

原生二義。善看出。結語極是。

東陽許氏曰。所欲者發而正。則合乎道而爲道心之用。此說恐未然。蓋人心道心。以性命形氣之公私。旣兩下對說。則人心雖十分得正。不離於形氣界限中。烏得遽爲道心之用。若如是說。則人心專歸於惡一邊。而聖人便無人心。豈可曰雖上智。不能無人心。栗谷人心道心說。亦有如此說。甚可疑。

有道心而人心爲所節制。人心皆道心者。卽朱子說。非獨栗谷說爲然也。蓋雖人心發而能合於道理。則便是道心。如饑思食寒思衣而當食者食當着者着之類。是也。雖道心發而爲氣所掩。不能直遂。則便是人心。如惻隱羞惡有不中節者。是也。然則一心之用。雖有形氣性命之異。而實則二者互相始終可知。若拘於界限。而以爲人道心截然不相入。則是眞有兩箇心也。且人心之合道理者。終不可爲道心。則道心之爲氣所掩而不能直遂。如惻隱羞惡不中節者。亦可終謂之道心乎。此似有礙。聖人之人心。固皆合於道理而純乎道心。然從其始發而言。則實有人心。下愚之道心。亦從始發而言。

此序中虛靈知覺分體用說。下指人道心界分處單言知覺。其意尤可見矣。

此恐主程勿齋說。而愚則以爲不然。虛靈下知覺。是體也。非用也。所謂虛靈。卽形容知覺之至明也。非虛靈爲體而知覺爲用也。此知覺。若作用看。則用已二矣。何以曰一而已矣乎。朱子之言知覺。每在於統體。何獨於此知覺而偏以用言乎。其下人道心分界處知覺。方是說用。以有所以爲三字也。所以爲三字當着眼。愚故以上下知覺分作體用看。未知如何。

費者。四端五典之達道是也。其所以然。則卽隱也。故章句中和費隱。皆以道之體用釋之。然中和主用工次第而言。費隱主發明道之體段而言。

似得本旨。而用工次第。不如曰主性情之德。

不識道之大則拘於瑣。故細節無進步處。不識道之小則茫蕩混淪。欠細密工夫。子思必分言大小。以捄過不及之弊。朱子於章句。屢屢提掇。當着眼。

中庸本爲憂道而作。則其慮似亦及此。

胡不慥慥之君子。卽上文丘未能一焉之君子。從頭至末。皆贊歎之辭。慥慥若作勉戒語看。則語勢恐突兀。

贊歎中。有勉戒語兼看。似愈好。

德爲聖人以下。非指爲孝功效。皆是孝中之事。

雖兼功效看。似無害。

誠者自成之自。非自然之自。只是不靠他之意。

淵翁嘗以此上下自字。皆作自己之自。而李松巖不欲從。乃以章句所以所當字爲據。上自字作自然。下自字作自己。未知兩說孰是。

二十六章第四節第五節。未見其體用之異。而章句分體用。竊詳載物覆物成物。指應物功效而言故爲用。配地配天無疆。以在己言故爲體也歟。

以物字配字。咀嚼出意思。

雲峰說彌六合體用備焉。○放之卷之。指中庸之書而言。而胡氏以心之體用言。恐失本旨。

胡氏亦非不知放卷之指書言。而將此放卷字作心上體用說。而終涉傅會。

陳北溪說。天固上天之天。要之卽理也。○天之主宰。謂之上帝。天之理。謂之乾。此天字謂之理。則於命令。似不襯切。

此與愚見不謀而同。愚嘗與人論辨。以此爲說。

許東陽說。氣塞者爲物。亦得物之理。○許氏以人物之理爲不同。所謂不同者。指偏全。與上朱子說第六條所謂性只是從源頭說萬物同一箇源頭之雲不同。蓋同一箇源頭則豈有偏全之理。若曰氣通者爲人。理隨而全。氣塞者爲物。理隨而偏。然發見者有偏全之異。原其稟賦之本然。則未嘗有異也雲。則庶乎完備也。大抵以氣之通塞粹駁而有偏全善惡。今以人物偏全。謂之稟賦之本然。人之善惡。亦自歸於稟賦之本然可乎。

所論甚善。今以下尤分曉。

陳氏說。皆此雨水。○性譬如湖水。道譬如湖水之流出。今有許多湖水。小大皆同而其流也隨地之形闊狹洪細。各自不同。人見其闊狹洪細之異。謂此湖水或大或小。烏得爲定見乎。

陳說之病。在於所得之雨得字。盛論湖水說。眞善喩也。

雲峰曰。因率性之道而品節之爲時中。○道卽時中。何待品節而爲道乎。

品節之三字。謂之修道之敎則可。謂之時中則不可。

朱子說。不睹不聞之時。便是喜怒哀樂未發處。○不睹不聞時。固是未發境界。衆人則不睹不聞而間有昏昧之時。不可以無睹聞而一謂之未發。未知朱子此說。指立大本之人而言歟。

便是二字。非直是未發之謂。而處字亦猶言境界雲爾。

朱子說。這箇未發底便常在。何曾發。○聖人非必以未發爲貴。而常防閑其發也便常在。何曾發。

此語活看則不當疑。蓋當發則發。而當未發而發。則亦非也。故何曾發之雲。所以戒此也。當未發而發。如衆人之耳目不睹聞時。心中有思慮者。

眞西山大學恐懼怖畏。○庸,學懼字意不同。大學懼字。是七情之一。中庸懼字。是敬字之意。怖畏之雲。全失本旨。

怖是怯意。眞氏說似誤。

潘三山幽暗之中不自覺者。○人以隱微之地。爲幽暗不顯。故曰莫見於隱莫顯於微。以明己所獨知。不異乎人所共知也。潘說非是。

潘說中。是非善惡。皆不能逃乎此心之靈云云。正亦言己所獨知。不異於人所共知也。至其發旣遠以下。是言不愼獨之害。此其推說處。非正釋見顯。似不必深斥。如何如何。

朱子說。戒懼防之於未然。以審其幾。○戒懼固是統體工夫。自戒懼而致中。自謹獨而致和。則相對爲動靜工夫矣。故此條與第七九條戒懼與愼獨。分動靜而言。

所論固然。而有以朱子此說而因謂戒懼不可通動靜看者。則誤矣。

胡雲峰說。不睹不聞四字。正是釋須臾二字。○戒懼工夫。自所睹所聞。以至乎不睹不聞。故不可須臾離之意。自然該得。非以不睹不聞。釋須臾二字。

蔡虛齋已以雲峰說爲泥。

潛室陳氏未發時。還有分別否。○衆人未應物時。雖昏昧散亂。思慮未萌。似可謂之未發。然則未發亦有兩樣。但細推之。則此時雖無思慮。自是七情蕩汩之餘。譬之水。風波乍息沙泥猶濁。則不可謂無波之水。故未發時無分別。

泛論未發。則固有兩樣。若言子思子未發。則未發只是中。中無優劣。豈有分別。以朱子這裏豈有昏明。只還他未發之語觀之。可知。

三山潘氏曰。君子致存養省察。中庸相反。○經文無忌憚與時中爲對。卽反中庸也。潘氏以無忌憚對戒懼而爲反中庸之由。少失本旨。

潘說果與章句意不同。而或問亦如此說。更當參考。

黃氏曰。德行人人不同。○以氣質言則性情亦各不同。以成德言。則德行亦自一般。

所論與勉齋語自各爲一說。而於本文性情德行。不如勉齋之言爲正。

朱子曰。和便易流。中立而不倚。○說隻字不能字。說得分明偏處。

朱子此說。亦非直許夷惠以中庸。

饒雙峰曰。旣曰君子。自聖之心也。○惟聖者能之。承上二句索隱行怪半塗廢。而惟聖人不如此雲。若曰依乎中庸。人皆可能而惟不見知不悔。聖人獨能之。於文義。恐不如此。

君子卽聖人。饒氏之分看非是。所論當矣。

朱子說第一條。鳶飛魚躍。必氣使之然。理也。○此條答問。不相對値。恐錄之未詳。蓋飛躍雖是氣卽道之所在。費也。所以飛所以躍。隱也。

朱子此說。愚亦嘗疑之。

雲峰胡氏以夫婦居室。謂各具太極。以聖人天地所不能盡。爲統體太極。蓋統體各具以造化而言。則於此章恐不襯切。又以造端。爲盡性之始。似誤矣。造端結上文語。小察乎結上文語。大以道體而言。非工夫也。

天人一理。引造化而語人事。未見其不可以造端爲工夫。則似非正義矣。

朱子說第一條第二條。○或問曰。造端乎夫婦。極其近小而言。察乎天地。極其遠大而言。此正釋也。其下又以戒淫佚謹大婚言之。此推說也。此二條亦推說。非正釋也。

推說。亦不可無。雖非正解。而亦緊於受用。

朱子曰。人之爲道。爲仁之爲。○如此說。則上爲字平聲下爲字去聲。蓋經文不可以爲道。卽結上文人之爲道。上下爲字。不應遽異。此條恐非定論。

不可以爲道。非結人之爲道。卽上應道不遠人。蓋言道非遠人者而人自爲道而遠人。則非所謂道矣。陳氏所謂語脈與道不可離可離非道之謂同者。似得之。如以上下爲字之不同爲嫌而必欲同之。亦似局泥。且章句非所以爲道之雲。非所以三字。左右看皆通。亦不可執此而爲主爲道者言之之證。諺解固難盡信。而亦以下爲字。去聲釋之矣。

黃氏上下人字異看破碎。最是說經之大病。饒氏說同病。

所論得之。

潛室陳氏曰。此因恕而言仁。以仁言。○張子以工夫言。陳氏直謂言仁。未妥。

以愛己之心愛人。謂之求仁之方則可。蔡虛齋亦已論此。

饒氏曰。施諸己而不願。是忠之事。○忠恕兩箇離不得。忠行乎恕間。不可分而言之。饒氏以上節爲恕。下節爲忠。恐非朱子之旨矣。

所論甚善。

北溪陳氏曰。行乎夷狄。如孔子欲居九夷何陋之有是也。○此說。不如饒氏以蘇武洪忠宣當之之爲襯切。

似然。

東陽許氏曰。引詩。本是譬喩說。○子思引詩指實事。以明行遠自邇登高自卑之意。非假借引喩也。

許說非是。

朱子說第二條曰。風雨霜露。日月晝夜。此鬼神之跡也。○鬼神之爲德。猶一陰一陽之謂道。當以屈伸往來生長收藏言之。不當直以形以下器。謂之鬼神。觀或問駁侯氏說。可見此條非定論。更按活看則無疑。

更按說好。

朱子說第五條曰。鬼神論來功用而言也。○良能功用。非捨氣而言。卽此而可見道之費。故不曰陰陽而必謂之良能功用。陰陽。如鳶魚。良能功用。如鳶魚之飛躍。飛躍謂之費則可。鳶魚不可謂之費。章句或問及小註諸說。雖似主乎氣而言。就氣上說費。非如侯氏直以形而下之器爲鬼神。

所論甚善。

雙峰饒氏曰云雲。○鬼神。旣曰形下。而又謂之費隱。安有形而下之費隱哉。

或有氣費隱之論而不成說話。

新安陳氏曰。微字與誠字對。顯字與不可掩對。○誠之不可掩。是繳上句微顯兩字而言。陳說恐誤。

陳說果誤。

眞西山曰。舜以聖德居尊位。上及宗廟。下延子孫。○宗廟享之。謂舜享於宗廟。非謂舜之先世也。

舜享與舜之先世。固未可的決。而以上及宗廟看。似於稱孝爲襯切。

山陰陸氏曰。經不言。文王與焉故也。○章句所謂推文武之意。以及乎王跡之所起者。言文武旣受王者之享。則度其心必欲追及王跡所起之先世也。據子孫之心而言。非謂文王在時有追王之意也。文王若有追王之意。則豈得爲至德乎。不言追王文王者。武王時已推尊文考故也。

所論恰當。

象山陸氏曰。身者人之本。○謂修身爲治人取人之本則可。直曰身爲人之本可乎。於此可見陸氏之昧於本末。

身者人之本。蓋亦修身爲取人之本之意。特不下修字取字耳。雖硬而未暢。不必深斥陸氏固昧於本末。而此語則未足執而爲斷。

雙峰饒氏曰。孔子對哀公之語。亦有深意。○饒氏以爲自章首至修道以仁。明爲政之本。在於仁也。自仁者人也至不可以不知天。又明爲仁之端。在乎知也。君子不可以不修身一節。是繳結上文兩節。然兩知字。實發前段未盡之蘊。此說雖與章句少異。不害爲一說。

饒說亦自好。

陳北溪曰。齊明盛服。是靜而未應接時。○齊明盛服。非禮不動。是一時事。不必分動靜。

齊明盛服。非禮勿動。兼動靜看。似好。

北溪陳氏曰。孩提知愛。在人之天道也。○經文天道人道。以聖賢之分而言。非以天命之本然。謂之天道也。陳說非本旨。

章句釋誠字天之道天理之本然。陳氏之以天道爲天命之本然者。蓋亦本此。且謂在人之天道。則是亦言聖人之道卽天道也。但以知愛知敬二事而言。則恐非誠之全體。良知良能。通聖凡皆有者。則以此只言於聖人之天道。恐涉孤單。亦欠曲折。

朱子說第一條曰。此性字義不同。○此章性敎與首章立言不同。然原其來歷。則卽首章之性敎。此條當更詳。

性敎字。雖本於首章。而其義之不同。則以其爲誠明而言也。當知其來歷而亦當知其所以不同。

新安陳氏曰。章句又推本無不盡也。○盡性。是成德者事。豈有生知困知安行勉行之異。引孟子察於人倫由仁義行。以明章句由之察之。亦不襯切。

所論甚善。

東陽許氏曰。兩章性字。性之體而言。○此章盡性。豈但指體乎。

盡性。當兼體用。

雲峰胡氏曰。禎祥者。以功用謂之鬼神。○易所謂知幾其神。通書所謂神應故妙。以心之妙用言。此章所謂神。以如字觀之。則非以心之妙用言。乃指天地之功用。謂至誠之知幾。如寒暑晝夜之必然而不易也。

兩神字分開。儘精。

北溪陳氏曰。誠者物之終始。此誠字以實理言。○誠者物之終始。是申言誠者。自成之義實兼理與心看。而陳氏單言理。與章句不同。

章句曰。天下之物。皆實理之所爲。陳氏說似本於此。就理字內兼實心看。無妨。

雲峰胡氏曰。疑不以一毫。方可言自累。○胡氏以致廣大極高明。謂有先後之序。而意者萌動之始。慾者爲物所昏。故分解廣大高明。蓋以病痛言。則私意先萌動而爲物所昏。以工夫言。則先祛昏濁之病。然後漸拔萌芽之私意。若如胡說。則當先高明而後廣大。豈不錯哉。蓋心有礙障。則不能廣大私意於礙障。爲襯切。心有濁汙。則不能高明私慾於濁汙。爲襯切。以無私意釋廣大。以無私慾釋高明。非以意與慾有先後之序而然。

意慾字各屬之義。見得甚善。

朱子說第三條曰。厚是資質樸實。敦是愈加厚重。○章句以所已能釋厚字。當從章句。

以上句例之則似然。而能之爲厚義。古有據耶。

新安陳氏曰。引詩爲證。有是言歟。○明哲保身。是統承興默二句。陳氏謂只證無道默容非是。或謂當兼居上居下也意則好。而文勢恐不如此。

明儒已斥陳說。以爲烝民詩本爲仲山甫作。山甫周宣中興之佐。豈但默容而已耶云云。此言誠是。或者論明哲之義。亦似有見。

籤論吳士執大學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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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天之賦於人物者。謂之明德。○得於天而光明正大者。卽具理之心。非心性之外。又有所謂光明正大者而謂之明德。

明德固是具理之心。旣不曰心而曰明德。則與泛言心者不同。故釋之如此。蓋上旣以命性心三者分言。而末又解明德。實就心性上。言其光明正大之得於天者耳。非以明德。爲心性外物。而與性心鼎峙言之也。如是看。則此語未必是誤錄也。

汪訂曰。纂疏此條。乃陳北溪語。大全繫之。朱子誤也。朱子謂禪家但以虛靈不昧爲性。而無具衆理以下之事。可見此條有語病。

此條之爲陳北溪語。未知其考據果信與否。而以語意求之。似無病。蓋虛靈不昧。必能具衆理應萬事。旣稱虛靈不昧。便見具衆理應萬事。故曰四字說明德意已足。而其下又必言具衆理應萬事者。只是詳言之也。若無具與應。則非虛靈不昧之實。亦不足以稱虛靈不昧矣。吾儒所謂虛靈不昧。與佛氏所謂昭昭之靈覺不同。然則此四字。豈不足以說明德矣乎。至如朱子所云禪家但以虛靈不昧爲性而無具衆理以下之事。特以彼認心爲性。而將虛靈不昧底。只作靈覺。不兼具與應說而斥之也。恐不可以此而證虛靈不昧四字。不足以形容明德也。此四字形容明德已足。而又必言具與應者。正慮人誤看有如佛氏之弊也。觀已足字。則可知虛靈不昧之非止靈覺而有具與應之實也。必有具與應之實。方可稱虛靈不昧也。

雲峰胡氏曰。必至於是終之也。○章句至於是與不遷。皆兼知行言。胡氏說。則至於是屬知。不遷屬行。恐非章句之旨。

止至善。實兼知行而言。則至於是而不遷。亦當兼知行看。如曰專主行而言。則格致是明德之一事。章句何以曰明德新民。皆當止於至善之地而不遷乎。以知止言之。蓋知得十分盡頭。一定而移易不得。亦是止至善。豈獨能得爲止至善乎。胡氏之以至於是與不遷。分屬知行。則果破碎不可從。

黃氏曰。虛靈不昧。明也。具衆理應萬事。德也。○章句以所得乎天。釋德字。以虛靈不昧以具衆理應萬事。釋明字。先釋德而後釋明。猶曰此德之明如此雲爾。若以具衆理應萬事。謂釋德字。則與所得乎天。語勢重疊。成何等訓釋乎。

若如黃氏說。則是以是明而有是德也。辨之當矣。

朱子曰。定靜安慮得五者。是功效次第。不是工夫節目。纔知止。自然相因而見。○定靜安慮。是知止效驗。謂纔知止自然相因而見。能得亦謂之自然相因。則知止後。便可無誠意。傳者之意。恐不如此。

纔知止下。似少定靜安三字。相因而見下。亦似有闕而不錄者。朱子常以爲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最是難進處。以此語觀之。可知玆五者相因非先生本意。

新安陳氏曰。本當雲該大學之體用。○不曰平天下而曰明明德於天下者。以見平天下。卽吾明明德中一事。陳說未瑩。

陳說非惟未瑩。終似以明明德於天下之明德。爲天下人之明德。

雲峰胡氏曰。孟子盡心章。無不明也。○或問釋知字。與明德訓詁孟子心字訓詁。立文雖相似。意則實異。蓋心與明德。兼體用看。知者指用一邊言。妙衆理宰萬物。只當以用一邊看。

經文致知之知。章句以知識釋之。則蓋欲別於知覺也。知識固爲心之用。而或問釋知曰心之神明云云。則推上一步。以統體知覺而言也。神明卽知覺。知覺豈非兼體用乎。妙衆理雲者。蓋以知覺本是活動底物事。故下妙字。恐不可以此。而看知字專作用一邊。按說當更詳。而此則似兼體言。

雲峰胡氏曰。心之用可得而正。○正心。不可單指用一邊言。

胡說雖因正心章句。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之文來。而正其心。則當兼體用看。

節齋蔡氏曰。緝煕敬止者。所以爲止至善之本。○敬止之止。卽止至善之止。以止爲止之本可乎。

節齋之論。似因詩之本文。止作語助。以敬爲止至善之本。

雙峰饒氏曰。閒居爲不善兼善惡說。○閒居節之爲自欺。非朱子之旨。誠於中形於外。泛言則善惡皆如此。此章所云。當以惡一邊言。

以此謂觀之。誠於中形於外。古語也。本語。蓋兼指善惡言。而此處引用。則專指惡。

朱子曰。四者只要從無處便是有。○未有中節而留滯者。必應事有偏係之病。然後至於留滯。此所謂從無處發出。不可先有在心下之雲。只說事過後。不當留滯而遺卻應事偏係之病。恐未詳備。

未有中節以下至於留滯。可見心學用工精密。故知得如此是病。

雲峰胡氏曰。心之體無不正三四存字。○正心。統體用而言。體正而用不正。不可謂正心。用正而體不正。亦不可謂正心。然則此章所謂正心。亦當兼體用看。然所謂不得其正。專指用上病痛。蓋正其用。則體亦得正。故正之之工夫。多在於用。收效則體用俱正云云。

體正而用不正。蓋言體本正而發處生病也。此則是。而用正而體不正則可疑。觀盛說。有曰正其用則體亦得正。然則何以謂用正而體不正也。恐似矛盾。

蛟峰方氏曰。上一節藥方也歟。○有所卽不在。豈有有心無心之別。

以繫累而言有心。以放散而言無心。未爲不可。但二者之病云云。分作兩種證候。則太誤。

陳氏曰。在我事親之孝敎自行於國矣。○或問以使衆之道。爲在上者。事君事長。亦當一例看矣。陳氏以三所以。爲國人之事。恐不可從。

以動化意看。陳說未見其非。

雙峰饒氏曰。無善而欲責人互相發明。○忠是存諸心。恕是見於行。雖有本末之殊。以有諸己無諸己爲忠。以求諸人非諸人爲恕。然則便成兩截。恐非本旨。

絜矩章或問論忠恕。未見其截然作兩物。特言其本末之分。故曰忠恕兩言曰欲去其一。此等處。不可以辭害意。旣曰形影則非二物矣。

玉溪盧氏曰。獻子嘗師子思。○汪訂曰。按春秋。仲孫蔑卒於襄公之十九年。是時孔子尙未生。乃謂獻子師子思乎。

盧氏此說。似失照管。

與吳士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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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稿中庸箚記。謹卒業以還。竊觀座下以通明之才有沉潛之工。分析經旨。極其精細。往往於衆見不到處。發得義理。儘乎其超卓難及。使人贊歎如不容口也。但於其一編之中。設疑處少。斷決處多。頗類註釋之體。而與記錄待問之例不同。故自信或過而於遜志之義。猶似有未盡者。此恐當嘿省而加意也。如何如何。荷相與之厚。不敢有隱。或不以僭妄而見罪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