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影片管理辦法
進口影片管理辦法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1年10月13日 |
(1981年10月13日國務院批准 文化部、海關總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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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進口影片的管理,根據一九八○年四月十四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制止濫放內部參考影片的通知》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屬從外國及港澳地區進口發行影片或試映拷貝(包括35毫米、16毫米、超8毫米、影片錄相帶和影片視盤等,以下統稱影片)的業務,統一由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公司(以下簡稱中影公司)經營管理。
影片進口時,由海關憑中影公司填報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核查放行。屬於在全國發行的商業性影片,應在進口時辦理納稅手續;屬於非商業性影片,應予免稅;屬於非商業性影片,進口後經過批准在全國發行的,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關辦理補稅手續。
第三條 中國電影資料館進口的資料影片(包括中國電影資料館與外國電影資料館互相選購、交換、贈送或通過其他途徑購作資料的影片),屬於非商業性影片,海關憑該館填報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核查免稅放行。
進口的資料影片,如經批准,需向全國發行的,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關辦理補稅手續。
第四條 科學技術、工業、農業、教育、衛生、新聞、外貿、外事等單位,因業務需要進口的專業性紀錄、科教影片,屬於國務院系統的單位進口的,由國務院各部委(總局)審批;屬於地方單位進口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影片進口時,海關憑有關部委(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申請單位填報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核查免稅放行,並將蓋有海關印章的報關單一份轉送文化部電影事業管理局備案。
第五條 外國、港澳地區及台灣省的團體或個人運進給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故事片,凡屬國務院系統的單位接受的,須經文化部電影事業管理局審批;屬地方單位接受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局(電影局)審批,並抄送文化部電影事業管理局備案。
影片進口時,海關憑接受單位填報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批准文件核查免稅放行。
接受單位應當將接收的影片交中國電影資料館統一保管。如因業務上特殊需要,接受單位可以憑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向該館提取,供有關人員參考借鑑,但不准外借,不准招待映出,不准拿到社會上公開放映。借鑑後仍送回中國電影資料館保管。
進口的故事影片,如經批准在全國發行的,應由中影公司向海關辦理補稅手續。
第六條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及台灣省同胞等郵寄或者入境隨身攜帶屬于贈給我國個人作為業務參考的科教影片,海關應准許進口,並憑接受影片的個人填報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及其所在單位的證明信件核查免稅放行。屬于贈給我國個人的故事影片,一般地不准進口,海關予以退運。如遇特殊情況,由文化部和海關總署研究處理。
對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外國工商企業派來我國的常駐人員(包括外國常駐記者)和應聘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包括文教、經濟、科技專家)攜帶(或者從國外郵寄給他們)的影片,按海關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影片進口後應由有關部門嚴格控制,只限他們在內部放映;我方單位或個人不許借映。
第七條 除香港長城、鳳凰、新聯三公司回內地拍片,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同有關地區和有關單位直接聯繫外,凡屬中外或我與港澳地區及台灣省的合作製片業務,統由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管理。合拍影片的進口,由中國電影合作製片公司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其中批准在全國發行的,則由中影公司按章向北京海關辦理補稅手續。
第八條 對違反規定進口的或走私進口的影片,海關按有關規定處理;對沒收的影片,凡有保留參考價值的可轉送文化部電影事業管理局交中國電影資料館保存。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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