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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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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0/2022號法律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2 日 制定34條
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14 日公布1.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59870 號令制定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5, 34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751號令修正公布第 5、34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5 日 修正第5至7, 11, 12, 14至17, 32, 34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081號令修正公布第 5~7、11、12、14~17、32、34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五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4 日 增訂第3之1, 11之1, 16之1, 18之1, 32之1條
修正第1, 5至7, 12, 13, 15, 16, 18, 27, 32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18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5~7、12、13、15、16、18、27、32 條條文;增訂第 3-1、11-1、16-1、18-1、32-1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五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修正第5, 34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13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30041號令修正公布第 5、3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050048109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8 日 刪除第26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3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55511號令刪除公布第 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增訂第14之1條
修正第3之1, 5, 6, 11之1, 14, 15, 19, 29, 31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901號令修正公布第 3-1、5、6、11-1、14、15、19、29、31 條條文;增訂第 14-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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