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道德真經取善集/卷十二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目錄 道德真經取善集
◀上一卷 道德真經取善集卷之十二 全書終

道德真經取善集卷之十二

宋饒陽居士李霖集

民之飢章第七十五

[編輯]

民之飢,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

御註:賦重則田萊多荒,民不足於食。

呂吉甫曰:一夫耕足以食數口,則奚至於飢哉。而至於飢者,非以其上食稅之多故耶。

王元澤曰:張官賦祿制禮用,則將以富民也。而費多增稅末盛本衰,適使之飢而已。

幽王賦重而楚茨之。《詩》刺魏君重歛而《碩鼠》之詩作。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

御註:政煩則姦偽滋起,民失其朴。

劉進喜曰:有為則政煩,無為則事簡,簡則易從,煩則難治。六情難制,由一心之有為。

呂吉甫曰:織而衣,耕而食,是謂同德,奚難治哉。而至於難治者,非以其上之有為,故難耶。

王元澤曰:任察生事,將以治民,而人困俗彫,巧偽彌出,愈難治矣。觀上古與後世,即其驗也。

無為而治者,舜之所以為帝。垂拱而治者,武之所以為王。帝王興成,皆原於此。《經》曰:為無為則無不治矣。

人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

纂微曰:賦重政煩,民亡本業,則競求寶貨而觸法犯禁,輕就死地,以其求養生之具太厚,致有蹈水火而不懼,逆白刃而不驚者,故曰:是以輕死。

呂吉甫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則奚至於輕死哉。而至於輕死者,非以其生生之厚,故輕死耶。

溫公曰:求利所以養生也,而民常以利喪其生。

矜生太厚,欲利甚勤,獨刑蹈險,視死輕矣。

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

御註:莊子曰:達生之情者,不務生之所無以為。無以生為者,不務生之所無以為。棄事而遺生故也。棄事則形不勞,遺生則精不虧,形全精復,與天為一,所以賢於貴生。貴生則異於輕死,遺生則賢於貴生。推所以善吾生者而施之於民,則薄稅歛,簡刑罰,家給人足,畫衣冠異章服而民不犯,帝王之極功也。此章言賦重政煩,民亡本業,是以輕死。此三事皆以末傷本者也。貴生則異於輕死,無以生為則賢於貴生。

人之生章第七十六

[編輯]

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

河上公曰:人生含和氣,抱精神,故柔弱。人死和氣竭,精神亡,故堅強。

萬物草木生也柔脆,

河上公曰:和氣存也。

其死也枯槁。

河上公曰:和氣散也。

嚴遵曰:陽氣之所居,木可卷而草可結也。陽氣之所去,水可凝而冰可折也。

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河上公曰:以其上二事觀之,則知堅強者死,柔弱者生。

唐明皇曰:欲明守柔弱者全生保年,為強梁者亡身失性也。

呂吉甫曰:道之為物,無形而不爭,則天下之至柔弱,而人莫之喻也。故以有形喻之,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則雖有形者,亦以堅強而死,柔弱而生,而況體無形之道,而不致於柔弱,其可得乎。

是以兵強則不勝,

御註:抗兵相加,哀者勝矣。

王真曰:夏商之裔,以百萬之師,而傾四海。始皇之末,以一統之業,而喪九州。項羽忽霸而遽亡。王莽既篡而旋滅,符堅狼狽於淮上,隋煬分崩於楚宮。此數家兵皆多至數兆,少猶數億,無不自恃其成,以取其敗,此皆兵強則不勝之驗也。

兵恃其強則必驕矜。驕矜者,敗亡之道也。秦皇至強,不二世而亡。項氏暴強,不旋踵而滅。

木強則共。

御註:拱把之桐梓,人皆知養之。強則伐而共之矣。

林木茂而斧斤至,木強則伐而共之。

強大處下,柔弱處上。

御註:柔之勝剛,弱之勝強,老氏之道術有在於是,莊子以濡弱謙下為表。

仰觀乎天,天積氣而在上,地積形而在下。遠取諸物,木條柔而在上,幹堅強而在下。以此推之,則堅強居下,柔弱處上,可知矣。

是篇泛論人物皆以柔弱者生,堅強者死,欲全生道者,可不鑒玆。

天之道章第七十七

[編輯]

天之道,其猶張弓乎。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與之。

御註:天之道以中為至,故高者抑之,不至於有餘。下者舉之,不至於不足。將來者進,成功者退,四時運行,各得其叔。

嚴遵曰:夫工人之為弓也,無殺無生,無噏無張,制以規矩,督以準繩。絃高急者,寬而緩之,弦弛下者,攝而上之,其有餘者,削而損之,其不足者,補而益之,弦質相任,上下相權,平正為主,調和為常,故弓可抨而矢可行。夫按高舉下,損大益小,

天地之道。

張君相曰:用弓之道,高者恐過,故抑之令不高。下者不及,故舉之令不下。不下不高,中前期也。為行之道,亦務中平,太高則眾所不容,傷下則非議所聚,抑高舉下,合理源也。

唐明皇曰:張弓如此,乃能命中,是猶天道虧盈益謙,欲令人君法天字人,故示抑高舉下之道。

天之道損有餘補不足。

御註: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

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御註:人心排下而進上,虐●獨而畏高明。

王元澤曰:人道任情,故不均。

河上公曰:人道與天道反也。世俗之人,損貧益富,奪弱與強。

孰能以有餘奉天下,唯有道者。

御註:不虐●獨而罄者與之,不畏高明而饒者損之,非有道者不能。

河上公曰:誰能居有餘之位,自省爵祿,以奉天下不足者乎。唯有道之君能行也。

王元澤曰:有道者,與天合道。

是以聖人為而不恃,功成不居,其不欲見賢。

羅什曰:得此虛通而無思無慮,豈有心智而欲貴己之賢能。不恃其為,無自伐之心。不居其功,無自滿之志。恃為處功則見賢,見賢則是以有餘自奉招損之道也。

此章言天之道以中為至,故抑高舉下,損有餘補不足。聖人法天,不恃為處功以示其賢,故受益而無損。非知天者,不能與此。

天下柔弱章第七十八

[編輯]

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

呂吉甫曰:天下之物,唯水能因物之曲直方圓而從之,則是柔弱莫過於水者也。而流大物,轉大石,穿突陵谷,浮載天地,唯水為能,則是攻堅強者無以先之也。所以然者以其雖曲折萬變,而終不失其所以為水,是其無以易之也。

水隨物萬變而不易己者,以其柔弱故也。人能體此,雖應萬殊之變,而吾心常一,故能勝物而不傷。

故柔勝剛,弱勝強,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河上公曰:舌柔齒剛,齒先舌亡。水能滅火,陰能消陽,知柔弱者久長,剛強者折傷,恥謙卑好強梁。

是以聖人言。

謂下文也。

受國之垢,是謂杜稷主。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

王元澤曰:聖人所以能柔弱者,體水以為德也。受國不祥,其納汙守辱之義乎。

引萬方之罪歸己,是受國之垢濁也。故為一國之君主,稱孤、寡、不穀,是受國之不祥也。故天下之人歸往矣。

正言若反。

王元澤曰:反於小知之近情,而合於大道之至正。

蘇子由曰:正言合道而反俗,俗以受垢為辱,受不祥為殃,故也。

此章言柔弱勝剛強。故先舉水以為喻,後引聖人言以信之。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編輯]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呂吉甫曰:復讎者不折鏌干,雖有忮心,不怨飄瓦,是以天下平均,不由此道,則怨之所生也。而人慾和之,不可勝解矣。故曰:和大怨者,必有餘怨。不善者,吾亦善之。乃所以為德善。和大怨而不免於有餘怨,安可以為善哉。

人君不能無為無事,謙卑柔弱,而民乃多欲好爭,怨惡並興。人君立法以繩之,其殺人者死,傷人者刑,而和報其怨,奈何姦詐愈甚而怨惡益多,則安可以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

河上公曰: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為信也。

陸希聲曰:古者結繩為約,而民不欺。破木為契,而民不違。何者,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也。故聖人之心,與百姓心,猶左右契爾。契來則合,而不責於人,故上下相親,怨用不作。

李榮曰:古者聖人刻木為契,君執於左,臣執於右,為信合之於符契,不復制之以法律,於物無罰,故曰:不責於人。是故不罰不責,何怨何和。

王弼曰: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責於人。

呂吉甫曰: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是乃使復讎者不折鏌干,雖有忮心,不怨飄瓦,而天下平均之道也。蓋古之獻牛馬者,執右契,右契所以取,左契所以與,則左契者常以與人,而不為物主者也。聖人為而不恃,功成不居,每以有餘奉天下,至於殺人則有司殺者,殺而未嘗屍之,則是執左契以與人,而不為物主此,其所以無怨而不責於人之道也。夫豈以和之為悅乎。

王元澤曰:左契取於人,右契取人。左無事而右主權,故古者分契之法如此也。聖人執左契,不從事於物,而物自來合,吾應其合者爾,所謂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然則聖人常受天下之責,而無責人之心,是以終無怨。莊子曰:以得為在人,以失為在己,湯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此之謂也。《記》曰:獻牛馬者操右券,蓋獻者並券以進,是知左券乃受責者之所執。《史記》曰:操右契以責事。

故有德司契,

王元澤曰:不從事於物,而應物之合者。

嚴仙曰:求諸己。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不令怨生,而後責於人也。

無德司徹。

河上公曰: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嚴仙曰:求諸人。

舒王曰:司徹通於事,則不能無責於人。不能無責於人,則不能使人之無怨。此其所以為無德也。

徹,通也。無德者物物求通,而有和怨之心焉。慈,徹也。秪所以為蔽歟。故曰:樂通物,非聖人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御註:善則與之,何親之有。

呂吉甫曰:無親而唯善人之與,是亦執左契而不責於人之道也。

王元澤曰:唯天無心,但善則與明,天與聖人同道也。

此章言有心和怨,不若無心司契。和怨則必有餘怨,司契則不責於人。天道無親唯善,則與是亦執左契,不責於人之道也。

小國寡民章第八十

[編輯]

小國寡民。

河上公曰:聖人雖治大國,猶以為小,示儉約,不奢泰。民雖眾,若寡少,不敢勞也。

臧玄靜曰:土地不多為小國。士卒不眾為寡民。

王元澤曰:小國寡民,則民淳厚,蓋國大民眾,則利害相摩,巧偽曰生。觀都邑與聚落之民,質詐殊俗,則其驗也。

小制國則事簡,寡聚民則民淳。事簡民淳,可以復太古之治矣。

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

舒王曰:夫民之寡,則吾之用亦狹矣。故小國之寡民,雖有什伯之器不用矣。

王元澤曰:十人所共謂之什器。百人所共謂之伯器。清靜之治,務使民各遂其生理,而不妄興作,終無連羣聚眾之事,故雖器有什伯而不用也。

使民重死,而不遠徙。

河上公曰:君能為民興利除害,各得其所,則民重死而責生也。政令不煩,則民安其業,故不遠遷徙,離其常處。

王元澤曰:樂生遂性,故重死。安土無求,故不遠徙。

重死者不輕生也。與人之輕死以其生,生之厚者異矣。不遠徙者,安其居也。與萬民離散,不安其居者異矣。

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

御註:無絕險之迸,故雖有舟輿,無所乘之。無攻戰之息,故雖有甲兵,無所陳之。

纂微曰:刳木為舟,以濟於水,斲輪為輿,以通於陸。蓋適遠之用也。無為之世,山無蹊隧,澤無舟梁,本絕往來,何所乘用。

張君相曰:兵以討逆,武以靜亂,上既行道,下乃好德,自然從化,何事陳兵。內明舟輿以喻小乘,甲兵以喻小智,行人心安,實相廢而不用。

王元澤曰:民自足於性分之內,則無遠遊交戰之患。

曹道沖曰;大國不侵,小國守土,介冑戈矛,不戰安用。

使民復結繩而用之。

王元澤曰:事簡民淳,故無用文契。

唐明皇曰:舟輿所以利遷徙,甲兵所以徇攻戰,兩者無欲,故無所乘陳,返樸還淳,復歸於結繩之用矣。

疏曰:古者書契未興,結繩紀事,故《繫辭》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欲明結繩之世,人人淳樸。文字既興,詐偽日漸。今將使人忘情去欲,歸於淳古。故曰:使民復結繩而用之。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

御註:耕而食,織而衣,含哺而嬉,鼓腹而遊,民能已此矣。止分故甘,去華故美,不擾故安,存生故樂。

唐明皇曰:不貪滋味,故所食常甘。不事文繡,故所服皆美。不飾棟宇,故所居則安。不澆淳樸,故其俗可樂。

鄰國相望,雞犬之音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王元澤曰:此盡性之治,民亦盡其性。竊嘗考《論語》與《孟子》之終篇,皆稱堯、舜、禹、湯聖人之事業。蓋以為舉是書而加之政,則其效可以為此也。老子,大聖也。而所遇之變,適當反本盡性之時,故獨明道德之意,以收斂事物之散,而一之於樸誠。舉其書以加之政,則化民成俗,此篇其效也。故《經》之義終焉。

呂吉甫曰:三代以來,至於周衰,其文弊甚矣。民失其性命之情,故老子之言救之以質,以反太古之治。然《詩》、《書》之所言,則止於堯、舜三代,而老子欲反太古之治,何哉。曰:夫道與世交相喪久矣,非大道不足使人反性命之情,言道而不及其世,不足以知大道之已試,此其所以必反太古之道也。然則世去太古也久矣,遂可以盡復乎。曰:未可也。然則其言之何也。曰:禮至於兼三王,樂至於備六代,其文極矣。然而禮不以玄水大羹而措之醴酒和羹之下,樂不以嘒管清磬而加之朱絃疏越之上者,使人知禮樂之意,所不得已者,如彼而所欲,反本復始如此也。方斯時也,孔子方求文、武、周公之墜緒,而賡之老子論其道,與世如此,其意亦猶是而已矣。譬之月建巳,而火始王,而金氣已生於其間矣。此五村所以相繼而不絕也。故聞古之治,雖有什伯之器而不用,有舟輿而不乘,有甲兵而不陳,則舉大事,用大眾,非得已也。聞其民結繩而用之,鄰國相望,雞犬相聞,至老死不相往來,則煩文倦令,督稽趣留,而足跡接乎諸侯之境,車軌結乎千里之外,非得已也。則不得已者,常在於此,而所欲復者,常在彼也。則其肯煩事為以深治人之過乎。然則欲天下不安平泰,不可得也。即沒而不言,猶屏玄水徹疏越,其孰知禮之寧儉而樂之節樂,而反本復始之意乎。夫聖人之言,豈小補哉。

居相比也,聲相聞也,近而不交,無求之至也。是篇言小國寡民,則事簡民淳,可復太古之治。自結繩而下,皆太古之治也。誠舉是書,以化民其效,可以如此。

信言不美章第八十一

[編輯]

信言不美,

舒王曰:信者,性也。言近於性則極,天下之至順。故言之信者不美。夫治天下,至於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老死而不相往來,則治之極。復收斂而歸於道,故次之以信言不美。

王元澤曰:信言要於道,道之出口,淡乎無味,何美之有。

盜言孔甘,甘者味之美者也。貌言華也,華者色之美者也。巧言如簧,簧者聲之美者也。信言者以道而言也,淡乎無味,而非道也。言無華綺,而非貌也。言無韻麗,而非黃也。此所以不美歟。

美言不信。

河上公曰:美言者,滋美之華辭。不信者,飾偽多空虛。

計王曰:言之美,則不能近於性矣。故美言不信。

王元澤曰:離道而語事物,雖足以美淺聞之聽,而非至論也,故不足於信。

善者不辯,

善行道者,無辯說。

辯者不善。

唐明皇曰:空滯辯說,故不善。

王元澤曰:言以明道而已。道要不煩,何用多說。孔子曰:辭達而已。

知者不博,

御註:知道之微者,反要而已。《經》曰:少則得。

纂微曰:夫知者謂知其道也。明於理而知根本,得其要而已矣,何必博乎。所謂少則得。

博者不知。

御註:聞見之多,不如其約也。莊子曰:博之不必,知辯之不必慧。

河上公曰:博者多見聞,不知者失要真也。

蘇子由曰:有一以貫之,則無所用博,而日益者未必知道也。

聖人不積。

王弼曰:無私自有,唯善是與,任物而巳。

既以與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

王元澤曰:為人者,施於事業,以治天下也。因其勢而利之,則吾道不虧,而事業彌廣矣。與人者,授之以道也。授之以道,如天生物,吾未嘗費而物日以夥。既雲無積,故又明能贍足萬物,蓋唯無積,乃所以能足也。

曹道沖曰:博施之富無盡,不積之應無窮。妙用日生,求之不屈,大施日與,取之益豐。

有積也,故不足。無藏也,故有餘。聖人不積,亦虛而已。虛故足以應拿,實而不屈。所以與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也。

天之道,利而不害;

御註: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而物實利之,未始有害。

盧裕曰:人道利於此者,或害於彼。天道均平,故有利無害。

顧歡曰:善者得道以成,惡者得道以化,同歸乎一,利而不害。

天法道,故春夏生之育之,秋冬成之熟之。是利而不害也。

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呂吉甫曰:老子之言也,內觀諸心,外觀諸物,仰觀諸天,俯觀諸地,無有不契,是信也。然而下士聞而笑之,天下以為似不肖,是不美也。言之至近,其指至遠,是善也。然而非以言為悅,是不辯也。其知至於無知,是知也。而其約不離吾心,是不博也。而學者以美與辯與博求之,則疏矣。老子之道也,以有積為不足,雖聖智猶絕而棄之,是無積也。故至無而供萬物之求,則是愈有而愈多也。而學者於是不能刳心焉,則不可得而至也。凡物有所利,有所不利者,所不利則不能不害矣。唯天之道,無所利則無所不利,無所不利則利而不害矣。凡物之有為者,莫不有我,有我故有爭,唯聖人之道,雖為而無為,無為故無我,無我故不爭,是天之道而已矣。

聖法天雖為也,而為出於無為,化成事就不與物爭,故能全其聖功也。此章總敘作《經》之旨,體道而言也。道淡無味,故不美。言以明道,故不辮。道要不煩,故不博。聖人體道,故不積。以至無供萬物之求,故愈有愈多。天法道,故利而不害。聖法天,故為而不爭。誠欲體道德之說,莫尚於利物而·不爭,故以此終焉。

道德一合論

[編輯]

未形之先,道與德俱冥。既形之後,道與德俱顯。孰為道乎,物莫不由者是已。孰為德乎,道之在我者是已。自其異者視之,道之與德,雖有兩名。自其同者視之,道之與德,不離一致。道降為德,而德未始外乎道。德出於道,而道未始外乎德。《南華經》云: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之謂德。自其有一未形而言,謂之道。自其物得以生而言,謂之德。又曰:德總乎道之所一,道德合則渾而為一,離則散而為二。今言《道德經》者是也。

言《道經》、《德經》者,非也。後人見上經之首取其道可道,因名為《道經》也。下經之首取其上德不德,因名為《德經》也。玆道德之所以分裂歟。上經

止言其道,何以言孔德之容,唯道是從,是道不離於德也。若下經止言其德,何以言道生之,德畜之,是德不離於道也。以經考之,道德相須,不可偏舉。嘗試論之,夫道非德無以顯,德非道無以明。道無為無形,故居化物之先。德有用有為,故在生化之後。道居先,故處於上。德居後,故處於下。道德合而為一,不可分而為二也。《西昇經》云:道德一合,與道通也。《南華經》云:形非道不生,生非德不明,存形窮生,立德明道。以是推之,道德相須而不相離也明矣。

司馬溫公述要

[編輯]

太史公曰:老子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後人因其篇首之文,上篇曰道,下篇曰德。夫道德連體,不可偏舉,今從本名。

 上一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