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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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 第1號 1997年2月19日於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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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公告
(第1號)
為了表達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對鄧小平同志的無比崇敬和深切悼念之情,現決定:
(一)自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書發布之日起到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舉行之日止,首都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下半旗誌哀。這期間,我駐外使領館、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澳門分社設靈堂,接待駐在國和港、澳地區的弔唁。
(二)按照我國慣例,不邀請外國政府、政黨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團或代表來華參加悼念活動。
特此公告。
鄧小平同志治喪委員會
1997年2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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