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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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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命令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91B000138號令、財政部台財融(二)字第 0912001900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10074656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93B000029號令、財政部台財融(二)字第 0932000508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3002442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五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50085071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字第 09620000546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6000853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000011361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10000421601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0005682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7 條第 4 項、第 8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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