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縣人民委員會緝捕逃亡反革命者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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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縣人民委員會布告
1955年7月

查我縣在大張旗鼓的鎮壓反革命運動 中,廣大人民群眾為申雪冤讎,對土匪、特務、 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會道門頭子等 反革命分子進行了檢舉控訴。我人民政府本 着「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對罪大惡極 怙惡不悛的反革命分子給予了嚴厲懲辦,對 低頭認罪,翻然悔過者,則給予寬大處理。我 縣少數漏網潛逃的分子,經過各項社會改造 運動,有的已經覺悟歸來,獲得了人民政府的 寬大;有的執迷不悟,被捕後受到嚴厲懲辦; 至今仍有少數改名換姓,逃亡在外或潛身匿 跡,藏居本地,企圖幸脫法網,拒不自首,甚至 還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危害國家和人民。為 進一步鞏固城鄉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 安全,特重申人民政府政策,昭示逃亡反革命 分子迅速投案,爭取寬大,同時號召人民群眾 檢舉緝捕。

人民政府對待逃亡反革命分子,過去是,現在仍然是堅持「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只要自動投案,真誠悔過,可以從寬處理; 凡是不自動投案者,一經逮捕歸案,一律從嚴 懲辦。全縣廣大人民群眾,應該積極行動起 來,共同努力進行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的工 作,凡是知道反革命分子下落情況者,應及時 檢舉揭發,對已公布名單之逃亡反革命分子, 如有發現,人人有責立即將其捕送公安機關。 在追捕工作中,凡是積極努力,有顯著成績 者,政府給予表揚或獎勵•』凡是隱藏和包庇逃 亡反革命分子者,定予法律制裁。自動投案的 逃亡反革命分子,指定在我縣公安局辦理自 新登記手續,昕侯處理。

特此布告,仰各周知!

縣長 楊布良

一九五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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