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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委员会缉捕逃亡反革命者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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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委员会布告
1955年7月

查我县在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中,广大人民群众为申雪冤仇,对土匪、特务、 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 反革命分子进行了检举控诉。我人民政府本 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罪大恶极 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给予了严厉惩办,对 低头认罪,翻然悔过者,则给予宽大处理。我 县少数漏网潜逃的分子,经过各项社会改造 运动,有的已经觉悟归来,获得了人民政府的 宽大;有的执迷不悟,被捕后受到严厉惩办; 至今仍有少数改名换姓,逃亡在外或潜身匿 迹,藏居本地,企图幸脱法网,拒不自首,甚至 还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为 进一步巩固城乡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 安全,特重申人民政府政策,昭示逃亡反革命 分子迅速投案,争取宽大,同时号召人民群众 检举缉捕。

人民政府对待逃亡反革命分子,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坚持“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只要自动投案,真诚悔过,可以从宽处理; 凡是不自动投案者,一经逮捕归案,一律从严 惩办。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应该积极行动起 来,共同努力进行追捕逃亡反革命分子的工 作,凡是知道反革命分子下落情况者,应及时 检举揭发,对已公布名单之逃亡反革命分子, 如有发现,人人有责立即将其捕送公安机关。 在追捕工作中,凡是积极努力,有显著成绩 者,政府给予表扬或奖励•’凡是隐藏和包庇逃 亡反革命分子者,定予法律制裁。自动投案的 逃亡反革命分子,指定在我县公安局办理自 新登记手续,昕侯处理。

特此布告,仰各周知!

县长 杨布良

一九五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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