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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18/2020號法律
。
醫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32 年 8 月 28 日
制定40條
中華民國 32 年 9 月 22 日公布
1.國民政府(32)渝文字第 599 號訓令制定公布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3 日
修正第26, 27條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2.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6、2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56 年 5 月 19 日
修正全文43條
中華民國 56 年 6 月 2 日公布
3.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43 條
中華民國 64 年 9 月 11 日施行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行政院臺64衛字第3814號令
發布自六十四年九月十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68 年 5 月 25 日
修正第39至41條
增訂第41之1條
中華民國 68 年 6 月 6 日公布
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9~41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1 條條文同年七月二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68 年 7 月 20 日施行
中華民國 70 年 6 月 5 日
修正第35條
增訂第28之1條
中華民國 70 年 6 月 12 日公布
5.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5 條條文;並增訂第 28-1 條條文;同年七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70 年 7 月 10 日施行
中華民國 75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3至5, 8, 10至12, 18, 20, 25, 27至30條
增訂第7之1至7之3, 8之1, 8之2, 11之1, 28之2, 28之3, 29之1, 29之2條
刪除第28之1條
修正第1章章名
中華民國 75 年 12 月 26 日公布
6.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6507號令修正公布第 3~5、8、10~12、18、20、25、27~30 條條文暨第一章章名;增訂第 7-1~7-3、8-1、8-2、11-1、28-2、28-3、29-1、29-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8-1 條條文;並於七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76 年 12 月 2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3 日
修正第1, 5, 27, 28, 28之2, 28之3, 29, 29之1, 35, 37條
刪除第41之1條
中華民國 81 年 7 月 29 日公布
7.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666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27、28、28-2、28-3、29、29-1、35、37 條條文;並刪除第 41-1 條條文;並於八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81 年 9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30 日
修正第5, 7之3條
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9 日公布
8.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20 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89)台衛字第 32646 號令發布定自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全文43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6 日公布
9.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0752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4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第37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645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21 日
修正第14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3 日公布
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62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4 日
修正第32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公布
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
第 7 條之 3 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28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71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7之3, 8之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公布
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75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7-3、8-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8, 41之3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8、4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41之6, 41之7條
刪除第30, 41之2條
修正第4之1, 8之2, 10, 27, 28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公布
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41號令
修正發布第 4-1、8-2、10、27、28 條條文;增訂第 41-6、41-7 條條文;刪除第 30、4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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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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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32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5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變更主管機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