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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貫/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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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經十二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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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傳之官,治節出焉。肝者,將軍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斷決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樂出焉。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大腸者,傳道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故主明則下安,以此養生則壽。歿世不殆,以爲天下大昌。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使道閉塞而不通,形乃大傷。以此養生則殃。以爲天下者,其宗大危,戒之戒之,至道在微,變化無窮。孰知其原,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閔閔之當。孰者爲良,恍惚之數生於毫釐,毫釐之數起於度量。千之萬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1] 玩內經注文。即以心爲主。愚謂人身別有一主非心也。謂之君主之官。當與十二官平等。不得獨尊心之官爲主。 若以心之官爲主。則下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當雲十一官矣。此理甚明。何注內經者昧此耶。蓋此一主者。氣血之根。 生死之關。十二經之綱維。醫不達此。醫云乎哉。 或問心既非主。而君主又是一身之要。然則主果何物耶。 何形耶。何處安頓耶。余曰悉乎問也。若有物可指。有形可見。人皆得而知之矣。惟其無形與無物也。故自古聖賢。 因心立論。而卒不能直指其實。孔門之一貫。上繼精一執中之統。惟曾子子貢得其傳。然而二子俱以心悟。而非言傳 也。若以言傳。當時門人之所共聞。不應復有何謂之問也。後來子思衍其傳而作中庸。天命之性。以中爲大本。 而終於無聲無臭。孟子說不動心有道。而根於浩然之氣。及問浩然之氣。而又曰難言也。老氏道德經雲。穀神不死。 是爲玄牝之門。造化之根。又口。恍恍惚惚。其中有物。佛氏心經雲。空中無色。無受想形識。無眼耳鼻舌身意。又曰。 萬法歸一。一歸何處。夫一也中也性也。浩然也。玄牝也。空中也。皆虛名也。不得已而強名之也。立言之士。皆可以 虛名著論。至於行醫濟世。將以何味的爲君主之藥。而可以綱維一身之疾病耶。餘一日遇一高僧問之。自心是佛。佛在 胸中也。僧曰非也。在胸中者是肉團心。有一真如心是佛。又問僧曰。真如心有何形狀。僧曰無形。余又問在何處安 寄。僧曰想在下邊。余曰此可幾於道矣。因與談內經諸書。及銅人圖。豁然超悟。唯唯而退。今將十二經形景圖。逐 一申示。俾學人按圖考索。據有形之中。以求無形之妙。自得之矣。特撰形影圖說於後。

形景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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臟腑內景各有區別。咽喉二竅。同出一脘。異途施化。喉在前主出。咽在後主吞。喉系堅空。連接肺本。 爲氣息之路。呼吸出入。下通心肝之竅。以激諸脈之行。氣之要道也。咽系柔空。下接胃本。爲飲食之路。水谷同下。 並歸胃中。乃糧運之關津也。二道並行。各不相犯。蓋飲食必歷氣口而下。氣口有一會厭。當飲食方咽。會厭即垂。 厥口乃閉。故水谷下咽。了不犯喉。言語呼吸。則會厭開張。當食言語。則水谷乘氣。送入喉脘。遂嗆而咳矣。喉 下爲肺。兩葉白瑩。謂之華蓋。以復諸髒。虛如蜂窠。 下無透竅。故吸之則滿。呼之則虛。一吸一呼。本之有源。無有窮也。乃清濁之交運。人身之橐龠。肺之下爲心。 心有系絡上系於肺。肺受清氣。下乃灌注。其象尖長而圓。其色赤。其中竅數多寡各異。迥不相同。上通於舌。 下無透竅。心之下有心包絡。即膻中也。象如仰盂。心即居於其中。九重端拱。寂然不動。凡脾胃肝膽兩腎膀胱。 各有一系。系於包絡之旁以通於心。此間有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即如霧者是也。 如外邪干犯。則犯包絡。心不能犯。犯心即死矣。此下有膈膜。與脊脅周回相着。遮蔽濁氣。使不得上薰心肺。 膈膜之下有肝。肝有獨葉者。有二三葉者。其系亦上絡於心包。爲血之海。上通於目。下亦無竅。肝短葉中。有 膽附焉。膽有汁。藏而不寫。此喉之一竅也。施氣運化。熏蒸流行。以成脈絡者如此。咽至胃。長一尺六寸。通謂 之咽門。咽下是膈膜。膈膜之下。有胃盛受飲食。而腐熟之。其左有脾。與胃同膜。而附其上。其色如馬肝赤紫。 其形如刀鐮。聞聲則動。動則磨胃。食乃消化。胃之左有小腸。後附脊膂。左環回周迭積。其注於回腸者。外附臍上。 共盤十六曲。右有大腸。即回腸。當臍左。回周迭積而下。亦盤十六曲。廣腸附脊。以受回腸。左環迭積。下辟 乃出滓穢之路。廣腸左側爲膀胱。乃津液之府。五味入胃。其津液上升。精者化爲血脈。以成骨髓。津液之餘。流 入下部。得三焦之氣施化。小腸滲出。膀胱滲入。而溲便注泄矣。凡胃中腐熟水谷。其精氣自胃口之上口。曰賁門。 傳於肺。肺播於諸脈。其滓穢自胃之下口曰幽門。傳於小腸。至小腸下口。曰闌門。泌別其汁。清者滲出小腸。而滲 入膀胱。滓穢之物。則轉入大腸。膀胱赤白瑩淨。上無所入之竅。止有下口。全假三焦之氣化施行。氣不能化。則閉 格不通而爲病矣。此咽之一竅。資生氣血。轉化糟粕。而出入如 此。三焦者。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有名無形。主持諸 氣。以象三才。故呼吸升降。水谷腐熟。皆待此通達。與命門相爲表里。上焦出於胃口。並咽以上貫膈而布胸中走 腋。循太陰之分。而行傳胃中谷味之精氣於肺。肺播於諸脈。即膻中氣海所留宗氣是也。中焦在中脘。不上不下。 主腐熟水谷。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脈。乃化爲血液。以奉生身。莫貴於此。即腎中動氣。 非有非無。如浪花泡影是也。下焦如瀆。其氣起於胃下脘。別回腸。注於膀胱。主出而不納。即州都之官氣 化則能出者。下焦化之也。腎有二。精所舍也。生於脊膂十四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形如豇豆。相併而曲附於 脊外。有黃脂包裹。裏白外黑。各有帶二條。上條系於心包。下條過屏翳穴後趨脊骨。兩腎俱屬水。但一邊屬陰。一 邊屬陽。越人謂左爲腎。右爲命門非也。命門即在兩腎各一寸五分之間。當一身之中。易所謂一陽陷於二陰之中。 內經曰。七節之旁。有小心是也。名曰命門。是爲真君真主。乃一身之太極。無形可見。兩腎之中。是其安宅也。 其右旁有一小竅。即三焦。三焦者。是其臣使之官。稟命而行。周流於五臟六腑之間而不息。名曰相火。相火者。言 如天君無爲而治。宰相代天行化。此先天無形之火。與後天有形之心火不同。其左旁有一小竅。乃真陰。真水氣 也。亦無形。上行夾脊。至腦中爲髓海。泌其津液。注之於脈。以榮四支。內注五臟六腑。以應刻數。亦隨相火 而潛行於周身。與兩腎所主後天有形之水不同。但命門無形之火。在兩腎有形之中。爲黃庭。故曰五臟之真。惟 腎爲根。褚齊賢雲。人之初生受胎。始於任之兆。惟命門先具。有命門。然後生心。心生血。有心然後生肺。肺 生皮毛。有肺然後生腎。腎生骨髓。有腎則與命門合。二數備。是以腎有兩岐也。可見命門爲十二經之主。腎 無此。則無以作強。而技巧不出矣。膀胱無此。則三焦之氣不化。而水道不 行矣。脾胃無此。則不能蒸腐水谷。而五味不出矣。肝膽無此。 則將軍無決斷。而謀慮不出矣。大小腸無此。則變化不行。而二便閉矣。心無此。則神明昏。而萬事不能應矣。正 所謂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也。余有一譬焉。譬之元宵之鰲山走馬燈。拜者舞者飛者走者。無一不具。其中間惟是一 火耳。火旺則動速。火微則動緩。火熄則寂然不動。而拜者舞者飛者走者。軀殼未嘗不存也。故曰汝身非汝所有 。是天地之委形也。余所以諄諄必欲明此論者。欲世之養身者治病者。的以命門爲君主。而加意於火之一字。夫 既曰立命之門。火乃人身之至寶。何世之養身者。不知保養節欲。而日夜戕賊此火。既病矣。治病者。不知溫養此 火。而日用寒涼。以直滅此火。焉望其有生氣耶。經曰。主不明則十二官危。以此養生則殃。戒之戒之。余今直 指其歸元之路而明示之。命門君主之火。乃水中之火。相根據而永不相離也。火之有餘。緣真水之不足也。毫不敢去 火。只補水以配火。壯水之主。以鎮陽光。火之不足。因見水之有餘也。亦不必瀉水。就於水中補火。益火之原。 以消陰翳。所謂原與主者。皆屬先天無形之妙。非曰心爲火而其原在肝。腎爲水而其主屬肺。蓋心脾腎 肝肺。皆後天有形之物也。須有無形之火。配無形之水。直探其君主之穴宅而求之。是爲同氣相求。斯易以入也。 所謂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也。若夫風寒暑濕燥火之入於人身。此客氣也。非主氣也。主氣固。客氣不能入。今之 談醫者。徒知客者除之。漫不加意於主氣何哉。縱有言固主氣者。專以脾胃爲一身之主。焉知坤土是離火所生。 而艮土又屬坎水所生耶。明乎此。不特醫學之淵源有自。而聖賢道統之傳。亦自此不昧。而所謂一貫 也。浩然也。明德也。玄牝也。空中也。太極也。同此一火而已。爲聖爲賢。爲佛爲仙。不過克全此火而歸之 耳。小子茲論。闡千古之未明。慎勿以爲迂。 繫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周子懼人之不明。而制爲太 極圖。無極而太極。無極者。未分之太極。太極者。已分之陰陽也。一中分太極。中字之象形。正太極之形也。 一即伏羲之奇一而圓之。即是無極。既曰先天太極。天尚未生。盡屬無形。何爲伏羲畫一奇。周子畫一圈。又涉 形跡矣。曰此不得已而開示後學之意也。夫人受天地之中以生。亦原具有太極之形。在人身之中。非按形考索。 不能窮其奧也。 \r形象圖\p07-f56a1.bmp\r 兩腎俱屬水。左爲陰水。右爲陽水。以右爲命門非也。命門在兩腎中。命門左邊小黑圈是真水之穴。命門右 邊小白圈是相火之穴。此一水一火俱無形。日夜潛行不息。兩腎在人身中合成一太極。自上數下十四節。自 下數上七節。 \r圖\p07-f56a2.bmp\r \r圖\p07-f56a3.bmp\r 余因按古銅人圖。畫一形象。而人身太極之妙。顯然可見。是豈好事哉。亦不得已也。試即命門言之。 命門在人身之中。對臍附脊骨。自上數下。則爲十四椎。自下數上。則爲七椎。內經曰。七節之旁。有小 心。此處兩腎所寄。左邊一腎。屬陰水。右邊一腎。屬陽水。各開一寸五分。中間是 命門所居之官。即太極圖中之白圈也。其右旁一小白竅。即相 火也。其左旁之小黑竅。如天一之真水也。此一水一火。俱屬無形之氣。相火稟命於命門。真水又隨相火。自 寅至申。行陽二十五度。自酉至丑。行陰二十五度。日夜周流於五臟六腑之間。滯則病。息則死矣。人生男女 交媾之時。先有火會。而後精聚。故曰火在水之先。人生先生命門火。此褚齊賢之言也。發前人之 所未發。世謂父精母血非也。男女俱以火爲先。男女俱有精。但男子陽中有陰。以火爲主。女子陰中有陽。以精 爲主。謂陰精陽氣則可。男女合。此二氣交聚。然後成形。成形俱屬後天矣。後天百骸俱備。若無一點先天火 氣。盡屬死灰矣。故曰主不明。則十二官危。 或又問曰。如上所言。心爲無用之物耶。古之聖賢。未有不以正心養心盡心爲訓。而先生獨欲外心以言道。 恐心外之道。非至道也。余曰。子細玩經文。自得之矣。經曰。神明出焉。則所系亦重矣。豈爲無用哉。盍不觀 之朝廷乎。皇極殿。是王者向明出治之所也。乾清宮。是王者向晦晏息之所也。指皇極殿而即謂之君身可乎。蓋 元陽君主之所以爲應事接物之用者。皆從心上起經綸。故以心爲主。至於棲真養息。而爲生生化化之根者。 獨藏於兩腎之中。故尤重於腎。其實非腎而亦非心也。

陰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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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之理。變化無窮。不可盡述。姑舉其要者言之。夫言陰陽者。或指天地。或指氣血。或指乾坤。此對待 之體。其實陽統乎陰。天包乎地。血隨乎氣。故聖人作易。於干則曰大哉干元。乃統天。於坤則曰至哉坤元。乃 順承天。古人善體易義。治血必先理氣。血脫益氣。故有補血不用四物湯之論。如血虛發熱。立補血湯一方。以 黃一兩爲君。當歸四錢爲臣。氣藥多而血藥少。使陽生陰長。又如失血暴甚欲絕者。以獨參湯一兩頓煎服。 純用氣藥。斯時也。有形之血。不能速生。幾微之氣。所當急固。使無形生出有形。蓋陰陽之妙。原根於無也。 故曰無名天地之始。生死消長。陰陽之常度。豈人所能損益哉。聖人裁成天地之化。輔相天地之宜。每寓扶陽抑 陰之微權。方復而先憂七日之來。未濟而預有衣HT之備。防未然而治未病也。然生而老。老而病。病而死。人 所不能免。但其間有壽夭長短之差。此岐黃之道所由始。神農嘗藥。按陰陽而分寒熱溫涼辛甘酸苦咸之辨。凡 辛甘者屬陽。溫熱者屬陽。寒涼者屬陰。酸苦者屬陰。陽主生。陰主殺。司命者欲人遠殺而就生。甘溫者用之。 辛熱者用之。使共躋乎春風生長之域。一應苦寒者俱不用。不特苦寒不用。至於涼者亦少用。蓋涼者秋氣也。 萬物逢秋風不長矣。或時當夏令。暑邪侵入。或過食炙辛熱而成疾者。暫以苦寒一用。中病 即止。終非濟生之品。世之慣用寒涼者。聞余言而怪矣。幸思而試之。其利溥哉。若夫尊生之士。不須服食。 不須導引。不須吐納。能大明生死。幾於道矣。生之門。死之戶。不生則不死。上根頓悟無生。其次莫若寡慾。 未必長生。亦可卻病。反而求之。人之死。由於生。人之病。由於欲。上工治未病。下工治已病。已病 矣。繹其致病之根。由於不謹。急遠房幃。絕嗜欲。庶幾得之。世人服食以圖長生惑矣。甚者日服補藥。以資縱 欲。則惑之甚也。 天上地下。陰陽之定位。然地之氣每交於上。天之氣每交於下。故地天爲泰。天地爲否。聖人參贊天地。 有轉否爲泰之道。如陽氣下陷者。用味薄氣輕之品。若柴胡升麻之類。舉而揚之。使地道左旋。而升於九天之 上。陰氣不降者。用感秋氣肅殺爲主。若瞿麥扁蓄之類。抑而降之。使天道右遷而入於九地之 下。此東垣補中益氣湯。萬世無窮之利。不必降也。升清濁自降矣。 春秋晝夜。陰陽之門戶。一歲春夏爲陽。秋冬爲陰。一月朔 後爲陽。望後爲陰。一日晝爲陽。夜爲陰。又按十二時而分五藏之陰陽。醫者全憑此。以明得病之根原。而施 治療之方術。 春夏秋冬。非今行夏之時。當根據周正建子。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此二至最爲緊要。至者極也。陰極生 陽。絕處逢生。自無而有。陽極生陰。從有而無。陽變陰化之不同也。若春分秋分。不過從其中平分之耳。然 其尤重者。獨在冬至。故易曰。先王以至日閉關。閉關二字。須看得廣。觀月令雲。是月齋戒掩 身。以待陰陽之所定。則不止關市之門矣。 或問冬至一陽生。當漸向暖和。何爲臘月大寒。冰雪反盛。夏至一陰生。當漸向清涼。何爲三伏溽暑。酷 熱反熾。亦有說乎。曰此將來者進。成功者退。隱微之際。未易以明也。蓋陽復於下。逼陰於上。井水氣蒸。 而堅冰至也。陰盛於下。逼陽於上。井水寒。而雷電合也。今人病面紅口渴煩燥喘咳者。誰不曰火 盛之極。抑孰知其爲腎中陰寒所逼乎。以寒涼之藥進而斃者。吾不知其幾矣。冤哉冤哉。 朔望分陰陽者。初一日爲死魄。陰極陽生。初三日而。十三日而幾望。十五則盈矣。漸至二十已後。 月廓空虛。海水東流。人身氣血亦隨之。女人之經水。期月而滿。滿則溢。陰極而 少陽生。始能受孕。故望以前屬陽。 陽病則晝重而夜輕。陽氣與病氣交旺也。陰病則晝輕而夜重。陰氣與病氣交旺也。若夫陽虛病則晝輕。 陰虛病則夜輕。陰陽各歸其分也。治之者既定其時。以證其病。若未發之時。當迎而奪之。如孫子之用兵。在 山谷則塞淵泉。在水陸則把渡口。若正發之時。當避其銳鋒。若勢已殺。當擊其惰歸。恐曠日遲久。 反生他患也。至於或晝或夜。時作時止。不時而動。是純虛之證。又不拘於晝夜之定候。當廣服補藥。以養其 正。如在平川廣漠。當清野千里。又以十二時。分發五臟六腑。自子至午。行陽 之分。自午至亥。行陰之分。仲景雲。少陰之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乘此陽道方亨之時而投之。藥易以入。故 仲景傷寒論中。逐時分治。不可不考。 年月日時。皆當各分陰陽。此其大略也。獨甲子運氣。內經雖備言之。往往不驗。當時大撓作甲子。即以 本年本月本日本時爲始。統紀其數如此。未必能直推至上古甲子年甲子月日時爲曆元也。內經特明氣運有如許 之異。民病亦有如許之別如此。讀內經者。不可執泥。譬如大明統歷。選擇已定。可信乎。不可信乎。 陽一而實。陰二而虛。蓋陰之二。從陽一所分。故日秉全體。月有盈虧。人之初生。純陽無陰。賴其母 厥陰乳哺。而陰始生。是以男子至二八。而精始通。六十四而精已絕。女子至二七。而經始行。四十九而經已 絕。人身之陰。止供三十年之受用。可見陽常有餘。陰常不足。況嗜欲者多。節欲者少。故自幼至老。補陰 之功。一日不可缺。此陰字指陰精而言。不是泛言陰血。今之以四物湯補陰者誤也。王節齋雲。水虛成病者。 十之八九。火虛成病者。十之一二。微得其意矣。褚侍中雲。男子陰已耗。而思色以降其精。則精不出而內敗。 小便道澀如淋。陽巳痿而復竭之。則大小便牽痛。愈痛則愈便。愈便則愈痛。玩褚王二公之言。陰中有水有火。 水虛者固多。火衰者亦不少。未有精泄已虛。而元陽能獨全者。況陰陽互爲其根。議補陰者。須以陽爲 主。蓋無陽則陰無以生也。 男子抱陽而負陰。女子抱陰而負陽。人身劈中分陰陽左右。男子右屬火而爲氣。左屬水而爲血。女子右屬 水。而左屬火。凡人半肢風者。男子多患左。女子多患右。豈非水不能營耶。 此皆泛言陰陽之理。有根陰根陽之妙。不窮其根。陰陽或 幾乎息矣。談陰陽者。俱曰氣血。是矣。詎知火爲陽氣之根。水爲陰血之根。盍觀之天地間。日爲火之精。故 氣隨之。月爲水之精。故潮隨之。然此陰陽水火。又同出一根。朝朝稟行。夜夜復命。周流而不息。相偶而不離 。惟其同出一根。而不相離也。故陰陽又各互爲其根。陽根於陰。陰根於陽。無陽則陰無以生。無 陰則陽無以化。從陽而引陰。從陰而引陽。各求其屬而窮其根也。世人但知氣血爲陰陽。而不知水火爲陰陽之 根。能知水火爲陰陽。而誤認心腎爲水火之真。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試觀之天上。金木水火土五星見在。 而日月二曜。所以照臨於天地間者。非真陰真陽乎。人身心肝脾肺腎五行俱存。而所以營運於五臟六腑之間者。 何物乎。有無形之相火行陽二十五度。無形之腎水行陰二十五度。而其根則原於先天太極之真。此所 以爲真也。一屬有形。俱爲後天。而非真矣非根矣。謂之根。如木之根而枝葉所由以生者也。 既有真陰真陽。何謂假陰假陽。曰此似是而非。多以誤人。不可不知。如人大熱發燥口渴舌燥。非陽證 乎。余視其面色赤。此戴陽也。切其脈。尺弱而無力。寸關豁大而無倫。此系陰盛於下。逼陽於上。假陽之證。 余以假寒之藥。從其性而折之。頃刻平矣。如人惡寒身不離復衣。手足厥冷。非陰證乎。余視其面色滯。切其 脈澀。按之細數而有力。此系假寒之證。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余以辛涼之劑。溫而行之。一汗而愈。凡此皆因 真氣之不固。故假者得以亂其真。假陽者。不足而示之有餘也。假陰者。有餘而示之不足也。既已識其假矣。 而無術以投其所欲。彼亦捍格而不入。經曰。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異其終則同。可使去邪。而歸於正矣。 有偏陰偏陽者。此氣稟也。太陽之人。雖冬月身不須綿。口 常飲水。色慾無度。大便數日一行。芩連梔柏大黃芒硝。恬不知 怪。太陰之人。雖暑月不離復衣。食飲稍涼。便覺腹痛泄瀉。參術薑桂。時不絕口。一有欲事。呻吟不已。此 兩等人者。各稟陰陽之一偏者也。與之談醫。各執其性之一偏而目爲全體。常試而漫爲之。雖與之言。必不見 信。是則偏之爲害。而誤人多矣。今之爲醫者。鑒其偏之弊。而制爲不寒不熱之方。舉世宗之。以 爲醫中王道。豈知人之受病。以偏得之。感於寒則偏於寒。感於熱則偏於熱。以不寒不熱之劑投之。何以補其 偏而救其弊哉。故以寒治熱。以熱治寒。此方士之繩墨也。然而苦寒頻進。而積熱彌熾。辛熱比年。而沉寒益 滋者何耶。此不知陰陽之屬也。經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諸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斯理也。 惟王太僕能窮之。注云。寒之不寒。是無水也。熱之不熱。是無火也。無水者。壯水之主。以鎮陽光。無火者。 益火之原。以消陰翳。啟玄達至理於繩墨之外。而開萬世醫學之源也。 陰陽者虛名也。水火者物理也。寒熱者。天下之淫氣也。水火者。人之真元也。淫氣湊疾。可以寒熱藥施 之。真元致病。即以水火之真調之。然不求其屬。投之不入。先天水火。原屬同宮。火以水爲主。水以火爲 原。故取之陰者。火中求水。其精不竭。取之陽者。水中尋火。其明不熄。斯大寒大熱之病。得其平 矣。偏寒偏熱之士。不可與言也。至於高世立言之士。猶誤認水火爲心腎。無怪乎後人之懵懵也。

五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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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火土金水。配心肝脾肺腎。相生相剋。素知之矣。諸書有雲。五行唯一。獨火有二。此言似是而非。 論五行俱各有二。奚獨一火哉。若論其至。五行各有五。五五二十五。五行各具一太 極。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今以五行之陰陽生死言之。木 有甲木屬陽。乙木屬陰。人身之膽是甲木。屬足少陽。肝是乙木。屬足厥陰。甲木生於亥而死於午。乙木生於 午而死於亥。火有丙火屬陽。丁火屬陰。人身之相火屬手少陽。心火屬手少陰。丙火生於寅而死於酉。丁火生 於酉而死於寅。水有壬水屬陽。癸水屬陰。人身之腎水屬足少陰。膀胱屬足太陽。壬水生於申而死於卯。癸水 生於卯而死於申。土有戊土屬陽。己土屬陰。人身之胃土屬足陽明。脾土屬足太陰。戊土生於寅而死於酉。己 土生於酉而死於寅。金有庚金屬陽。辛金屬陰。人身之肺金屬手太陰。大腸金屬手陽明。庚金生於巳而死於子。 辛金生於子而死於巳。欲察病情者。專以時日之生旺休囚。而驗其陰陽之屬。如膽火旺。則寅卯旺而午未衰。 肝火旺。則午未甚而亥子衰。五行各以其類推之。 獨土金隨母寄生。故欲補土金者。從寄生處而補其母。是以東垣有隔二之治。是從母也。有隔三之治。 又從母之外家也。土金惟寄生。故其死爲真死。惟水火從真生。故其死不死。絕處逢生矣。歸庫者。絕其生氣 而收藏也。返魂者。續其死氣而變化也。況水火隨處有生機。鑽木可取。擊石可取。圓珠可取。方諸取水。 掘地取水。承露取水。若金死不救。土死不救。木死不救。是以余於五行中。獨重水火。而其生克之妙用。 又從先天之根。而與世論不同。 近世人皆曰。水克火。而余獨曰水養火。世人皆曰金生水。而余獨曰水生金。世人皆曰土克水。而余獨於 水中補土。世人皆曰木克土。而余獨升木以培土。若此之論。顛倒拂常。誰則信之。詎知君相二火。以腎爲 宮。水克火者。後天有形之水火也。水養火者。先天無形之水火也。海中之金。未出沙土。不經鍛 煉。不畏火。不克木。此黃鐘根本。人之聲音。出自肺金。清濁輕 重。丹田所系。不求其原。徒事於肺。抑末也。今之言補肺者。人 參黃。清肺者。黃芩麥冬。斂肺者。五味訶子。瀉肺者。葶藶枳殼。病之輕者。豈無一效。若本源虧損。毫 不相干。蓋人肺金之氣。夜臥則歸藏於腎水之中。丹家謂之母藏子宮。子隱母胎。此一髒名曰嬌髒。畏熱畏寒。 腎中有火。則金畏火刑而不敢歸。腎中無火。則水冷金寒而不敢歸。或爲喘脹。或爲咳噦。或爲不 寐。或爲不食。如喪家之狗。斯時也。欲補土母以益子。喘脹愈甚。清之瀉之。肺氣日消。死期迫矣。惟收斂 者。僅似有理。然不得其門。從何而入。仁齋直指雲。肺出氣也。腎納氣也。肺爲氣之主。腎爲氣之本。凡氣 從臍下逆奔而上者。此腎虛不能納氣歸元也。毋徒從事於肺。或壯水之主。或益火之原。火向水中生矣。 若夫土者。隨火寄生。即當隨火而補。然而補火。有至妙之理。陽明胃土。隨少陰心火而生。故補胃土 者補心火。而歸脾湯一方。又從火之外家而補之。俾木生火。火生土也。太陰脾土。隨少陽相火而生。故補脾 土者。補相火。而八味丸一方。合水火既濟而蒸腐之。此一理也至理也。人所不知。人所不信。余持申 言之。蓋混沌之初。一氣而已。何嘗有土。自天一生水。而水之凝成處始爲土。此後天卦位。艮土居坎水之次 也。其堅者爲石。而最堅者爲金。可見水土金。先天之一原也。又有補子之義。蓋肺爲土之子。先補其子。 使子不食母之乳。其母不衰。亦見金生土之義。又有化生之妙。不可不知。甲木戊土所畏。畏其所勝。不 得已以己妹嫁之。配爲夫婦。後歸外氏成家。此甲己化土。其間遇龍則化。不遇龍則不化。凡化物以龍爲主。 張仲景立建中湯。以健脾土。木曰曲直。曲直作酸。芍藥味酸屬甲木。土曰稼穡。稼穡作甘。甘草味甘屬己 土。酸甘相合。甲己化土。又加肉桂。蓋桂屬龍火。使助其化也。仲景立方之妙類如此。又以見木生土之 義。蓋土無定位。旺於四季。四季俱有生理故及之。至於木也者。 以其克土。舉世欲伐之。余意以爲木借土生。豈有反克之理。惟 木郁於下。故其根下克。蓋木氣者。乃生生之氣。始於東方。盍不觀之爲政者。首重農事。先祀芒神。芒神者 木氣也。春升之氣也。陽氣也。元氣也。胃氣也。同出而異名也。我知種樹而已。雨以潤之。風以散之。日 以暄之。使得遂其發生長養之天耳。及其發達既久。生意已竭。又當斂其生生之氣。而歸於水土之中。以 爲來春發生之本。焉有伐之之理。此東垣脾胃論中用升柴以疏木氣。諄諄言之詳也。但未及雨潤風散。與夫歸 根復命之理。余於木郁論中備言之。總之申明五行之妙用。專重水火耳。 論五行各有五 以火言之。有陽火。有陰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陽火者。天上日月 之火。生於寅而死於酉。陰火者。炳燭之火。生於酉而死於寅。此對待之火也。水中火者。霹靂火也。即龍雷之 火。無形而有聲。不焚草木。得雨而益熾。見於季春而伏於季秋。原夫龍雷之見者。以五月一陰生。水底冷而 天上熱。龍爲陽物。故隨陽而上升。至冬一陽來復。故龍亦隨陽下伏。雷亦收聲。人身腎中相火。亦猶是也。 平日不能節欲。以致命門火衰。腎中陰盛。龍火無藏身之位。故游於上而不歸。是以上焦煩熱咳嗽等證。善治 者。以溫腎之藥。從其性而引之歸原。使行秋冬陽伏之令。而龍歸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陰虛火衰者。 以黃柏知母爲君。而愈寒其腎。益速其斃。良可悲哉。若有陰虛火旺者。此腎水乾枯而火偏盛。宜補水以配 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滅火。壯水之主。以鎮陽光。正謂此也。如燈燭火。亦陰火也。須以膏油養之。不得雜 一滴寒水。得水即滅矣。獨有天上火入於人身。如河間所論六氣暑熱之病。及傷暑中暑之疾。可以涼水沃之。 可以苦寒解之。其餘爐中火者。乃灰土中無焰之火。得木則煙。見濕則滅。須以炭培。實以溫 燼。人身脾土中火。以甘溫養其火。而火自退。經曰。勞者溫之。 損者溫之。甘能除大熱。溫能除大熱。此之謂也。 空中之火。附於木中。以常有坎水滋養。故火不外見。惟乾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窮方止。人身肝火內 熾。鬱悶煩躁。須以辛涼之品發達之。經曰。木郁則達之。火郁則發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藥下 之。則愈郁矣。熱藥投之。則愈熾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銀之礦。或五金埋瘞之處。夜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輝發見於 外。人身皮毛空竅中。自覺針刺蚊咬。及巔頂如火炎者。此肺金氣虛。火乘虛而現。肺主皮毛也故也。經曰。 東方木實。因西方金虛也。補北方之水。即所以瀉南方之火。雖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無余蘊矣。 以水言之。有陽水。有陰水。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陽水者。坎水也。 氣也。希夷先生陰陽消息論曰。坎以一陽陷於二陰。水氣潛行地中。爲萬物受命根本。蓋潤液也。氣之液也。 月令於仲秋雲。殺氣浸盛。陽氣日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於仲冬雲。水泉動。是月一陽生。是水 之動地之生也。謂之火中之水可也。謂之土中之水可也。陰水者。兌澤也。形也。一陰上徹於二陽之上。以有 形之水。普施萬物。下降爲資生之利澤。在上即可謂雨露之水。在下即爲大溪之水。人之飲食入胃。命門之火。 蒸腐水谷。水谷之氣。上熏於肺。肺通百脈。水精四布。五經並行。上達皮毛。爲汗爲涕爲唾爲津。下濡膀胱。 爲便爲液。至於血亦水也。以其隨相火而行。故其色獨紅。周而復始。滾滾不竭。在上即可爲天河水。在下 即爲長流水。始於西北天門。終於東南地戶。正所謂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故黃河海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礦中之水銀是也。在人身爲骨中之髓。至精至 貴。人之寶也。木中水者。巽木入於坎水而上出。其水即木中之脂膏。人身足下有湧泉穴。肩上有肩井穴。此 暗水潛行之道。凡津液潤布於皮膚之內者。皆井泉水也。夫水有如許之不同。總之歸於大海。天地之水。以海 爲宗。人身之水。以腎爲源。而其所以能晝夜不息者。以其有一元之干氣爲太極耳。此水中之五 行也。明此水火之五行。而土木金可例推矣。經曰。紀於水火。余氣可知。

  1. 黃帝內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