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貫/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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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論[編輯]

王安道中風辨 人有卒暴僵仆。或偏枯。或四肢不舉。或不知人。或死或不死者。世以中風呼之。而方書以中風治之。余 考諸內經。則曰風之傷人也。或爲寒熱。或爲熱中。或爲寒中。或爲癘風。或爲偏枯。或爲風也。其卒暴僵 仆。不知人。四肢不舉者。並無所論。止有偏枯一論而已。及觀千金方。則引岐伯曰。中風大法有四。一 曰偏枯。二曰風痱。三曰風。四曰風痹。金匱要略中風篇雲。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爲寒。浮則爲虛。寒虛相 搏。邪在皮膚。浮者血虛。絡脈空虛。賊邪不瀉。或左或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僻不遂。 邪在於絡。肌膚不仁。邪在於經。即重不勝。邪入於腑。即不識人。邪入於髒。舌即難言。口吐涎沫。由是 觀之。知卒暴僵仆。不知人。偏枯四肢不舉等證。固爲因風而致 者矣。故用大小續命。西州續命。排風八風等諸湯散治之。及近代劉河間李東垣朱彥修三子者出。所論始與昔 人異矣。河間主乎火。東垣主乎氣。彥修主乎濕。反以風爲虛象。而大異於昔人矣。以予觀之。昔人三子之 論。皆不可偏廢。但三子以相類中風之病。視爲中風而立論。故使後人狐疑而不能決。殊不知因於 風者。真中風。因於火因於氣因於濕者。類中風而非中風也。三子之所論者。自是因火因氣因濕。而爲暴病暴 死之證。與風何相干哉。如內經所謂三陰三陽發病。爲偏枯痿易。四肢不舉。亦未嘗必因於風而後然也。夫風 火氣濕之殊。望聞問切之間。豈無所辨乎。辨之爲風。則從昔人以治之。辨之爲火氣濕。則從三子以治之。如 此庶乎析理明而用法當矣。惟其以因火因氣因濕之證。強引風而合論之。所以真偽不分而名實相紊。若以因火 因氣因濕證分出之。則真中風病彰矣。 王氏之論甚妙。但類中風與真中風並論。無輕重緩急之分。亦不能無弊。愚意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內傷者間而有之間字。當作五百年間出之間。當專主虛論。不必兼風。河間東垣各發前人所未發。至爲精妙。 但有論無方。後人何所根據從。而彥修以陰虛立論。亦發前人所未發。惜乎以氣血濕痰爲主。而不及真陰。不能 無遺弊於後世焉。 東垣雲。有中風者。卒然昏憒。不省人事。痰涎壅盛。語言謇澀等證。此非外來風邪。乃本氣自病也。凡 人年逾四旬。氣衰之際。或憂喜忿怒傷其氣者。多有此證。壯歲之時無有也。若肥 盛者。則間而有之。亦是形盛氣衰而如此耳。 觀東垣之論。當以氣虛爲主。縱有風邪。亦是乘虛而襲。經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是也。當此之時。 豈尋常藥餌能通達於上下哉。急以三生飲一兩。加人參一兩。煎服即蘇。夫三生飲乃行經治 痰之劑。斬關奪旗之將。每服必用人參 兩許。駕驅其邪。而補助真氣。否則不惟無益。適以取敗。觀先哲用附參附。其義可見矣。若遺尿手撒口開 鼾睡爲不治。然用前藥。多有得生者。不可不知。 河間曰。所謂中風癱瘓者。非爲肝木之風實甚而卒中之。亦非外中於風。良由將息失宜。心火暴甚。腎水 虛衰。不能制之。則陰虛陽實。而熱氣拂郁。心神昏冒。筋骨不用。而卒倒無知也。亦有因喜怒思悲恐五志有 所過極而卒中者。夫五志過極。皆爲熱甚。俗雲風者。言末而忘其本也。 觀劉氏之論。則以風爲末。而以火爲本。世之尊劉氏者。專以爲劉氏主火之說。殊不知火之有餘。水之不 足也。劉氏原以補腎爲本。觀其地黃飲子之方可見矣。故治中風。又當以真陰虛爲本。 注云。舌暗不能言。足廢不能行。此謂少陰氣厥不至。急當溫之。名口痱證。 但陰虛有二。有陰中之水虛。有陰中之火虛。火虛者專以河間地黃飲子爲主。水虛者。又當以六味地黃 爲主。果是水虛。則辛熱之藥。與參之品。俱不可加。 河間東垣專治本而不治風。可爲至當不易之論。學人必須以陰虛陽虛爲主。自後世醫書雜出。而使後學 狐疑不決。丹溪篡要曰。有氣虛。有血虛。有濕痰。左手脈不足。及左半身不遂者。以四物湯補血之劑爲主。 而加以竹瀝薑汁。右手脈不足。及右半身不遂者。以四君子補氣之劑。而佐以竹瀝薑汁。如氣血兩虛。而挾痰 盛者。以八物湯爲主。而加南星半復竹瀝薑汁之類。丹溪之論。平正通達。宜世之人盛宗之。但持此以治中風。 而多不效。或少延而久必斃。何也。蓋治氣血痰之標。而不治氣血痰之本也。人之有是四肢也。如木之有枝幹 也。人之氣血。榮養乎四肢也。猶木之漿水。灌溉乎枝葉也。木有枝葉。必有 根本。人之氣血。豈無根本乎。人有半身不遂。而遷延不死者。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邊之枝幹先萎耳。 人有形容肥壯。忽然倒仆。而即斃者。如木之根本已絕。其枝葉雖滋榮。猶枯楊生華。何可久也。忽遇大風 而摧折矣。觀此則根本之論明矣。然所謂氣血之根本者何。蓋火爲陽氣之根。水爲陰氣之根。而火與水之總根。 兩腎間動氣是也。此五臟六腑之本。十二經之源。呼吸之門。三焦之根。又名守邪之神。經曰。根於中者命曰 神機。神去則機息。根於外者名曰氣立。氣止則化絕。今人縱情嗜欲。以致腎氣虛衰。根先絕矣。一或內傷勞 役。或六淫七情。少有所觸。皆能卒中。此陰虛陽暴絕也。須以參附大劑。峻補其陽。繼以地黃丸十補丸之類。 填實真陰。又有心火暴甚。腎水虛衰。又兼之五志過極。以致心神昏悶。卒倒無知。其手足牽掣。

論口眼喎斜[編輯]

口眼 斜。乃水不能榮筋急而縱也。俗雲風者。乃風淫末疾之假象。風自火出也。須以河間地黃飲子。峻補其陰。繼 以人參麥門冬五味之類。滋其化源。此根陽根陰之至論也。若夫所謂痰者。凡人將死之時。必有痰。何獨中風 爲然。要之痰從何處來。痰者水也。其原出於腎。張仲景曰。氣虛痰泛。以腎氣丸補而逐之。觀此凡治中風 者。既以前法治其根本。則痰者不治而自去矣。若初時痰涎壅盛。湯藥不入。少用稀涎散之類。使喉咽疏通。 能進湯液即止。若欲必盡攻其痰。頃刻立斃矣。戒之哉。戒之哉。 或問人有半肢風者。必須以左半身屬血。右半身屬氣。豈復有他說乎。曰未必然。人身劈中分陰陽水火。 男子左屬水。右屬火。女子左屬火。右屬水。男子半肢風者多患左。女子半肢風者多患右。即此觀之。可見 以陰虛爲主。又有一等人。身半以上俱無恙如平人。身半以下。軟弱麻痹。小便或澀或自遺。果屬氣 乎。屬血乎。此亦足三陰之虛證也。不可不知。 經曰。胃脈沉鼓澀。胃外鼓大。心脈小堅急。皆得偏枯。男 子發左。女子發右。不喑舌轉可治。三十日起。其從者喑三歲起。年不滿二十者。三歲死。蓋胃與脾爲表里。 陰陽異位。更實更虛。更逆更從。或從內。或從外。是故胃陽虛。則內從於脾。內從於脾。則脾之陰盛。故 胃脈沉鼓澀也。澀爲多血少氣胃之陽盛。則脾之陰虛。虛則不得與陽主內。反從其胃。越出於部分之 外。故胃脈鼓大於臂外也。大爲多氣少血。心者元陽君主宅之。生血生脈。因元陽不足。陰寒乘之。故心脈 小堅急。小者陽不足也。堅急者陰寒之邪也。夫如是心胃脾三脈。凡有其一。即爲偏枯者何也。蓋心是天真 神機開發之本。胃是谷氣充大真氣之標。標本相得。則胸膈間之膻中氣海。所留宗氣盈溢。分布四髒 三焦。上下中外。無不周遍。若標本相失。則不能致其氣於氣海。而宗氣散矣。故分布不周於經脈。則偏枯。 不周於五臟則喑。即此言之。是一條。可爲後之諸言偏枯者綱領也。未有不因真氣不周而病者也。 乾坤生氣雲。凡人有手足漸覺不遂。或臂膊及髀股指節麻痹不仁。或口眼歪斜。語言謇澀。或胸膈迷 悶。吐痰相續。或六脈弦滑而虛軟無力。雖未至於倒仆。其中風暈厥之候。可指日而決矣。須預防之。愚謂 預防之理。當節飲食。戒七情。遠房事。此至要者也。如欲服餌預防。須察其脈證之虛實。如兩尺虛衰 者。以六味地黃八味地黃。培補肝腎。如寸關虛弱者。以六君子十全大補之類。急補脾肺。才有補益。若 以搜風順氣。及清氣化痰等藥。適所以招風取中也。不可不知。 岐伯謂中風大法有四。一曰偏枯。謂半身不遂而痛也。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邊枝幹先萎者是也。 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二曰風痱。謂身無疼痛。四肢 不收也。如癱瘓是也。癱者坦也。筋脈弛縱。坦然而不舉也。瘓者渙也。血氣渙散而無用也。志亂不 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三曰風。謂奄然忽不知人也。咽中塞窒。舌強不能言。則是急 中風。而其候也。發汗身軟者生。若汗不出。身硬唇乾者死。視其鼻。人中左右上下白者可治。一黑一赤吐沫 者死。四曰風痹。謂諸痹。類風狀也。經曰。風寒濕三氣。合而成痹。曰痛痹。筋骨掣痛。曰着痹。着而不行。 曰行痹。走注疼痛。曰周痹。身疼痛。又曰行痹屬風。痛痹屬寒。着痹屬濕。如正氣不足之證。只補正氣。不 必祛邪。如邪氣有餘。若痹證之類。雖以扶正氣爲主。不可不少用祛邪之法。如易老天麻丸之類。 口眼斜 靈樞言足陽明之筋。其病頰筋有寒。則急引頰移口。熱則筋弛。縱緩不能收。故僻。是左寒右熱。則左急 而右緩。右寒左熱。則右急而左緩。故偏於左者。左寒而右熱。偏於右者。右寒而左熱也。夫寒不可徑用辛熱 之劑。蓋左中寒。則逼熱於右。右中寒。則迫熱於左。陽氣不得宣行故也。 口之。炙以地倉。目之斜。炙以承泣。苟不效。當炙人迎。夫氣虛風入而爲偏。上不得出。下不得 泄。真氣爲風邪所陷。故宜灸。經曰。陷下則灸之是也。 惟外中風邪者。方有斜等證。若夫熱則生風者。不可謂盡得病於窗隙之風。縱有斜等證。乃假象也。亦不甚。 蓋火勝則金衰。金衰則木盛。木盛則生風。惟潤燥則風自息。不必用前灸法。 素問曰。諸風掉眩支痛強直筋縮。爲厥陰風木之氣。自大寒至小滿。風木君火二氣之位。風主動。善行數 變。木旺生火。風火屬陽。多爲兼化。且陽明燥金。主於緊斂縮勁。風木爲病。反見燥金之化。由亢則害承乃 制。謂己極過。則反似勝己之化。故木極似金。況風能勝濕而爲燥。風病勢甚而成筋縮燥之甚 也。此等證候。正所謂風淫所勝。治以清涼者也。不宜用桂附。 或問曰。當此之時。小續命湯可用乎。曰未必然。小續命湯此仲景金匱要略治冬月直中風寒之的方。即 麻黃桂枝湯之變方也。其間隨六經之形證。逐一加減。未便可按方統用其全方也。如太陽無汗。於本方中倍麻 黃杏仁防風。如有汗惡風。於本方中倍桂枝芍藥杏仁。如陽明無汗身熱不惡風。於本方中加石膏知母甘草。有 汗身熱不惡風。於本方中加葛根桂枝黃芩。如太陽無汗身涼。於本方中加附子乾薑甘草。少陰經中有汗 無熱。於本方中加桂枝附子甘草。凡中風無此四證。六經混淆。系於少陽厥陰。或肢節攣痛。或麻木不仁。每 續命八兩。加羌活四兩。連翹六兩。此系六經有餘之表證。須從汗解。如有便溺阻隔。宜三化湯。或局方麻 仁丸通利之。雖然。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世間內傷者多。外感者間而有之。此方終不可輕用也。 許學士雲。氣中者。因七情所傷。 經曰。神傷於思慮則肉脫。意傷於憂愁則肢廢。魂傷於悲哀則筋攣。魄傷於喜樂則衰槁。志傷於盛怒則腰 脊重。難俯仰也。又曰。暴怒傷陰。暴喜傷陽。故憂愁不已。氣多厥逆。牙關緊急。若作中風誤治殺人多矣。 蓋中風者。身溫且多痰涎。中氣者。身涼而無痰涎。宜蘇合香丸灌之即蘇。經曰。無故而喑脈不至者。雖不治 自已。謂氣暴逆也。氣復自愈。 王節齋雲。飲食過傷。變爲異常急暴之病。人所不識。多有飲食醉飽之後。或感風寒。或着氣惱。食填太 陰胃氣不行。須臾厥逆。昏迷不省。若誤作中風中氣治之立斃。惟以陰陽淡鹽湯探吐之。食出即愈。經曰。上 部有脈。下部無脈。法當吐。不吐則死。詳見格致余論木郁則達之條下。以上二條論。當與厥門互看。 有一等形體肥胖。平素善飲。忽一日舌本硬強。語言不清。 口眼斜。痰氣上涌。肢體不遂。此肥人多中。以氣盛於外而歉於內也。兼之酒飲濕熱之證。須用六君子 加煨葛根山梔神曲而治之。 有一人久病滯下。忽一日昏仆。目上視。溲注而汗瀉。脈無倫。丹溪先生曰。此陰虛陽暴絕也。得之病後 而酒且內。急治人參膏。而促灸其氣海。頃之手動。又頃之唇動。參膏成三飲之而蘇。後服盡數斤而愈。予觀 此。凡人大病後。及婦人產後。多有此證。不可不知。 按丹田氣海與腎脈相通。人於有生之初。先生命門。胞系在臍。故氣海丹田。實爲生氣之源。十二經 之根本也。故灸而效。 有一婦人先胸脅脹痛。後四肢不收。自汗如雨。小便自遺。大便不實。口緊目。飲食頗進。十餘日。或 以爲中髒甚憂。請薛立齋先生視之。曰非也。若風既中髒。真氣既脫。惡證既見。禍在反掌。焉能延至十日。 乃候其色。面目俱赤而或青。診其脈左三部洪數。惟肝尤甚。乃知胸乳脹痛。肝經血虛。肝氣痞塞 也。四肢不收。肝經血虛不能養筋也。自汗不止。肝經血熱。津液妄泄也。小便自遺。肝經熱甚。陰挺失職 也。大便不實。肝木熾盛克脾土也。遂用犀角散四劑。諸證頓愈。又用加味逍遙散調理而安。後因郁怒。前證 復作。兼發熱嘔吐。飲食少思。月經不止。此木盛克土而脾不能攝血也。用加味歸脾爲主。佐以逍 遙散而愈。後每遇怒。或睡中手足搐搦。復用前藥即愈。 唐柳太後病風不能言。脈沉欲脫。群醫束手相視。許胤宗曰。是餌陽藥無及矣。即以黃防風煮湯數十 斛。置床下。氣騰騰如霧熏薄之。是夕語。更藥之而起。 盧州王守道風噤不能語。王克明令熾炭燒地。上灑以藥。置病者於其上。須臾小蘇。 以上二法。病至垂絕。湯液不及。亦治法之變者也。 有人平居無疾苦。忽如死人。身不動搖。默默不知人。目閉不能開。口噤不能言。或微知人。惡聞人聲。 但如眩冒。移時方寤。此由出汗過多。血少氣並於血。陽獨上而不下。氣壅塞而不 行。故身如死。氣過血還。陰陽復通。故移時方寤。名曰郁冒。亦名血厥。婦人多有之。宜白薇湯倉公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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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厥與傷寒二厥不同。不可不知分辨。 陽氣衰乏者。陰必湊之。令人五指至膝上皆寒。名曰寒厥。是寒逆於下也。宜六物附子湯主之。陰退則陽 進。故陰氣衰於下。則陽往湊之。故令人足下熱也。熱甚則循三陰而上逆。謂之熱厥。宜六味地黃丸主之。肝 藏血而主怒。怒則火起於肝。載血上行。故令血菀於上。是血氣亂於胸中。相搏而厥逆也。謂之搏厥。宜蒲黃 湯主之。諸動屬陽。故煩勞則擾乎陽。而陽氣張大。陽氣張大。則勞火亢矣。火炎則水干。故令精絕。是 以遷延辟積至於夏月。內外皆熱。水益虧而火益亢。孤陽厥逆。如煎如熬。故曰煎厥。宜人參固本丸主之。五 屍之氣。暴注於人。亂人陰陽氣血。上有絕陽之絡。下有破陰之紐。形氣相離。不相順接。故令暴厥如死。名 曰屍厥。宜二十四味流氣飲、蘇合香丸主之。寒痰迷悶。四肢逆冷。名曰痰厥。宜姜附湯主之。胃 寒即吐蛔蟲。名曰蛔厥。宜烏梅丸加理中湯主之。氣爲人身之陽。一有拂郁。則陽氣不能四達。故令手足厥 冷。與中風相似。但中風身溫。中氣身冷耳。名曰氣厥。宜八味順氣散主之。 余按常病陽厥補陰。壯水之主。陰厥補陽。益火之源。此陰厥陽厥。與傷寒之陰陽二厥不同。傷寒陽厥。 用推陳致新之法。陰厥則用附子理中。冰炭殊塗。死生反掌。慎之哉。慎之哉。

傷寒論[編輯]

傷寒專祖仲景。凡讀仲景書。須將傷寒與中寒。分爲兩門。始易以通曉。爲因年久殘缺。補遺注釋者。又 多失次錯誤。幸歷代考正者漸明。逮陶節庵六書吳綬蘊要二書刊行。而傷寒之理始着。余於至理。未暇詳辨。 先將傷寒中寒。逐一辨明。庶不使陰陽二證混亂。夫傷寒治之。得其綱領不難也。若求之多歧。則支離矣。先 以陽證言之。夫既雲傷寒。則寒邪自外入內而傷之也。其入則有淺深次第。自表達里。先皮毛。次肌肉。又次 筋骨腸胃。此其漸入之勢然也。若夫風寒之初入。必先太陽寒水之經。便有惡風惡寒頭痛脊痛之證。寒郁 皮毛。是爲表證。若在他經。則無此證矣。脈若浮緊無汗爲傷寒。以麻黃湯發之。得汗爲解。浮緩有汗爲 傷風。用桂枝湯散邪。汗止爲解。若無頭疼惡寒。脈又不浮。此爲表證罷而在中。中者何。表里之間也。乃 陽明少陽之分。脈不浮不沉。在乎肌肉之間。謂皮膚之下也。然有二焉。若微洪而長。即陽明脈也。外證鼻干 不眠。用葛根湯以解肌。脈弦而數。少陽脈也。其證脅痛耳聾。寒熱往來而口苦。以小柴胡湯和之。蓋陽明少 陽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也。若有一毫惡寒尚在表。雖入中還當兼散邪。過此爲邪入里。爲實熱。脈不 浮不沉。沉則按之筋骨之間方是。若脈沉實有力。外證不惡風寒。而反惡熱譫語大渴。六七日不大便。明其熱 入里而腸胃燥實也。輕則大柴胡湯。重則三承氣湯。大便通而熱愈矣。以陰證言之。若初起。便怕寒。手足厥 冷。或戰慄蜷臥不渴。兼之腹痛嘔吐泄瀉。或口出涎沫。面如刀刮。不發熱而脈沉遲無力。此爲陰證。不從陽 經傳入熱證治例。更當看外證如何。輕則理中湯。重則姜附湯四逆湯以溫之。由此觀之。可見傷寒者。由皮 毛而後入臟腑。初雖惡寒發熱而終爲熱證。其人必素有火者。中寒 者。直入髒俯。始終惡寒。而並無發熱等證。其人必無火者。一則發表攻里。一則溫中散寒。兩門判然明白。 何至混雜於中而使後人疑誤耶。 寒傷榮。風傷衛。衛陽也。風亦陽也。陽從陽之類。故風能傷衛。血陰也。寒亦陰也。陰從陰之類。故寒 能傷榮。辛甘發散爲陽。風宜辛散。寒宜甘發。桂枝辛而熱者。故能發散衛中之風邪。麻黃甘而熱者。故能發 散血中之寒邪。又桂枝麻黃。氣味俱輕。陽中之陽。故能入太陽經。散皮膚間之風寒也。此二方者乃治冬月正 傷寒之的方。霜降後至春分前。此時太陽寒水用事。房勞辛苦之人其太陽寒水之氣。乘虛而客入於太陽經。同 氣相求。故易以傷也。仲景特以殺氣最重。故詳言之。其餘時月則無傷寒。則二方不可用也。今人醫牌上多書 治四時傷寒。名不正則言不順矣。活人言頭痛如破者。連須蔥白湯。不可便與升麻葛根湯。恐太陽流入陽明。 是太陽邪氣引入陽明。不能解也。未至少陽者。不可便與柴胡湯。如有惡寒證。本方加麻黃。惡風加桂枝。如 正陽明腑病。不惡寒有汗而渴。當用白虎湯。 太陽經表之表也。行身之背。陽明經表之里也。行身之前。少陽經半表半里也。行乎兩脅之旁。 過此則少陰太陰厥陰俱入髒而爲里。 大凡傷寒邪熱傳里結實。須看熱氣淺深用藥。今之醫不分當急下可少與宜微和胃氣之論。一概用大黃芒 硝亂投湯劑下之。因茲枉死者多矣。余謂傷寒之邪。傳來非一。治之則殊耳。病有三焦俱傷者。則痞滿燥實 堅俱全。宜大承氣湯。厚朴苦溫以去痞。枳實苦寒以泄滿。芒硝咸寒以潤燥軟堅。大黃苦寒以泄實去熱。病 斯愈矣。邪在中焦。則有燥實堅三證。故用調胃承氣湯。以甘草和中。芒硝潤燥。大黃泄實。不用枳實厚朴。 恐傷上焦元氣。調胃之名。由此立矣。上焦受傷。則痞而實。用小承 氣湯。枳實厚朴之能除痞。大黃之泄實。去芒硝不傷下焦真陰。謂不伐其根本也。若夫大柴胡湯。則有表證尚 未除。而里證又急。不得不下者。只得以此湯通表里而緩治之。尤有老弱及血氣兩虛之人。亦宜用此。故 經雲。轉藥孰緊。有芒硝者緊也。大承氣最緊。小承氣次之。柴胡又次之。其大柴胡加芒硝。方得轉 藥。蓋爲病輕者設也。仲景雲。蕩滌傷寒熱積。皆用湯藥。切不宜用丸藥。不可不知。如欲用此三方。須以手 按病患。自胸至小腹。果有硬處。手不可近。方敢下手。然其至妙處。尤須辨舌之 燥滑若何。此金鏡錄三十六舌。不可不細玩也。 初病無熱。便四肢厥冷。或胸腹中滿。或嘔吐腹滿痛下利。脈細無力。此自陰證受寒。即真陰證。非從陽 經傳來。便宜溫之。不宜少緩。經雲。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治宜四逆湯。腹滿腹 痛。皆是陰症。只有微甚不同。治難一概。腹痛不大便。桂枝芍藥湯。腹痛甚。桂枝大黃湯。若自利腹 痛。小便清白。宜溫中。理中四逆看微甚用。輕者五積散。重者四逆湯。無脈者通脈四逆湯。 使陰退而陽復也。 陰毒病。手足指甲皆青。脈沉細而急者。四逆湯。無脈者。通脈四逆湯。陰毒甘草湯。臍中蔥熨。氣海關 元着艾。可灸二三百壯。乃用溫和補氣之藥。通其內外。以復陽氣。若俱不效。死證也。 以上皆真陰證。人皆知之。至於反常。則不易曉。有發熱面赤。煩躁揭去衣被。飲冷脈大。誤爲陽證投 寒藥。死者多矣。必須憑脈下藥。不問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按至筋骨。全無力者。必有伏陰。不可與 涼藥。若已曾服過涼藥。脈必鼓指而有力。脈又難憑矣。若一應茶湯。及寒熱藥俱吐者。此陰盛格陽。急用 白通湯。加人尿膽汁。以通拒格之寒。所以仲景傷寒論中。傳經與直中並論者。正謂有陽證似陰。 陰證似陽。所宜詳辨。但年久 散亂。後人誤相補集。致使不明。如太陽證頭痛發熱。當脈浮而反沉。又似少陰矣。故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如 少陰證脈沉。應無熱。而反發熱者。又似太陽矣。須用乾薑附子甘草湯。如陰證四肢厥逆。而陽證亦有厥逆 者。此四逆湯與四逆散不同。又如陰證下利。而陽證又有漏底者。此理中湯與黃龍湯不同。若此之類。疑似難明。 幸陶節庵六書。已明分矣。予又有說焉。若讀傷寒書。而不讀東垣書。則內傷不明。而殺人多矣。讀東垣書。 而不讀丹溪書。則陰虛不明。而殺人多矣。讀丹溪書。而不讀薛氏書。則真陰真陽不明。而殺人亦多矣。東垣曰 。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世間內傷者多。外感者間而有之。此一間字當作五百年間出之間。甚言其無外感也。 東垣脾胃論。與夫內傷外感辨。深明饑飽勞逸發熱等證。俱是內傷。悉類傷寒。切戒汗下。以爲內傷多。外感 少。只須溫補。不必發散。外感多而內傷少。溫補中少加發散。以補中益氣湯一方爲主。加減出入。如內 傷兼傷寒者。以本方加麻黃。兼傷風者。本方加桂枝。兼傷暑者。本方加黃連。兼傷濕者。本方加羌活。實萬 世無窮之利。東垣特發明陽虛發熱之一門也。然世間真陰虛而發熱者十之六七。亦與傷寒無異。反不及論 何哉。今之人一見發熱。則曰傷寒。須用發散。發散而斃。則曰傷寒之書法已窮。奈何。豈知丹溪發明之外。 尚有不盡之旨乎。予嘗於陰虛發熱者。見其大熱面赤口渴煩躁。與六味地黃大劑。一服即愈。如見下部惡寒足 冷。上部渴甚燥極。或欲飲而反吐。即以六味湯中。加肉桂五味。甚則加附子冷凍飲料。下咽即愈。予嘗以此活人 多矣。敢以私秘乎。因制補天要論一卷。以補前人之不迨。所望於高明者。再加裁奪。幸甚幸甚。且舉傷寒 口渴一證言之。邪熱入於胃腑。消耗津液故渴。恐胃汁干。急下之。以存津液。其次者。但云欲飲水 者。不可不與。不可多與。並無治法。縱有治者。徒知以芩連知 柏麥冬五味天花粉。甚則石膏知母以止渴。此皆有形之水。以沃無形之火。安能滋腎中之真陰乎。若以六味地 黃大劑服之。其渴立愈。何至傳至少陰。而成燥實堅之證乎。既成燥實堅之證。仲景不得已而以承氣湯下之。 此權宜之伯術。然諄諄有虛人老弱人之禁。故以大柴胡代之。陶氏以六乙順氣湯代之。豈以二湯爲平易乎。 代之而愈。所喪亦多矣。況不愈者十之八九哉。當時若多用六味地黃飲子大劑服之。取效雖緩。其益無窮。 況陰虛發熱者。小便必少。大便必實。其上證口渴煩躁。與傷寒無異。彼之承氣者。不過因亢則害。下之以承 真陰之氣也。予今直探其真陰之源而補之。如亢旱而甘霖一施。土木皆濡。頃刻爲清涼世界矣。何不可哉。況 腎水既虛矣。復經一下之後。萬無可生之理。慎之慎之。吾爲此懼。故於補天要論中詳言之。 陶節庵亦悟此理。有雲自氣而至血。血而復之氣者。大承氣湯下之。自血而之氣氣而復之血者。生地黃 黃連湯主之。二者俱不大便。此是承氣湯對子。又與三黃石膏湯相表里。是皆三焦胞絡虛火之用也。病既 危急。只得以此湯降血中之火耳。陶以血爲陰。故有此論。惜乎其不識真陰真陽之至理也。 合而言之。真知其爲陽虛也。則用補中益氣湯。真知其爲陽虛直中也。則用附子理中湯。真知其爲陰虛 也。則用六味腎氣湯。真知其爲陰虛無火也。則用八味腎氣湯。其間有似陰似陽之假證也。則用寒因熱用之 法從之。不可少誤。惟以補正爲主。不可攻邪。正氣得力。自然推出寒邪。汗出而愈。攻之一 字。仁人之所惡也。百戰百勝。戰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曰善戰者服上刑。

溫病論[編輯]

夫傷寒二字。蓋冬時嚴寒而成殺厲之氣。觸冒之而實時病者。乃名傷寒。不即發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 變爲溫。至夏變爲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既變爲溫。則不得復言其爲寒。不惡寒而渴者是也。此仲景 經文也。其麻黃桂枝。爲即病之傷寒設。與溫熱何與。受病之源雖同。所發之時則異。仲景治之。當別有方。 緣皆遺失而無征。是以各家議論紛紛。至今未明也。劉守真謂欲用麻黃桂枝。必加涼藥於其中。以免發黃之 病。張子和六神通解散。以石膏寒藥中。加麻黃蒼朮。皆非也。蓋麻黃桂枝辛熱。乃冬月表散寒邪所宜之藥。 不宜用於春夏之時。陶氏欲以九味羌活湯。謂一方可代三方。亦非也。羌活湯易老所制之方。乃治感四時不正 之氣。如春宜溫而反寒。夏宜熱而反溫。秋宜涼而反熱。冬宜寒而反溫。又有春夏秋三時爲暴寒所折。雖有惡 寒發之證。不若冬時肅殺之氣爲甚。故不必麻黃桂枝以散寒。惟宜辛涼之藥。通內外而解之。況此方須按六經 加減之法。不可全用也。不若逍遙散爲尤妙。真可一方代三方也。然則欲治溫病者。將如何。余有一法。請申 而明之。經曰。不惡寒而渴者是也。不惡寒則知其表無寒邪矣。曰渴則知腎水乾枯矣。蓋緣其人素有火者。冬 時觸冒寒氣。雖傷而亦不甚。惟其有火在內。寒亦不能深入。所以不即發。而寒氣伏藏於肌膚。自冬 至三四月。歷時既久。火爲寒郁。中藏亦久。將腎水熬煎枯竭。蓋甲木陽木也。借癸水而生。腎水既枯。至 此時強木旺。無以爲發生滋潤之本。故發熱而渴。非有所感冒也。海藏謂新邪喚出舊邪。非也。若復有所感。 表又當惡寒矣。余以六味地黃滋其水。以柴胡辛涼之藥舒其木郁。隨手而應。此方活人者多矣。 予又因此而推展之。凡冬時傷寒者。亦是鬱火證。若其人無火。 則爲直中矣。惟其有火。故由皮毛而肌肉。肌肉而腑臟。今人皆曰寒邪傳里。寒變爲熱。既曰寒邪。何故入內 而反爲熱。又何爲而能變熱耶。不知即是本身中之火。爲寒所郁而不得泄。一步反歸一步。日久則純熱而無寒 矣。所以用三黃解毒。解其火也。升麻葛根即火郁發之也。三承氣即土郁則奪之。小柴胡湯木郁達之也。其理 甚簡而易。只多了傳經六經諸語。支離多歧。凡雜證有發熱者。皆有頭疼項強目痛鼻干脅痛口苦等證。何 必拘爲傷寒。局傷寒方以治之也。余於冬月正傷寒。獨麻黃桂枝二方。作寒郁治。其餘俱不惡寒者。作鬱火 治。此不佞之創論也。聞之者孰不駭然吐舌。及閱虞天民醫學正傳傷寒篇雲。有至人傳曰。傳經傷寒。是 郁病。余見之。不覺竊喜。以爲先得我心之同然。及考之內經。帝曰。人傷於寒。而傳爲熱何也。岐伯 曰。寒氣外凝內郁之理。腠理堅緻。玄府閉密。則氣不宣通。濕氣內結。中外相搏。寒盛熱生。故人傷於寒。 轉而爲熱。汗之則愈。則外凝內郁之理可知。觀此而余以傷寒爲鬱火者。不爲無據矣。故特着郁論一篇。

論陽毒陰毒[編輯]

金匱要略雲。陽毒之爲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陰毒之爲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死生如陽毒。升麻鱉甲湯並主之。 千金雲。陽毒湯治傷寒一二日。變成陽毒。或服藥吐下後。變成陽毒。身重腰脊背痛。煩悶不安。狂 言或走。或見鬼神。或吐血下利。其脈浮。

郁病論[編輯]

內經曰。木郁則達之。火郁則發之。土郁則奪之。金郁則泄 之。水郁則折之。然調其氣。過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謂瀉之。 注內經者。謂達之吐之也。令其條達也。發之汗之也。令其疏散也。奪之下之也。令其無壅凝也。泄 之謂滲泄解表利小便也。折之謂制其沖逆也。予謂凡病之起。多由於郁。郁者抑而不通之義。內經五法。爲 因五運之氣所乘而致郁。不必作憂鬱之郁。憂乃七情之病。但憂亦在其中。丹溪先生雲。氣血沖和。百 病不生。一有怫鬱。諸病生焉。又制爲六郁之論。立越鞠丸以治郁。曰氣曰濕曰熱曰痰曰血曰食。而以香附撫 芎蒼朮。開郁利氣爲主。謂氣郁而濕滯。濕滯而成熱。熱郁而成痰。痰滯而血不行。血滯而食不消化。此六者 相因爲病者也。此說出而內經之旨始晦。內經之旨。又因釋注之誤而復晦。此郁病之不明於世久矣。苟能神而 明之。擴而充之。其於天下之病。思過半矣。且以注內經之誤言之。其曰達之謂吐之。吐中有發散之義。蓋凡 木郁乃少陽膽經半表半里之病。多嘔酸吞酸證。雖吐亦有發散之益。但謂無害耳。焉可便以吐字該達字耶。達 者暢茂調達之義。王安道曰。肝性急怒氣逆。脅或脹。火時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則用升發之藥。 加以厥陰報使而從治之。又如久風入中爲飧泄。及不因外風之入而清氣在下爲飧泄。則以輕揚之劑舉而散之。 凡此之類。皆達之之法也。此王氏推展達之之義甚好。火郁則發之。發之汗之也。東垣昇陽散火湯是也。使勢 窮則止。其實發與達不相遠。蓋火在木中。木郁則火郁相因之理。達之即所以發之。即以達之之藥發之。無有 不應者。但非汗之謂也。汗固能愈。然火郁於中。未有不蒸蒸汗出。鬚髮之得其術耳。土郁奪之。謂下奪之。 如中滿腹脹。勢甚而不能頓除者。非力輕之劑可愈。則用咸寒峻下之劑。以劫奪其勢而使之平。此下奪之義 也。愚意謂奪不止下。如胃亦土也。食塞胃中。下部有脈。上部無脈。法當吐。不吐則死。內經所謂高者因而越之。 以吐爲上奪。而衰其胃土之郁。亦無不可。東垣書引木郁於食填肺分。爲金克木。何其牽強。金郁泄之。如肺 氣�滿。胸憑仰息。非解利肺氣之劑。不足以疏通之。只解表二字。足以盡泄金郁之義。不必更滲泄利小便。 而滲利自在其中。況利小便是涉水郁之治法矣。獨水郁折之難解。愚意然調其氣四句。非總結上文也。乃爲折 之二字。恐人不明。特說此四句。以申明之耳。然猶可也。水之郁而不通者。可調其氣而愈。如經曰。 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肺爲腎水上源。凡水道不通者。升舉肺氣。使上竅通則下竅通。 若水注之法。自然之理。其過者。淫溢於四肢。四肢浮腫。如水之泛濫。須折之以其畏也。蓋水之所畏者。 土也。土衰不能制之。而寡於畏。故妄行。茲惟補其脾土。俾能制水。則水道自通。不利之利。即 所謂瀉之也。如此說。則折字與瀉字。於上文接續。而折之之義益明矣。內經五法之注。乃出自張子和之注。 非王啟玄舊文。故多誤。予既改釋其誤。又推展其義。以一法代五法。神而明之。屢獲其效。故表而書之。蓋 東方先生木。木者生生之氣。即火氣。空中之火。附於木中。木郁則火亦郁於木中矣。不特此也。 火郁則土自郁。土郁則金亦郁。金郁則水亦郁。五行相因。自然之理。唯其相因也。予以一方治其木郁。而諸 郁皆因而愈。一方者何。逍遙散是也。方中唯柴胡薄荷二味最妙。蓋人身之膽木。乃甲木少陽之氣。氣尚柔 嫩。象草穿地始出而未伸。此時如被寒風一郁。即萎軟抑遏。而不能上伸。不上伸則下克脾土。而 金水並病矣。唯得溫風一吹。郁氣即暢達。蓋木喜風。風搖則舒暢。寒風則畏。溫風者。所謂吹面不寒楊柳風 也。木之所喜。柴胡薄荷辛而溫者。辛也故能發散。溫也故入少陽。古人立方之妙如此。其甚者方中加左金 丸。左金丸止黃連吳茱萸二味。黃連但治心火。加吳茱萸氣燥。肝之氣亦燥。同氣相求。故入肝以 平木。木平則不生心火。火不刑金。而金能制木。不直伐木。而佐金以制木。此左金之所以得名也。此又法之 巧者。然猶未也。一服之後。繼用六味地黃加柴胡芍藥服之。以滋腎水。俾水能生木。逍遙散者。風以散 之也。地黃飲者。雨以潤之也。木有不得其天者乎。此法一立。木火之郁既舒。木不下克脾土。且土亦 滋潤。無燥之病。金水自相生。予謂一法。可通五法者如此。豈惟是哉。推之大之。千之萬之。其益無窮。 凡寒熱往來。似瘧非瘧。惡寒發熱嘔吐吞酸嘈雜。胸痛痛。小腹脹悶。頭暈盜汗。黃膽溫疫。疝氣飧泄等 證。皆對證之方。推而傷風傷寒傷濕。除直中外。凡外感者。俱作郁看。以逍遙散加減出入。無不獲 效。如小柴胡湯四逆散羌活湯。大同小異。然不若此方之附應也。神而明之。變而通之。存乎人耳。倘一服 即愈。少頃即發。或半日或一日又發。發之愈頻愈甚。此必屬下寒上熱之假證。此方不宜復投。當改用溫補之 劑。如陽虛以四君子湯加溫熱藥。陰虛者。則以六味湯中加溫熱藥。其甚者。尤須寒因熱用。少以冷藥從之。 用熱藥冷探之法。否則拒格不入。非惟無益。而反害之。病有微甚。治有逆從。玄機之士。不須予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