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沙縣農村供水價格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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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沙縣農村供水價格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金府發〔2021〕15號
2021年11月11日
發布機關:金沙縣政府辦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金沙縣經濟開發區、冷水河風景區、沙土三化同步統籌發展改革試驗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金沙縣農村供水價格管理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金沙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金沙縣農村供水價格管理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供水價格管理,實現農村供水價格不高於縣城供水價格的目標,維護農民群眾權益,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和滿意度,實現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農村供水保障和持續發展。根據《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貴州省發展改革委貴州省水利廳關於加強農村供水價格管理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20〕456號)《金沙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理的指導意見》(金府發〔2020〕6號),制定本辦法。


一、分類管理

(一)城鄉一體化供水。城鄉供水鞏固提升PPP項目覆蓋的供水工程,實行政府定價,由運行管理單位按照定價程序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原則上不高於縣城水價。

(二)農村集中式供水。財政資金建設由運行管理單位運行管理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實行政府指導價,原則上不高於縣城水價。

(三)農村分散式供水。群眾自建自管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群眾協商確定供水價格。


二、規範價格形成機制

(一)城鄉供水鞏固提升PPP項目供水價格定價按照《貴州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執行。

(二)農村集中式供水價格按成本定價。成本按電費、管理人員工資和日常維修維護費用(含消毒淨化成本,下同)之和核定,不計建設成本、折舊和其他費用。其中,管理人員和維修維護費用按工程覆蓋人口核定,每個工程核定1名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誤工補助按每人每年12000元核定;日常維修費用按每人每年10元核定。

(三)農村分散式供水自行定價。群眾自建自管的分散式工程由群眾商定供水價格。


三、建立補貼扶持機制

(一)建立補貼機制

1.價格補貼對象和範圍。對高於縣城供水價格的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單位進行補貼,補貼範圍為高於縣城供水價格部分,補貼資金納入縣財政預算。

(1)城鄉供水鞏固提升PPP項目水價補貼按照PPP合作協議執行補貼。在發改部門未正式定價前,按縣城水價收取水費,高出縣城水價部分由縣財政補貼。

(2)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價根據成本核算,對高出縣城水價部分進行補貼。成本測算以電費為基礎數據,將管理人員工資、日常維修費用合併計算。水價=供水成本÷水量,供水成本=電費÷供水有效率(0.7)+管理人員工資+維修維護費用,水量按工程進水總量核定。

2.價格補貼方式

(1)城鄉供水鞏固提升PPP項目補貼實行每半年補貼一次。運行管理單位分別於當年7月和次年1月申報當年1至6月和7至12月的補貼,經鄉鎮(街道)審核,水務部門覆核後,縣財政局撥款到縣水務局,縣水務局劃撥到運行管理單位。

(2)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補貼實行每半年補貼一次。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組織申報。運行管理單位分別於當年7月和次年1月申報當年1至6月和7至12月的補貼,經村(社區)核實,鄉鎮審核,水務部門覆核後,縣財政局撥款到縣水務局,縣水務局劃撥到鄉鎮(街道)財政,鄉鎮(街道)財政撥付給運行管理單位。

(二)建立維修基金。縣財政以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覆蓋人口為基數,按每人每年10元預算維修基金,用於農村供水工程大修、改造、供水能力提升等大額護開支。維修基金由縣水務局統籌安排使用。

(三)落實優惠政策。供電、自然資源、稅務等部門要嚴格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營在用電、用地、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運行成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用電價格按照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享受價格補貼的運行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農村水價不高於縣城水價。運行管理單位對供水價格實行公示制,應當在營業網點、村(社區)所在地公示水價、收費方式和舉報投訴電話;嚴禁虛報水價、擅自提高水價、變相提價、搭車收費、捆綁收費等違法行為。

(二)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大力倡導節約用水,用水定額參照國家生活用水定額標準(每人每天80-140升),按每人每天80升核定。對超出用水總量的部分不予價格補貼。

(三)加強日常運行監管。各鄉鎮(街道)和水務、衛健、環保等部門要按照職責職能,加強對農村供水工程運行、水質、水源地保護、供水服務等環節的監督管理,最大限度保障用水需求,讓群眾喝上放心水。

(四)加強資金監督管理。財政、水務部門及鄉鎮(街道)要加強水價補貼資金、維修維護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合規、安全。


五、紀律要求

本價格補貼是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縣水務局、縣財政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必須高度重視,嚴格審核,嚴格管理,嚴禁徇私舞弊,嚴禁挪用、冒領、套取民生資金。否則將嚴肅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本方案由金沙縣水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從發布之日起,《金沙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理的指導意見》(金府發〔2020〕6號)中關於「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