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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中書令諡文簡程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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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中書令諡文簡程公墓誌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4》和《歐陽修集/卷031

嘉祐元年閏三月己丑,鎮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持節陳州諸軍事、陳州刺史程公薨於位,以聞,詔輟視朝二日,贈公中書令。於是其孤嗣隆以狀上,考功移於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諡」,乃諡曰文簡。明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河南伊闕之神陰鄉張留裏。其孤又以請於太史,而史臣修曰「禮宜銘」,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號、卒葬時日,與其始終之大節,合而誌於墓焉,且銘之曰:

惟程氏遠有世序,自重、黎以來,其後居中山者,出於魏安鄉侯昱之後。公諱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曾祖贈太師諱新,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祖贈太師、中書令諱讚明,祖妣秦國夫人吳氏。考袁州宜春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冀國公諱元甸,妣晉國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辭學高第,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改著作佐郎、知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天禧中,詔舉辭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今天子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而主者應對多失辭,上患之。已而契丹來賀即位,乃選公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后當遣使通書,公遽以禮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實錄》,而起居注闕,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注,遂修起居注。遷祠部員外郎、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以本官知制誥、同判吏部流內銓。天聖五年,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使者言中國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來,坐次下,當陛,語甚切不已。而上與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爭,將許之。公以謂許其小必啟其大,力爭以為不可,遂止。

河決滑州,初議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後議者以為不可。乃命公往視之,公言可塞,遂塞之。歲中,遷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蜀人輕而喜亂,公常先製於無事,至其臨時,如不用意,而略其細,治其大且甚者不過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僚吏皆不能窺其所為。

正月,欲放燈,吏民夜會聚,遨嬉盛天下。公先戒吏為火備,有失火者,使隨救之,勿白以動眾。既而大宴五門,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蓋其他設施多類此。軍士見監軍,告其軍有變,監軍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謀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來。」監軍去,而告者卒不敢來,公亦不問,遂止。蜀州妖人有自號李冰神子者,署官屬吏卒,聚徒百餘人,公命捕置之法。而讒之朝者言公妄殺人,蜀人恐且亂矣。上遣中貴人馳視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爭道公善。使者問殺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使者問其故,對曰:「前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乃里閭無賴小人爾,惟不制其始,遂至於亂也。」使者視蜀既無事,又得父老語,還白。於是上益以公為能,遷給事中、知開封府。

禁中大火,延兩宮,宦者治獄,得縫人火鬥,已誣伏而下府,命公具獄。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圖火所經,而後宮人多所居隘,其烓灶近版壁,歲久燥而焚,曰:「此豈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災也,不宜以罪人。上為緩其獄,故卒得無死者。

公在府決事神速,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遷工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守御史中丞。是歲,以翰林侍讀學士復知開封府。明年,為三司使,治財賦,知本末,出入有節,雖一金不可妄取。累遷吏部侍郎。景祐四年,以本官參知政事。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請移閏月以避之。公以謂天有所譴,非移閏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貶饒州。已而上悔悟,欲復用之,稍徙知潤州,而惡仲淹者復誣以事,語入,上怒,亟命置之嶺南。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仲淹,皆指為黨人。公獨為上開說,明其誣枉,上解意而後已。

公為人剛決明敏,多識故事,議論慨然,及知政事,益奮勵,無所迴避。宰相有所欲私,輒以語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語。而小人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貶光祿卿、知潁州。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居一歲間,遷戶部、吏部二侍郎,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北京建,與宦者皇甫繼明爭治行宮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視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罷繼明。是時繼明方信用,其勢傾動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傷,方起未復,而獨與之爭,雖小故,不少假也。故議者不以公所直為難,而以能不為繼明屈為難也。遷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河北安撫使。

慶曆六年,拜武昌軍節度使、陝西安撫使、知永興軍府事。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夏人以兵三萬臨界上,前三日,公諜知其來,戒諸堡寨按兵閉壁,虜至,以為有備,引去。訖公去,不復窺邊。

趙元昊死,子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共治其國。言事者謂可除其諸將皆以為節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勢,可遂無西患。事下公,公以謂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大信撫夷狄,而諒祚雖幼,君臣和,三將無異志,雖欲有為,必無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撫之,上以為然。

皇祐元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復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約求地,二邊兵興,連歲不解,而公方入與謀議,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虛實情偽、山川要害,所以行師制勝、營陣出入之法,於河北尤詳。其奏議頗多,雖不能盡用,其指畫規為之際,有可喜也。再居大名,前後十年,威惠信於其人,人為立生祠。

公自罷政事,益不妄與人合,亦卒不復用。既徙鎮安,居三歲,上書曰:「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階開府儀同三司,勳上柱國,開國廣平郡爵公,食戶七千四百,而實封二千一百,賜號推誠保德守正翊戴功臣。娶陳氏,封衛國夫人。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女五人,長適職方員外郎榮諲,次適秘書丞韓縝,次適都官員外郎晁仲約,次適大理寺丞吳得,次適將作監主簿王偁。孫三人:長曰伯孫,次曰公孫,皆太常寺太祝;次曰昌孫,守秘書郎,有文集、奏議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於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篤。喜飲酒引滿。然人罕得其歡,而與余尤相好也。銘曰:

君子之守,志於不奪。不學而剛,有摧必折。毅毅程公,其剛不屈。公在政事,有諤其言。直雖不容,志豈不完。謂公不顯,公位將相。豈無謀謨,胡不以訪?老於輔藩,白首猶壯。公雖在外,邦國之光。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卜之從,兆此新岡。惟其休聲,逾遠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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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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