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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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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餘
作者:楊光先 
本作品收錄於《不得已/下卷

書成,客有問於予,曰:子之《孽鏡》就事照事,行文如白傳之詩,雖讀使老婦聽之,亦莫不解,況學士大夫乎?但《新法》之行,起於《大統》《回回》交食之弗驗,而《新法》之驗,將何道以令大統、回回二科之驗乎?

予曰:客果知二科之弗驗,而《新法》之驗耶?不知所謂不驗者,非天時之不驗,人事之不驗也。薦利瑪竇之曆法於朝者,宗伯徐光啟爾,未幾而宗伯平章軍國矣。驗與不驗出於若望之所唱,相國之所和,非日與月之所得自主也。相君之所是,孰敢非之;相君之所非,孰敢是之。《新法》即不驗,有床頭捉刀人為之代草,以鳴已之驗,而坐二科之不驗。二乎即驗,無裨諶為之草創,以拾《新法》之不驗,而聲己之驗。一如提線之傀儡,運掉靈便,而眾人謂之驗;一如斷線之傀儡,殭然似屍,而眾人謂之不驗。此《新法》之所以驗,而二科之所以不驗也。

繼相君而監西局者,為之藻、天經二李君,而辯詰之疏揭紛然矣。二科曷敢置一喙以抗之乎?二科之不驗,由局面人事以限之也。即二科真不驗,而交食不過曆法中之一事爾。而以箕三度入丑宮,鬼金羊入午宮,調參水猿居觜火猴之前,如此擾亂乾象,未見相君言《新法》之非。舉世言羲和之是,愈可以明二科不驗之故也。相君苟以交食為盡曆法之奧,則相君誠不知曆法矣。

天本無宮,人以一歲有十二月,故判天為十二宮。天本無度,人以一歲有三百六十五百三時,故判天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恐宮之無別,故指二十八宿以名宮。又恐日躔有歲差之移,故於列宿取星之近似者,立十二象以驗十二宮。知午宮以軒轅為獅子象,未宮以鬼宿為巨蟹象之類。

《新法》宿移而象不移,相君不知因象以求宿,安得謂之知曆法乎哉?不但相君不知,即若望亦不知象為何物,所以莊烈皇帝問象於若望,而若望畫五彩獅子為午宮之象、青綠蟹為未宮之象、紫袍白馬為寅宮之象。十二圖以進,莊烈皇帝嗤之。故修曆者雖極口贊《新法》之精,而終烈皇之世,《新法》所以不得見用,由若望之底蘊為烈皇一眼所看破也。

夫交食之法,全在黃道十二宮之闊狹度數、增減之差,增減得而交食自無不驗。《大統曆》之黃道,自郭守敬至今三百餘年,未修而差已五度。雖善算者不過以平線求之,而宿度之分秒,終有所未盡,正間有時刻分秒之差。蓋太陽一歲而差一分五十秒,六十六年二百四十三日六時而差一度。此一度之差而黃道十二宮之宿數,宮宮各有增有減。所以闊狹不同,故必六十六年八月而一修,而交食無不驗也。

夫所謂修者,二分之刻,測太陽躔赤黃內外二道口之交,非法壞而待修也。儒者不明其故,謂法久而差。不知差者,歲差之差,非差錯之差也。天行一歲,有一分五十秒之差,六十六年八月有一度之差,天之定體也。知歲差之定體而羲和之法、回回之法、西洋之法,殊途而同歸矣。

然羲和之法所以善於回回、西洋者,二家以三百六十度,配歲之三百六十五日三時,其間以短為長,未免有迂曲之算,豈若羲和以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配歲之三百六十五日三時之為直截省事哉。觀此,則羲和、《新法》之是非得失,不待學而知矣。以三百餘年未修之宮度,而交食尚未盡差,則羲和之敝猶善也。

使監修者無偏黨之心,尊羲和之法,以為之主而加修之。用回回之凌犯以驗星象之行度,用西洋之交食以正日月之躔離,豈不集眾長以成一家?何故分門別戶,必欲滅大中至正之法,而獨尊僻誕不通之法乎?此所謂愛而不知其惡,非君子之用心也。至於交食分秒時刻之驗,其中有大弊焉。日月食於天上,分秒之數,人仰頭即見之,何必用彼教之望遠鏡,以定分秒耶?不知望遠鏡有展小為大之異,廢目用鏡,中夏之士大夫落其術中久矣。

若夫時刻之數,則其弊又特甚焉。大凡公家之事,恐其言之不驗,則遷其事以神其言,況數家之冰炭水火乎?惟勢之所在則金颺揚而羽沉。故午末而報,未初者有之矣;未初而報,午末者有之矣,孰為爭此一刻乎?又有以細草插壺之孔,微其漏以候時者,此又近時之事,誰察其莫辯之冤。客所謂不驗者,率皆如此之類,安得叫徹九天以定其真是非乎?客幸詳之。

客曰:今而後知驗不驗之故也。微子之論,吾亦幾成吠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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