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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山島特區人民政府對漁農業改造宣傳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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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山島特區人民政府布告
(55)互政字第一號
1955年5月10日
長山島特區現屬於煙臺市長島縣

幾年來,為了逐步實現漁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迸一步提高漁農業生產力,促進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和逐步提高漁農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人民政府一貫積極提倡盡力幫助漁農民群眾興辦漁農業生產合作社,並已取得了一定成績,得到漁農民熱烈擁護。但由於開始舉辦缺乏經驗,合作化政策宣傳還不夠深入和普遍,在具體辦社中產生某些偏差和缺點,使部份漁農民至今還存有一些疑慮和誤解。為了正確貫徹政策,解除顧慮,投入春汛春耕大生產運動中去,本府特對下列各項重新申明布告周知:

(一)凡船網工具折價和土地評產作股入社。由社統一管理,統一經營,仍保持生產資料所有者的私有權限。

(二)漁農民參加漁農業生產合作社,必須出於自願,任何人不得強迫。合作社內部的事情必須本着互利原則,依靠社員協商處理,任何人不得包辦。

(三)船網工具和土地入社必須根據質量好環、船隻大小、土地產量高低,經民主評定,合理折價作股入社。在報酬上要掌握以勞力分配為主兼顧生產資料所有者利益的原則:船網工具報酬純收益相等於銀行存款利息或稍高於銀行利息;土地報酬稍低於勞力報酬,但具體比數仍應根據實際情況經社員協商規定之。

(四)耕畜私有公用,必須給以合理報酬,保證畜主不吃虧,並略為有利。私有耕畜轉歸公有,必須畜主自願並經民主評定合理價格,此項畜款一般應在三年內還清,經濟能力不足的社可延至五年。

(五)農具私有公用,應給以合理報酬,若有損失應由社內修理,或給適當補償,大型農具社員自願並經社同意作價歸公者,可按耕畜辦法處理,一般隨手使用的小農具,由社員自帶。自用自修,不應作價歸公。

(六)公有財產每個社員都必須愛護,任何社員貪污、偷盜或任意損壞公有財產必須賠償,私有公用的船網工具、耕畜、農具、副業工具等,同樣要加以愛護。

(七)社員入社時要根據漁農業生產具體情況繳納股份基金,股份基金記入各人名下,不分紅也不計息,股份基金數量不要過多,以多數社員能夠出得起為限,但貧苦社員可以緩交、少交,個別極貧苦的社員可以免交。

(八)社內生產資金不足時,可以發動社員自願投資,但必須參照銀行放款的利率給息,並立據為憑,社內應按規定期限付息還本,以鼓勵社員投資的積極性。

(九)社員退社時應帶走的船網工具、土地、私有耕畜、農具和股份基金等,不得藉故扣留,但船網工具折價歸集體社員所有不分紅的社,退社時只許帶走股金,不許帶走工具,並對退社的漁農民,合作社仍應積極幫助搞好生產,不得歧視或打擊。

區長高銘

1955年5月1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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