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文化局關於組織所屬劇團學習討論《有毒草就得進行鬥爭》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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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文化局關於組織所屬劇團學習討論《有毒草就得進行鬥爭》等文件的通知
(57)文藝宇第0979號
1957年5月29日
政府文件

西安市、寶雞市文化局,有劇團的縣、市,陝西省戲曲劇院:

  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57)文陳藝戲字第701號函,「請立即組織有關文化主管部門及戲曲劇團對人民日報《有毒草就得進行鬥爭》的社論和梅蘭芳等同志向戲曲界提出不演壞戲的建議,進行學習討論。」

  文中特別指出:「自從文化部開放『禁戲』以來,全國各地戲曲舞台上呈現了上演劇目更加繁榮和活躍的現象,但同時也有某些劇團將一些壞戲原封不動的演出,這種情況引起許多戲曲藝人和觀眾的不滿。……」文化部並認為「人民日報的社論和藝人由於未能正確理解第二次劇目工作會議『大膽放手、開放劇目』的精神以及開放『禁戲』的意義,因而在上演劇目的選擇上,未能很好地掌握與鑑別,形成亂放毒草的現象。」

  為了切實做到繼續開放劇目,並及時對毒草進行鬥爭,特作如下三點具體措施:

  一、要求我省戲曲界(包括國營劇團和民間職業劇團的藝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對人民日報社論《有毒草就得進行鬥爭》和梅蘭芳等同志向戲曲界所提出的「提高戲曲質量,不演壞戲」的意見進行學習和討論,並組織各級文化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討論研究。

  二、對於有害無益的壞戲,應及時通過各種方式,例如發表文章和召開座談會等,發動藝人和群眾展開批評、討論,以提高大家的認識,進行清除毒草的工作,開展戲評、討論,但不能以行政命令禁演。

  三、關於傳統劇目的挖掘和新劇本的創作,仍必須按第二次全國戲曲劇目工作會議的方針,大力進行。

  根據中央指示精神,我局建議劇團較集中的市(如西安市、寶雞市、漢中等地),在可能的情況下,集中所屬有關戲曲團體組織討論學習,並建議我省有劇團的縣、市,組織各該地區劇團分別進行討論學習。同時,將這項工作的進行情況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局。

  陝西省文化局

  1957年5月29日

  抄報:省人民委員會、省委文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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