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文化局關於組織所屬劇團學習討論《有毒草就得進行鬥爭》等文件的通知
陝西省文化局關於組織所屬劇團學習討論《有毒草就得進行鬥爭》等文件的通知 (57)文藝宇第0979號 1957年5月29日 |
政府文件 |
西安市、寶雞市文化局,有劇團的縣、市,陝西省戲曲劇院:
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57)文陳藝戲字第701號函,「請立即組織有關文化主管部門及戲曲劇團對人民日報《有毒草就得進行鬥爭》的社論和梅蘭芳等同志向戲曲界提出不演壞戲的建議,進行學習討論。」
文中特別指出:「自從文化部開放『禁戲』以來,全國各地戲曲舞台上呈現了上演劇目更加繁榮和活躍的現象,但同時也有某些劇團將一些壞戲原封不動的演出,這種情況引起許多戲曲藝人和觀眾的不滿。……」文化部並認為「人民日報的社論和藝人由於未能正確理解第二次劇目工作會議『大膽放手、開放劇目』的精神以及開放『禁戲』的意義,因而在上演劇目的選擇上,未能很好地掌握與鑑別,形成亂放毒草的現象。」
為了切實做到繼續開放劇目,並及時對毒草進行鬥爭,特作如下三點具體措施:
一、要求我省戲曲界(包括國營劇團和民間職業劇團的藝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對人民日報社論《有毒草就得進行鬥爭》和梅蘭芳等同志向戲曲界所提出的「提高戲曲質量,不演壞戲」的意見進行學習和討論,並組織各級文化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討論研究。
二、對於有害無益的壞戲,應及時通過各種方式,例如發表文章和召開座談會等,發動藝人和群眾展開批評、討論,以提高大家的認識,進行清除毒草的工作,開展戲評、討論,但不能以行政命令禁演。
三、關於傳統劇目的挖掘和新劇本的創作,仍必須按第二次全國戲曲劇目工作會議的方針,大力進行。
根據中央指示精神,我局建議劇團較集中的市(如西安市、寶雞市、漢中等地),在可能的情況下,集中所屬有關戲曲團體組織討論學習,並建議我省有劇團的縣、市,組織各該地區劇團分別進行討論學習。同時,將這項工作的進行情況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局。
陝西省文化局
1957年5月29日
抄報:省人民委員會、省委文教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