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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局关于组织所属剧团学习讨论《有毒草就得进行斗争》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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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局关于组织所属剧团学习讨论《有毒草就得进行斗争》等文件的通知
(57)文艺宇第0979号
1957年5月29日
政府文件

西安市、宝鸡市文化局,有剧团的县、市,陕西省戏曲剧院: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57)文陈艺戏字第701号函,“请立即组织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及戏曲剧团对人民日报《有毒草就得进行斗争》的社论和梅兰芳等同志向戏曲界提出不演坏戏的建议,进行学习讨论。”

  文中特别指出:“自从文化部开放‘禁戏’以来,全国各地戏曲舞台上呈现了上演剧目更加繁荣和活跃的现象,但同时也有某些剧团将一些坏戏原封不动的演出,这种情况引起许多戏曲艺人和观众的不满。……”文化部并认为“人民日报的社论和艺人由于未能正确理解第二次剧目工作会议‘大胆放手、开放剧目’的精神以及开放‘禁戏’的意义,因而在上演剧目的选择上,未能很好地掌握与鉴别,形成乱放毒草的现象。”

  为了切实做到继续开放剧目,并及时对毒草进行斗争,特作如下三点具体措施:

  一、要求我省戏曲界(包括国营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的艺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人民日报社论《有毒草就得进行斗争》和梅兰芳等同志向戏曲界所提出的“提高戏曲质量,不演坏戏”的意见进行学习和讨论,并组织各级文化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

  二、对于有害无益的坏戏,应及时通过各种方式,例如发表文章和召开座谈会等,发动艺人和群众展开批评、讨论,以提高大家的认识,进行清除毒草的工作,开展戏评、讨论,但不能以行政命令禁演。

  三、关于传统剧目的挖掘和新剧本的创作,仍必须按第二次全国戏曲剧目工作会议的方针,大力进行。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我局建议剧团较集中的市(如西安市、宝鸡市、汉中等地),在可能的情况下,集中所属有关戏曲团体组织讨论学习,并建议我省有剧团的县、市,组织各该地区剧团分别进行讨论学习。同时,将这项工作的进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局。

  陕西省文化局

  1957年5月29日

  抄报:省人民委员会、省委文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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