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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豬、禽、蛋派購實施辦法(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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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革命委員會商業局
關於下達《陝西省豬、禽、蛋派購實施辦法(試行)》
的通知

陝革商發〔1975〕512號
1975年11月28日
發布機關:陝西省革命委員會商業局

  經請示省委負責同志同意,現將《陝西省豬、禽、蛋派購實施辦法(試行)》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試行。對試行情況和問題,望及時匯報我局。

  鮮蛋派購已於一九七五年在全省範圍內實行,請各地認真進行檢查,總結經驗,切實把派購工作做好。


陝西省豬、禽、蛋派購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中央〔1975〕20號和省委〔1975〕52號文件通知規定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對豬、禽、蛋實行派購是一種社會主義的收購政策和分配製度

  實行低購,它有利於限制資本主義自發傾向,支援農業學大寨的群眾運動,發展豬禽蛋生產,促進工農產品交換,活躍城鄉經濟,鞏固工農聯盟,加強無產階級專政。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切實把派購工作做好。

  二、派購範圍和方法

  派購範圍:

  當前的派購範圍,主要是農村社員戶生產的豬、禽、蛋。生產隊集體養的肥豬、禽、蛋,應當絕大部分交售給國家;國營農場、勞改農場應按上級下達的生產和交售計劃,完成交售任務;機關、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生產的肉食、禽蛋,原則上用於改善本單位職工生活,如自食有餘,應積極向國家交售,按規定給予獎售。

  農村中的五保戶、單身漢、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和沒有養豬習慣的少數民族,不規定派購任務。但有條件的,也要積極養豬養禽,自食有餘的應賣給國家,支援社會主義建設。

  派購方法:

  國家的豬、禽、蛋收購計劃(派購任務)由省逐級下達到生產隊和基層收購單位。由生產隊落實到戶,並按戶填發派購證。

  生產隊向社員落實派購任務時,應和派養結合進行。對社員戶的飼養和派購任務,應根據上級下達的計劃,採取自報公議,民主評定,領導批准的辦法,落實到戶。派購生豬任務,要規定頭數和重量,每頭毛重不得低於一百二十斤,出淨肉不得少於七十斤。對禽、蛋的派購任務,可按每戶的人口多少和飼養條件進行評定。生產隊必須保證完成國家的派購任務。

  社員產售肥豬一律按淨肉的百分之十發給返銷肉票,從發票之日起由社員在一年之內一次或數次向當地肉食供應部門購買,過期作廢。集體和其他部門向國家交售肥豬,不給返銷肉。

  三、改進收購方法,提高服務質量

  要認真貫徹執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和黨的有關收購政策,積極扶持養豬養禽事業,充分發揮養豬專干、代購員和赤腳獸醫的作用,建立養豬檔案,廣泛開展「豬醫生」活動,抓好疫病防治。調整收購網點,充實收購力量,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堅持「上門驗豬、合格發證、定時定點、預約收購」的方法,千方百計便利群眾交售。

  四、切實加強市場管理

  肥豬、白條肉一律不准上市交易。生豬派購後留給社員部分,自食有餘的,根據統一收購原則仍應賣給國家。禽、蛋以縣為單位完成派購任務後,允許社員憑派購證上市出售,但集市貿易隨着農業學大寨的深入而逐步縮小,社員多餘的產品也應賣給國家。絕對不準機關、部隊、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到農村和集市採購肉、禽、蛋等農副產品。要堅決打擊投機倒把活動,堅決同資本主義作鬥爭,不斷鞏固社會主義商業陣地。

  五、加強對派購工作的領導

  對豬、禽、蛋實行派購,是一項政策性強,又關係到的千家萬戶的工作。各級黨政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納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檢查,認真解決派購工作中的問題。各級商業、供銷部門要緊緊依靠當地黨政部門的領導,及時請示匯報,當好參謀。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推廣先進經驗,扎紮實實地把派購工作做好,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的收購調撥計劃。

  本辦法從一九七六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對執行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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