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督軍劉鎮華為長沙日鑑慘殺市民抗議電
外觀
電文 中華民國 陝西督軍劉鎮華 中華民國12年(1923年)6月14日 1923年6月14日 |
同時對慘案發出抗議電者計有開封督理張福來、河南省長張鳳台;張家口都統張錫元;武昌督軍蕭耀南;山東省長熊炳琦;蚌埠督軍馬聯甲等。 |
北京大總統,國務院、外交部、參眾兩院,王巡閱使,馮檢閱使、保定曹巡閱使,各省督軍、督理、省長、都統均鑒:
頃讀湖南趙省長東電,日艦強橫,意存挑釁,縱兵登陸,慘殺多人,蔑視主權,弁髦公法,軍民痛憤。九城同心,我輩保國衛民,責無旁貸。應請政府嚴重交涉,各省合力抗爭,以公理為前提,仗意為後盾。雪吾國恥,抑彼強權。國家率甚。民生幸甚。
劉鎮華。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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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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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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