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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三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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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三事疏
作者:孫伏伽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35

臣聞天子有諍臣,雖無道,不失其天下;父有諍子,雖無道,不陷於不義。故云子不可以不諍於父,臣不可以不諍於君。以此言之,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故也。隋後主所以失天下者何也?止為不聞其過。當時非無直言之士,由君不受諫,自謂德盛唐堯,功高夏禹,窮侈極欲,以恣其心。天下之士,肝腦塗地,戶口滅耗,盜賊日滋,而不覺知者,皆由朝臣不敢告之也。向使修嚴父之法,開直言之路,選賢任能,賞罰得中,人人樂業,誰能搖動者乎?所以前朝好為變更。不師古訓者,止為天誘其咎,將以開今聖唐也。陛下龍舉晉陽,天下響應,計不旋踵,大位遂隆。陛下勿以唐得天下之易,不知隋失之不難也。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既為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凡有蒐狩,須順四時,既代天理,安得非時妄動?陛下二十日龍飛,二十一日有獻鷂雛者,此乃前朝之弊風,少年之事務,何忽今日行之?又聞相國參軍事盧牟子獻琵琶,長安縣丞張安道獻弓箭,頻蒙賞勞。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陛下必有所欲,何求而不得?陛下所少者豈物物哉?願陛下察臣愚忠,則天下幸甚。

百戲散樂,本非正聲,有隋之末,大見崇用,此謂淫風,不可不改。近者,太常官司於人間借婦女裙襦五百餘具,以充散妓之服,雲擬五月五日於玄武門遊戲。臣竊思審,實損皇猷,亦非貽厥子孫謀,為後代法也。故《書》云:「無以小怨為無傷而弗去。」恐從小至於大故也。《論語》云:「放鄭聲,遠佞人。」又云:「樂則《韶》舞。」以此言之,散妓定非功成之樂也。如臣愚見,請並廢之。則天下不勝幸甚。

臣聞性相近而習相遠,以其所好相染也。故《》云:「與治同道罔弗興,與亂同事罔弗亡。」以此言之,興亂斯在,所與皇太子及諸王等左右羣僚,不可不擇而任之也。如臣愚見,但是無義之人,及先來無賴,家門不能邕睦,及好奢華馳獵馭射,專作慢遊狗馬聲色歌舞之人,不得使親而近之也。此等止可悅耳目,備驅馳,至於拾遺補闕,決不能為也。臣歷窺往古,下觀近代,至於子孫不孝,兄弟離間,莫不為左右亂之也。願陛下妙選賢才,以為皇太子僚友。如此,即克隆磐石,永固維城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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