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修曆七事表
外觀
其一曰,昔洛下閎以漢武太初元年歲在丁丑創曆,起元元在丁丑。今大唐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極,所造之曆,即上元之歲,歲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積歲,武德元年戊寅為上元之首,則合璧聯珠,懸合於今日。
其二曰,堯典為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前代造曆,莫能允合。臣今創法五十餘年,冬至輒差一度,則卻檢周漢,千載無違。
其三曰,經書日蝕,毛詩為先,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臣今立法,卻推得周幽王六年辛卯朔蝕,即能明其中間並皆符合。
其四曰,《春秋命曆序》云:「錢僖公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諸曆莫能符合。臣今造曆,卻推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則同,自斯以降,並無差爽。
其五曰,古曆日蝕,或在於晦,或在二日,月蝕或在豎前,或在豎後。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則日蝕常在於朔,月蝕在豎前,卻驗魯史,並無違爽。
其六曰,前代造曆,命辰不從子半,命度不起虛中。臣今造曆,命辰起子半,度起於虛六,度命合辰,得中於子,符陰陽之始,會曆術之宜。
其七曰,前代諸曆,月行或有晦,猶東見朔以西朓。臣今以遲疾定朔,永無此病。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