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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禮記集説補正 (四庫全書本)/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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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 卷二十 卷二十一

  欽定四庫全書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卷二十
  頭等侍衛納喇性徳撰
  大傳
  大傳集説鄭氏曰記祖宗人親之大義
  竊案長樂陳氏謂禘者祭之大追王者孝之大名者人治之大道者禮義之大故命曰大傳即鄭氏之意也其説非不可通然臨川吳氏之言更確吳氏雲儀禮經十七篇唯喪服一篇之經有傳如易之彖象傳此篇不釋經而泛説則如易之繋辭傳不釋經而統論大凡也人以繋辭傳為易大傳故此篇亦名大傳雲
  五曰存愛集説存察也人於其所親愛而辟焉有以察之則所愛者出於公而四者皆無私意之累矣
  竊案愛者仁之發所謂惻隠之心也人君為物慾所攻則流於忍刻而愛之存焉者寡矣故必以愛存心而不敢有一念之或舍則應接之際愛親愛賢愛人愛物皆由此出焉吳臨川謂存愛民之心固與上文民不與焉相悖集説謂察其親愛而辟者亦失記者之㫖
  考文章易服色集説文章典籍也服之色隨所尚而變易
  竊案集説亦通但舊說亦宜備考孔䟽曰服色車之與馬各從所尚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也臨川吳氏曰文章謂禮樂之秩序節奏政刑之制令科條也服謂所服車馬各有所尚之色愚案考文章者即中庸謂天子所考文而天下同書者也
  服術有六四曰出入五曰長幼集説出入者女在室為入適人為出及為人後者長幼者長謂成人幼謂諸殤竊案姑姊妹女子之在室齊衰期出嫁則降大功九月集説以適人為出是矣但以在室為入則未安葢女子在室無外事何以雲入入者或既嫁而被出或無子而復歸本宗則仍服在室未嫁之本服也至於長幼者謂昆弟非謂成人與諸殤也蓋同父昆弟服齊衰期同祖從昆弟則服大功九月同曾祖再從昆弟則服小功五月同髙祖族昆弟則服緦麻三月由長推而上之則父之親昆弟為從父則服齊衰期父之從昆弟為再從父則服小功五月父之族昆弟為族父則服緦麻三月祖之親昆弟為從祖則服小功五月祖之從昆弟為族祖及曾祖之親昆弟為族曾祖並服緦麻三月由幼推而下之子之從昆弟為親昆弟之子則服齊衰期子之再從昆弟為從昆弟之子則服小功五月子之族昆弟為再從昆弟之子則服緦麻三月孫之再從昆弟為親昆弟之孫則服小功五月孫之族昆弟為從昆弟之孫及曾孫之族昆弟為親昆弟之曾孫並服緦麻三月此臨川吳氏之説其義詳明視集説為勝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集説䟽雲自用也仁恩也子孫若用恩愛依循於親節級而上至於祖遠者恩愛漸輕故名曰輕也用義循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其義漸輕祖則義重故名曰重也義則祖重而父母輕仁則父母重而祖輕一輕一重宜合如是故曰其義然也案喪服條例齊衰表恩若髙曾之服本應緦麻小功而進以齊衰豈非為尊重而然耶至親以期斷而父母三年寧不為恩深乎
  竊案自由也訓用非是至親之服斬衰三年者仁也循至親之重服等差而上至祖則減為齊衰期義至曾髙祖則減為齊衰三月愈殺而輕矣故名曰輕於曾髙祖之服齊衰三月者義也循曾髙祖之輕服順序而下至祖則加為齊衰期又至禰則加為斬衰三年愈隆而重矣故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則然非人之所能為也諸儒輔氏應氏吳氏之説皆如是集説獨謂祖則義重故名曰重引喪服條例為証於記文不順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髙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集説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之所自出四字朱子曰衍文也凡大宗族人與之為絶族者五世外皆為之齊衰三月母妻亦然為小宗者則以本親之服服之
  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集説君無適兄弟使庶兄弟一人為宗以領公子其禮亦如小宗此之謂有小宗而無大宗也君有適昆弟使之為宗以領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為宗此之謂有大宗而無小宗也若公子止一人無他公子可為宗是無宗也則亦無他公子宗於已矣此之謂無宗亦莫之宗也前所論宗法是通言卿大夫大小宗之制此則專言國君之子上不得宗君下未為後世之宗有此三事也
  竊案集説一本注䟽諸家之説亦同蓋前一節是卿大夫士繼別子之宗後二節是特言公子本身自為宗之宗公子本身之為宗者一君但有一大宗非若其他別子之為祖而不為宗者每一公子為一大宗與此數公子共一大宗者不同也獨藍田呂氏以二者合而為一其説曰國君之適長為世子繼先君之正統自母弟而下皆不得宗嗣君又不可無所統屬故次適為別子別子為先君一族大宗之祖每一君有一大宗其生也適庶兄弟皆宗之其死也子孫世世繼之凡先君所出之子孫皆宗之雖百世不遷無後則族人以支子繼之羣公子雖宗別子而自為五世小宗之祖死則其子其孫為繼禰繼祖之小宗至五世以上則上遷其祖下易其宗無子孫則絶若君無次嫡子立為別子止有庶公子數人則不可無宗以統當立庶長為小宗使諸弟皆宗之吳臨川曰若呂氏説則後一節與前一節其義不殊一君但有一公子謂之別子君之子雖多止有一人為大宗以下皆不得謂之別子彼魯三桓之為三大宗鄭七穆之為七大宗蓋非正禮與此舊説未知孰是姑兩存之歸震川曰公子者別子之為祖者也何以為宗曰公子非宗也不為宗而宗之道出焉耳公子之大宗者公也己自別於正體無大宗矣雖其子為繼別之宗猶繼襧也迨五世當遷而後不遷之宗於是乎出未及五世猶小宗也所以謂之有小宗而無大宗也公子雖無大宗而不可謂之非大宗之祖雖為大宗之祖而未及乎繼禰之子所以謂有大宗而無小宗也公子一人焉而已無大宗是有無宗也無小宗是亦莫之宗也故曰公子非宗也非宗故謂之別子別子故為之祖為之祖故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而宗之道於是乎出先王之出宗大抵因別子之嫡庶而已二世之庶宗其繼禰者之嫡三世之庶宗其繼祖者之嫡四世之庶宗其繼曾祖者之嫡五世之庶宗其繼髙祖者之嫡而為小宗之道出矣六世之庶宗其繼別者之嫡而為大宗之道出矣小宗四大宗一並而為五宗而其變至於無窮皆自於公子故曰不為宗而宗之道出焉也鄭氏謂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所宗者適則如大宗死為之齊衰九月其母則小君也為其妻齊衰三月無適而宗庶則如小宗死為之大功九月其母妻無服公子唯己而已則無所宗亦莫之宗是公子有此三事也鄭以此為公子之宗道則非別子為祖之義矣夫宗有散有合族人不得以戚戚君於是乎散故號別子者以之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為小宗於是乎合故號為小宗者以之先王之道由祖而宗猶木之由本而為枝也得其祖則兄弟相宗而宗之法行不得其祖則兄弟不相宗而別子之義起今使公子自相宗夫公子不得祖先君矣宗於何生且非先君之正體皆庶也而鄭又為嫡庶之説過矣別子者宗之始也不可以亂故先王正其始正其始者正其別也魯之三桓鄭之七穆古之遺制也愚案震川之説以別子公子為一與呂氏同而以魯三桓鄭七穆者為古之遺制又與呂氏異故併録之以備考
  敬宗故收族集説宗道既尊故不離散
  竊案收族非不離散之謂乃收卹之收也東萊呂氏謂窮困者收而養之不知學者收而敎之其説為當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卷二十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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