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園隨筆/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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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科第類[編輯]

進士稱名[編輯]

唐舉進士科,即自稱進士,不必登科而後稱。及第後遇未及第時題名進士,則添一「前」字於其上,蓋唐時為進士而不及第者多矣。宋進士有四甲、五甲,朱文公乃紹興十八年五甲進士,故王封亭題其題名碑云:「若使當年無五甲,先生未免落孫山。」朱子小名沈郎,亦載碑中。

進士出身[編輯]

唐人爭取新進士衣裳,以為吉利,故張文昌詩曰:「歸去惟將新誥命,後來爭取舊衣裳。」唐宣宗自稱鄉貢進士李道隆,進士之榮至於天子慕之。宋時尤重出身,無出身者不得入相。故欲相此人,必先賜同進士出身,而後許其入相,其重如此。然亦有時而賤者,李讚皇不中進士,故不喜科目,曰:「好騾馬不入行。」 金衛紹王喜吏員不喜進士,曰:「高廷玉人材非不佳,可惜出身不正。」以其中進士故也。

糊名印卷排坐位[編輯]

漢所謂設科射策者,書其所試於策而投射之,即糊名之濫觴。唐吏部試選人皆糊名,武后以為非用人之法,詔罷之。此所云糊名者,用之於選人,而非用之於考試也。考試糊名,《續通考》以為始於鸞台侍郎魏元同。宋淳化三年蘇易簡知貢舉,仍糊名考校,後遂為例。卷上加印,《五代會要》以為始於晉清泰三年命諸生試卷加監試官印,以防真偽。排坐號,《宋會要》以為始於大中祥符四年令諸位列坐號,號曰:「混榜」。《元•選舉志》舉人試時,無故不冠及擅移坐次者並扶出,每舉子一名,著怯薛歹一人看守。大抵防弊之法,至後代而愈嚴。

搜檢改沐浴[編輯]

搜檢之法,不知何始。然讀舒元輿疏云:「士子入場,自攜脂燭,聽候唱名搜檢」等語,是搜檢亦始於唐也。杜牧《李飛墓誌》飛赴試,聞吏唱名,熟視符驗,勃然曰:「國家如此待賢耶?士受如此之待而猶自以為賢耶?」遂不試出。所謂符驗,亦搜檢類也。唐肅宗時中書舍人李揆請試進士於庭中,設「五經」諸史,請恣尋檢,曰:「迂學陋生,葄枕圖史,亦不能自措於詞。今取士不考實,徒搜禁所挾,甚無謂也。」《國史補》云「挾藏入試,謂之書策」,似乎唐時懷挾之禁猶寬。宋端平元年,御史李鳴復奏嚴懷挾,請懸賞,募人告捉。余考《金史》太和元年省臣奏搜檢法太嚴,裂衣袒體,殊非待士之禮。請設一沐浴所,命諸生浴,官為制新衣著之,以防夾帶,似此法甚佳。

文章自注出處金明昌元年,令舉人程文所用,可自注出處。填籍貫、年貌、三代[編輯]

宋咸淳辛未,正言陳伯文議考試士子,諸路運司牒州縣,先置士籍,編排保伍,取各人戶貫、三代、年甲,書明所習經書。年十五以上實能文者,許自召其鄉之貢士結狀保送,一樣四本,分送縣州漕部。臨唱名時,重行編排保伍,且俾各人親書家狀,以為筆跡之驗。由是後世士子未入場時先投試卷,填寫本身籍貫、年貌、三代,皆親書一通。

唐、宋進士選官不過簿尉[編輯]

《通典》唐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緊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是唐時進士初除不過縣尉也。然非試吏部得用,則終身布衣,並不釋褐;韓文公所以三選無成而受張建封之辟。宋進士選官亦不過主簿,程明道中進士為鄠縣主簿,令以其年少輕之是也。今進士非授庶常即改主事、縣令,驟貴實始於明。

進士許讓[編輯]

宋薛簡肅初舉進士,為州里第一,讓其里人王嚴而居其次。茅鹿門疑進士何得讓,不知唐、宋凡舉子皆稱進士,其中殿試者謂之及第、出身。宋制解試雖有主文考校,而鄉舉里選之意猶存,故得讓。此說見《南雷文定》。

給燭[編輯]

唐制試日許燒燭二條,晉長興二年改令畫試,竇貞固請復給燭。

謄錄[編輯]

景德四年,定親試進士條例,試卷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貫狀,別以字號第之,付彌封官謄寫校勘。八年,始置謄錄院官。蓋宋初謄寫、彌封只一官,後分為二。

許帶書冊[編輯]

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貢舉,放進士鄭朗等三十三人,段文昌言其不公,上詔「制誥白居易覆試」,居易奏云:「向例,禮部試進士例許用書冊,兼得通宵。得通宵則思慮必精,用書冊則文字不錯。昨覆試之日,書冊不容一字,木燭只好兩條,迫促驚忙,幸皆成就。」可知唐試進士許帶書冊也。所駁放盧公亮十人,以題是《孤竹管賦》,不知本於《周禮》故也。

貼出[編輯]

金章宗時試者漏寫詩題下注字不取,特賜及第。《元•選舉志》有試卷不考格,犯御名廟諱及塗注一百五十字以上者不考,即今之貼出也。

鹿鳴宴[編輯]

今鄉試放榜有鹿鳴宴,不知何始。昌黎《送楊少尹序》曰:「楊君始冠,舉於鄉,歌《鹿鳴》而來。」是唐時已有此制。漢何武以童子歌《鹿鳴》入選,則是替人歌耳。

瓊林宴[編輯]

今宴進士曰瓊林,按《唐摭言》云「新進士尤重櫻桃宴」,疑即今之瓊林也。唐進士宴名甚多:有大相識宴,主司之父母也;次相識宴,主司之偏侍也;看小相識宴,主司之兄弟子侄也;聞喜宴,敕士宴也;最大者曰團宴,即曲江宴也。至於朋僚賀酒,謂之燒尾宴。虎化人,惟尾不化,必須燒之,故引以為喻。一云新羊入群,必為諸羊所觸,火燒之則定,見《摭言》及《封氏聞見錄》。又曰魚躍龍門,必電燒其尾。

館選、教習、散館[編輯]

宋紹聖初令進士純用經義,而改置宏詞一科,於進士登科後試之,取不過數人,即今之館選也。庶吉士之選,洪武乙丑擇進士為之,永樂十三年選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見選一人,以故弘治四年給,事中余旦以累科不選庶吉士,請復祖制。大學士徐溥請新進士錄平日所作文十五篇,呈之禮部,送一翰林考訂而按號行取之,再糊名試之,中者為庶吉士,謂之館選。以翰詹資格深者課之,謂之教習。三年學成者授編檢,次者為給事御史,謂之散館。

宋制科三等最尊[編輯]

宋故事制科分五等,一等、二等皆虛設空名而已,以下三等取人。惟蘇軾兄弟以才高得入三等,而子由為胡武平所駁,仍降為四等。此外吳正肅公育亦得三等。

三場雖定八月而試期可改[編輯]

天寶十三載舉人問策外,加詩賦、帖經,為三場。《通考》以為始於武后神龍元年。宋高宗建炎三年第一場考詩賦經義,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三道。舊例諸州試舉人以八月選日。韓魏公以蘇子由病改八月為九月。紹興二十四年定期用中秋日,四川則用季春。元豐初以省試春寒,展至二月朔卜日,殿試於四月上旬。今所行者始於元仁宗從李孟之請,三歲一開科,八月鄉試,明春二月會試,中者策之於廷,賜及第,出身有差。以蒙古、色目為右,漢人、南人為左,各命一題。三甲進士只與八品官。

射策、對策之分[編輯]

匡衡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其經以不中科故明習。大抵漢舉人由博士者用射策,為問難疑義書之冊,而令人射之也;由州郡舉者用對策,顯問以經義政事,而令占對也。

時文八股[編輯]

「時文」二字,初見《考工記》量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此二字斷章取義,實始於此。《宋文鑒》有張庭堅《經義》二篇,皆是《尚書》題,其文有似乎論,即當日王荊公所定格式也。歐公云:「天聖間,予舉進士,見學者務以言語聲偶摘裂,號曰時文。」是時文者,乃指進士之詩賦也。元仁宗皇慶三年定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用朱子章句;真漢人第一場與蒙古同,惟於卷尾作一大結,以已意結之,限三百字。第二、三場增古賦詔誥等賦樣。蒙古人能漢試者,加一等用。明太祖與劉基又酌定四子書,文仿宋經義,方代古人語氣而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考兩朝《選舉志》,則是時文之體濫觴於宋,行於元,而大定於明。

場規[編輯]

今所行場規,始於皇慶三年既定考題,復定場規。凡犯御名廟諱及塗注五十字以上者,不準謄錄。凡錄正文用朱書,計所塗注幾字,對讀無差,皆標寫字數。卷首書三代、年貌、籍貫,用印鈐縫。場內毋得喧嘩,違者治罪,試官漏泄試題者治罪,貢士懷挾者治罪。

南北分卷[編輯]

隋唐初無南北分卷之例,唐武宗會昌五年定舉士人等所送人數,其國子監明經每年送二百人,進士三十人,其隸名明經亦送二百人,其鳳翔山南西道東道等處進士毋過十五人。明經毋過二十人。其河東陳許等道進士毋過十人,明經毋過十五人。是以地分科目之多少,唐已然矣。宋太宗又別立分數,考京東、京西、陝西、河北、河東等處五路舉人,亦因北人拙於詞章之故。歐公因溫公欲均攤南北,故奏言南人百中取一,北人十中取一。又言南人好文,故進士多;北人尚質,故明經多。蓋袒南人也。馬端臨亦頗以為是。洪武丁丑考官劉三吾取宋琮等五十二人,多南士。帝怒所取之偏,竄三吾於邊,親自閱試,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多北士也。洪熙元年乃命楊士奇定取士之額,南人十分之六,北人十分之四。宣德間又分為南卷、北卷、中卷,以百人為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中者,四川、廣西、雲貴及盧、鳳二府是也。嘉靖常曰:「天下都是朕的秀才,有何胃藉之禁、南北之分?」然祖宗成例已定,不能改也。

額限[編輯]

額數歷代多少不同,唐時進士有十九名者,張籍哭孟寂詩「十九人中最少年」是也;有三十二人者,陳標詩「文字一千重馬擁,喜歡三十二人同」是也。宋太宗誇得賢之盛,放五百餘人,薛居正諫太濫,不聽。宣和中放至八百餘人。洪武十七年詔鄉試不拘額數,從實充貢。洪熙元年方有定額,其後漸增,南北直隸定至百名。

主考[編輯]

隋唐有京師主試官,無各省秋試官,至宋始有漕試、類試、胄試之名。淳祐三年命淮南州郡附鎮江秋試,淮西州郡附建康秋試,蘄黃光三州、安慶府附江州秋試,三試所各增差試官二員,別項考校,照各州元額取放,疑此即外省主考之始。明初外省主考用教官,故有不在朝列,屢主文衡者。景泰二年令布按二使同巡撫推舉見任教官為考官,以致監臨官屢奪其權。嘉靖聽張璁之請,方遣京官翰林部科等官每省二人,而教官之用漸少。萬曆四年用知縣分校,而校官愈絀矣。

舉人貢士、歲貢、拔貢[編輯]

漢章帝建和元年詔曰「朕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畎畝,不由閥閱」,此「舉人貢士」之名所由始也。「歲貢」二字初見《董仲舒傳》:「臣愚以為使諸列侯郡守歲貢吏民之賢者各二人。」明初因之,凡貢生入監必由生員選擇,命備學選文理優者歲貢一人,故謂之歲貢。其後但取食廩年深者。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歲貢挨次多衰廢者,乞令提學行選貢之法,不分廩、增、附生員,學優年富者通行考選,選貢即今之拔貢矣。前明有遇覃恩而選者,謂之恩貢,今亦間有之。

周易生[編輯]

《南史》徐孝克少為周易生,徐玢以周易生舉高第。所謂周易生者,豈當時專設《周易》一科取士,如漢所稱一經博士?而他經無科取,殊不可解。

蔭生[編輯]

《漢儀注》二千石以上任滿三年者,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蘇武、劉向是也。宋諸妃公主遇聖節得奏有服親一人。

賜同進士出身[編輯]

王圻《續通考》以賜同進士出身始於紹興。余按《宋史•選舉志》太平興國三年,殿試得呂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試諸科,得二百人,並賜及第;又閱貢籍,得十舉以上、十五舉以上者一百八十餘人,並賜出身;九經七人不中格者,憐其老,得賜同三傳出身。景德四年,又定考第為五等,而臨軒唱之,一等二等曰及笫,三等曰出身,四、五等曰同出身,並有賜同學究出身者。後高宗憐蜀士路遠,其赴廷試不及者亦賜同進士出身,偶然紹興四年之特恩,非常例也。

恩科有二說[編輯]

日知錄》言恩科始於宋開寶三年,詔禮部閱進士十五年以上曾終場者,司馬浦等賜出身。祥符八年,詔進士六舉以上雖不合格,並奏賜出身。以此為恩科,蓋本《宋史•選舉志》也。余考《石林燕語》、《聞見錄》,俱以為恩科始於富鄭公當國時,與段希元同場屋相好,不欲私之,故別立恩科,所以避嫌也。似與《選舉志》又小異。

見座師[編輯]

《新唐書•選舉志》舉人既及第,綴行通名,諧主司第謝。各序立西階下,北上東向;主人席東階下,西向;諸生拜,主司答拜。今之座主見門生,每坐東朝西,猶古禮也。李衛公不喜進士,故奏門生只許一見而止,其參謁、期集、曲江題名皆罷之。

禁稱門生[編輯]

梁、宋兩太祖御試進士,懲唐季之弊,不許稱門生於私門。

武學、武狀元[編輯]

漢六郡良家子為羽林期門,甘延壽、張次公以之出身。南齊崔祖思請開文武二學曰:「大廟之南,宏修文序;司農以北,廣開武教。」皆武學之先聲。《山堂考索》云宋仁宗慶曆三年置武學,既而中止。余按《封氏見聞記》:開元十九年置先師太公廟,配以張良;大學士張糸冋請立武監,此武學之始也。神宗熙寧五年,樞密請建武學於武成王廟,使文武官知兵者教之,亦分三舍用之。八年詔武舉與文舉同時鎖試於貢院,後亦中止。高宗紹興十六年又特建之,射不中者不許試程文;其馬步弓石與今略同,此後忽行忽罷。《元史•選舉志》工匠、陰陽、醫巫皆有科,而獨無武舉。洪武二十年亦立武學,成化十四年從太監汪直請,設武科鄉會試。崇禎時倪元璐請殿試傳臚一如文例,於是崇禎四年以王來聘為武狀元,前此但有及第、出身,無武狀元之稱也。《饒州府志》載朱虎臣九歲為宋高宗武狀元,考《宋史》不過天子試之,補承信郎,賜金帶耳,非狀元也。

武舉進士[編輯]

《山堂考索》以武舉始於宋慶曆,按《冊府元龜》漢元延元年,詔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一人;武后長安二年,詔每郡舉習武者,如明經進士法,行鄉飲酒禮,送兵部,此武舉之始。嗣後郭子儀中翹關負米科,宋慶元五年定解額,以後遂稱武舉進士。

覆試[編輯]

《續通考》以覆試始於唐元和中覆試侍郎錢徽所舉進士,不知《東漢•黃瓊傳》「左雄前議舉吏廉先試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門」,此為覆試之始。白居易覆試錢徽所舉,黜盧公高等十人;白敏中覆試王起所舉,放楊嚴一人。《新唐書•選舉志》高祖詔諸州明經、秀才、俊士、進士為鄉里稱者,縣官考試,州長重覆,歲隨方物入貢。《舊唐書•王起傳》貢舉猥濫,勢門子弟交相酬酢,寒門俊造十棄六七。及元稹、李紳在翰林,深怒其事,故有覆試之科。宋石曼卿亦覆試落第。

禮闈[編輯]

開元七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為舉人詆嗬,帝以員外郎望輕,乃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主之。禮部選士自此始,見《新唐書•選舉志》。

官卷[編輯]

宋初公卿子弟防其請托,遂艱於進取。范杲,魯公兄子也,見知陶穀、竇儀,皆待以甲科。會有言世祿之家不宜與寒士爭科名者,杲遂不敢赴試。李宗諤以文正公故,亦唱名時辭疾,文正罷相方登科。慶曆時詔官人別立一額,於是進取者始寬,見《石林燕語》。

迴避[編輯]

宋制,秋貢春試皆別置頭場,以待舉人之避親者。自緦麻以上及婚姻,皆牒送。惟臨軒策試,謂之天子門生,雖父兄為考官,亦不避。嘉定元年,命朝官有親屬赴廷對者,免差充考校。大約避親者七人取一,其額甚窄。故朝士之被差為考官者慮妨其親,不願差試;士子亦有隱身匿名、不認親戚以求免者。

拔解[編輯]

外府不試而貢者曰拔解,見《國史補》。大抵即免解也。

監生[編輯]

太學生始於漢元朔二年,《儒林傳》載之詳。而明制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蔭生曰蔭監,捐資曰例監。太祖取其英敏者為小秀才,明道者為老秀才。馬後置米紅倉,養其妻子,未娶者賜其婚聘。一旦擢用,便至布、按兩使;其犯法者乃謫選遠方典史。今之監生望典史如登天,則是景泰元年納粟入監誤之也。然生員伍銘入監,其價至米八百石矣,鄒榦所奏也。

監生考職[編輯]

監生歷事始於洪武五年。建文時定考挨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選用,中、下等歷一年再考用。亦不拘品級,如永樂五年選三十八人隸翰林院,習四夷譯書是也。

增廣生、附生[編輯]

郡學之設與太學相峙,創立自唐。始唐太宗增廣生員,此「增生」之所由名也。宋置諸州路學官,元頗因之,至明而極盛。宣德年增廣太祖之原額,又於額外附之,謂之增生附生。

宗學[編輯]

紹興十四年始建宗學於臨安,生員額百人,教授一員。在學者皆南官、北宅子孫,若親賢宅近屬,則別選館職教授。《宋史•宗室傳》叔韶以宗子賜進士及第,仁宗喜,以為古未有也。想慶曆、嘉祐其時尚無宗學歟?

學田[編輯]

宋熙寧初命諸州置學官,率給田十頃贍士。《觚不觚錄》曰:「太祖制田存學中及國子監中,非止餼生徒,兼為刻書費也,故今書坊有監本之名。」

鎖廳[編輯]

宋現任官應進士試曰鎖廳,言鎖其官廳而往應試也。雖中,止遷官而不與科第,不中則停現任。陸遊蔭補登仕郎,鎖送第一,秦檜孫塤第二,秦怒為黜有司,見《宋史》。

充場儒士[編輯]

明鄉試許童生入場,謂之充場儒士。中則竟稱舉人,不中仍歸州縣試。大概學、政兩司先考試而後取以入場,名數亦不多也。

翰林秀才[編輯]

楊一清巴陵人,少能文,以奇童薦為翰林秀才,成化命內閣擇師教之。余嘗戲云:「可對武后之先天太后,老聃母也。」

殿試難題[編輯]

殿試出題,問:「孔子七十二賢,賢賢何德?雲台二十八將,將將何功?」此因永樂四年莆田陳實與林環爭狀元,朝廷故出此以難之,見《姚園客露書》。

五狀元[編輯]

宋張伯紀自本州試貢士,次公試,次內舍校定,次上舍合格,次升補上舍上等皆第一。徽宗以為五狀元,見《是齋日記》。

特賜科名[編輯]

開寶三年詔進士六舉以上者,雖不合格,特賜科名七十八人。景祐元年詔進士五舉年五十以上者,不合格亦以名聞。《寧波府志》宋太祖閔鄉舉之士屢試禮部不第,詔貢士十五舉以上者徑赴殿試,授以郡縣教職,謂之特奏名恩例。嗣後減至四舉、五舉即得奏名,蓋初或一歲、二歲一試,後則定為三歲一試也,此說見《嚴氏劄記》。

行取之試[編輯]

天順間以科道缺人,取內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之,內則兩京五部主事、中行、評博,外則推官、知縣。其自外入者,謂之行取,其有特薦者,不拘俸滿之例。

傳衣缽[編輯]

邵伯溫《聞見錄》古人所謂傳衣缽者,不在名次之前後,只以已前中第之名次與之。唐和凝及第,名在第十三。後於闈中愛范質之文,遂以十三名處之,所謂傳衣缽也。後官位果一一相同,人傳為佳話。

溫卷[編輯]

唐人有溫卷之說,蓋先以文字呈先達也。宋沿唐制,亦許貢士先呈公卷。後因無行者多假他人文字,或傭人代書,故景德中限舉人於試紙親書家狀,如公卷字跡不同,並行駁放。賈昌朝曰:「唐人不糊名而采名,故有溫卷之說。今場屋有彌封之例,則此例可以不行矣。」

老先生[編輯]

《漢書•賈誼傳》河南守吳公聞其秀才,每詔下,諸老先生未能言,誼為之對。弇州《觚不觚錄》明代稱老先生最尊,門生稱座主不過稱「老先生」而已。自江陵當國,門生方有老師之稱。外省司道稱巡撫曰「老先生」,稱按院曰「老先生大人」。

獻書得官[編輯]

大中祥符八年,獻書者十九人悉補三班、賜出身。乾德四年,彭幹、涉弼亦以獻書賜科名。

古稱狀元不必第一名[編輯]

唐鄭谷登第後,《宿平康里》詩曰:「好是五更殘酒醒,耳邊聞喚狀元聲。」按谷登趙昌翰榜第八名,非第一也。周必大有《回姚狀元穎啟》、《回第二人葉狀元適啟》,似凡新進士皆得稱狀元。

古稱探花不必第三名[編輯]

《天中記》唐進士杏園初會,號探花宴,以少俊二人為探花使,遍遊名園,若他人先折名花,則二人被罰。蔡寬夫《詩話》云:「故事進士朝集,擇年少者為探花使,熙寧中始罷之。」是探花者,年少進士之職司,非必第三名也。

翰林不必文人[編輯]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學之士與醫卜一切供奉之人直別院待詔,故道士吳筠,奕手王叔文,方士柳泌俱命待詔翰林。是在翰林者,不必盡文人也。今之翰林院待詔,猶存此意。唐制自宰相而下無宣詔之禮,惟學士宣詔,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由得入故也。

狀元無定官[編輯]

呂蒙正擢進士第一,授將作監丞,通判昇州。後蔭其子,將依盧多遜之例,授水部員外郎。蒙正奏曰:「臣忝甲科及第,止授九品京官。臣男不應受此寵命,乞以臣釋褐時官補之。」可見宋初狀元只授九品京官也。然《儒林公議》言宋狀元極尊,登第不滿十年即望柄用,如王曾、陳堯叟皆是也。尹洙言狀元及第,雖使將兵十萬,凱歌勞還,其榮無以加焉。《宋史》亦言國初狀元可以十年作相,頗多名臣。自王安石立經義、改新法,葉祖洽迎合之,遂中狀元,從此士風大壞,而朝廷待之亦薄。余按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授秦州司戶參軍,忤知縣路衝,衝械繫之於獄。馬涓入幕府自稱狀元,呂大忠折之曰:「狀元者,及第未除官之稱也,既為判官,則不可自稱。」是宋初狀元不過幕府之職,亦不甚尊。太平興國時改授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八年第一甲授知縣與推官。孝宗時汪應辰狀元授鎮東簽判;光宗時陳同甫狀元及第,授建安府判官廳公事;理宗時王十朋狀元授紹興簽判。《燕翼貽謀錄》云:「宋初狀元傳臚皆自備鞍馬。大中祥符八年詔進士第一人給金吾七騶前引,為之傳呼,與同列者異,始於蔡齊,旋除將作監,通判兗州。」然則狀元在宋時亦無一定之官。

狀元與同年交拜[編輯]

《宋•選舉志》新進士朝謝後拜黃甲,其儀注設褥於貢院堂上,東西向皆再拜。拜巳,擇榜中年長者一人,狀元拜之,復擇最少者一人拜狀元,所以重年好也。

對花召[編輯]

《文文山文集》云:「宋故事,狀元賜袍笏與聞喜宴,各刻題名小錄,一月後率同榜謝恩闕下,曰門謝。謝後狀元授承事郎,某軍節度判官廳公事。至後一科放進士榜,則前一科狀元召入為秘書省正字,名曰對花召。」

修撰[編輯]

今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修撰之名,始於唐張昌齡為北門修撰。

典史中狀元[編輯]

明代先作典史後中狀元者,曹鼐也;先作教官後中狀元者,翁正春也:見《明史》本傳。

唐重進士輕明經[編輯]

《通鑒》唐重進士輕明經,王凝與姨母弟彥昭同舉進士。凝先及第,衩衣見彥昭曰:「君何不舉明經?」此後遂為深仇。潘好禮之子舉明經,好禮惡之,枷其子於縣門。明經之輕至於如此。然昌黎贈張童子云:「明經試禮部者歲三千人,能貫串者須十年之久。」亦非易事也。

瞎榜[編輯]

宋人以殿試二名為榜眼,工部郎中陳若拙無文才而中第二人,號「瞎榜」。

元榜有正、副[編輯]

康熙間,國子監祭酒吳鱗潭在都,於啟聖祠土中掘得元碑三:一為《正泰國子貢試名記》,蒙古、色目、漢人列三榜,皆有正、副。一為《至正十一年進士題名記》,蒙古、色目為一榜,狀元朵列圖;漢人,南人為一榜,狀元文允中:皆無榜眼、探花。一為《至正國子中選題名記》,蒙古賜正六品,色目賜從六品,漢人賜正七品,亦有正、副。三碑其制蒙古人加優色目人一等,色目人加優漢人一等,契丹、女真皆稱漢人。色目人三十種,皆所征取部落也,詳《輟耕錄》。

主司在院而榜自外來[編輯]

《摭言》鄭顥為主司,托崔雍為榜。至榜除日,待榜不至,但遣奴壽兒來云:「來早走賀。」壽兒寄宿院中,夜已艾,壽以蠟丸進,即榜也。主司在院,榜自外來,亦奇。

舉子自定狀頭[編輯]

杜黃門第一榜,第三場庭參之際,謂諸生曰:「未有榜帖,奈何?」尹樞年七十餘,趨而進,公欣然延之,乃授以紙筆。每劄一人,則抗聲斥其姓名,列庭聞之,無不歎其公道。惟空其元,曰:「非老夫不可。」公即命筆親自劄之。狀頭竟出於舉子自定,尤奇。亦見《摭言》。

童子科[編輯]

漢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後漢取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若黃琬,黃香、張堪、任延皆是也。在唐則劉宴、李泌,張童子,宋則楊億、晏殊皆是也。孝宗淳熙元年女童林幼玉求試中書,後省挑試所誦四十三件經書並通,詔封孺人,然此後亦無所表見。

副榜[編輯]

古無副榜、正榜之分,但有甲科,乙科之別。今之副榜,似是古之乙科。順帝至正八年中書省奏準監學生員每歲取及分生員四十人,三年應貢會試者一百二十八人,除例取十八人外,再取副榜二十人,時謂之鄉試備榜。

《科名記》[編輯]

今鄉會試有進呈錄,蓋起於唐宣宗。裴庭裕《東觀奏記》云:「上好文學,尤重科名。大中十年鄭顥知貢舉,宣宗索《科名記》,顥采武德元年以後及第人姓名及所試詩賦題目,編次奏之。」後其書不傳,故新、舊《唐書》絕無記錄。

通籍[編輯]

漢制司馬一人守宮門,記公卿之年貌,號曰門籍,以通其出入。太后除竇嬰門籍,使之不得奉朝請。王嘉為郎,坐戶殿門失闌免,蓋一時稽考之誤。

大比[編輯]

周禮》「五家為比」、「黨正以歲時蒞較比」,註:「如今小案比也。」漢以八月算人,亦案比而造籍,故今鄉試號「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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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園隨筆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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