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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菴集 (安鼎福)/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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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順菴集
卷十四
作者:安鼎福
1900年
卷十五

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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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谷書齋月朔講會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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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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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長一人。約中堪當師席者爲之。如無其人。副長之無故者當之。

副長二人。推約中年長有文學者爲之。齋長有故則代行約事。

都講二人。推約中有才學者爲之。

有司。都講。或直月兼之。

直月一人。推約中近齋室者爲之。凡諸會時。掌灑掃鋪陳等事。周月相遞。

使令一人。聽直。月分付施行。

記名籍。俗所謂座目也。約貟姓貫名字年紀。皆當入錄。勿論士庶。有文學者。皆當許入。

記善籍。直月察約貟有善者記之。

記過籍。直月察約貟有過者記之。

夙興夜寐。整頓衣冠。端坐讀書。

揖讓長老。敬事父兄。行步安徐。

言語愼重。接人恭謹。待友忠信。

毋談人過。毋論國政。見善必行。

聞過必改。懲忿窒慾。放遠聲色。

導人爲善。規人過失。隱惡揚善。

怠惰放肆。擧止粗率。衣帶倡披。

好尙闘狠。罵詈儕友。侮慢齒德。

言論詭異。論人長短。妄論政事。

使氣凌人。不樂聞過。面約背負。

護短匿過。自高卑人。戱言弄人。

言語輕躁。評論女色。好着雜技。

猜毀勝己。興訛造訕。

按三代之所以敎人成俗。皆在於學。而後世敎學不明。我朝學政非不修擧。今則漸致頹廢。所謂文敎。不過科學。朝廷所以勸督。亦不過於詞賦騈侶之文。求其實用。無可言者。吾儒之學。不過修己治人。於此而無得焉。則雖風雲月露之句。何所取於實用乎。國家旣以此取人。而拔身之資。亦無過於此。則只當應俗隨行。而士君子立心。豈在於是乎。今日約憲。唯當求古聖賢實用之學而已。朱子增損鄕約。爲萬世必可行之䂓。此當服行。而今別具學約一條。條列於下。吾黨其勉之哉。

三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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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天以至善之理。命於我者。失其則而流於惡。豈天命我之意乎。豈不可畏。畏大人。大人是道立德成之人。其所猷爲。莫非法天而行。則其可不效法而畏之乎。畏聖人之言。聖人之言。亦莫非天理之所在。天命之流行也。當循循服行。於此而有違。則悖天命而循人慾也。豈不可畏哉。○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小人無知識而不知忌憚。不知天命之善。而徒知循於人慾。狎大人。小人不識大人之德。而不知敬愛。反以不與己同而侮忽之。侮聖人之言。後世小人。不知聖言之節節可行。反以爲迂濶而不從。其侮孰甚。

按人之所以爲人。有此心也。此心無所檢攝而唯己之從。則其違禽獸不遠矣。是以君子常常提醒此心。使常惺惺。

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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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年少精壯。色慾難禁。若於此時不知戒。則小則喪身殞命。大則敗名辱身。血氣方剛。戒之在闘。剛壯之年。血氣方旺。易激於忿。當節制而克之。及其老也。血氣旣衰。戒之在得。凡人少時血氣未衰。爲善爲名。稍有可觀。及其精力衰歇。計切後嗣。未免有計功近利之意。此所當戒也。

按君子立心。當以志氣爲主。御其血氣然後。可以無愧矣。

四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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顔淵問克己之目。子曰。非禮勿視。目不視邪色。非禮勿聽。耳不聽淫聲。非禮勿言。非先王之法言。不言。非禮勿動。非先王之法行。不行。

按君子爲學。要不過克去己私。己私不克。則人慾橫而天理滅矣。必就視聽言動上。用工體驗之。

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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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曰。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暴慢矣。容貌擧一身而言。欲其周旋中禮。無暴戾褻慢。正顔色。斯近信矣。色是見於面者。必忠實願愨。無一毫假飾。出辭氣。斯遠鄙倍矣。此以言語言。若不順理成章。則易流鄙倍矣。

按三者皆修身之要。而若於平日。不敬謹於心而有所省察。則隨事顚錯矣。

九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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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藻曰。足容重。欲其安徐。不輕擧也。足爲一身所載。故九容居先。手容恭。欲其端拱。不輕弄也。目容端。欲其瞻視端正。不邪視也。口容止。欲其唇吻端正。言語不妄。聲容靜。欲其聲必安重。不粗暴也。頭容直。頭居一身之首。當端直不傾側。氣容肅。鼻息當安靜。不當喘急不均。立容德。當端肅正立。類有德者氣象。色容莊。當莊敬自持。不示惰慢之色。

按九容。威儀之著於外者也。苟無此心存敬於中。外豈能如是乎。初學所可先。

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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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視思明。吾心之所存者敬則明。聽思聦。吾心之所存者一則聰。色思溫。此見於顔色者。人無忠信之心存乎中。則暴戾之色。見於外。心存忠信。則色自溫矣。貌思恭。貌主一身而言。動容中禮。則自恭而無惰慢。言思忠。心之所存者信。言之所發者忠。事思敬。心之所主者一。事之所執者敬。疑思問。疑常思問。欲以通吾心之未通而解其疑。忿思難。忿常思難。欲以平吾心之不平而寬其意。見得思義。得者利之所在也。當可得之時。必思其合於義理之當否而取捨之也。

按君子用心。惟其理而已。其用在事。惟當思其理之是非而行之也。九容存乎外。九思存乎內。而皆不出敬之一字。此所謂制於外。所以養其內者也。

白鹿洞䂓朱子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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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敎之目。堯舜使契爲司徒。敬敷五敎。卽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左。

博學之。審問之。愼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右爲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左。

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慾。遷善改過。

右修身之要。

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右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敎人爲學之意。莫非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爲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今之爲學者。旣反是矣。然聖賢所以敎人之法。具存於經。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苟知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䂓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於學有規。其待學者。爲己淺矣。而其爲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復施於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敎人爲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諸君相與講明遵守而責之於身焉。則夫思慮雲爲之際。其所以戒謹恐懼者。必有嚴於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於禁防之外。則彼所謂䂓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畧也。諸君其念之哉。

眞西山敎子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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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禮。父母及先生與之言則應。敎之事則行。毋得怠慢。自行己意。

二學坐。正身端坐。齊腳斂手。毋得伏𨃞靠背。偃仰傾側。

三學行。籠手徐行。毋得掉臂跳足。

四學立。拱手正身。毋得跛倚欹斜。

五學言。樸實語事。毋得妄誕。低細出聲。毋得呼噪。

六學揖。低頭屈腰。出聲放手。毋得輕卛慢易。

七學誦。看字斷句漫讀。須要字字分明。毋得目視東西。手弄他物。

八學書。展紙把筆。字要齊整圓潔。毋得輕易糊塗。

程董二先生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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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朔望之儀。昧爽咸起。盥櫛衣冠。着深衣或涼衫。升堂。師長卛弟子。詣先聖像前。再拜焚香訖。再拜退。師長西南向立。諸生以次東北向再拜。師長立而揖之。諸生長者一人前致辭訖。又再拜。師長入於堂。諸生以次環立再拜退。各就案。

謹晨昏之令。常日諸生升堂序立。候師長出戶立定。皆揖。次分兩序相揖而退。至夜入拜如朝。會講會食茶如前。朝揖會講。以深衣或涼衫。餘以道褙子。

居處必恭。居有常處。序坐以齒。凡坐必直身正軆。毋箕踞傾倚。交脛搯足。寢必後長者。隔寢勿言。當晝勿寢。

步立必正。行必徐。立必拱。必後長者。毋背所尊。毋踐閾。毋跛倚。

視聽必端。毋淫視。毋傾聽。

言語必謹。致詳審。重然諾。肅聲氣。毋輕毋誕。毋戲譃喧嘩。毋及鄕里人物長短。市井鄙俚無益之談。

容貌必莊。端莊凝重。勿輕易放肆。勿麁豪狠傲。勿輕有喜怒。

衣冠必整。勿爲詭異華靡。毋致垢弊簡卛。燕處不得披袒露頂。盛暑不得撒去鞋襪。

飮食必節。毋求飽。毋貪味。食必以時。毋貪惡食。非節假及尊命。不得飮。飮不過三爵。勿至醉。

出入必省。非尊命及己急幹。不得出學門。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歸不踰期。

讀書必專一。必正心肅容。遍數已足。未成誦。必須成誦。遍數未足。雖已成誦。必滿遍數。一書已熟。方讀一書。毋務泛看。毋務強記。非聖賢之書勿讀。無益之文勿觀。

寫字必楷敬。勿草。勿欹傾。

几案必整齊。位置有倫。簡帙不亂。書篋衣笥。必謹扃鑰。

堂室必潔淨。逐日。直月掃去塵埃。以巾掃拭几案。其餘令齋僕掃拭之。別有穢汚。悉令掃除。不拘早晩。

相呼必以齒。年長倍者以父。十年長者以兄。年相若者以字。勿以爾汝。書簡稱亦如之。

接見必有定。客請見。師坐定。諸生具服升堂。序揖立侍。師命之退則退。客於諸生欲相見。就其位見之。非其類者。勿與親狎。

脩業有餘功。游藝有適性。彈琴射壺。各有儀矩。非時勿弄。博奕鄙具。不宜親學。

使人莊以恕。而必專所聽。擇謹愿勤力者。莊以臨之。恕以待之。有小過者訶之。甚則白於師長懲之。一不悛。衆稟師長遣之。不許直行己意。

困齋學令現愚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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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右盡人倫之要。

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以義制事。以禮制心。右處心行事之要。

尊德性而道問學。致廣大而盡精微。極高明而道中庸。溫古而知新。敦厚以學禮。右盡學問之要。

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右變化氣質之要。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右盡待人之要。

樹木以時伐焉。禽獸以時殺焉。啓蟄不殺。方長不折。右盡愛物之要。

讀書講學。一以明理爲務。而不以誇多爲意。

處心行事。一以循理爲主。而不以悅人爲意。

尊賢取友。必以誠信。而毋以私恭苟容爲心。

待人接物。必以寬恕。而毋以犯校責備爲心。

懲忿窒慾。不但制之於已發之後。當講明於平日論學之際。以知其忿慾之所自。

遷善改過。不但治之於見聞之後。當內省於平日操存之際。以察其善惡之所在。

小學家禮及增損呂氏鄕約。乃人倫日用之最急切。須先講磨力行。以爲入孝出悌之地。

四書五經。循序而讀。精其義以入神。他日利用安身之地。修身處物之要。莫大於此。儀禮經傳,朱子大全,語類,性理大全,綱目及子史。當於會集之時。抽出講論。以爲多畜富有之資。

契中凡事。一依增損鄕約。

學令則以白鹿洞䂓爲準則。

老莊儀秦之術。晉宋淸談之習。雖時有講說。以究其所以爲異端。切宜戒之。勿使壞心術誤知見。

契中人員所犯過惡。明切規責。期於遷改。勿使容忍。以益其非。其有忌憚不悛。至於再三。則雖會集之日。勿與言論。竢其悔悟而後如平日。

○學者須是發憤立志。勇猛篤實。深體力行始得。出寒岡集。

深自韜晦。惟恐人知。方是爲己。不失儒者氣味。

若有些求知底意思。便是爲人。不可與共學也。

自持其身。當如閨中處子。不可一點受汚於人。

寧失於伯夷之隘。不可學柳下惠之不恭也。

右皆爲學之緊務。學者最初用工者。而其中蒙養之義備矣。願約中依行。

朱子讀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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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敬持志。循序漸進。熟讀精思。虛心涵泳。切己體察。着緊用力。

又曰。斂身正坐。緩視微吟。硏精覃思。以求其所難知。平心易氣。以聽其所自得。寬期限。緊着課程。一百遍時。自是勝五十遍時。五十遍時。自是勝二十遍時。傍依文義。根尋句脈。如與古人對面說話。

程端禮讀書分年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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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歲未入學之前。講性理字訓。入學之後。讀小學書正文。次讀大學經傳正文。次讀論語正文。次讀孟子正文。次讀中庸正文。次讀孝經正文。次讀易正文。次讀書正文。次讀詩正文。次讀儀禮幷禮記正文。次讀周禮正文。次讀春秋經幷三傳正文。自八歲約用六七年之功。則十五歲前。小學書四書諸經正文可畢。○又自十五歲志學之年。卽當尙志。讀大學章句或問。次讀論語集註。次讀孟子集註。次讀中庸章句或問。次鈔讀論語或問之合於集註者。次鈔讀孟子或問之合於集註者。次讀易書詩禮記春秋。○又四書本經旣明之後。日看史。仍溫前書。次讀通鑑及參綱目。次讀韓文。次讀楚辭。○又通鑑韓文楚辭旣讀之後。約才二十歲或二十一二歲。學作文經問經義古賦古體制詔章表四六章表。

按人之爲學。欲學聖人。而聖人遠矣。其言在於方冊。則讀書爲學之先務。故別具於右。

月朝約會儀朔日各有參謁之禮。故以初二日爲定日。有雨則不必遍告。各以雨止日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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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早朝。有司灑掃廳堂。鋪陳堂中。北壁下橫布一席。席前安香床爐盒。堂中東西壁下。各竪布一席。庭下東西。各布一席北向。

早食後。約員冠服皆會。

齋長以下。各以次入。分庭而立。有司陞自東階。揭先聖先師紙牓於北壁。降復位。皆再拜。有司先再拜。升堂唱禮。見下笏記。齋長升自東階。詣香案前。三上香。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齋長以下揖。分東西。齋長揖升。三揖三讓。齋長先升。諸客各從兩階從升。皆北面立。有司引齋長。立於北壁下席。諸客各分立東西席。有司請行拜禮。東西位年長者先拜齋長。齋長立受而答之。次少者。齋長坐受而半答。有司請讀約。都講執記善記過籍抗聲讀之有文理未達者方言曉喩齋長以下約員。皆拱立恭聽畢。皆坐。有司請行講禮如常儀。各以書進。或臨講或背誦三十以下背誦。三十以上臨讀。畢。乃食畢。長幼各分列而坐。更抽所講書。爛熟商確。或有未達者。就問於齋長。若日力稍長。或投壺或習射。務使威儀齊整。毋致喧雜欵洽而罷。日晡乃退。罷時更定後朔講儀。

齋長卛諸生。拜先聖先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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陞堂講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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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禮酌宜儀節庚寅。小孫喆重冠禮時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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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禮之,難行。不惟末俗頑弊。實由於冠服之不具。宴幣之難辦。而賓贊之任。人多推辭而然矣。程子曰。冠服必須用時服。家禮從之。禮曰。貧者不以貨財爲禮。三加節次儀文具備。按行可成。賓贊之任。亦不必推辭矣。今推古人質文從宜之意。錄之下方。

賓贊會友中推物議所歸者爲之。而年尊者爲賓。少者爲贊。

擇子弟親戚中爲之。

執禮擇親舊中達於禮者爲之。主呼唱。禮節指敎之。

初加緇布從古也。家禮已然。再加家禮用帽子。宋時常服也。今代以笠子。三加家禮用幞頭。當時貴賤通用之盛服。今爲有官者服。則冠禮無攝盛。不可用。故今代以儒巾。

初加服深衣。此非人家恆有之服。亦難卒辦。故以俗制大袖敞衣大袖袷衣之類無不可。再加用皁衫。宋時士大夫平居常服也。今俗道袍爲上服。且古禮再加服素積素鞸。故代以素袍。三加用公服或襴衫。今公服爲大夫之服。襴衫爲進士之服。故代以靑袍。亦三加彌文之意也。

初加緇帶從古也。再加革帶從家禮也。三加靑絲帶從俗也。

古禮屨順裳色。家禮已不然。而東俗堂上不用履。不可一一依古。故今以一靑鞋用於三加之後。亦從古皮屨之義。三加以元服爲重。而貧窶難備三加之服。則以一道袍用之。亦無妨矣。

陳設冠日早起。鋪筵房堂。階庭畫階作三等。房中置卓。陳衣帶笥。東領北上。次陳網巾梳具。陳鞋於卓下。卓北置盤。設盞盤酒注脯楪。祭酒沙碗具。三加冠巾。儒巾,笠子,緇冠並簪。各盛以盤。用帕覆之。陳祝辭六張於其西。置於西階下近南。執事一人守之。設盥盆帨巾於阼階下近南。

序立主人以下。盛服就位。主人阼階下少東西向。冠者之父在其左少退。親戚在其後重行。西向北上。賓位在西階下。與主位對。贊位在其右少退。衆賓位在其後重行。東向北上。擇子弟親戚習禮者爲儐。立於門外西向。將以迎賓也。冠者以童服立房中南向。

賓至 行禮前。賓少出外次。序立畢。儐詣外次請賓。賓至門西東向。贊在右少退。儐入告。主人出門。冠者之父從之。門東西向再拜。冠者之父不拜。賓答拜。主人揖贊。贊報揖。主人揖賓請行。主人先行。冠者之父從之。賓贊從之入門。分庭而行揖讓。至階三揖相讓。主人由阼階先升。少東西向。賓由西階繼升。少西東向。冠者之父從升由阼階。立主人之左。贊盥帨由西階升。立房中西向。儐布席於堂東東階上。少北西向。

初加將冠者出房。立於席右。面席南面。贊取網巾櫛具笥。置於席左。興立於冠者之左。賓揖。冠者卽席西向跪。贊隨其左。西向跪。爲之櫛髮合䯻。施網巾。贊降。賓降。主人降。賓盥帨畢。復位。主人揖賓升。俱復位。執事以冠簪盤幷初加祝進。至階下。賓降階一等。受冠簪執之。正容徐行。詣冠者前。東向立。贊取祝升。趨詣冠者之左。西向立。雙手展祝向賓。賓讀之。贊授祝。冠者雙手受之視之。卷之袖之。賓跪。加緇冠於冠者之首。授簪。贊跪受簪之興立。賓興復位。冠者興。賓揖之。贊導冠者入房。服上衣緇帶。出房立於席右。南面正容良久。

再加賓揖之。冠者卽席西向跪。執事以笠子盤幷再加祝進。至階。賓降階二等。受笠子執之升。詣冠者前。東向立。贊取再加祝升。詣冠者之左。西向立展之。賓讀之。贊授祝。冠者受之視之。卷之袖之。贊跪去簪脫冠。置梳笥東。賓跪。加笠子於冠者之首。贊結纓興立。賓興復位。冠者興立。賓揖之。贊導冠者入房。服素袍革帶。出房立於席右。南面正容良久。

三加賓揖之。冠者卽席西向跪。執事以儒巾盤幷三加祝進。至階。賓降階三等。受儒巾執之升。詣冠者前。東向立。贊取三加祝升。詣冠者之左。西向立展之。賓讀之。贊授祝。冠者受之視之。卷之袖之。贊跪解纓脫笠。置於冠簪東。賓跪。加儒巾於冠者之首。贊結纓興立。賓興復位。冠者興立。賓揖之。贊導冠者入房。釋再加素袍。服靑袍絲帶靑鞋。執事升徹梳笥冠簪笠子。入房置於卓上。降復位。冠者出房南向立。

乃醮冠者出房南面立。儐改席於堂中。少西南向。衆子因冠席。贊者酌酒房中。出立於冠者之左。賓揖。冠者立席右南向。贊者奉酒授賓。賓受之。詣醮席北向立。贊取醮辭。詣冠者之左。南向立展之。賓讀之。贊授辭。冠者受之視之。卷之袖之。俯伏興再拜。升席南向。受酒而立。賓復位東向立。答再拜。贊者入房。以脯楪出立。冠者進席前。祭脯冠者左手執盞。右手執脯楪。置於席前空地上。祭酒。傾少許於地。興退就席末。跪啐酒。少入口。興降席。以盞授贊者。執事撤脯醢楪。冠者南向再拜。賓東向答再拜。冠者側身西向。贊者再拜。贊者立賓左東向少退。答再拜。

賓字冠者賓主俱降階相向立。冠者降自西階。少東南向。贊取字辭。進於賓。賓受而展讀。讀畢授贊。贊受之與冠者。冠者受之視之。卷之袖之。贊取對辭。冠者受而讀之。讀畢再拜。禮畢。

主人揖賓就坐衆賓從之如常禮。執事撤諸具。

主人以冠者現於祠堂至祠堂序立。盥洗啓櫝。進饌奠盞。降神參神。斟酒整著。主人再拜。主人再拜跪。祝跪主人之左。東向讀祝。興復位。主人俯伏興復位。冠者進兩階間再拜。撤著辭神。撤饌闔櫝退。

冠者現於尊丈父母房中南面坐。有祖父母則當此坐。而父母與諸父諸母東西分侍。冠者北向拜父母。父母爲之起。祖父母亦然。拜諸父諸母。皆爲之起。兄弟姊妹應答拜者拜。

乃禮賓如常禮。賓贊稍禮異之。冠者現於衆賓。長少各爲一列。各拜。衆賓皆答。

婚禮酌宜戊寅迎女壻權日身時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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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俗婚禮。最爲沽畧。循襲已久。或有難變者。夫風氣之變而古今殊制。此家禮所以作也。我東與中華俗習懸殊。由宋至今。亦踰五百有餘歲。其間自有不可強而相合者。故酌古參今。作婚禮儀。爲一家之私䂓。

納采。見儀禮士昏禮本文,家禮本文。○俗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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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名。見儀禮士昏禮本文,家禮本文。○俗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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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納采者。納其采擇之禮。家禮所謂言定也。問名。謂問所娶女之名。將卜吉凶也。問名後世難行。故家禮刪之。今俗幷無二禮。而兩家定婚後。壻家書送壻年命於女家。謂之四柱單子。非古禮也。今當依禮納采。而具壻年命。兼請女命。依問名之儀。庶乎循今之俗而不失古禮也。俗有改易年命。求合吉曜。或減年忌諱。大禮之始。先行詐僞。甚不可也。凡婚姻。兩家議定。牢不可破然後。行納采禮。今人以納幣爲納采非也。

納采書式書規依俗例。辭語取士昏禮丘儀成文。下同。唐本萬寶全書書式亦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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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封上狀某姓某官執事謹封。

某姓名再拜白。伏蒙尊慈。許以令愛貺室之第幾子。子生於某年某月第幾日某辰某時。玆有先人之禮。敬遣使者。請納采。將加諸卜。敢請女爲誰氏。伏惟尊慈特賜鑑念。不宣。

年月日。某郡貫鄕某姓名。再拜上狀。

某姓某官執事。

復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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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封答上狀某姓某官執事謹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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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姓名再拜復。伏蒙尊慈。將之第幾女作配令郞。憃愚弱質。雖不能敎。旣辱采擇。不敢辭。女生於某年某月第幾日某辰某時。謹具以告。伏惟尊慈。以下同上。

納吉。見士昏禮本文。○家禮無俗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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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徵。見士昏禮本文。卽家禮納幣也。俗禮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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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期。見士昏禮本文。○家禮無。俗禮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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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納吉。婿家卜以告吉於女家也。納徵。徵證也成也。婿家將皮帛爲幣。證成昏也。請期。婿家告昏期也。古者前期納幣。故請期在納幣後。家禮簡之。而楊氏增補者。以其不可闕而從古禮也。今俗請期一節。女家爲之。旣受婿年命後。擇日送之。謂之涓吉單子。凡婚姻之禮。婿家主之者。男先之義。而此違禮意。今依俗女家定日通報。不用單子例。但告其日子。則婿家將納吉納徵請期之節。作書送於女家。

納幣書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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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姓名再拜白。伏承嘉命。許以令愛貺室之第幾子。加之卜占。已葉吉兆。玆有先人之禮。申遣使者。行納徵禮。謹涓吉日以請。某月某日。實惟昏期。恭俟可否。伏惟以後同上。

復書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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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姓名再拜復。伏承嘉命。委禽寒宗。顧惟弱息。敎訓無素。切恐不堪。卜旣葉吉。何敢辭。又蒙順先典。貺以重禮。辭旣不獲。敢不承命。若夫婚期。惟命是聽。敬備以須。伏惟以後同上。

按今俗書式。惟於納幣時婿家有書。謂之婚書。而女家無答。甚非禮意。故今具納采納幣二書於右方。兼擧問名納吉請期之語。以備古婚六禮之義。○士昏禮納徵用玄纁。而家禮用色繒者從便也。人不可以不慮居。故又雲貧富隨宜。蓋禮貴有行。幣物之過度非禮也。古用束帛儷皮。今俗或有單用皮幣者非也。古者皮爲衣服之用。而後世不然。則皮無實用。不用爲宜。古一匹爲四十尺。大約準今布帛尺二十尺。當以布帛易具之物。玄纁各二十尺。卽家禮少不過兩之義也。○俗用綵袱包幣。盛小漆函。函具鎖鑰。又以婚書包綵袱。納凾中凾。用色袱包之。○前期納幣禮也。今俗納幣用奠鴈日曉頭。俗謂馬頭納采。禮貴從容。不當如是迫急。而納幣以後。婚姻已定。或曠日持久。事故難定。故亦出於後人慮患之深意。依俗無害。星湖先生曰。後俗頑弊。或有變故可慮。皆於婚日先行納幣雖野。亦且從俗。○俗禮。女家送涓吉後。又請婿衣樣尺度。謂之衣樣單子。壻家亦或請女衣樣。當隨俗爲之。苟富而有。無使汰侈。苟貧而無。雖闕何害。君子以禮不行爲愧。不以財之饒乏爲意。以奢侈相高者。是市井之爲。而古人所謂夷虜之風也。錦繡綾段珠玉寶貝之屬。當一切禁之。范文正公聞新婦以羅綺爲帳。怒曰。亂吾家法。當火於庭。許眉翁爲完平孫婿。昏夜見衾褥華鮮。遂持行中布衾以宿。古人律己淸嚴。最爲可法。

請期書式同上○若不能如禮。前期納幣。則用此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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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姓名再拜白。伏承尊命。加之卜占。已葉吉兆。謹涓吉日以請。某月某日干支。實維昏期。恭竢可否。伏惟以後同上。

復書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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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姓名再拜復。伏承尊命。委禽寒宗。顧惟弱息。敎訓無素。切恐不堪。卜旣葉吉。不敢辭。昏期惟命。敢不敬須。伏惟。以後同上。

納幣書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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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姓名再拜白。伏承嘉命。許以令愛貺室之第幾子。玆有先人之禮。敬遣使者。行納徵禮。伏惟。以後同上。

復書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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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姓名再拜復。伏承嘉命。昏日已定。大禮將行。玆蒙順先典。貺以重禮。辭旣不獲。敢不承命。伏惟。以後同上。

告廟。見家禮本文。○士昏禮無。○俗禮或行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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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士昏禮。無告廟之文。而左傳楚公子圍娶妻。告莊共之廟。則古亦有告廟禮矣。儀禮納采。女家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註雲筵爲神布席也。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受其禮於禰廟也。是亦告廟之儀也。家禮議昏納采時。壻家告廟。女家受書後。又告廟出。以復書授使者。而納幣無告廟。納采者。卽今世定婚之初也。世俗多僞。或有臨期負約者。故今移於納幣時行之。路遠者當於發行日告。

婿家告廟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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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朔參儀。祝版雲維年月某朔幾日某辰。孝某孫某官某。敢昭告於顯某親某官府君。顯某親某封某貫某氏。諸位列序某之子某若某之某親某之子某。年已長成。未有伉儷。已議娶某郡居所居之郡。某官某貫姓鄕姓名之女若某親某之女。將以某日。若居近則雲今日。納幣奠鴈。若親迎則雲納幣親迎。不勝感愴。謹以酒果。用伸虔告謹告。

醮子。見士昏禮,家禮本文。○俗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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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廟後行醮子禮。先以卓子。設酒注盤盞於堂上。設主人坐於東序西向。設子席於其西北南向。擇子弟之習禮者一人爲贊。父升坐。子先立於階下。至是升自西階。立於席西南向。贊者取酒斟盤盞。執詣子席前。子再拜訖。升醮席南向跪。贊者授子酒。子受酒。少傾於地。興退席末。跪啐酒。興降席西。授盞於贊者。又再拜。詣父坐前東向跪。聽戒辭。父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則有常。子對曰諾。惟恐不堪。不敢忘命。俛伏興出。非宗子之子。則宗子告廟後。其父醮於私室。命辭改宗事爲家事。

親迎。見士昏禮,家禮本文。○俗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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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親迎者。謂躬親迎之也。詩曰親迎於渭。記曰冕而親迎。是男先女之義也。東人不行親迎。其俗已舊。後漢書高句麗傳雲。婚姻皆就婦家。生子長大然後將還。今俗行禮於婦家。其來久矣。星湖先生曰。親迎之禮。兩家未必意同。況居遠借舘。長少搬移。事勢有甚不便者。且孟子答親迎得妻之問。不曾道不迎不得。士昏禮。又有不親迎之例。則古人亦或隨事方便以處矣。據家禮張陳舖房。卽女家事。而納幣奠鴈。則皆男先之義也。姑從俗例。成禮於女家。抑未爲大害。惟甚背於義者。雖違衆不可從。尹丈曰。蓋坐貧困。則雖大賢或不能如禮。如晦翁子塾爲潘叔度之壻。勉齋爲先生之壻。至生子而後婦見是也。且親迎之禮。自是都人士之禮。至於幾庶。恐不可一一行之也。○按妻家遠。則借舘行禮之說。朱子言之。則勿論遠近。禮當親迎。而東俗貧窶。儀物難備。誠如師說。若同居一鄕。自當依禮。禮本簡易。未見難行。況雲貧富隨宜乎。當遵其儀節。蠲省浮費。勿爲觀美可也。今俗惟宮家當日親迎。而儀文不古。侈費又多。士人家慕效而不可及。故因以不行。惜哉。

納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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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俗於奠鴈日曉頭納幣。女家受之直入內。太涉踈畧。今具儀節於下。壻家遣人告納幣。女家預設屛帳。舖陳卓子於庭。明燭於卓上以俟。壻家遣子弟爲使者。今俗只送奴隸非也。女家主人盛服出迎升堂。女家女僕奉函安於卓上。壻家從者以幣凾進。使者奉置堂上。開函出書幣。以書授主人。主人乃受書置於席上。執事者受幣。主人北向再拜。使者避不答。主人之拜爲拜命。非爲使者故不答。復進請退。主人授以復書。使者受之。主人請禮賓。乃以酒饌待之。又饋其從者別室。若今行廊也。禮畢。使者與主人交拜揖。如常儀而退。

主人入書幣於凾。入於內。遂行告廟禮。

按家禮。納采納幣從者。女家皆酬以幣。今俗猶然。而賤隷無知。多以接遇之豐薄贈餽之多寡。或有毀譽。俗習之陋。誠可痛惡。星湖先生曰。禮。舅姑饗送者。以一獻之禮。酬以束帛。今壻之從者宜倣此。待以酒食。贈以布帛之屬。輕重隨宜。若用錢貨則不可。若路遠則壻家親賓與壻。就舘女家近處行禮。

女家告廟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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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幣後告廟。如壻家儀。祝版同前。但云某之第幾女若某親某之第幾女。年漸長成。已許嫁於某郡居某官某貫姓名之子某若某親某。今日納幣成婚。若親迎則雲今日親迎以歸。不勝感愴。謹以以後同上。

壻行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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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禮。婿以昏來。今俗向晩而行禮。昏用命服。今俗必用一品章服。亦爲有據。又俗壻乘白馬。易曰。白馬翰如。匪冦昏媾。昏用白馬。亦古矣。我東箕子遺俗。至今尙存。白馬之禮。蓋殷俗也。高麗忠宣王納幣於元。用白馬八十一匹。流風未已也。然則從之爲宜。而鄕曲難得。則亦不可拘也。俗以四小炬馱於二馬。使小兒前導。謂之奉炬軍。卽禮二炬前導之義也。當用二炬。今人多以燈燭代之。雖近俗。從便無害。女家又植大炬於庭。此近庭燎。不用爲宜。俗於馬前。立徵氏一雙。用隷人中丱童。戴草笠靑袍。女家亦送一雙。用隷人中年少者。戴草笠紅袍。前迎以導。所謂徵氏者。星湖先生謂出於納徵之徵。義或然也。此從俗無害。如無可用人。罷之亦宜。俗又使一人黑笠木纓。黑袍烏靴。執鴈左首而行。名鴈夫。以綵絲絡鴈首。若冠服未具。但用吉服爲宜。今俗壻至。女家送僕遞執靮。稱奪牽馬。馬驚或致傷。俗習不美。當先呵禁。○凡俗納幣時負凾人及女家受函女僕。奠鴈時燃燭人。皆用多福人。此皆近禳法。昏姻正禮。宜禁此屬。

奠鴈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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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俗禮壻未至。女家先設奠鴈席於外堂。或庭席北。置紅燭一雙。大紅燭則麗朝以闕內所用有禁。且近觀美。闕之可也。芙蓉香一雙。刺燭一雙。使女婢分執左右以竢。刺燭者。以葦束。圍二寸許。長數尺。纏以紅紙蘸油。按秋官司烜䟽雲。以葦爲中心。以布纏之。飴密灌之。若今蠟燭。蓋古者用燭如此。禮所以不忘本。則斯亦近之。然今旣用蠟燭。廢亦無妨。凡燭設而不燃可也。○壻至。主人迎於門外。揖讓以入。今俗使子弟親族中年少者迎之。非重禮之意也。士昏禮。主人迎壻於門外。西向再拜。婿東向答再拜。家禮畧之。從簡也。鴈夫授壻以鴈。壻受之左首。主人揖壻請行。壻辭。主人先入。壻從之。主人揖。升自東階。婿報揖。升自西階。主人西向立。揖壻就席。婿至席北向跪。置鴈於席。主人侍者受之入內。壻俯伏興再拜。

按卽日親迎。則女家告廟後。卽行醮女儀。設父坐於內堂廳事東西向。母坐於西東向。女席於母坐之東北南向。擇乳母及老女僕一人爲姆。女盛餙。姆相之。立於室外。又擇女侍一人爲贊者。諸親屬以次東西列坐。姆導女出房。至堂前北向立。辭父母四拜興。辭親屬四拜興。逐位東西向各四拜。行醮禮。女就席右北向。女侍酌酒執詣女席前。女四拜。自席右升席跪。贊者以酒授女。女祭酒少傾於地。啐酒。少入口。四拜。姆導女出於母左。父起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爾舅姑之命。姆導女至西階上。母起送之。整其冠帔。命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爾閨門之禮。諸母及諸姑嫂姊送至中門之外。申以父母之命曰。謹聽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非宗子之女。則宗子告於祠堂。而其父醮於私室如儀。

婿奠鴈後。姆奉女出中門。婿揖請行。降自西階先出。女從之至轎邊。婿擧簾以俟。姆辭曰。未敎。不足以爲禮也。女乃登轎。壻乘馬先婦車。婦車亦以二燭前導。婿至家。立於廳事以俟。請婦下車。壻揖婦先行。導婦入室。行交拜禮。

按昏禮。女服古今殊異。據士昏禮。女次純衣纁袡。註雲次首餙也。今時髲也。純衣絲衣也。女從者畢袗玄。則此衣亦玄矣。袡緣也。以纁緣其衣。䟽雲婦人之服不殊裳。兼連衣。裳不異其色也。昏禮用此服。王后以下嫁。皆有袡。周禮追師掌爲副編次。註雲。副。覆首爲之餙。若今步搖。編。編列髮爲之。若今假䯻。次。次第髮長短爲之。所謂髲髢。少牢禮。是大夫之祭。而主婦髲鬄。昏禮攝盛。故士女亦用次也。又據家禮。只言女盛餙。而婦人盛服。見於參禮條。有假䯻大衣長裙。所謂盛餙者。當加餙於此服耳。今俗用粧婆衣服。粧婆俗稱首母。其首餙。卽古假䯻之遺像。其紅長衫。或謂出於明昇之婦。必是貴女之服。雖未知其信然。然純衣纁色。廣袖長裾。雖不合玄衣纁袡之制。而不違於不殊衣裳之文。從俗用之無妨。

壻婦交拜儀古無此儀。家禮從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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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壻不親迎。從俗行禮於女家。則女家預設卓子兩位於中堂。東西相向。餠麵及匙筯盞盤。居前一行。婿位餠北麪南。婦位反設。下同。魚肉古魚用鮒肉用豚。今隨宜用之。或湯或灸居中。魚北肉南。鷄用全體。代古兎脂。從俗用鷄。生熟惟意。居魚肉之間。食醢葅菜棗栗各一楪。居外列。別置一卓於南。設合巹杯酒注。又南北設二盥盆。盆有臺。盆傍設帨巾。巾有架。

壻奠鴈畢。主人導壻以入。女僕分執燭前行。俗以女僕年少者。執紅燭前行。童婢執刺燭次之。此從違惟意。婦從者先布壻席於東。壻從者先布婦席於西。壻來時無女僕。則婦家別定一婢代行。此時粧婆盛餙婦以俟。主人導婿至堂揖升。婿升盥於南。婦從者沃之進帨巾。婦盥於北。壻從者沃之進帨巾。盥畢。主人揖壻升席。壻升席揖婦就席。壻婦各卽席。婦先再拜。壻答再拜。婦又再拜。是謂俠拜。卓東西先布各席。俗用滿花方席。雖無不拘。拜畢。壻揖婦就座。壻東婦西。從者斟酒設饌。饌取卓上魚肉。進酒時。從者取卓上盞斟酒。分進於壻婦前。皆祭酒擧殽。又斟酒。壻揖婦擧飮。不祭無殽。又取巹分置壻婦之前。斟酒。婿揖婦擧飮。不祭無殽。禮畢。壻出就他室。今用新房亦宜。壻脫服。婦從者受之。壻脫服出外。從俗禮爲宜。撤饌。壻從者餕婦之餘。婦從者餕婿之餘。今依俗給粧婆。主人禮賓饗從者。男賓於外廳。女賓於中堂。隨俗禮。

按俗禮同牢合設。一卓設饌之節。專委粧婆。奠置無法。又有油蜜果。非貧家所宜。於禮無據。高麗忠宣王娶元時用之。疑東方舊俗也。或謂出於僧家供佛之餘習。今或代以漢果。漢果之名。未知緣何。而以大豆末和糊造成。覆以絲花鳳。助其觀美。又有玉刻童子一雙。奉香設於香座兒上。分置南北香座兒爲禁物。童子形貌象人。誠近妖妄。皆宜不用。又婿婦飮酒。男女同杯交換。已非男女異爵之義。而媟莫甚焉。又擇婦人中有福者。立於尊所。以紅絲一條。繫兩巹而斟酒。稱解紅絲。且紅絲之說。出於稗家。誕不可從。又今俗交拜席。只二長席。兩頭有文曰。二姓之合。萬福之源。同席而拜。不合於義。又婿就坐飮時。主家少年。必取卓上生栗。勸婿啖之。不知何義。廢之無疑。又壻婦禮畢。導壻入新房。俄而婦入對坐。少頃而出。謂之相會禮。據禮壻出而婦留室中。非婦從外入。則此不必然也。已上諸俗禮。雖違衆。不從無妨。

○若親迎則先期一日。女氏張陳其壻之室。衣服鎖之篋笥。不必陳。厥明。親迎明日。婿家設位中堂。如上俗禮女家儀。行交拜禮飮禮。禮畢。壻出。婦留室中。壻復入脫服。燭出。主人禮賓。賓則與壻來者。俗稱儀賓。亦曰繞客。亦曰圍繞。凡女家送來者。皆酬以幣。

婦見舅姑。見士昏禮,家禮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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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見必以朝。路遠者來宿舍舘。朝而見。將見。從者以盤盛贄從之。器用砂楪。贄用棗栗腶修。不具則從俗。只用棗脯。棗盈楪。脯十條。舅姑坐於堂上。東西相向。各置卓於前。家人男女少於舅姑者。各以次立於兩傍。姆引婦自阼階升堂。北面向舅再拜。詣舅前。奠棗盤。舅撫之。侍者奉贄以入。婦退。又北面再拜。姆引婦降。詣西階升堂。北面向姑再拜。詣姑前。奠脯盤。姑擧以授侍者。婦退。又北面再拜。支子同居者。行於私室。

按家禮。婦拜階下。此唐宋之禮。朱子答李晦叔問。子婦一例。不當分別。此爲後來定論。今令升堂行拜禮。器用陶匏。爲其近古。故今用砂楪。亦宜矣。○按禮。親迎明日。見舅姑。今俗行禮於女家。故居近者。或成婚三日。婦來見。謂之三日新婦禮。卽日還歸。又定日再來見。稱再見禮。諺稱풀보기。俗儀僕從備物甚繁。浮費不些。婿家禮物亦多。貧家慕效。力不從心。則不卽迎見。惟以貪侈相尙。豈君子以禮之道哉。禮無可據則從簡爲宜。論財爲恥則亦當節省。或路遠者。世俗繁文。一切祛之。當擇日來見。而日期遅速。兩家從便爲之可也。○禮親迎。壻墨車。婦車亦如之。有裧。註士乘墨車。攝盛也。䟽雲。諸侯金路。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士乘墨車爲攝盛。則庶人當乘棧車。周禮。裧謂之容。有容則有蓋。容帷裳也。蓋謂屋也。今有屋轎爲士大夫通用者。則用之爲宜。若世俗所用金轎俗稱덩,六人轎之屬。各有等級。不用過僭。亦非貧士所宜。

婦見於諸尊長。見家禮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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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見舅姑畢。有祖舅姑正尊者。則禮畢。舅姑以婦就見。亦有贄。諸尊長。各就見於其室。如見舅姑之禮。無贄。其餘長少。各以次拜如常儀。用單拜。

婦饋舅姑。見士昏禮,家禮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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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食時。婦家具酒饌送婿家。饌用餠麵魚肉棗栗幷六品。及酒爲七味。豐薄隨宜。舅姑就坐如見儀。侍者導婦盥洗升堂。以六品之饌。各奠於舅姑前。婦自斟酒。奠於舅前。舅飮畢。再拜。遂獻姑進酒。姑受飮畢。又再拜。侍立姑後。以俟卒食。撤饌。就餕姑之餘。婦從者餕舅之餘。壻從者又餕婦之餘。

按士昏禮。饋舅姑饌。如娶婦時禮。而無魚臘無稷。只有黍豚湆醬葅醢六品。豚右胖獻舅。左胖獻姑。家禮雲。盛饌而無所品節。則恐俗習務高。不若從古之爲宜也○。按記曰。庶婦不饋。註供養統於適也。然事親敬長。無冢介之別。庶婦雖不敢專行送饌助饋。亦不可闕其儀。使冢婦主之。導介婦行禮似宜。

饗婦。見士昏禮,家禮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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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舅姑令侍者設三饌案品。如婦饋舅姑禮。舅姑前各置一。餘一置姑傍。少西東向。侍者斟酒至姑側。婦立介兩間。北向再拜興跪。侍者以盞授婦。婦祭酒啐酒興。侍者受盞。婦又再拜。就席陪食。禮畢。歸俎於婦氏。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遂廟見。

廟見。見士昏禮,家禮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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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禮三月而廟見。家禮改用三日。今行於饋舅姑饗婦之後。主人以婦見於祠堂。序立盥洗。啓櫝出主。復位降位。參神再拜。主人斟酒再拜。跪告曰。某之子某婦某氏敢見。冢婦升自阼階。詣正門前四拜。降復位。介婦進兩階間四拜。辭神皆四拜。禮畢。

按親迎則明日見舅姑。饋饗廟見如儀。○按士昏禮。若舅姑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註雲。菜用堇。舅姑存時。用棗栗腶脩。則沒而奠菜。其義一也。按堇與芹通。家禮不言者。乃舅姑存者之例也。若舅姑不存。依禮行奠菜儀。

婿見婦之父母。見士昏禮,家禮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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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迎廟見後明日。壻見婦之父母。

按俗行婚禮於婦家。則不得已隨俗。婚之明日而見。如常儀。○按丘氏曰。儀禮婿見婦黨諸親。而無廟見之文。恐有闕文。本朝安相國璐竹溪雜儀。有壻見婦之祠堂儀。如婦見婿之祠堂。今當從之。然而婦歸廟見後行之爲宜。按東方婦女髢髮。自三國已然。識者謂是箕子遺制。其或信然也。然而俗習易侈。娶婦之家。髢髮之價。其費無慮。每以價少物不及人爲恥。此俗情之陋也。今有國禁。則不須更論。而設或復舊。當酌量爲之。不可費力於無用之物而爲人觀美也。

附贈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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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則曰。事舅姑。如事父母。父母生我。恩常掩義。或溺愛而不明。舅姑義合。一失其意。終爲不孝。當一念夔夔。罔或少忽。起敬起孝。毋敢怠荒。○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者也。天道也君道也。雖雲適體。其義至重。新婦初至。每事敬謹。及至年歲已久。子女成列。狎昵易生。事或自專。以致乖和者多矣。必須致謹於袵席之上。雖至白首。此意如新。則家道雍睦。福祿至矣。○娣姒之間。務相和敬。俱以他姓之人。同入一門。其義顧不重歟。豈忍以一言一事之或失而失其義乎。長幼之序。冢介之分。尤當敬念。少無越禮犯分之事。○諺雲居舅家。眼暗三年。耳聾三年。口啞三年。此雖俚語。其意儘好。此謂雖有所聞所見所當言者。不敢放忽。於此而致謹焉。則無所不謹矣○。惟酒食是司。無非儀可稱。當終身誦之。○此外諸條。內範備之。使喚服勞之餘。常常着意誦念。以驗於吾心。

汝在膝下二十年。以我爲天。今移天而從汝夫婿。父子之情。恆有玉成之念。汝或不謹。使病父所言。歸於空紙。則於汝心果安乎。此皆可行之事故言之。若其難行者。則吾豈爲無實之言哉。庚辰四月九日朝。父漢山病隱書。

示弟鼎祿,子景曾遺書己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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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抱疾六歲。杜門屛跡。而酬應猶未專廢。故家人賓客。未知其疾之甚也。然而氣日益耗。血日益衰。自覺精神志慮。漸不如前。今春以來。勢如下坂。殆難回步。醫法當死之候。不一而足。是豈可以久視此世者耶。生寄死歸。實無所悲。所可悲者。一去難復。而自念生世四十八年。無一事可稱。平生無他志願。惟欲讀天下書。爲善以去惡。修己以治人。要不爲虛生虛死之計。而善未能爲。惡未必去。修己多疵纇。治人無可試。此似耿耿者存。而若一歸本原。則其心也亦煙消雲散。依舊太空。幷與耿耿者而都忘之矣。復何恨乎。余病是忌言語。一朝危谻。不能發言。則中心所存。汝曹何知。余所言者跡也。循跡而求之。可以知其心矣。死生爲人道之大節。故古人貴遺言。若使此言不從。更於何處。復聞此言乎。是以必從無疑。使死者有知。生者無愧。是存大信於生死而有不忍負也。然而有治命有亂命。余所言治命也。切願銘心揭壁。無相忘也。孔子曰。兄弟怡怡。朋友切切偲偲。孟子曰。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然則兄弟無切偲之道。父子無責善之事而後。可以全其天倫耶。兄弟之間。未必無切偲。而常使怡怡之意重。父子之間。未必無責善。而常使期望之心輕。則恩義兩全矣。徒知怡怡而不知切偲。徒畏賊恩而不知責善。則以聖人樂育之心。豈先自輕於天倫耶。今余所言。亦切偲責善之事。是朋友之也。夫學貴變化氣質。氣質最難變。須如猛將用兵。酷吏斷獄手段然後。可以克,祛己私。漸次鋤除。用功之方。具在經傳。有意於此。可考而知。此讀書之所不可廢也。

人之用力。不過彛倫日用之常。於此蹉失。則雖有絶時之才高世之略。不可爲完人也。

無父母則此身何由而生。兄及弟矣。同受一人之血氣。常念此理。造次不忘。孝友之心。油然自出。是以雖不得於父母。起敬起孝。無或怨焉。雖不得於兄弟。無藏怒。無宿怨。無相猶矣。

夫婦以義合。而恩愛勝焉。是以狎昵易生。而家道乖亂。曾子曰。孝衰於妻子。柳仲塗曰。世間男子剛膓者幾人。不爲婦人言所惑。彼婦人者。豈皆欲踈間人之骨肉乎。但其偏性難化。喜怒易生。爲夫者或御之失其道。而聽瑩於膚受浸潤之際。則俄頃之間。墮落於禽獸阬塹。可不懼哉。事起微細。怨結深重。或有如路人之不若者。此誠何心。苟使我平日立心。正大光明。於彛倫日用之常。無一事之不盡。則初無是患矣。

夫婦義重。而今世婦女。多不學無識。安知義理之爲重乎。皆在於爲夫者導以爲善而已。其有小過。當掩覆之。至若有怨詈父母。踈間至親之意。則斷不饒貸。深惡而痛斥之。其漸不可長也。歷觀古今人家多福祿者。恆由於前世內行淳備之家。可不念哉。

朋友道絶久矣。近來交際實難。誤敗身名。多由於此。必先德行而後文藝。文藝雖有可觀。實行無取。則不可與之深交。無論彼此。但相與之際。惟當盡吾誠意而終始以敬。則可以遠怨而交固矣。

凡處心行事。惟求一是字。孟子曰。充無欲害人之心。仁不可勝用也。充無穿窬之心。義不可勝用也。詩曰。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此可爲終身受用之語。

四勿九容。造次當念。書曰。撿身若不及。

治産理財。是有家之所不免。而況吾家貧薄。至今免爲溝中瘠幸矣。其可濶焉而不用力乎。然當使義理之心常重。而外物常輕。則庶不失士君子風旨。若沒頭經營。全昧雅尙。是庸人俗子之爲耳。

天之生財。將爲人用。不可以充自己之意欲。範文正貴爲卿相。九族蒙惠。而至其身沒之後。無以斂殯。余嘗讀書至此。景慕不已。汝曹當常存此意思。

小學一書。是做人樣子。作聖根基。常常念誦。使古人言行。若身自親承而目擊然。則積累之久。我之心界。亦漸開濶。善端油然。受用不盡。此爲終身究竟之所。其他讀書之䂓。循序漸進。有前儒成法。可以遵行。史記是治亂得失之跡。亦不可不熟覽。經綸天下之道。雖具於六經。而其是非成敗之形。該載於史書。此有體用之別也。

余家貧無儲書。自少好鈔錄。以備遺忘。盈籠亂帙。都無緊關。所著書下學指南。儘有可觀。而頗煩冗未刪。讀史詳節。亦爲煩簡適中。而兩漢見失。宋明未編。中間亦多有未刪潤者。此爲未成之書。甲戌居憂後。編家禮註解。頗費心力。而文在暗草。非親自校撿。則他人不能辨。亦同未成之書。是爲可恨。又嘗欲依家禮目錄。上自三禮。至通典濂洛諸賢我東先儒之說編之。名曰家禮翼。是亦一副當大篇文字而未能成。未知後有何人能爲此否也。帝王聖賢二統。雖少時所撰。而圖揭壁上。優於雜畫多矣。東史綱目。最所用力。而纔及於麗仁宗年間。地理考及他辨證。多具隻眼。或有一得之可取。汝輩才鈍。雖未能續成。少友輩中李元陽,權旣明。儘有前道。可以相托。丈席亦以爲此書東方之未始有也。期許不淺。則沒之可惜。二友豈不爲之動心哉。中間刪潤。都付大匠之手耳。

冠婚之儀。家有小草。可以依行。喪祭之禮。丈席喪威日錄。必行無疑。可以遵用。而以家力之不及。不能行四時之享。惟用冬夏二至。祭於祠堂。墓祭先代。只有寒食一祭。奉祀位。有秋夕寒食二祭。是亦踈數之別也。皆有意存焉。而未及編出一規。奈何。

謹拙二字。是余家累世相傳之成法也。是以世亂頻仍而禍患不逼。其效然也。汝曺亦當體念傳授。不可放忽。

余家世德。以耳目所及。廣陽君之周愼謙恭。兔山公之孝友卓行。王考之慈諒愷悌。先君之廉潔雅操。是爲子孫者之不可不知也。

余少而失學。晩歸有道。生於此世。誠非虛死。而才分駑下。讀書窮理。恆欲循塗守轍。不能出古人範圍。蓋欲寧拙無巧也。汝輩遵此。庶有依做。而不量才德。妄有所論。其流之弊。將至於侮聖人之言。念之哉。

送終錄乙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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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禮有古今之殊。儀禮古禮也。家禮今禮也。備要。折衷此兩禮者也。常禮當備。變禮當殺。余不肖早罹奇疾。其於奉先以禮。不能如誠。今又老親在堂而疾症如是。重貽其慽。不孝大矣。當用殺禮。氣絶之後。不通告訃書。惟告於龍湖,元陽,楊根及詩湖,丹城。不沐浴。只洗其手足。飯含則設而不擧。衣用時服。而澣濯舊衣。衾用大斂衾。雖不能如星翁之用紙衾。單衾足矣。罷朝夕奠。或得新物。當單薦而哭之。只行朔奠而廢月半奠。其餘皆遵喪威日錄。而又加裁減可也。世人好用觀美。雖有遺命。或慮人譏謗而不行者多矣。然則楊王孫,王文正之子。後人安得謂之有孝子之心乎。人若有言。當以此示之。而人子之道。貴遵遺命也。其他爲善去惡。飭身勵行。奉先齊家。敦宗接人等事。方冊俱存。當體而行之。何待余言。人之爲人。惟當立志堅固。剛德爲上耳。亦嘗觀世人窮困轉甚。則親戚益至不和。爲鄕里之所譏矣。此亦當體念者也。神短不能多言。都在孝子順弟之默會耳。

依古禮及國制。自我以後。祭止於曾孫。曾孫死後。卽爲埋主。有長房欲祭者。許以紙榜行祀。銘㫌書以漢南逸士安公之柩八字棺上。依俗書銘。則具官依例書之可也。

追錄甲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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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素抱奇疾。自甲戌丁憂以後。火升嘔血。仍作病廢之人。日有死生之慮。從前多少自期之心。都歸煙滅。一日十二時。一月三十日。一歲三百餘日。無非待死之日矣。歲己卯復添。乙酉更重。伊時各有遺書一紙。以付汝父與汝從祖。而頑命支離。尙今撐度。晩來少間。又能復入仕路。乍進乍退。終無久仕之意。是非有高尙之志也。都以病勢之難強而然也。不知者妄加以學者之名。此雖不可向人人分䟽。而亦非知我之實心也。今年七十三。自量精力。要非久視。今依己卯乙酉二年所遺之言。而又更添刪乎下方。當依此爲之也。惜乎。汝父不存。痛矣痛矣。

復。氣絶良久而復。必須止哭。止哭非他。只以魂氣飄蕩。茫無所歸。雖或有復魄之理。若哭聲喧聒。神豈安之乎。禮意實精微矣。

楔齒。依星湖禮。不行飯含則去之。

餘閣奠。以病時所飮食卽設可也。

沐浴。平日未嘗露體示人。死豈有異。只洗面及手足。

小單衫。俗稱赤衫。用紬。

小短襦。俗稱자근져고리。有著用綿布。內供紬。

長襦衣。俗稱동옷。表裏用紬。

上服袷衣。俗稱핫겹옷。內供紬。

道袍用布。此古人用時服之意也。深衣非平日所服。豈可死後猝然用之乎。忝居朝士之列。當用公服。而此非余之本心。豈生死有二乎。勿用可也。雖欲用之。何以辦備。

大帶。用黑繒。

單袴。俗稱속것。用紬。

袴。有著用綿布。

網巾。用黑繒。

唐巾。黑繒。後有垂腳。幅巾亦好。隨宜用之。

幎巾。用黑繒。有著。內供素紬。

握手。不必用。而斂時必令兩手齊垂於胸腹之下。以象平日拱手之意可也。

履。亦不必用。死者納履。將何往乎。

含。不行星湖有說。斷可信矣。

魂帛。用紙。今人多以白薴用之。不必然也。用紙可也。紙出於三代之後。故禮無所言。若出三代之時。則必有用矣。

銘㫌。用素紙。不必絳色。表柩而已。書以漢山逸士安公之柩。

有襲奠。

翌日少斂。

緇衾。用緜布有著。無識。世人多有識。非禮也。

枕。隨宜爲之。

散衣。用澣濯者。不必用新衣。但汝祖平日無著外餘衣。然隨其所有而上下體隨用。

補空。依俗用片衣。或新綿或澣衣。

絞布。用麻布。

有小斂奠。襲小斂幷行。則又當合奠。

翌日大斂。

棺。旣無預備。則當用家後余所禁養者。急速治之。毋曠日子。今世人家子弟常時不能先事辦備。已失爲人子之道。而死後始求美材。多給價直。以爲觀美之資。累日持久。多有難處之事而不之恤。又違死者尙儉之意。皆爲不孝。

大斂衾。用布單衿。牛溪,星湖皆用紙衾。今亦未備。用單衿可也。

天衾地褥。俗禮不必用。

不通訃。鄕里不待告而必知。餘非平日相許之人。則其生其死。何關於人而必告之耶。一切不爲可也。仁川權室處當專告。其餘皆不必然。

不設朝夕奠。平朝只奠一盂淸水而哭之。

不受輓祭文。知我者自當有語。不必強請於人。求其情外無實之言而徒取笑侮耳。

不受致奠。平生受人之食。心便不安。一切不受可也。

墓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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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祭廳今乙巳。搆三間屋於德谷。爲墓祀時行祭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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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禮。三代以前無墓祭。至秦始起寢於墓側。漢因之。自後因以成俗。至唐始定王公以下寒食拜掃儀。哀省三周。剪其荊蕀荒草。神道尙幽。不可逼瀆塋域。塋南山門外。設凈席爲位。遙祭以時饌。如平生所嗜。若一塋數墓。每墓各設位席。昭穆以列。以西爲上。主人盥手奠酌。三獻而止。徹饌。主人以下位辭。餘饌可於他處僻不見墳所食之。孝子之情也。按此墓祭之始也。祭必不於墓前而行於塋南僻處者。以其神道幽靜。恐其有動也。此意至精。當遵行無疑。家禮墓前布席而祭。恐其時俗禮。從便而然也。恐不如開元禮之爲得禮意也。○南軒省墓文曰。爲位於亭。具酒餚之薦云云。則宋時墓祭。亦行於墓亭矣。

金沙溪家禮考證。問墓祭或非一二。多至八九。東西丘壠。往來倦疲。恐有怠慢之氣。或日亦不繼。則何以處之。或有終朝之雨。亦何以爲之。欲搆一室於墓側。依時祭儀合祭如何。退溪曰。豈不善哉。

退溪言行錄。金富倫問族葬列位。次第行祭。則筋力疲而誠敬弛。祭物冷煖有異。先詣墳所。奠杯引靈。而以紙牓合祭齋宮如何。退溪曰。無妨。又問或設壇於凈地合祭如何。曰尤是。按設壇雖好。而若遇雨則難便。終不如搆祭廳之爲宜。

按據此諸條。則古今人論禮之意可知也。且家禮之墓前設祭。蓋因俗也。今國家山陵祭。必於丁字閣。卽禮意然也。

建祭廳祭田錄略不錄。秋收後皆當別儲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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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墓有祧位有奉祀位。有祔位有殤位。又有山神位。

祧位。歲以十月朔上墓。一年一次。

奉祀位。寒食秋夕上墓。一年二次。

祔位殤位。皆自家中辦出。不用祭田所收。

秋收祭用後所餘。必有多少之數。皆別儲定有司。用於先代墓役及巷內一家吉凶等事。酌定顧助。

祭祀祭前一日。諸子孫分詣列位墓前。行再拜禮。以墓所多故子孫分省。俯伏口祝曰。明將行祀於祭廳。敢告。哀省三周。灑掃墓庭。拔去木根雜草。○祭廳具床卓。洗滌紙牓。列書某祖某妣神位。以昭穆書之。一時幷祭。

祭物貧則稱家有無禮也。吾家貧甚。無以自存。享先之心雖無窮。在家力之有無。今量力而言之。○祧位及奉祀位。飯羹餠麵魚肉湯各一器。炙三串。蔬菜等屬。沉菜熟菜生菜雜葅食醢及酢爲六豆。切肉俗稱佐飯。脯果四品。爲六籩。力若不及。則四豆四籩可也。○殤位。只當以飯羹爲之。如生人之食而已。饌品不必論。○祭後子孫飯餕於祭廳。一則不忘先祖之惠。一則敘當日親族之情。盡歡而罷。

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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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遷位及奉祀位墓祝。寒食秋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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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歲次某年某月干支朔第幾日干支。孝六代孫某官鼎福敢昭告於此下列書列位某官府君,妣位某封某氏。氣序遷易。節屆寒食。雨露旣濡。秋夕則雲節屆秋夕。霜露旣降。瞻掃封塋。不勝感慕。謹以淸酌庶羞。祇薦歲事。尙饗。

祧位墓祝定以十月朔日。思簡公位。門長行祀。他位宗家主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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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歲次某年十月干支朔。幾代孫某官某等敢昭告於顯幾代祖考封謚府君,祖妣某封某氏。今以孟冬之朔。霜露旣降。瞻掃塋域。不勝感慕。追惟報本。禮不敢忘。謹以淸酌庶羞。祇薦歲事。尙饗。

維歲次云云。孝十一代孫某官鼎福敢昭告於此下列書十一代祖考妣位。至於五代祖考妣位。今以孟冬之朔。以下同上。

諸隴無後神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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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歲次云云。鼎福謹具飯羹之奠。使某敢告於諸隴無後之神。昔我先祖宅兆於此。前後幽堂。皆其遺嗣。名雖不傳。想皆我族。丘隴荒頹。誰奠一酌。朝夕瞻望。愴懷恆深。祭餘繼薦。以效微忱。表厥配位。分設兩卓。殤童殤女。各以類食。物雖菲薄。庶幾歆格。尙饗。

土地神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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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歲次云云。某官某姓名敢昭告於土地之神。今以孟冬之朔。恭脩歲事於先墓。惟玆保佑。實賴神休。謹以餠糆酒饌。敬伸奠獻。尙饗。

慈殿稱號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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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上己亥。上以慈殿稱號未定。問於諸學者。宋德相以王大妃位空。此當稱王大妃獻議。上復遣禮郞睦祖洙。問於金亮行。金以素昧禮學。不敢獻議爲對。睦歸路歷見余。且曰。英宗於今上爲祖。則慈殿稱號。當爲大王大妃。而今稱王大妃。未有明據。宋議則誤矣。因問可據者。余曰。此不見禮經。而漢去古未遠。後世禮論。多從漢儒。漢宣帝爲昭帝從孫。昭帝后上官氏時尙年少。而時無可稱。皇太后者。太后之位空矣。然而綱目大書曰。尊皇后上官氏。爲太皇太后。不曰皇太后。此非今日明據乎。以大王大妃之尊。降稱王大妃。不覺自歸於乖倫序亂昭穆之罪。但朝無一人駁正者。可恨。睦曰。誠然誠然。

世子服私議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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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斬衰。經。父爲長子。按通上下言。傳。正體於上。又將所傳重也。按正軆以正宮所生言。䟽。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爲後是也。三則體而非正。立庶子爲後是也。按此後宮所生。四則正而不體。立適孫爲後是也。○齊衰期。經。爲君之長子。䟽。長子君服斬。臣從君服期。○齊衰三月。經。庶人爲國君。註。不言民而言庶人。庶人或有在宮。天子畿內之民。服天子亦如之。按庶人服君齊衰三月。則世子喪。亦當有差。○右言臣民服。○斬衰。經。公士大夫之衆臣爲其君。布帶繩屨。註。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衆臣。貴臣得伸。按此條亦可旁照。

通典。晉惠帝愍懷太子以庶子立爲太子。及薨。議疑上當服三年。王堪議。聖上統緖。無所他擇。告於天地。謁於祖廟。明皇儲也。正體承重。豈復是過。王接議。太子雖已建立。所謂傳重而非正體者也。不得與嫡同禮。天子諸侯不爲庶子服。難者曰。君父立之。與後所生同焉。有旣爲太子而復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喪服。庶子爲其母緦。不言嫡子爲其妾母而曰。庶子爲其母。許其爲後。庶名猶存矣。宋庾蔚之謂二者可謂兩失。按經長子三年。言以正體乎上。又將所傳重。明二義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爲太子。雖將所傳重而非正體。安得便同嫡正。爲之斬衰乎。旣拜爲太子。則是將所傳重。寧得猶與衆庶子同其無服乎。天子諸侯絶傍周。今拜庶子爲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旣非正嫡。但無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按庾氏以庶出故降服朞。○南史齊武帝文惠太子薨。此正宮出。有司奏御服朞。朝臣齊衰三月。南郡國臣齊衰朞。太子初封南郡王。六宮不從服。○通典。文惠太子薨。右僕射王晏議。喪服經。爲君之長子。齊衰周。今至尊旣不行三年之典。服周。羣臣應降一等。應大功。功衰兄弟之服。不可以服至尊。宜服齊衰三月。太孫三年。南郡國臣宜齊衰周。詔依所議。○明史洪武壬申。懿文太子薨。正宮出。禮部侍郞張智等議。父爲長子。服齊衰朞。又曰朞之喪。達於大夫。今當以日易月。服齊衰十二日。祭畢乃釋。從之。○嘉靖年間。亦用此禮。此外史傳未及考。

本朝五禮儀。國恤服制多沽略。世子喪節文。闕焉無考。世祖丁丑懿敬世子。明宗癸亥順懷世子喪。兩朝儀注。今未考出。而仁祖乙亥昭顯世子。右三朝皆正宮出。英宗戊申孝章世子後宮李氏出。喪。兩朝文籍。畧有可記者。故著於下方。○昭顯喪。禮官依嘉靖中以日易月齊衰十二日之文。定爲齊衰三月。輔德徐祥履䟽言。儀禮喪服篇朞章。有曰爲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傳曰。何以朞也。從服也。禮記服問曰。大夫之適子。爲君夫人太子。如士服。鄭註。士爲君之小君朞。太子從服。且銘㫌書以柩字。生稱東宮。薨稱殯宮。請改以殯宮。持平宋浚吉䟽言。儀禮喪服。君爲長子。斬衰三年。臣爲君之父母妻長子。從服朞。今日世子服。殿下當服斬衰三年。羣臣當從服朞。爲長子。何以斬也。爲其正體於上。將所傳重也。羣臣何以朞也。君服斬。故從服也。禮官臆料杜撰。初用十二日之制。旋又降用七日而除。夫七日之制。旣非古禮。又非大明之制。朱子告寧宗論喪服箚曰。旣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將來之啓殯發引。禮當復用初喪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尙有可議。殿下與嬪宮元孫。定爲斬衰三年之服。中殿齊衰三年。羣臣從服朞。趁啓殯。釐正上下衰服。與殿下視朝之服。羣臣供仕之服。亦宜倣朱子所論。君臣同服。畧爲區別。製古喪服以臨。別製布幞頭布正服布革帶以朝之制。更加裁量。永爲法程。垂示後嗣。○安師傅應昌日記。時爲狼川縣監。關文到。黑帽素服。入庭跪。三上香。俯伏哭盡哀。行再拜禮。第四日成服。其日早晨。又設香卓於正廳。去素服。着齊衰。布𮖐紗帽。生布團領麻帶。散官儒生。各其官門。聚會哭臨。成服日。着白衣白笠白帶。公除後則亦用黑笠黑帶白衣。京外官。十二日公除後。則用黑笠黑帶白衣。以供常仕。按據此。當日服制。疑以朞斷。○續五禮儀。孝章服制。殿下齊衰期年。王妃同。世子嬪斬衰三年。大王大妃曾孫服緦。王大妃大功服。宗親文武百官齊衰朞。生進生徒白衣笠帶。卒哭後黑笠白衣帶。期年而除。庶人白衣帶黑笠。期年而除。考當日儀注。四日成服。三月葬。大殿中殿朞服。十三日公除。自成服日計。公除前視事。白袍。布裹翼善冠。笠同。布裹烏𡱝帶。公除後。白袍翼善冠烏𡱝帶黑笠。燕居白帶終朞。百官朞年。公除前。白團領。布裹帽帶。燕居黑笠白衣帶。罷散官儒生以下公除前。白笠衣帶。公除後黑笠白衣帶。士夫家葬事葬前許。嫁娶卒哭後許。墓祭則廢。忌祭則略設。朔望參許行。按此疑用昭顯喪禮。而昭顯時公除後用黑帶。此爲少異。○當寧丙午五月十一日未時。王世子後宮成氏出。喪。本府廣州知委儀注。宗親文武百官齊衰朞年。公除前。白布帽笠衣帶。公除後。烏帽笠帶。燕居白衣帶。外官同。儒生公除前。白笠衣帶。公除後。黑笠白衣帶。生進生徒公除前。白衣帶笠鞋。公除後。白衣帶黑笠。期而除。甲士正兵同。庶人僧徒白衣帶笠。公除後。白衣黑笠白帶。期而除。停樂。卒哭後凡祭用樂。巷市公除前。廢坐刑殺。文書不爲啓達。禁嫁娶。實職三品以下。卒哭後許借吉三日。堂上及曾經侍從。小祥後許行吉禮。禁屠限公除前。按禮曹儀注及儒臣所議未及見。而大抵疑用孝章喪儀節。

附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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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大功章。公爲適子之長殤中殤。註。不降適殤者。重適也。天子亦如之。䟽。適子成人斬衰。今爲殤死。不得著代。故入大功。特言適子者。天子諸侯於庶子則絶而無服。右言君服適子殤。

○通典。晉惠帝無嫡子。以庶子爲太子。亡。謂應降沖太孫懷愍太子之子。喪。議者謂應爲殤。中書侍郞高齊議。太孫自是無服之殤。不應制服。宜從以日易月之制。喪服傳。不滿八歲以下。爲無服之殤。以日易月。博士蔡克議。臣子不殤君父。非爲有臣子便爲成人。不服殤也。臣不殤君者。謂如太孫之臣不殤耳。太子惟尊於東宮。東宮臣不殤之耳。今太孫未冠婚四歲。而齊衰成人之禮不可。○晉某國王第二郞在殤。爲世子臣。當有服不。太常王冀雲。禮無從君服殤之文。夫臣從君而服。以其體承緖。非係成人與殤也。苟爲代嫡君爲之服。則臣何而不從服乎。若以禮無文者。亦可不服長子之下殤乎。宋庾蔚之謂臣以義服故。所從極於三年。經擧重服必從。則輕不從可知也。若從服世子之殤。亦可從服嫡婦乎。惟小君非從。故與君同。右言雖太子。當以殤論。

○通典。晉新蔡王年四歲而亡。博士張亮議。殤制無服。祭酒杜夷議。諸侯體國。備物典事。不異成人。宜從成人之制。宋庾蔚之謂嗣子之體。不以成人爲義。故經有諸侯嫡子之殤服。臣子不殤君父。宮臣得服斬耳。餘親自依本服。記雲。能執干戈。以死社稷。則以成人服之。又年未二十而冠婚及爲大夫者。皆不爲殤。至若諸侯君臨一國。而可反殤之乎。○宋大明五年。永陽侯劉升子年四歲。旁親服制有疑。太常丞庾蔚之議。宜同成人之服。左丞荀萬秋議。下殤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無服之殤。以登官爲斷。永陽國臣自應全服。旁親宜從殤禮。詔可。○梁舍人朱異議。禮雖未及成人。已有封爵。則不爲殤。封陽侯年雖中殤。已有拜封。不應殤服。帝可之。右言有封爵則不爲殤。

按本朝世子喪服制一節。全無所考。一當事變。不過引明朝謬例而行之。一番遵行。便成不易之典。洪武嘉靖之制。未知何以如彼也。試以今所遭言之。主上當齊衰朞。非正宮出。則所謂軆而不正。先朝順懷昭顯。皆當服斬而以朞則誤。宮僚及本宮宮女衛卒。亦當如之。羣臣從服。不過降一等。朞之降爲大功。大功是功衰兄弟之服。則不可行於至尊。不得不以齊衰三月之服行之。三月後以素衣帶終朞年。卽縞冠玄武子姓之服之義也。士民元無所服。凡服惟以恩義爲定。身爲世子。則恩義未及於士民矣。故當無服。但當於聞訃之日。各行望哭之禮。而主上有重服。則士民不可不素衣帶終朞年。而禁其華盛之服而已。以禮言之。今此之喪。於主上爲無服之殤。而名位已定。尊爲儲君。則年歲多寡。不必論矣。但有可疑者。儀禮大功章。公爲嫡子之長殤中殤。嫡子承統之名。今不言下殤。下殤雖承嫡。年旣幼沖。則不當在於制服之列耶。愚意則旣已定名。不必論年歲之多寡。如上所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