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艷叢書/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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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蓮品藻 清 評花御史方絢陶采(又號荔裳) 撰 (南陵徐氏隨庵鈔本)[編輯]

  宋張功父著《梅品》一帙,疏花之宜稱,憎疾、榮寵、屈辱凡五十八事。閑思蓮足纖妍,花堪解語,更無凡卉得與追蹤。至有曆百折而不回,貫四時而不改,則唯寒梅、翠竹、蒼松差堪接武。乃或遇人不淑,有女仳離,空谷幽蘭,不知凡幾。在女子以纏足為容,譬之君子修身俟命,詎有怨尤?然讀「采葑采菲,無遺下體」之詩,能無三歎!因仿其意,纂香蓮宜稱憎疾、榮寵、屈辱,亦得五十八條。別疏香閨韻事,及步蓮三昧所未及者,凡二十餘類,總匯一卷,簽曰《品藻》。願因風寄語金屋主人,倘阿嬌步步生蓮,幸加意護持,萬勿敝屣視之,庶幾享香蓮清福於無既也。

  香蓮宜稱二十六事

    為對新月行纏。

    為芙蓉鞋褥 。

    為明珠鳳串 。

    為湘裙半展。

    為鴛被勾春。

    為佯羞嬌踢 。

    為躡足傳情 。

    為就裙底畫字。

    為指點坐臥間器物。

    為女伴並足比較短長。

    為勾絲紾線。

    為空廊響屟

    為掌上舞 。

    為蹴踘。

    為蹋燈。

    為聞歌點拍。

    為銀爐藉火。

    為紅錦地衣 。

    為鞦韆畫板 。

    為錦韉銀鐙。

    為屐齒銜紅。

    為莎痕襯綠。

    為床上屑香。

    為看梅踏雪。

    為女冠步鬥 。

    為妙伎蹋繩 。


  香蓮憎疾十四事

    為鵝頭 。(腳背豐隆,江以南謂之鵝頭腳。)

    為雞眼。

    為行纏綴接。

    為不裙不襪。

    為放慢跟。(履尾不縫合,別用線絆織,謂之慢跟。)

    為鞋頭綴圓月。

    為高底。

    為彩畫膝衣。

    為結襪垂絲蕤。

    為以足小取名金蓮。

    為以草紙剪鞋樣。

    為熏履襪用芸香棗核。

    為著屐登床。

    為惡詩組織襪淺鞋弓等字。


  香蓮榮寵六事

    為怯纏病足,檀郎著意搓摩。

    為欲濯滄浪,庭花齊放。

    為寒夜香消,逢倩懷中取暖。

    為佳句品題。

    為擷履飛觴。

    為以弓樣,夾入宋槧書籍中辟蠹。


  香蓮屈辱十一事

    為郎君不解輕憐。

    為蠢婢誤踹。

    為用粗布行纏。

    為履襪破碎。

    為行不擇路,踐踏汗穢。

    為經年不洗。

    為泥塗跋涉。

    為人海追蹤,墜鞋徒跣。

    為半路出家。

    為伏侍大腳夫人。

    為芒屩。

    為瓦盆冷水濯足。


  香蓮五式

  家家踏月,戶戶淩波。然踐規判矩,毀方瓦合。譬諸草木,區以別矣。約略蓮式,總不越此五等:

  蓮瓣。

  新月。

  和弓。

  竹萌。

  菱角。


  香蓮三貴

  瘦則寒,強哉矯,俗遂無藥可醫矣。故肥乃腴潤,軟斯柔媚,秀方都雅。然肥不在肉,軟不在纏,秀不在履。且肥軟或可以形求,秀但當以神遇。《魯論》曰:「君子所貴乎道者三,不以三隅反,吾不復也。」

  肥。

  軟。

  秀。


  香蓮十八名

  蓮之品類,種種不同。婦足之長短攸分,情偽錯出,亦有人心如面之異。乃審厥象,肇賜佳名。

  四照蓮。(端端正正,窄窄弓弓,在三寸四寸之間者。)

  錦邊蓮。(四寸以上至五寸,雖纏束端正,而非勁履,不見稜角者。)

  釵頭蓮。(瘦而過長,所謂竹萌式也。)

  單葉蓮。(窄胝平跗,所謂和弓式也。)

  佛頭蓮。(豐跗隆然,如佛頭挽髻,所謂菱角式,江南之鵝頭腳也。)

  穿心蓮。(著裡高底者。)

  碧台蓮。(著外高底者。)

  並頭蓮。(將指鉤援,俗謂之裡八字。)

  並蒂蓮。(銳指外揚,俗謂之外八字。)

  同心蓮。(側胼讓指,俗謂之裡拐。)

  分香蓮。(欹指讓胼,俗謂之外拐。)

  合影蓮。(如侑坐欹器,俗稱一順拐。)

  纏枝蓮。(全體紆回者。)

  倒垂蓮。(決踵躡底,俗稱坐跟。)

  朝日蓮。(翹指上向,全以踵行。)

  千葉蓮。(五寸以上,雖略纏粗縛,而翹之可堪拱把者。)

  玉井蓮。(銳是鞋尖,非關纏束,昌黎詩所謂「花開十丈藕如船」者也。)

  西番蓮。(半路出家,解纏謝縛者,較之玉井蓮,反似有娉婷之致焉。)


  香蓮十友

  伊人在水,澹如君子之交,似蘭斯馨,臭合同心之味,此誠不以「一貴一賤,乃見交態,一富一貧,乃見交情」者,洵為好合良朋。奚止香蓮益友,別有圖銘,載在蓮府。

  益友。(羅紈)

  艷友。(弓鞋)

  夢友。(伴奴)

  執友。(繡曳)

  淨友。(錦襪)

  直友。(弇履)

  殊友。(彩綦)

  香友。(蓮褥)

  清友。(樊粉)

  媚友。(高底)


  香蓮五容

  「嚶其鳴矣」,《小雅》歌求友之章;「縶之維之」,《周頌》賡有客之什。蓋晨夕過從,固曰:「每有良朋」,信宿招邀,則亦「於焉嘉客」也。《易》曰:「不速。」其是之謂需乎!

  佳客。(鳳舄)

  冷客。(鸞靴)

  野客。(鴛屐)

  韻客。(翬屐)

  隱客。(錦衻)


  香蓮九品

  刻玉纏香,裁雲鏤月。群分類聚,品物流形。世尊趺坐九品蓮台,指青葉蓮花,迦葉所以呵呵微笑也。

  神品上上

  穠纖得中,修短合度,如捧心西子,顰笑天然,不可無一,不能有二。

  妙品上中

  弱不勝羞,瘦堪入畫,如倚風垂柳,嬌欲人扶,雖尺璧粟瑕,寸珠塵纇,然希世寶也。

  仙品上下

  骨直以立,忿執以奔,如深山學道人,餐松茹柏,雖不免郊寒島瘦,而已無煙火氣。

  珍品中上

  紆體放尾,微本濃末,如屏開孔雀,非不絢爛炫目,然終覺尾後拖遝。

  清品中中

  專而長,皙而瘠,如飛鳧延頸,鶴唳引吭,非不厭其太長,差覺瘦能免俗。

  艷品中下

  豐肉而短,寬緩以荼,如玉環《霓裳》一曲,足掩前古,而臨風獨立,終不免「爾則任吹多少」之誚。

  逸品下上

  窄亦稜稜,纖非甚銳,如米家研山,雖一拳石,而有崩雲墜厓之勢。

  凡品下中

  纖似有尖,肥而近俗,如秋水紅菱,春山遙翠,頗覺戚施蒙璆,置之雞群,居然鶴立。

  贗品下下

  尖非瘦影,踵則猱升,如羊欣書所謂「大家婢學夫人」,雖處其位,而舉止羞澀,終不似真。


  香蓮三十六格

  既別洪纖,易形好醜,然而平奇濃淡,姿態迥殊,蓮府中正,不得不廣為懸格,以待閨革也。

  平(胝若懸衡,跗如植矩。)

  正(測表影圭,無反無側。)

  圓(束指削胼,磨礲浸潤。)

  直(引繩就墨,如矢如弦。)

  曲(規旋矩立,磬倨鉤懸。)

  窄(細骨柔肌,稜角俏利。)

  纖(骨清神正,瘦中有力。)

  銳(以爾鉤援,自求辛螫。)

  穩(結構平正,舉趾端詳。)

  稱(骨肉停勻,穠纖合度。)

  輕(踏月有痕,試香無跡。)

  薄(片玉浮香,瓣蓮貼地。)

  安(雍容大雅,絕不矜持。)

  閑(驊騮輕駕,範我馳驅。)

  妍(新月初生,名花欲吐。)

  媚(芙蕖含露,輕燕受風。)

  艷(翠繞珠圍,雅俗共賞。)

  韻(翩躚婀娜,意態天然。)

  弱(庭花苑柳,怯露倚風。)

  瘦(鶴立喬松,長而不短。)

  腴(氣足神充,香溫玉軟。)

  潤(精神調鬯,肌理細膩。)

  雋(丰采煥發,骨氣無雙。)

  整(團合密緻,無懈可擊。)

  柔(靡靡綿綿,有若無骨。)

  勁(千鈞之弩,引而不發。)

  文(含英咀華,珠圓玉潤。)

  武(回戈挽戟,辟易眾人。)

  爽(步驟俊快,如嚼哀梨。)

  雅(神如秋水,不染俗氛。)

  超(氣度高妙,卓爾不群。)

  逸(豐致瀟灑,姿態橫生。)

  潔(秋水春山,露珠冰鏡。)

  靜(淵月沉珠,湛然瑩澈。)

  朴(周尊秦彝,古致盎然。)

  巧(規矩從手,造化在心。)


  香蓮九錫

  櫜弓偃革,厥有成績。念茲崇功,車服以庸。餘別有《春妍君九錫》文,見本集。

  紅羅纏。

  鴛鴦舄。(副以鳳銜珠組)

  生香臥履。

  芙蓉鞋褥。

  菊花襪勾。

  紅藕猩覆。(副以錦帶)

  錦文湘靴。

  湘筠屐。

  金蓮花盆,蓮香散金剪銀針。


  香蓮十六景

  妙人對妙景,已是二難。不若妙景中妙人,斯為合璧,然尤未若妙人生妙景。則右丞畫、工部詩,兼而有之矣。顧此景家家家中懸之,湯臨川《牡丹亭》雲:「錦屏人忒看得這韶光賤。」謂之何哉!

  纏足。

  濯足。

  制履。

  試履。

  挑燈剝繭。

  倚檻兜鞋。

  花陰蹴踘。

  閒庭踢犍。

  對月看花,憑蘭胡跪。

  觀書拋卷,抱膝微吟。

  鳳鞋泥汙,偎人強剔。

  纏春韞玉,顧步徘徊。

  誤踏春弓,含嗔歟撚。

  戲拈繡履,作意打人。

  欹枕屏調白玉猧兒。

  丁香階結鴛央襪系。

  附:夏閨六景

  夏閨六景,及後花鄉四景,見夏侯審《香閨韻事》。本擬作雜詠題,然亦天然妙景也,因為纂入。

  浴竟。

  憩風。

  掩膝。

  抱膝。

  易纏。

  初倦。

  附:花鄉四景

  翹足。

  足顫。

  拳足。

  擎足。


  香蓮三影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切有為法,皆作如是觀。

  花間蹴踘苔上影。

  臨流浣濯水中影。

  春宵一刻燈前影。


  香蓮四印

  泡影波流,蹤痕風掃。唯有情癡,可以悟道。

  香屑。

  苔階。

  沙堤。

  雪徑。


  香蓮四宜賞

  玉溪生雲:「霧夕詠芙蕖。何郎得意初,此時誰最賞?沈、范兩尚書。」掬掬弓弓,豈必夢入巫山,始是賞心樂事!然以此時誰最賞?質之金屋阿嬌,當必啞然曰:「阿誰?」

  對名花宜賞其艷。

  對新月宜賞其妍。

  對雪宜賞其幽靜。

  對酒宜賞其謹飭。


  蓮香四合

  繡鳳眠鞋,博山睡鴨,荀令風流,與淩波君氣味相投。然溫柔主人,當審所宜,幸勿為范蔚宗所笑。

  纏足宜焚旃檀。

  濯足宜燒沉水。

  熏履襪宜爇龍涎。

  貯履襪宜和椒蘭。


  香蓮三上、三中、三下

  太平老人袖中錦言,婦人三上、三中、三下,皆易為人。余於香蓮,亦複雲爾。(三上者,牆上、馬上、樓上。三中者,旅中、醉中、日中。三下者,花下、燈下、月下也。)

  掌上。

  肩上。

  鞦韆板上。

  被中。

  鐙中。

  雪中。

  簾下。

  屏下。

  籬下。


  香蓮五觀

  觀水有術,必觀其瀾。觀蓮有術,必觀其步。然小人閒居工於掩著,操此五術,攻其無備,乃得別裁偽體,畢露端倪。

  臨風。

  踏梯。

  下階。

  上轎。

  過橋。


  選蓮三勝地

  掬掬春弓,只將貼地。纖纖缺月,何自生天!而余遊蹤所至,有三勝地,月痕弓影,皆可仰窺,無須俯察。天下名山福地,裙屐叢集,自必別有勝區。請俟他年蠟屐所經,再當選勝。

  蘇州虎丘三山門前。

  金壇茅山王天君殿後。

  揚州平山堂桂花樹底。


  香蓮二幸

  石勒臥聽人讀《漢書》,至高祖立六國後,矍然曰:「是法當失!」及聞留侯借箸,乃笑曰:「賴有此耳!」

  醜婦幸足小,邀旁人譽。

  猥妓幸足小,得眾人憐。


  香蓮不幸

  龍不隱鱗,鳳不藏羽。實命不猶,曷其有極!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不幸嫁逐村郎,終身延俗手把握。

  不幸墮落風塵,終夜受醉漢肩架。

  不幸俗尚高底,終朝踹蹺。

  不幸生長北地,終歲褰裳。

  不幸身為侍婢,終日賓士。

  不幸貧為匄婦,終年踵決。


  香蓮四忌

  美玉有瑕,不在大也。白圭之玷,尚可磨也。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旨哉言也!

  行忌翹指。

  立忌企踵。

  坐忌蕩裙。

  臥忌顫足。


  香蓮三反

  翩其反矣,小大由之。胡不惴焉,自反而縮。

  巨足纏迫則痛,而弱足纏緩反痛。

  巨足行多盤辟,而弱足行反便捷。

  巨足行必臲卼,而弱足立反卓爾。

  附:纏足、濯足時候

  晴晝。

  燈下。

  薄醉。

  出浴。

  夢醒。

  欲睡。

  倦行。

  試履。

  花前。

  月下。


  纏足、濯足十二宜

  宜枕屏前。

  宜芙蓉帳底。

  花前宜曲欄。

  宜小山石上。

  月下宜近水樓臺。

  宜臨砌。

  迎涼宜竹院。

  宜松窗。

  聽雨宜荷亭。

  宜水榭。

  辟寒宜暖閣地爐。

  驚颸宜重簾繡幕。


  纏足、濯足三不可無

  不可無名香炷鼎。

  不可無好花侑座。

  不可無知心青衣趨承左右。


  纏足、濯足四不可言之妙

  屏間私覷。

  暗裡聞香。

  水中看影。

  鏡中見態。


  濯足三適

  和血適纏。

  柔肌適履。

  去繭適步。


  右《品藻》一帙,晴窗無事,戲墨偶成,未免刻劃春弓,殊不盡香蓮雅趣。引伸觸類,踵事增華,跋予望之溫柔鄉主人矣。旃蒙大淵獻小春,既望方絢紀。



金園雜纂 清 評花御史方絢荔裳(別號丹穀) 稿 (南陵徐氏隨庵鈔本)[編輯]

  唐李義山創《雜纂》一卷,續之者,宋有王君玉、蘇子瞻,明有黃允交。雖曰遊戲筆墨,善讀者,未始不謂是東方譎諫也。旅處無聊,偶思香閨蓮足,與諸君所輯,觸類都有,因各拈一二語志之。殊愧唐突香蓮,不僅畫足,可堪拊掌也。金屋中人,恕其善謔。幸甚感甚。端蒙陽月女日識。

  必不來

  拾得墜蓮,待人尋認。 請名手描畫鞋頭花樣。


  不相稱

  巨足著紅鞋。


  羞不出

  新婚初夕,新郎贊好大腳。


  怕人知

  意中人躡足傳情。


  不嫌

  拾人舊弓鞋穿。 村郎娶得大腳婦。


  遲滯(原有孕婦行步一條,然以孕故,遲滯非關弱足也。)

  初纏試步。


  不得已

  新人裝小腳。


  相似

  纖足似銀錢,人人都愛。 巨足著高底,似蝦蟆叫。


  不如不解

  解唱曲則隨地頓足。 解蹴鞠則到處翹足。


  惡不久

  慈母為愛女行纏。


  惱人

  新制弓鞋被鼠齧。


  失本體

  高著底,失香蓮體。 走路便捷,失大腳體。


  隔壁聞語

  說某家女娘是半截觀音,必是腳大。


  富貴相

  鞋尖綴明珠。


  謾人語

  巨足說刻意行纏。


  酸寒

  紅繡鞋套蘇州草履。


  不快意

  巨足著宮履遊春。 新試弓鞋誤踏狗矢。


  惶愧

  廣坐趨蹌,蹩脫高底。


  殺風景

  踏月看燈,弓鞋踩落。


  不忍聞

  初纏嬌女,病足呻吟。


  虛度

  幼時不勤事行纏。 為貧家婦,芒鞋布襪終身。


  不可過

  雞眼痛。 解纏,猝聞足氣。


  難容

  大腳嗤人足小是愛俏。


  意想

  道邊弓鞋印。


  惡模樣

  燈籠膝褲。


  不達時宜

  在巨足人前,呵詈女婢不長進,不肯裹腳。


  悶損人

  作客,為他家婢踩脫履珠。


  癡頑

  倚門騎驢,賣弄雙彎。


  愚昧

  巨履倩人刺花。巨足故作嫋娜。


  時人漸顛狂

  怯纏行滿洲裝束。


  非禮

  不裙不襪見客。 拈鞋片當街刺繡。


  枉屈

  醜婦弱足。


  不祥

  無故解纏跣足。 房屋上曬弓鞋。


  須貧

  整帛剪裁作履片。 腳跟點地,震動四鄰。


  必富

  鞋幫雖破,花色新鮮。 行必擇地,恐汙損履襪。


  有智能

  制履襪,能時出新雅式樣。


  教子

  守身如纏足。


  教女

  閑足以閒心。


  失去就

  洗面盆中濯足。


  強會

  就人足上繡鞋花,譏彈針線平常。 拈人手中繡鞋片,評論花樣不好。


  無見識

  看他人著好鞋、好膝褲,不住口贊齊整。 見他人腳小,卻道「你是怎麼裹來?」

  右四十一類,依義山原目。


  奴婢相

  履襪不點檢,人前拋置。


  易圖謀

  妓鞋。


  難奈何

  攜巨足上陽臺。


  不得人憐

  巨足閃朒。


  無憑據

  上荷鞋。 著高底人鞋樣。


  趁不得

  馬上看賣,解婦人弓足。


  冷淡

  布裙草履。


  惡行戶

  發賣高底。


  少思算

  說著高底省鞋面。


  自做得

  曳拔。 綴鞋帶。


  好笑

  屐齒伶仃,當街大步。 故矜足弱,蹴爾示人。


  阻興

  相約踏青,忽然病足。 正欲濯足解纏,猝然有遠客至。


  不可托人

  香鞋繡帶,致贈新歡。 聞意中人索弓鞋作證盟。


  可惜

  美人足巨。


  重難

  著高底下峻阪。 雞眼痛,著窄鞋。


  沒用處

  尼姑檢得舊時弓鞋。


  又愛又怕

  初纏女兒試花鞋。


  不識羞

  綽板腳跟著象棋。


  不濟事

  將嫁纏足。 為履小減纏。


  暗歡喜

  自製過床鞋。


  不自量

  試他人弓鞋,說只嫌略小。


  愛便宜

  舊衣花袖,改作膝褲。


  難理會

  雪徑沙堤,尋弓鞋去來蹤跡。


  不識疾徐

  客到換鞋腳。 賊發火,起尋膝褲帶子。


  不識好惡

  纏足不洗手,取飲食。 聽人說大腳夫人,心中暗喜。


  輟不得

  行纏未竟。


  少道理

  尊客前頻褰掌綦履。


  難忍耐

  腳指縫癢。 初纏不許啼泣。


  沒意頭

  訪秧歌腳妓。 苦雨繡踏青鞋。

  右二十九類,依王銍《續目》原本,有「不相稱」一條,與義山本重出;其「過不得」一條,即義山本中「不可過」也。餘刪之。


  叵耐

  巨足蹬踢物件。 大腳村姑詈婦足小,不勝奔走。


  自羞恥

  聞人背地評己足大。


  強陪奉

  小婢為閨淑搓摩蓮趾。 妓女忍雞眼痛,侍貴人游山。


  佯不會

  令新婦為小姑行纏。 倩尼姑制裹腳。


  旁不忿

  驅使弱足,操作井臼。


  未足信

  蘇州頭,揚州腳。


  陡頓歡喜

  娶婦知是絕色,撤帳時先握得纖弓。


  這回得自在

  騃女偷解足紈。


  不圖好

  巨足拖破鞋。


  說不得

  挑雞眼為針戳傷。 人叢失履。 僧道藏密好繡鞋,被人竊去。 令妓脫鞋行酒。


  謾不得

  賣草鞋人前尺寸。


  諱不得

  裹高底。


  改不得

  拐。 坐跟。 裡八字。


  得人惜

  艷婢足弱。


  學不得

  裙風倜儻,行來入畫。


  忘不得

  美妓弱足。 著鞋系帶。


  留不得

  洗纏及濯足水。 雞眼。


  勸不得

  母為纏足責幼女。


  悔不得

  足小不利跋涉。


  怕不得

  小兒初纏。


  省不得(即王本中「難理會」也,今故易作減省義。)

  行纏布。 鞋曳拔。


  右二十一類,依東坡二續原目,其「不快活」,即:「不快意」,與「怕人知」皆重出,故不復列。


  快意

  濯足易新纏新履。


  必不得

  巨足望人贊小。


  右二類,依黃君三續原目。其「難忘」,即「忘不得」;「難久留」,即「留不得」;「得人憐」,即「得人惜」,並皆重出,悉從刪削。比物連類,尚堪多制,特恐管城為娘子軍踢倒,是以絕筆。計九十三目,得一百三十言。書竟,不覺大笑。



貫月查 清 評花御史方絢荔裳(又號金園)槁 南陵徐氏隨庵鈔本[編輯]

  貫月查者,以鞋杯為觴政也。嘉賓式燕,珠履珊珊,妙妓行觴,紅蕖冉冉。於斯時也,羅襦襟解,薌澤微聞,好客之轄都投,契主之罍未恥。不思還屨,共樂銜杯。雖擷纖紅,權為季雅。雖狂客之風流,實酒人之深致也。擎來掌上,灼若金蓮;把向樽前,艷同瓊魄。既考祥而視履,宜踐敏以攸歆。案《拾遺記》,堯時有巨查浮西海上,有光,夜明晝隱。海上望之,乍大乍小,若星月之出入。查常繞浮四海,十二年一周天,周而復始,名「貫月查」。事則風華,言殊典雅。夫投壺著節,鄉射有儀,皆所以合賓主之歡心,寫友朋之樂事。矧茲鳳屧,升我綺筵。睹彼鳩頭,如拈璧月。佳人拾翠,淩波學步橋邊;仙侶同舟,承露同人掌裡。試即如弓之履,請代哨壺;言為貫月之嬉,用投碩果。漫勞七夕,始問牽牛;奚必中秋,才看顧兔?浮酒泉之紅葉,猶存三讓存魄之遺;飛洛浦之朱鳧,庶幾一握為笑之樂。只恐嫦娥妒影,掬水纖纖;還疑天女散花,流霞片片。卿言佳耳,可以把酒臨風;我獨憐之,名曰「摘星貫月」。


  一之象

  鞋杯一名雙鳧杯,又名金蓮杯。子瞻選妓約雲:「行酒皆用新鞋,其由來久矣。」蓋古者尊彝杯斝,類各有舟,所以為沉靦之戒也。錦步承蓮,輕紅染瓣,飛羽觴而醉月,則淩彼一葉,較勝於曲水流杯,故名之曰「查」。唐夏侯審《詠被中繡鞋》雲:「雲裡蟾鉤落鳳窩」,政不特齊鎬之「蓮中花更好,雲裡月常新」。擬新月於弓鞋矣。故名之曰「月」。擲果而名之曰「星」,以月之從星也。視其貫否,即以浮觴周飲坐客焉,所謂貫月查也。


  二之儀

  《抑》之詩曰:「既立之監,亦佐之史。」酒有錄事,如師中之監軍,會朝之執法也。況日貫月,則凡星之侵淩薄蝕,不有太史令,其誰奏之乎?鞋杯因妓而起,即當令妓為之。舉凡浮查飲客,悉以屬之。不特廣寒宮殿,本屬姮娥,仙查犯牛女之間,即令女司天奏之,又奚不可?

  錄事自解雙履,其一置杯,而以其一承之以盤,矢席中度去客一尺五寸,客耦而進。摘星貫之,以五為節,錄事第其籌以浮查焉。

  月生於西,非有大力者,負之而趨也。且西為兌,兌少女也。故即令錄事,自解履以一置杯,所以浮查也。賓之初筵,肴核維旅,將以窄窄弓弓之履而投之豆滓中乎?故承之以盤,像缺月之生天也。矢,陳也。去客一尺五寸者,像三五而盈,三五而缺也。耦進者,陰象也,賓主之義也,且耦進則勝負易較也。星以月得名,言其小也。摘,取也,投之履中,若星之貫月者然。籩實之果為之,不假外求也。蓮的為最,紅豆次之,榛松之類,又其次也。貫之者,以大食中三指撮掌而上,約手與鞋之高下相准而平擲之。以五為節者,日行中道,月與五星隨之也。第,次也。籌多寡之算也。視不勝者以浮查,敬養之道也。


  三之名

  月行九道,星次五維,故因其貫之多寡而名以義起焉。


  經星五

  五緯聯珠。(貫五星也)

  四星同乘。(貫四星也)

  景星東聚。(貫三星也)

  銀漢雙星。(貫二星也)

  南極一星。(貫一星也)


  緯星四

  辰星勾月。(一星看鞋尖,勾留不即下者。說鈴雲:辰星勾月,最難得事。院本有《辰勾月傳奇》是也。准五緯聯珠)

  嫦娥奔月。(一星立曳尾口不下者,准景星東聚。若止中尾曳,旋墮履中,或滾落盤內者,不准)

  織女渡河。(星已著盤,複躍而越履右者,准五緯聯珠)

  飛星入月。(星已著盤,而忽躍人履中者,准銀漢雙早)


  孛星六

  月明星稀。(無星貫者)

  月離於畢。(星擊履移動者)

  薄蝕。(星著鞋幫致掩覆者)

  陵犯。(星雖著鞋幫而未掩覆者)

  飛流。(星出盤外)

  擊鬥。(後摘之星擊動在盤之星,或投人履中而複躍出)

  右並觥錄事識之第籌罰爵如左。


  四之算

  算者占也,數也,故步天謂之推算,而旅爵謂之無算。星之貫也,錄事以籌第之,亦算也。凡客耦進而摘,以先摘者為左,錄事即分左右記之,貫一星即記一籌,其有勾月渡河者為記五籌。准五緯聯珠也,其有奔月入月者,為記三籌二籌,准景星東聚。銀漢雙星也,已記五籌即止,不復摘。俟彼客貫星如幹,較籌第罰已記三籌二籌,則更視其餘星之貫否,(滿五籌即止)較彼客之多寡以浮查焉。若薄蝕、陵犯、飛流、擊鬥及月離於畢者,雖記四籌而亦除之,示罰也。


  五之罰

  星見於上,而罰見於下,查以貫月名,即浮查以罰不貫者,錄事總第其籌行之。籌均則免,(或一或二彼此相等)多則視其多之之數以罰其少者。(如一人貫五星,一人貫二星,則浮二星者三查,多寡皆視此增減)經星緯星准此。(如一人得勾月或渡河之星,則視彼客貫之多寡以定罰爵。若彼客五緯聯珠,則又籌均免飲矣。如一人得奔月入月之星,則視彼客之貫幾星。如只得一星二星貫者,視所記餘籌,照數浮之。若彼客貫五星四星,則仍浮入月,奔月之人也)有餘爵則推以飲左右鄰。(如已記四籌,而複得勾月之星,彼客若亦記五籌,則浮以四查。如無一星貫者,照月明星稀例倍罰五查。如有一星二星貫者,則浮以四查三查,而以其餘者飲左右鄰。蓋查不過五。已記四籌而複得勾月之星,折除彼客所貫之星,浮之外總餘四查,則左右鄰分飲之。其餘多寡增減皆仿此)五星聚,星星見,則錄事自浮一查,志慶也。其陵犯、飛流、擊鬥者,不准更摘,視彼客貫星之多寡罰之。若月離於畢,先罰三查,薄蝕則先罰五查,皆不准更摘,仍視彼客貫星之數加罰。兩人俱無一星貫者,謂之月明星稀,各罰五查。錄事第籌舛誤,罰一查。座客摘不如儀,飲不如律,錄事量事罰之,查不過五。


  方絢曰:鞋者諧也,以兩而合,見鼓瑟吹笙之義焉。月者闕也,以滿而虧,見盈虛消長之機焉。鞋之弓,由其足之小也,見切磋之益,他山之助焉。必取其小者,滿招損而謙受益也。好色,人之所欲也。如好好色,誠意之事也。象之曰查,無沉酒之虞也。為器也小,無牛飲之患也。查不過五,示有節也。周流座客,明無私也。耦進而摘,昭其讓也。飲不勝者,所以勸也。矯號呶之習,還揖遜之風,釋忿懥之心,平躁戾之氣,其爭也君子矣。乃係之以箴曰:「恭則壽,(武王帶銘)勞則富。(履屨銘)甯溺於淵,(盥盤銘)無行可悔。(席四端銘)沉湎致非,(觴銘)毋曰胡害。(楹銘)屈中之義,(弓銘)貴賤無二。(書門)無勤弗志,而曰我知之乎?(戶銘)惡乎危於忿懥!(杖銘)

 余昔客廣平,李國學招飲園亭,出妓佐酒,坐客遂脫妓鞋行觴。有爭飲者,有幾欲得之而固遜者。予笑日:「既飲鞋杯,即當於弓鞋生色,誰則敢不飲者?」國學遂舉杯屬予,予固辭。主人屏撤酒器,抵留一杯可置鞋中者,外索一大鬥,乃屬客曰:「弓鞋如月,予有一小令,即名拈月。不如令者,飲一鞋杯;不願飲鞋杯者,酌以大鬥。」坐客皆首肯。抵暮,已傾主人兩石醞,客盡沾醉而令未終。蓋至弦望,則或默或語,無不謬者。今櫽括為歌,附此以貽觴政一助:

  雙日高聲只日默,(一三五七九默數,二四六八十朗報)

  初三擎尖似新月。(以手拈鞋尖向下,鞋口朝外也)

  底翻初八報上弦,(以鞋口向下平舉之,高聲雲:上弦如雲,初人者罰,舉鞋不如式及舉而不報者罰)

  望日舉杯向外側。(此令俱用左手執鞋,左旋至十五,則以左手持鞋,而右手取鞋內空杯,高舉側立,狀月之望,誤者罰)

  平舉鞋杯二十三,(平舉在手,取其底平如下弦也)

  三十覆杯照初一。(杯置鞋中,初一即以右手覆杯於內,默送下手;初二則以右手取杯仰之,報曰初二;初三則取杯在手,拈作新月;初八則取杯在手而覆作上弦;十五則舉杯側作圓月;惟二十三不取杯,但高舉作下弦狀;三十則照初一覆杯鞋內,而高唱雲三十。如忘取杯出,或取出杯仍置鞋中並罰之)

  報差時日又重行,(何人違式,飲既即從此人重起)

  罰乃參差與橫執。(兩手同接鞋,或以右手接鞋,及右行並誤接,皆參差也。惟上F弦橫執高舉,初三則拈尖向下,然送杯下手。總須鞋尖朝外,錯謬參差則罰,飲既又重數也)




採蓮船 香蓮博士方絢陶采(一字荔裳) 槁(南陵徐氏隨庵鈔本)[編輯]

  余作《貫月查》一卷,其法取美人弓鞋,仿投壺儀節,令客擲果其中,名曰「摘星貫月」。視其貫否,即以載酒行觴,弓履纖妍如新月也。投之以果,則若星之貫月,以之行酒,則如尊彝之有舟,周流座客,則又似浮查。故簽之曰《貫月查》。詢可謂洛浦流跣飛鳧雅令矣。竊虞佳客,不耐沉潛,或病其岑寂,且恐乏聰慧女郎司籌占候,乃複為此卷。以婦足本名金蓮,今解其鞋,若蓮花之脫瓣也。飛觴醉客,則正如子美詩所謂「不有小子能蕩漿,百壺那送酒如泉」者,故名之曰《採蓮船》。坐有妓也,即假夫差偕西子湖上採蓮事,而羅列諸人。然終欲乞靈骰子,似未若貫月查之名實相須,惟雅人裁擇之耳。

 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屣之主人,延曳裾之上客。綺筵肆設,繡幕低垂,綠蟻頻量,紅裾隅坐。絕纓而履舃交錯,飛觴則薌澤微聞。行斯令也,主人取六瓊授妓,令參列麼二三四五六置一盤中,覆一杯斝,傅客鬮之;得六為吳王,五為內侍,四為採蓮使者,三為揖長,二為宮娥,麼為太宰,妓即為西施。如有數妓,務擇其美者充之,餘妓命為宮娥,而鬮得二者亦為內侍。倘坐只五客,則去內侍。若更不足,去宮娥。如客多則複以二三五鬮之,視客數為增減。蓋蓮出美人,故妓為西施。有西施不可無吳王也,六者數之極,故為吳王。太宰者,便辟之渠魁,佞幸之領袖,夫差所倚為左右手者也,故六之底即為伯嚭l。內侍,使令也,以宮人寵,陰象也,故五為內侍而二為宮娥。取二八佳人,去天尺五之意也。此令以紅為蓮花,且以金蓮行酒也。行酒不可無錄事,故四即為採蓮使者。採蓮必有船,一葉扁舟,輕移雙槳,則揖長是也,故三為揖長。吳王、西子、太宰,皆止一人,而內侍、宮娥及揖長,不妨環列,故可增減也。客雖少而不去揖長者,以非桂揖蘭槳,不到藕花深處也。夫吳王溺一西施,巳足亡國,有伯嚭以左右之,而吳其沼矣。雖曰小令,實有三風十愆之訓焉。

  吳王令使者採蓮,使者自浮三白,乃起就美人解其雙履置酒其中,以其一奉吳王,一奉西施,謂之試花杯。遂取色盆送西施起,令依次六巡,由西施收令。夫纖纖弓履,灼灼芙蕖,惟使者得先撫弄其軟玉溫香,較之力士為青蓮脫靴,其苦樂為何如者?油油三爵,所甘心焉,令由西施起者,不特為蓮生足下,更虞坐客或為撝謙。且湖上之游,為施而設也。右旋者蓮開以六月,以天道東行也。六巡者蓮花十八瓣,坐有六人,重之得並頭蓮也。由西施收令者,所謂終則有始也。

 西施乃令報酒,坐客各報己量,自認分數,使者謹記之。嗣後有酒,皆照分數飲。如故匿雅量,比照欺隱田糧律,遇酒倍行。使者乃申以三章之約:一曰「制書有違,」如酒不及分,飲不如式,報色舛錯,誤送色盆之類;二曰「收支留難」,如杯到不即幹,點滴淋漓,酒盡不送色盆之類;三曰「妖言惑眾」,如喧嘩叫呶,因酒忿爭,故稱冤杯,當飲不受之類。一切儀制乖違,皆使者比律從事,逐一撿舉,請西施定罰。使者有犯,太宰糾之。西施有犯,坐客公議。惟太宰不許越姐妄言,以其外廷之臣,得預內宴,榮矣,安可複幹宮鬧之禁令乎?此照生員上書陳言律浮之。

 凡色以紅為蓮花,其名有七:

 一紅曰蓮花;

 二紅日瑞蓮;

 三紅曰品蓮;

 四紅日相蓮;

 五紅曰五色蓮;

 六紅曰滿池嬌;

 二紅四麼曰合影蓮。

 凡行酒皆以鞋載杯飲之,其式有十:

 蓮花杯。每鞋置一杯其內,蓮花行酒用之。

 同心蓮杯。每鞋置兩杯於內,或一大杯,一小杯,視鞋內足容與否酌之。瑞蓮以之行酒。

 穿心蓮杯。以一同心蓮杯外加一杯送客,品蓮以之行酒。(以上遇酒分飲,以鞋有兩隻,當飲者各飲其一也)

 四照蓮杯。合雙同心蓮杯送當飲者,相蓮行酒用之。(以下遇酒獨飲)

 分香蓮杯。以四照蓮杯送當飲者,西施再手捧一杯,當飲者就西施手內飲之。(以西施徒跣也)惟太宰當飲,則左右手各擎一同心蓮杯,跪就西施膝前,先飲施手內一杯,後再飲同心蓮杯。既乃起,以示雲中雨露之義。若西施當飲,則太宰跪稱一跣,紅五隻及素五隻行酒用之。

 千葉蓮杯。送當飲者四照蓮杯外,坐客各敬一杯,五紅及滿池嬌並素滿盆用之。

 重台蓮杯。遇本身重色飲。

 倒垂蓮杯。罰太宰者,以鞋尖向下,置杯於鞋頭內,令執鞋尖飲之。杯數則酌事之大小,隨時請西施定之。若無紅及出色,則以兩杯令左右手執飲。如出色,而盆內有紅,仍計紅倍罰。

 荷葉杯。每鞋底上各置一杯,令當飲者左右手反執飲之。所以罰無紅者,若成素色,(如分相類)不用此例。

 並蒂蓮杯。以兩鞋對跟,即用鞋帶縛定,各置一杯於內,令當飲者,執兩鞋尖飲之,所以罰出色者。若盆內有紅,計紅加罰。(此令每人一擲即過,如有罰爵,飲酒畢亦即過盆)

 凡以上各杯,皆使者掌之,遇酒應用何杯,隨時提調。舛錯者照增減官文書律罰。

 凡酒到,皆須執鞋上口。如置鞋席上,俯首就飲,或置鞋取杯飲者,並照那移出納律罰。

 凡酒盡,不即將杯繳還使者,照隱匿官物律罰。

 凡罰爵除無紅,飲荷葉杯,出色飲並蒂蓮杯外,餘第言罰者,皆徒手執杯飲之。惟太宰應罰,俱用倒垂蓮杯。

 凡色先看蓮花,如一紅為蓮花,二紅為瑞蓮之類,然後計重色折除之。六色除不同外,皆有重色。如六為吳王,不論自擲及他人擲得,皆當吳王飲酒。一紅兩六則與一六與花折除,餘一六飲一蓮花杯。若有三六四六,則以其一與花折除,猶餘兩六三六矣,則飲兩杯三杯。即手內一杯遞增,故謂之重疊蓮杯。再數點數行酒,除去一紅,計餘五色,照後若干點行之。若有三五兩六,則行內侍酒而六不行。若兩六兩五,則仍行六而五不行。三仝盡多,兩對盡大。他皆仿此。

 凡遇瑞蓮有三六者,仍行吳王酒。若止兩六一五一三之類,則照後點數送客一同心蓮杯,西施飲一同心蓮杯。餘以類推之。

 凡品蓮不計重色,只照點數行穿心蓮杯,當飲者飲其一,使者飲其一。若使者得品蓮,則自飲一杯,而以其一計點送客。

 凡西施及使者得瑞蓮,仍自飲一同心蓮杯,以其一計點送客,不論重色。

 凡相蓮為麼三一枝花者,西施飲四照蓮杯。餘看重色,二麼即太宰飲,兩三則宮娥飲。餘仿此。無重色,仍計點行之。

 凡遇五色蓮,皆照後色行令。

 凡遇合影蓮,除太宰外,皆西施及使者各飲一同心蓮杯。

  凡遇不同,左右鄰各飲一蓮花杯,欲猜拳及席上生風者聽。

 凡遇素五,只隨時請西施行令。或詢西施行多行少,如五二一三行多則宮娥飲,行少則揖長行。餘仿此。

 凡遇素滿盆者,雖不得蓮花,亦為勝色。本色自飲,如吳王得渾六,內侍得渾五之類。若遇他人重色,如吳王得渾三,則問西施行底行面,(凡問西施,皆先問訖,然後報色)行底則使者飲,行面則揖長飲。若西施得滿盆,不論何色,使者飲;使者得滿盆,不論何色,西施飲。遇滿盆,皆飲千葉蓮杯。

 凡紅三對先行大色,再統計點數行。

 凡素三對素分,相素奪錢素合色,及四二四三四五四六,雖無紅,謂之採蓮,隨時請西施行令。如西施擲得,請吳王行令。

 凡擲得四麼,謂之殘荷。有一紅,罰一荷葉杯。無紅,罰兩杯。惟太宰得四麼,則不論其有一紅與否,勒行渡江令。其法令積三擲得五紅為過渡。如不遇,罰以倒垂蓮杯,再擲,如不遇再罰。務令過渡乃已。

 凡遇蓮花重色,請西施出酒底,余點請使者出酒底。西施及使者,臨時狥免聽之。若當飲者忘請酒底,罰其重台蓮杯,及不同俱免請底。(餘點但指一紅色而外,合計若干點,當送某客者而言)

 凡遇瑞蓮,令揖長歌一曲,遇酒免,不能准倩代。

 凡遇品蓮,令宮娥歌一曲,遇酒免,不能准倩代。若余妓作宮娥者,雖遇酒不准援免。

 凡遇相蓮,令西施歌一曲,遇酒不免。

 凡吳王得瑞蓮、品蓮,及遇瑞蓮有酒者,令西施歌以佑酒。其揖長、宮娥當歌之處,皆免。如余妓作宮女者,仍令歌品蓮應歌之曲。

 凡有當歌之處,有解絲竹願倚者聽。

 凡遇減色,如去官娥者有重二,西施飲;如去內侍者,有重五,使者飲。若全減者,行顛倒鴛鴦令,其法遇二西施起,遇五使者起,各拈一骰擲之。如西施得麼,使者得六,或使者得麼,西施得六,(二三四五仿此)並為顛倒鴛鴦。遇,西施飲;不遇,使者飲。

 凡遇加色,如宮娥、揖長、內侍有三人四人者,遇重色皆除重色數,余點何人止,何人飲。如內侍有三人者,盆內除重色有十點,則自得採下手所坐之內侍數起,輪遞三巡,則仍當內侍第一飲也。餘仿此。

 凡遇蓮花、品蓮、相蓮,若計點當飲之人,即得采之人,(如尊官作吳王而擲得一紅二十九點類)則行分香賣履令。其法自得采者下手第一人起,挨次賭拳,負者飲。(如蓮花杯則負者飲即巳,若同心蓮杯、穿心蓮杯、四照蓮杯,則負者飲其一,以其餘杯更與第三人、第四人賭,總令負者挨次遞賭,杯空乃己。其穿心蓮杯、四照蓮杯,皆先飲鞋外一杯,遞及鞋杯,故名「分香賣履」)

 凡計點有二人當飲者,(如得一紅廿九點而坐有兩尊官)令賭拳,負者飲。若有三人二人者,行分香賣履令,願席上生風者聽,但不得濫及不當飲者。(謂只尊官三人四人,彼此席上生風則可,勿及他人)

 凡計點而按譜無當飲者,(如得一紅二十九點而座無尊官)則按點數送行,第年歲生月相符之人,有二人三人相同者,仍賭拳,令負者飲。或行賣履令。並無行第年齒生日相符之人,則行賞花釣魚令。其法使者將得采人本色檢去,(如太宰得采即去麼類)以餘色排作不同,高舉色盆。令西施探得一色,系某色即某人飲。(如二即宮娥,三即揖長飲也)若遇宮娥、揖長、內侍有加色,二人則令賭拳,負者飲;有三人四人者,行分香賣履令,願席上生風者聽,亦不得濫及不當飲者。

 凡有量淺不勝杯杓者,臨時准告求大戶替代。如大戶自行包攬,照攬納稅糧律,罰之。既罰攬納之人,本人應行之酒准免。

 凡解履之後,如妓有緩急,須離座者,飲一大杯,使者授履,令自躡之。事畢人座,自解授使者。如踐踏污穢者,罰十大杯,然後續完前令。

 蓮花渾采五色

 四代五公。(一紅五麼) 送家有現任職官者。 誇張閥閱者。 善鐫金石者。 妾媵新弄璋者。 有酒德者。 高自標榜好作身分者。

 杏花十裡。(一紅五二) 送新得雋者。 好游章台者。 奢華者。 會衡文者。 善藝花樹者。 僕從盛者。 姓名有五聲並花木及數目者。

 芙菜出水。(一紅五三) 送美少年。 妙妓。 蓄艷婢俊童者。 善媚妻妾者。 躡新履襪者。 愛妝飾者。 姓名有五味或草頭及偏旁帶水者。

 紅蕖翠幕。(一紅五五) 送有好園林花木者。 張燈設宴者。 喜演劇者。 愛鋪設者。 童僕鮮衣者。 好博奕者。 姓名有五色字者。

 金印腰懸。(一紅五六) 送赴任者。 喜古玩者。 佩金玉者。 工會計者。 新得采者。 患疝者。 姓名有五金及天文字者。

 散采二十七色。

 金紫勳階。(一紅二十九點) 送尊官。 喜字畫者。 工繪事者。 出人貴游門下者。 好談朝市新聞者。 兄弟同席者,乃兄飲。 新得頭銜者。

 雲台福將。(一紅二十八點) 送鷹揚者。 嫻弓馬習短打者。 善天文占候者。 善奕者。 秦晉客。 工彈棋蹴踘者。 與二十八人同姓氏者。

 九溪十八灘。(一紅二十七點) 送遠遊乍歸者。 好山水者。 村居者。 有陂塘池沼者。 居近水者。 經商者。 滇蜀客。

 八月胡笳。(一紅二十六點) 送邊塞客及曾出塞者。 喜唱曲而不按腔調者。 工彈絲品竹者。 思親懷友者。 愛女遠嫁者。 兄弟睽離者。 摯家遠遊者。

 湘靈鼓瑟。(一紅二十五點) 送知音。 家有姣童者。 能盲詞者。 喪偶者。 畜聲伎者。 有妾遣去者。 黔楚客。

 花信和風。(一二紅二十四點) 送多種花木盆景者。 善詼諧者。 妻妾恆孕者。 飲酒少而頰赤者。 脫帽露頂者。 坐妓恰逢月事者。 露齒者。

 曉鶯殘月。(一二紅二十三點) 送將遠行者。 操閩廣音者。 善歎息者。 密約相失者。 美婢新出閣者。 心有所思而不得邂逅者。 詞人。

 虞廷嶽牧。(一二紅二十二點) 送金門待詔者。 喜談朝政者。 善謙遜者。 曾扈從者。 京朝官乞假者。 善卜易者。 贅婿。

 赤縣侯封。(一二紅二十一點) 送宰官及令君子弟。 幕友。 秋風客。 與勳戚往還者。 有職銜者。 廣置田宅者。 善堪輿者。

 二十分春。(一二紅二十點) 送愛花草者。 恣意饕餮者。 常談客者。 究心房術者。 覺席上有醉態者。 姬侍多者。 戀內者。

 丹還十九。(一二紅十九點) 送羽客。 談爐鼎者。 善岐黃者。 吝嗇者。 抱微病者。 貪杯者。 屢擾人而不還席者。

  學士登灜。(一二三紅十八點) 送金馬客。 膺薦舉者。 博學者。 善書者。 侍經筵者。 喜藏否人物者。 與十八人同姓氏者。

  八索九邱。(一二三紅十七點) 送富典籍者。 館師。 談鋒盛者。 咬文嚼字者。 小試輒利者。 善子平風鑒者。 有絕技者。

  二八秦樓。(一二三紅十六點) 送華堂張綺幕者。 為他人作嫁衣者。 喜營建者。 出入喜乘肩輿者。 有外遇者。 將置妾媵者。 居有樓閣者。

  胡姬十五。(一二三紅十五點) 送新納姬人者。 與美人聯坐及居鄰美艷者。 好少者。 席上無須最青年者。 將嫁女者。 曾為月老者。 精求肴撰者。

  蟾蜍幾望。(一二三紅十四點) 送愛月者。 喜露坐者。 近視客好外者。 內權重者。 面麻者。 有癖好者。

  七賢六逸。(一二三紅十三點) 送高年者。 退居林下者。 美容儀者。 叔侄同席者,阿鹹飲。 隱士。 詩人。 與竹林竹溪同姓氏者。 及名氏帶竹林溪字樣並數目者。

  繡閣金釵。(一二三紅十二點) 送新造樓閣者。 初移居者。 新弄瓦者。 欲買宅者。 有內寵者。 僚婿聯席者,分飲。 翁婿同席者,婿飲。

 巫山一片雲。(一二三四紅十一點) 送妻妾互妒者。 為人居間者。 談詞訟者。 戴眼鏡者。 期期客。 好議論人閨閫者。 席下盹睡者。

 十洲仙島。(一二三紅十點) 送樓居者。 不修邊幅者。 學仙者。 齊梁客。 有方術者。 謁選者。 與飲中八仙同姓氏者。

 九品蓮台。(一二三四紅九點)送雜職官。 坐不安席者。 禪客。 喜與僧尼往還者。 佞佛持齋者。 鰥夫。 寓居近寺廟者。

  八月星搓。(一二三四紅八點) 送出使者。 遠客在座者。 好遊者。 談星命者。 畫船載妓泛賞者。 有小舟者。 與博望同姓氏者。

 七寶香車。(一二三四紅七點) 送車騎者。 薰香者。 將娶婦者。 偕內歸寧者。 新婚者。 姻婭同席者,女家飲。 所居巷陌有數目顏色字者。

  六橋花柳。.(二三四紅六點) 送愛看人家花木者。 簪花及佩香器者。 與坐妓有舊者。 髯公。 吳越客。 內外寵兼者。 陸姓及行六者。

  五雲多處。(二三四紅五點) 送入覲者。 自誇量好者。 燕趙客。 故作醉狀及多言者。 富戶。 任京職者。 家有豪奴者。

 落日雙鬼。(三紅四點) 送愛魚鳥者。 至遲而又以事辭歸者。 不速客。 曾作縣者。 新續弦者。 妓齒長者。 躡朱履者。

 三峽流泉。(四紅三點) 送琴客。 將歸客。 有潔癖者。 作清態者。 喜茗飲者。 藝低而自稱好手者。 有幽怨者

 五紅渾采五色。(凡得五紅太宰自擲者,照前例飲,若行別令者免跪)

 日過紅杏。(五紅一麼)太宰自擲飲千葉蓮杯,餘人擲得者,行九轉還丹令。其法除得采者依次右旋,各積十擲。以六為汞,得幾六,各第籌,或舒指記之。擲畢,各較其六之多寡,以九六為勝。或得七得八相等者,則令其只得七六以下者,各飲一四照蓮杯。以其汞少不許燒煉。然後計六之相等者,依次各再積十擲,計其麼若干,得九麼者丹成。丹不成者,各飲四照蓮杯。若麼有相等者,則相等者,再煉。有一人麼多者即止,總令少者飲。

 花房蚊蝶。(五紅一二)宮娥自擲,飲千葉蓮杯。餘人擲得者,行誤人天臺令。其法除得采者與西施二人,餘人依次各一擲。內有三與四謂之流水桃花,若但有三或僅有四,皆各飲四照蓮杯,有流水桃花者再一擲。有麼謂之胡麻仙飯,無麼者即飲四照蓮杯。倘坐客各有流水桃花,則視胡麻飯之多寡定之。得胡麻飯者,再一擲盆內有紅無五,謂之仙犬無聲,方准再行。如有五者,謂之花間犬吠,即飲四照蓮杯。無五者,再一擲。有二,謂之花間人出,則入天臺遇仙子矣。若無二者,仍飲四照蓮杯。其有花間人出者,送盆與西施擲之。有六謂之玉杯醽i醁,當入天臺者,飲四照蓮杯;若無六,謂之曉風露燈,則西施飲之。凡積五擲,在座除得采者,及西施飲遍即止,不必定人天臺也。

 花港遊魚。(五紅一三)揖長自擲,飲千葉蓮杯。餘人擲得者,行魚雁傳書令。除得采者,坐客依次各一擲。以三為魚,六為雁,若無魚雁,或只有魚及只有雁者,皆飲四照蓮杯。其魚雁全者,再一擲。有麼者謂之書,無麼者飲四照蓮杯。有麼者再一擲,以麼三六全者,謂之魚雁傳書,如不全者,各飲四照蓮杯。

 煉石補天。(五紅一五)內侍自擲,飲千葉蓮杯。餘人擲得者,行女蝸煉石令。除得采者,自西施下數起,依次拈一子擲之。第一遇麼,二遇二,三遇三,四遇四,五遇五,為五色石。遇者免飲,不遇各飲四照蓮杯。次至西施,拈二子擲之,遇麼五為補天,則免飲,不遇飲四照蓮杯。

 曲院風荷。(五紅一六)吳王自擲,飲千葉蓮杯。宮娥、揖長、西施依次唱曲。餘人擲得者,行伯喈賞荷令。除得采者以西施為牛小姐外,將五骰作麼二三五六如法令客閹之,六為中郎飲酒,五為院公司香,三為書童司琴,二為惜春司扇,麼為老姥司斝。自中郎起,拈一子擲之,各得本色者免飲,不遇各飲四照蓮杯。惟中郎遇六免酒,則牛小姐唱曲。牛小姐以四為荷花,遇則中郎飲,不遇自飲,一巡而止。以上各令,言依次者,皆自得采者下手數起。若宮娥內侍有增減者,並隨時損益行之。

 六紅渾采一色。

 滿池嬌。不論何人擲得,皆行西子浣紗令。其法除得采者,若西施擲得則不除,餘客將六瓊隨意藏鉤,擎拳出席。西施以慧眼察之,撿空拳令下其手,餘存擎出者各舒掌。若六子俱全,藏鉤者,各飲一千葉蓮杯,西施歌以侑之。如不全者,西施照坐客之數,飲四照蓮杯。

 二紅錯采一色。

 合影蓮。(二紅四麼)不論何人擲得,皆照前西施使者,各飲同心蓮杯。惟太宰擲得,則行荷葉納涼令。其法太宰即將色盆送下手第一人,如下手系西施,則送西施下手第一人,一擲,有四五六者,謂之畫船簫鼓。遇則朗誦工部《納涼》起句「落日放船好」,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次下一人擲有三四五者,謂之禹門疊浪,遇則朗誦杜詩「輕風生浪遲」句,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再次一人擲有三三四者,謂之竹影瑣碎,遇則朗誦杜詩「竹深留客處」句,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次送西施,擲有二四四謂之並蒂芙蓉,遇則朗誦杜詩「荷靜納涼時」句,(如村妓不能杜詩,使者代誦,錯繆則仍罰妓。)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遂送太宰,擲有三三六則朗誦杜詩「公子調冰水」句,免飲;不遇則默飲倒垂蓮杯。再一擲有麼麼二,則朗誦杜詩「佳人雪藕絲」句,免飲;不遇則默飲倒垂蓮杯後,送下手第四人。擲有二六六,謂之巫峽朝雲,則朗誦杜詩「片雲頭上黑」句,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又送下一家,有麼麼六,謂之瀟湘暮雨,遇則朗誦杜詩「應是雨催詩」句,太宰飲四照蓮杯;不遇自默飲兩蓮花杯。一巡而止。若應誦不誦,應默不默,或先誦後擲,以及承接顛倒,提婚賣政者,均罰。蓋乙太宰本麼色,今得四色,合本色為五麼,是影不合蓮,故行此令。

 凡六巡既畢,使者奉吳王西子各一蓮花杯,謂之惜花杯,乃為妓納履。

 凡解履不待使者,而妓先自解帶脫鞋者,比照現任官員自立碑律罰妓,警自炫也。

 凡席間有數妓,務解其足之最小者,如以大為小,比照貢舉非其人律,罰使者,罪蔽賢也。

 凡履中有高底者,比照服舍違式律罰妓,懲盜名也。

 凡令畢而不為妓納履,但令踩屣不為纂屨,甚且擲履還之,令其自躡,比照出使不覆命律,罰使者,戒鮮終也。

  方絢日:余為《貫月查》而系之以箴,茲複為《採蓮船》,捲成,乃係以詩曰:

  旨酒思柔,兕觥其觩。有美一人,聊與之謀。(一)

  糾糾葛履,以祈爾爵。式飲庶幾,不盈一掬。(二)

  譬彼舟流,宜言飲酒。彼昏不知,或聖或否。(三)

  隰有荷花,鴛鴦於飛,於焉嘉客,不醉無歸。(四)



響犀譜 宋 楊無咎 (南陵徐氏隨庵鈔本)[編輯]

  盤

  縱橫各一十五路,積二百二十有五路,中空九路不橫畫,實得二一百一十六路。

 註:臨安至會稽十裡,得三千六一百步,隔江得二千一百步,二十分之,去零得今數。

  〖方絢曰:盤不言大小制度,意如今之棋盤,方廣約二尺四寸。畫紙為之,最簡便,然不如竹木者佳。琢檀楠為質,而鏤金銀絲作路,則落子琤琮,與響屟並稱。若楩梓藉地而織罽張之,使美人容與其上,尤為盡善。蓋此戲本以響屟得名,不妨名實相副,正未可以靈岩響屟廊,與東樓之肉雙陸同日語也。不知綺羅主人,亦以為有雅俗之別否?擬式如左。〗

   式

  〖註:此處有縱橫十五格之圖。〗

 縱橫十五者,地數三十也。空九作江面者,幹元用九也。實得二百十六者,幹之策陽數奇也。

  註:另一式疑後人所增,以五千七百二十分之,應得二百八十五。當是縱橫各十七路,積二百八十九路。空一作江面者,太極也。且天一生水也,實得二百八十八者,兼坤之策陰數偶也。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此之謂也。

   馬

  作響屟形。

 〖方絢曰:響屟,即今之高底鞋也。按王筠演連珠雲:玉指金桹,處處拂鳳凰之袖。金桹之名,其式未知何似。今雲作響屟形,似刻玉鏤香,都無不可。然循.名責實,繡舃為佳,高底其次。深閨雅集,擷之足下,可入局中。覺琢玉範金,尚其好事耳。不識金屋主.人,以為何如?〗

  投子

  今作骰子,又名色子。六色,麼為越,六為吳,五為施,二為嚭,四為種,三為蠡。

  解:一六,首末也,故為王。二為嚭者,俗雲比大次也。三四周旋其間,而蠡三種四者,因種在吳,周旋時多,而蠡周旋在越也。

  〖方絢曰:《春秋?昭公三十二年》,吳始伐越。逮後於越入吳,則越終沼吳,是吳以越為終始者也。故一為越,六為吳。且吳以驕亡,六在色,為數之極。然與國也,故吳越同一色。施嚭者,亡吳之巨壁也,故同一色。施在越為村嫗,而在吳則嬪嬙也。《易》曰:「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故五為施。若嚭則身在吳而懷二心於越者,故二為之。以其與一相比,且如俗所雲二老官者也。蠡、種者,存越之功臣也,故同一色。蠡三累千金,史稱其三遷皆有榮名。而種則籌伐吳七術,越王賜之劍,時語之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其四在子」。此所以蠡三而種四也。〗

  擲法

  六子齊下。

  量色

  每集,三人,則吳與嚭合,施與蠡合,越與種合。四人則分蠡與施為二。五人則再分吳與嚭為二。六人各得一。

  色目

  凡擲空五算無五無三不起身,罰二注。無五不起身,罰一注。有五則計色而進。色者本身所得之色也。如得一為越,二為嚭類。越如得五,外有一麼則進一步;二麼,則進四步。一者一其一也,四者二其二也。他仿此。

  〖方絢曰:不起身之罰,兼己未上盤而言。蓋六人分曹,先計色上盤。如越有一五一麼,吳有一五一六,則准上盤。有二麼二六,則准退一步。若第有五,或只有麼六,皆不准行。惟施則但有一五,即准上盤。有二五即准進一步。蠡雖無五,而有兩三,亦准上盤。有三三則准更進一步。他人所不能,故獨罰二注。若他有五而無本色,雖不行准免罰。罰籌貯公作十五分。最初出局者,得五,次得四,又次得三,遞減至一。最後出局者不得。〗

  分界

  左越右吳,吳嚭、施為一曹,越種、蠡為一曹,皆自角而進。吳進向越,越進向吳,色多則遞身數過及江。(中所空也,空九空一,皆作進一步)吳越相抗,(皆及江)越進三注於吳,施蠡及江相抗。眾賀十注。種嚭及江相抗,種出三注送嚭,吳嚭一同過江。越三人過江而施未及江,罰吳嚭各十注。施先過江,種賀三注。吳過江,越亦過江。適遇嚭,越進一注於嚭。施越齊及江,賞施三注。種施齊及江,種進施二注。嚭施齊過江,嚭進三注於施。

〖方絢曰:惟罰籌貯公,稱進稱賀稱賞,皆本人受之。〗

 勝負。吳入越,越入吳,勝負固相判矣。若吳及越起位而適止,再擲無本色,便罰令重起。有本色則出局。先出盤者,各賀五注,遞減至末,出三注。惟施得利最多,以其有滿盆擲也。

 〖方絢曰:他人雖有滿盆,無五不能行也,故曰惟施得利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