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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清倉中的「特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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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清倉中的「特殊論」
株洲湘江氮肥廠熱電站工人評論組
1971年8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在當前清倉查庫的活動中,有些新廠的同志說:「廠新家底薄,哪有積壓物資?」有些基建單位的同志說:「基建就是消耗材料的單位,擴大庫存,以應急需,合情合理。」說法不一樣,意思卻一樣:清倉查庫,自己可以例外。

一般地說,既要清倉查庫,就應該有倉必清,有庫必查,不管是老廠還是新廠,也不管是生產單位還是基建單位,概不能外。特殊地說,真的新廠「哪有積壓物資」嗎?真的基建單位「擴大庫存」「合情合理」嗎?不,我們廠就是個投產不久的新廠,在投產以前,也是個基建單位。事實證明,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我們廠最近清了一次倉,僅厂部倉庫就清出積壓的造氣生產用的乒乓球五萬多個,過剩的油漆刷子七千多把,回收廢鋼鐵幾百噸。至於在各車間小倉庫中清出的設備和物資,數量更大,名目更多。這說明,新廠絕不是沒有積壓物資,而是也有積壓物資。其實道理很簡單,既然有倉庫,就有造成積壓的可能。況且新廠由基建剛剛轉入生產,物資管理制度,比起老廠來是不夠健全的,更容易發生積壓物資的現象。因此,從這個意義來說,新廠不是不必清倉,而是更要注意清倉。

至於基建單位,由於過手大量物資,尤其應該經常清,經常查。比如,我廠在基建中急需兩組避雷器。開始未查庫存,就四出訂購。幸好訂不到,才被迫到倉庫去查。一查,就查出兩組同型號的避雷器,滿足了需要,避免了積壓。而且,對於基建單位來說,隨着設計革命和技術革新的開展,部分改變設計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改變設計方案的事,也是有的。設計的變更,勢必涉及物資材料的節約和代用。在這種情況下,多餘的物資,如不及時清理上交,就會造成嚴重的積壓和浪費。基建單位,如果不注意以上兩種情況,片面強調「擴大庫存」,能說「合情合理」嗎?由此可見,基建單位不是不必清倉,而是更要抓緊清倉。

經常清倉查庫,防止物資的積壓和浪費,這是物資管理工作中體現毛主席革命路線的一項重要內容。新廠也好,基建單位也好,任何單位也好,毫無例外地應當堅決貫徹執行,必須反對任何例外論。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但1971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67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內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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