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史/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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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憲大夫工曹判書集賢殿大提學知 經筵春秋館事兼成均大司成鄭麟趾奉 敎修

忠肅王二[編輯]

七年[編輯]

○(庚申)七年春正月辛巳朔,元來告,日當食,停賀正禮,百官素服以待,不食。癸未,乃行賀禮。辛卯,遣摠部典書尹碩如元,賀千秋節。丁未,遣吉昌君權準如元,賀聖節。

二月庚申,葬靖和公主。甲子,停燃燈。丙寅,郞將玉純自元來,報帝崩,皇太子卽位,是爲英宗。百官會哭於紫門。戊辰,遣檢校評理秦良弼如元,陳慰。甲戌,王微行,獵於郊。戊寅,移御上洛君金恂第。

三月甲申,上王承皇太后懿旨,命刷宦者伯顔禿古思等六人,所奪土田臧獲,歸其本主。庚寅,遣評理金怡如元,賀登極。

夏四月辛亥,雩。乙卯,雨。丁巳,以權溥爲僉議政丞,金利用爲贊成事,趙雲卿、李光逢爲評理。戊午,元帝以卽位,詔天下,遣禮部郞中忽刺出來,頒詔。庚申,宴元使,王醉,杖密直副使尹莘傑。甲子,宴元使,王作詩,侍臣和進。連夜宴飮,耽樂無度,賜妓纏頭無算,由是,府庫虛竭。

五月己卯,王潛與左右,打毬於禪興寺前。癸未,幸旻天寺,命密直使元忠,打毬,觀之。

六月己巳,遣丹陽大君珛如元,賀登極。辛未,遣大護軍尹吉甫如元,獻鷂。壬申,夜幸蓮花寺,諸司供膳不備。翼日,又獵。甲戌,慮囚。

秋七月以蔡洪哲爲重大匡平康君,崔誠之判民部,金怡、趙延壽竝爲贊成事,元忠爲評理,金元祥爲三司使,尹莘傑、柳墩竝爲密直使,尹奕、張瑄檢校評理,李齊賢知密直司事,鄭允興爲密直副使,曹頔爲選部典書。癸巳,元以尊皇太后,爲太皇太后,詔天下,遣別里哥不花來,頒詔。丙午,遣贊成金怡如元,問上王起居。

八月庚戌,帝遣使來,求童女五十三,火者二十三。癸丑,移御於德妃宮。明順妃卒。癸酉,夜,王微行,畋於近郊。

九月戊寅,塑文宣王像,王出銀甁三十,以助其費,宰樞皆出幣助之。癸未,賜崔龍甲等及第。李齊賢、朴孝修所取也。王嘉孝修淸白,賜銀甁五十,米百石,令辨學士宴。丁亥,幸平州溫井,戊戌,夜,還宮,百官迎謁中門,判官趙文瑾喝於駕前,馬驚,王怒命執之,百官皆走,自後微行,見人則輒令歐之。庚子,慮囚。癸卯,遼陽人來,獻鷹、犬、馬。

冬十月丁巳,遣丹陽府注簿安軸,長興庫使崔瀣,司憲糾[1]正李衍宗,應擧於元。

十一月丁丑,以金利用都僉議政丞,吳潛爲贊成事,尹碩爲密直副使。癸未,遣吉昌君權準如元,賀正。壬辰,遣大護軍鄭績如元,獻童女。甲辰,遣尹碩、郭惟堅問上王起居。葬貞信府主。

十二月戊申,帝以學佛經爲名,流上王於吐蕃撒思結之地。去京師萬五千里,隨從宰相崔誠之等,皆逃匿不見,唯直寶文閣朴仁幹、前大護軍張元祉等,從至流所。遣政丞金利用如元,進方物。庚戌,遣張沆、尹莘係[2]獻盤纏於上王。壬子,以韓渥爲選部典書,全英甫爲密直副使。乙卯,百官上書中書省,訟上王之寃。戊午,王大集僧徒於旻天寺,爲上王祈禱。乙丑,慮囚。戊辰,以許富爲選部典書,李宣風爲摠部典書,安珪爲代言。辛未,復置政房,以代言安珪掌銓注,右常侍林仲沇,議郞曹光漢,應敎韓宗愈等參之。癸酉,寧王送羊一百頭。

八年[編輯]

○(辛酉)八年春正月庚辰,元以改元至治,遣使頒詔。壬午,遣內書舍人安鈞,索盤纏於慶尙道。癸未,遣永陽君李瑚如元,賀聖節。乙酉,遣陽城君李梴獻童女。己亥,護軍李仁吉還自元,詔王入朝。辛丑,元以加上太皇太后尊號,詔天下,遣使頒詔。甲辰,以金利用守僉議政丞,金恂判三司事,吳潛、朴虛中僉議贊成事,趙璉、金台鉉爲評理,金元祥爲政堂文學,朴侶、趙延壽爲三司使,白元恆爲密直使,奏良弼、韓渥知密直司事,尹碩、李伯謙同知密直司事,全英甫、柳有奇、任瑞爲密直副使。

二月丙寅,金利用致仕,復以柳淸臣代之。丁卯,王出畋。

三月甲戌朔,復置察理辨違都監。遣丹陽大君珛如元,賀改元、冊太后。庚子,親醮於康安殿。

夏四月乙巳,王畋於南郊。辛亥,再雩。癸丑,隕霜。癸亥,杖右思補李蒨、左思補王伯於闕下,流於島。郞將金呂突入白王曰:「人打吾妻,願王治罪。」王曰:「以汝室家之故,敢告我耶?」流呂及妻於島。丁卯,王如元,四更,出自陽善門,百官不及拜辭,柳淸臣、吳潛、元忠、韓渥尹碩、柳有奇、安珪等從之。壬申,令三司使金恂,密直使白元恆,密直副使尹碩、全英甫,大護軍李仁吉,及監察讞部官,杖權漢功、蔡洪哲,流於遠島。先是,上王之留元也,國家政事,倉庫出納,一委親近,雖有過擧,然倉庫盈羨,人心畏服。自西幸以後,宦官左右謀改忠宣之政,放逐舊臣,倉庫俱竭。英甫弟僧山枳及吳佛老等付伯顔禿古思,蜂起扇亂。

五月丁丑,百官詣靑雲寺,奉懿妃眞,移安妙蓮寺。庚辰,雨雹大如李梅。癸巳,禱雨於圓丘。甲午,前益城君洪瀹奉勑來,求藏經紙。丁酉,太白晝見,犯日。辛丑,雨。同知密直司事李伯謙卒。遣密直任瑞,如元獻鷂。

六月癸卯朔,日食旣。庚戌,設星戀祈禳法席於內殿。壬子,鷹揚軍上護軍元沖甲卒。戊午,禱雨。甲子,雨。丁卯,慮囚。辛未,王遣上護軍孫起,宥二罪以下。

秋七月上王至西蕃獨知里,寄書崔有渰、權溥、許有全、趙簡等云:「予以命數之奇,罹玆憂患,孑爾一身,跋涉萬五千里,向於吐蕃。辱我杜稷多矣。寢不安枕,食不知味。想諸國老,亦勞心焦思,穼增惶愧。國王年少無知,向之憚我群小輩,必幸我如此,肆其奸巧,焉知不閒我父子乎?幸諸國老同心協力,敷奏於帝,俾予速還。」於是,有全與閔漬等如元,請王還國,爲瀋王之黨所沮,竟不能達而還。

八月丁未,太白晝見五日。丁巳,大護軍孫琦賚金銀薴布如元,獻王。壬戌,判三司事金恂卒。

九月辛巳,檢校僉議政丞李瑱卒。戊子,密陽君朴義卒。

冬十月己亥,遣李彥沖如元,賀正。庚戌,以崔有渰爲大寧君,金台鉉判三司事,吳潛、朴虛中、趙璉僉議贊成事,趙延壽、金元祥爲三司使,白元恆、韓渥僉議評理,秦良弼知密直司事,全英甫知密直司事兼大司憲,任子松、李宜風同知密直司事,朴孝修、李彥忠、林仲沇爲密直副使。閔漬、裵挺守僉議政丞致仕,許有全、朴全之、尹珤、李瑚、閔宗儒守僉議贊成事致仕。權謙、安文凱爲右左代言,崔之甫、慶斯萬爲右左副代言。乙丑,奉安靖和公主眞於順天寺。

十一月壬午,元以加上尊號,遣使頒詔。上王寄書崔有渰、權溥、裵挺、李瑱、許有全、金䝻、趙簡等曰:「予以十月六日到吐蕃撒思結。似聞帝許予還國,其言若實,公等無以爲念。不然,與柳淸臣、吳潛議,以高王之於聖武,元王之於世皇,率先歸附,佐運樹功,先考忠烈王得尙公主,予於帝室亦有微勞之意,表請於帝,奏記丞相,俾予無久於此。

十二月癸卯,元以冊立皇后,詔天下。丁未,白元恆、朴孝修等會妙覺寺,上書中書省,乞還上王。乙卯,慮囚。

九年[編輯]

○(壬戌)九年春正月王在元。代言慶斯萬等托王命,請大寧君崔有渰以下群僚,爲書,請王復位還國。書成,付瀋王者多,乃置書妙覺寺,使巡軍任松守之。斯萬等竊取其書,付金之鏡、趙石堅,直呈中書省。後,瀋王傳[3]寫其本,付河中、仁平,以示宰執。癸酉,帝遣使,賜瀋王母安妃手帕。戊寅,遣密直使任瑞,大護軍金資如元,賀聖節。

二月壬戌,知密直司事林仲沇如元,賀冊後,行至婆娑府,達魯花赤不給驛馬,不得入而還。

三月癸酉,慮囚。辛巳,元以王不奉行帝勑,遣翰林待制沙的等來訊。

夏四月丙午,沙的執員外郞阿都刺,及式目都監錄事李允緘,別駕徐允公,以歸。

五月己丑,遣前僉議評理金怡如元,獻盤纏於上王。甲午,密直副使裵廷芝卒。

閏月庚子,僉議贊成事致仕宋英卒。己酉,遣密直副使柳有奇如元,獻鷂。

秋七月丙申朔,帝遣蔡河中,賜安妃滿殿香,且求織紋薴布。

八月辛巳,僉議贊成事趙璉卒。丙戌,前贊成事權漢功等欲請立瀋王暠,會百官慈雲寺,上書中書省。己丑,漢功等復會慈雲寺,署呈省書,未半,天忽大雨雹。

九月乙未朔,漢功等又招百官署名,忽震電以雹,大如李梅。乙卯,蔡河中賚織紋薴布,如元。壬戌,慮囚。

冬十一月甲午朔,日食。丁酉,遣僉議評理趙雲卿,獻盤纏於上王。戊午,慮囚。

十二月丙寅,以瀋王鈞旨,遣上護軍楊起,三司副使李謙如元,賀正。戊寅,摠部典書朴之貞如元,弔太皇太后喪。

十年[編輯]

○(癸亥)十年春正月王在元。柳淸臣、吳潛上書都省,請立省比內地,不從。甲辰,贊成朴虛中如元,賀節日。濟州萬戶林淑擅自離任,囚於行省,宥復之任。戊申,太白晝見經天。己酉,濟州人爲匿名書,揭於市云:「林淑甚貪姦,侵漁萬端,民不堪苦。今復之任,吾輩奚罪。」又牓行省門曰:「左右司郞中烏赤受淑賄賂,枉法免放。省府若不推劾,吾等千人當訴於上省。」於是,罷林淑,以朴純仁代之。壬子,驪興君閔漬,駕洛君許有全,興寧君金䝻如元,請召還上王,崔誠之、李齊賢在元,獻書元郞中,及丞相拜住,請召還上王。

二月戊子,帝命量移上王於朶思麻之地。

五月庚子,大雨雹。禁酒。

六月庚午,雞林君金子興卒。丁亥,倭掠會原漕船於群山島。戊子,又寇楸子等島,擄老弱男女以去。

秋七月庚子,遣內府副令宋頎於全羅道,與倭戰,斬百餘級。

九月戊戌,式目錄事沈文淑還自元言:「前月癸亥,御史大夫鐵失弒帝於南坡。」丁巳,元中書省差遣明和尙來言:「皇叔晉王卽帝位。」是爲泰定皇帝,大赦天下,召還上王。

冬十月丁卯,前正尹蔡河中賚織紋薴布如元。戊辰,帝召還魏王阿木哥。庚午,遣檢校評理梁許如元,賀聖節。甲戌,帝以卽位,遣直省舍人阿魯灰、速古赤蠻子等來,頒詔。遣定安君琮,內府令金承用,賀登極。戊寅,德妃宴魏王於永安宮。

十二月辛酉,元以改元泰定,遣直省舍人交化的來,頒詔。甲子,遣萬戶曹頔如元,獻方物。安軸、趙廉、崔龍甲應擧於元。乙酉,上王寄書宰樞曰:「寡人於十一月十日,到大都,十三日,利見至尊。猶念國王年少,昵比憸人,多行不義。卿等懷祿,無所匡救,焉用彼相?自今,可小心輔國。

十一年[編輯]

○(甲子)十一年春正月王在元。庚寅,延慶宮門火。甲寅,帝勑王還國,復賜國王印章。丙辰,帝流孛剌太子於我大靑島。

二月丁卯,大護軍張公允賚批目,還自元。琮爲大匡定安君,察罕帖木兒爲大匡安山君,琯爲成安君,理爲富平君,鑄、義並爲正尹,權漢功爲醴泉君,崔有渰守僉議政丞判選部事大寧府院君,金深守僉議政丞判摠部事,權準、金怡僉議贊成事,崔誠之、尹莘傑爲三司使,林仲沇爲推誠亮節功臣,任子松爲直朝言亮翊贊功臣,並僉議評理,元忠僉議評理,李齊賢爲密直司使,朴仁幹爲盡誠秉義翊贊功臣知密直司事,崔天藏爲推誠佐命保節功臣同知密直司事,金千寶同知密直司事大司憲,柳仁奇同知密直司事,趙瓊、元善之、全彥爲密直副使,宦者李信爲輸忠保節同德佐理功臣寧越府院君。丁丑,吉昌君權準如元,賀改元。以朴瑗爲右副代言。壬午,以前三司使金元祥、趙延壽貳於瀋王,並下巡軍,籍沒其家,杖流於島。下延德大君塤於巡軍獄。

三月戊戌,以旱,禱雨於演福寺。乙巳,鶯溪里百餘家火。丁未,地藏坊里三百餘家火,己酉,槐洞裡火,無風自熾,延爇人物,死者甚衆。人謂之天火。辛亥,王遣贊成事韓渥來,歛盤纏布。乙卯,上王械送伍尉方連,宦者方元,囚於巡軍,上王之在吐蕃也,連、元兄弟苦其久從艱險,欲弒之而逃還,中夜火行幄,事覺。

夏四月戊辰,雨雹、雪,人有凍死者。壬申,以旱,禁酒。丁丑,雨。戊寅,以金仁沇爲知申事,慶斯萬、李揆爲右左代言。壬午,以李光逢爲三司使,朴仁幹爲密直使,張元祉爲推忠勁節功臣密直副使,其爲暠署名於書者,皆罷。辛未,中書省差官脫脫帖木兒來,鞫延德大君奸事。帝命赦金元祥、趙延壽。

五月己丑,僉議贊成事致仕閔宗儒卒。壬辰,脫脫帖木兒還,政丞崔有渰率百官軍民,附書,呈中書省曰:「小邦,始自太祖聖武皇帝草創之際,我忠憲王首先附屬,歲修朝聘,依本分,出氣力。至忠敬王,躬親赴闕,令王京去水就陸。以至忠烈王、老瀋王,及今國王,欽蒙累朝聖旨,釐降公主,世爲駙馬,優承恩睠,海隅小民,眠食無虞。乃於至治元年四月,國王赴闕朝見,有本國奸臣等,捏合虛辭,冒告朝廷,因此折璒,遷延未還。纔於今年正月內,欽蒙聖恩,復襲王爵,依舊行事,闔國臣民不勝懽忭,不期奸臣罔有悛心,依前說謊捏告,致有省院臺,差來官前來審問,備知虛僞。某等伏慮,小邦隣接日本,極邊重地,相離中原四千里。久曠無主,儻有不測之變,無所啓稟,利害非輕,以此,某等日夜爲懼,未得寧心。若蒙聞奏天聰,將說謊人等,嚴加禁治,回送本國,毋令再行捏告。令國王早還本國,安撫百姓,似望讒慝杜絶,臣民獲安,幸甚。」丙申,以成均學論沈宗叔爲合浦萬戶府祿事。先是,以式目中軍錄事爲之,刀筆吏往往貪汚不法,王知其然,特命經術士,代之。丁酉,帝以冊皇后、皇太子,詔天下,遣直省舍人禿魯不花來,頒詔。丙午,禱雨。是月,以林仲沇僉議贊成事,全英甫、尹碩爲評理,朴仁幹判密直司事,崔天藏爲密直司事,元善之同知密直司事,金仁沇爲密直副使。

六月戊午,評理黃瑞如元,賀冊皇后、太子。辛巳,慮囚。

秋七月壬辰,元遣闊闊出來,求童女。癸丑,倭舶飄風,至靈光郡,凡二百二十餘人,具舟楫,歸之。

八月戊午,王娶魏王阿木哥女金童公主。甲子,上王傅旨曰:「判三司事朴虛中年已八十,尙慕利祿,被此交構,韓渥、元善之、金仁沇又有所犯,已令勿仕,渥等略不疑懼,公然視事,殊無臣禮。可自今,一從前旨。」

九月乙巳,慮囚。庚申,三司使尹莘傑如元,賀聖節。

冬十二月甲寅,政丞崔有渰如元賀正,宰相會旻天寺,上書中書省云:「前於延祐七年十二月閒,太[4]尉王欽蒙皇帝聖旨,流去西土住坐,在後至治元年四月內,國王赴闕朝見,因事未還。其閒,在此有奸臣等,會聚衆官員省會:『要具衆人文狀,赴都,告乞太[4]尉王回還,恁等於文狀上,各各書名畫字者。』遂行粘連到數張白紙,勒要衆官名字,以此,各員准信,依從所說,書名畫字了。當在後聽知,前項奸臣等謀構卻落,寫做干礙國王幷瀋王兩王語句文狀,將衆人書名白紙粘連,送與訖在都同黨人員處,賚赴都幷問事官處呈下。聽得如此,今來思忖,得前項奸臣等用謀,不行吐露實情,虛稱告乞太[4]尉王回還文狀,誑瞞衆人,於數張白紙,勒要訖名字,衆官委實,不知書寫是何詞。因卻有奸臣等,依憑前狀,到今,胡亂告說未絶。爲此,今具文狀,付賀正官崔政丞,收管前去,代告中書省,伏乞詳狀施行。壬申,太白晝見。丙子,慮囚。

十二年[編輯]

○(乙丑)十二年春正月王在元。辛亥,僉議評理致仕鄭僐卒。

閏月丙辰,宥二罪以下。庚申,上王以朝廷寢立省之議,遣人祭告高、慶二陵。甲戌,元遣直省舍人塔不歹舍兒,別赤伯顔帖木兒來,頒赦。

二月甲午,燃燈,王如奉恩寺。

三月辛未,慮囚。

夏四月甲辰,禱雨。

五月辛酉,王及公主至自元,山棚結彩,陳雜戱,獻歌謠,以迎。是日,上王薨於燕邸。甲戌,遣三司使尹莘傑,萬戶姜融,迎梓宮於平壤。

六月己卯朔,加上先王、先後尊號,又加境內山川神號。壬寅,三司右使趙延壽卒。

秋七月己巳,知密直事崔雲卒。癸酉,鷄林府院君王煦,密直副使李凌幹等奉上王梓宮,至自元,百官玄冠素服郊迎,殯於淑妃宮。甲戌,延興君朴全之卒。

八月壬辰,王與公主,幸漢陽,張氈幕於富原龍山高阜望海處,而御之。癸卯,以公主彌月,宥二罪以下。

九月己酉,以鷹坊內乘之讒,杖中道提察使李衍宗於行宮。辛酉,以僧祖衡爲王師。戊辰,慮囚。

冬十月戊子,遣摠部典書李光時如元,賀聖節。乙未,敎曰:「孤承先業,謬荷丕圖,常思置器之難,罙極臨淵之懼。迺者,奉詔入朝,時有負罪奸臣,飾辭誣譖,謀傾寡人。適新皇帝御極,肅將天威,掃淸內亂,賞罰至公,曲直自辨。於是,紀祖宗之功,廓天地之度,釐降公主,命復侯藩,睠遇之幸,顧不偉哉?孤賴父王嚴訓,得免悔尤,式至今日,皇天不弔,奄爾棄世,萬機之繁,無所咨稟。況近來,官吏弄法,寃枉甚衆,以致乾文屢變,時令不順,慄慄危懼,罔知攸濟。推廣天子好生之德,遹追先考愛物之仁,宜宣實惠,以闡大和,其二罪以下,咸宥除之。於戱!易俗移風,庶啓維新之化,仁民愛物,旁推不忍之心。

  • 一,尊祖報本,孝理所先。太祖以來,歷代君王,加上尊號。
  • 一,國內名山大川,載諸祀典者,各加德號,修葺祠宇,圓丘籍田,社稷寢園,佛宇道觀,修營以祭。先代陵廟,官禁樵牧,毋令踐蹂。箕子始封本國,禮樂敎化,自此而行,宜令平壤府,立祠以祭。其祭文宣王、十哲、七十子,本國文昌侯、弘儒侯,務致蠲潔。
  • 一,太[4]師右丞相東平王拜住,於我父子,臨危救難,永安社稷,恩莫重焉。每歲貢獻之時,幷餽土物於其子孫。
  • 一,父王吐蕃之行,侍從艱險者,忠義殊等,宜加異獎。
  • 一,辛酉,年以來,隨從功臣,奮義忘身,夷險一節,帶礪難忘。別加褒獎,延及子孫。其留在本國,不顧利害,一心輔佐者,亦加旌賞,其已身沒者,追封爵號,賞及子孫。
  • 一,孝子、節婦,旌表門閭,勸勵風俗。
  • 一,前者,奸臣謀構,危言以動衆心,能執君臣之義,奮不顧身者實少,而顧望疑遲,中立觀變者,一國皆是。及乎孤之危急,甚於累卵,孰不靡然從於奸黨?義當治罪,以爲人臣之戒,然跡其心,蓋不得已,已皆寬宥,不介於懷。彼尙不曉,自懷疑懼,故玆原宥,以定其志。其忠節雖虧,而有才幹者,皆許敍用。
  • 一,郡縣大小,本有定製,近來,無功而升號者頗多。其非先代所設,皆仍舊號。
  • 一,守令分憂宣化,當小心供職,務安百姓,近賞罰不明,無有懲勸,率皆貪汚廢職,各道存撫提察,考其殿最以聞。
  • 一,內外兩班、鄕吏、百姓,冒受金印檢校職,結銜避役,甚爲淆濫。司憲府、各道存撫提察使,並皆收職,各從本役。如有不從條令,不納職牒者,嚴行斷罪。又冒受摠選部入仕上典,幷僞造謝牒者,不在此例。
  • 一,各領府隊正人等,俸祿歲減,勞役日深,孤甚恤焉。宜令重房,體察完護,甲戌,年以來,有戰功人,及戰亡人子孫,各加敍用。」丁酉,公主薨於龍山行宮。丙午,遣右代言李揆如元,告公主喪。

十一月庚戌,王至自漢陽。甲寅,葬上王於德陵。乙卯,公主之喪至自龍山。丙辰,移御于吉昌君權準第,自是,屢移私第。庚午,以李齊賢爲推誠亮節功臣政堂文學。

十二月癸未,元中書省移牒曰:「自成吉思皇帝以來,出氣力有功者,抄錄史策以進。」從國史院之奏也。乙未,元遣左司郞中脫必歹,賜王寶鈔一百錠,宣醞二十壺,弔慰兼致奠公主。

十三年[編輯]

○(丙寅)十三年七月丁卯,敎曰:「閒者,亂賊之徒欲覆邦家,擅呈都省,請立省比內地。於時諸臣同心戮力,奏帝罷之,再造邦家,其功莫大,帶礪難忘。以贊成事金怡、全英甫,甘泉君全彥,評理尹碩,知密直司事李凌幹,密直副使朴仲仁,左常侍尹莘係,上護軍崔安道,中郞將孫守卿等爲一等功臣,賜土田臧獲,及父母妻子爵,有差。

十四年[編輯]

○(丁卯)十四年夏五月僉議中贊金怡卒。

冬十一月戊子,敎曰:「寡人在都五年,姦臣謀移國祚,侍從之臣,盡節輔佐,終始一心,其功可錄。以僉議政丞尹碩,化平君金深,上黨君韓渥,西河君任子松,贊成事元忠、全英甫,參理安文凱、李恭、崔濬,甘泉君全彥,豊壤君趙瓊,密直使孫琦、朴仲仁,同知密直司事曹碩,密直副使金之鏡,軍簿判書李那海,判司宰寺事李仁吉,判繕工寺事張逸,右副代言奉天祐,鷹揚上護軍崔安道,上護軍申時用、韓季輔,上護軍致仕姜彥,護軍全世貞、朴松,中郞將崔孫祐等,爲一等功臣。贊成事鄭方吉,密直副使鄭孫英,內府寺事羅英秀,淳昌君林仲沇,通化君金千寶,政堂文學朴遠,密直副使李揆,判典儀寺事趙石堅,檢校評理金富,民部典書權謙、鄭順,判典校寺事李兆年,奉翊致仕裵英之、李連,檢校判書韓永,羅州牧使張沆,上護軍崔德符、劉方世,檢校上護軍朴連、尹吉甫,執義鄭瑚,大護軍張英伯、金彥丘、洪贊、金榟,前典客令朴永林,護軍吳挺仁、宋善莊、崔昌義、李重陽、李暉、鄭仁伯、尹安淑、趙甫,典醫副正金碩,平海副使朴玄柱,中郞將崔雲、桓允全、白元泰、金壽、金成傑、文成柱、高宗甫、金迪、朴成瑞、金天鏡、庾良俊,密城副使劉臣啓,郞將白仁庇、金㻑、韓璡、劉椿,散郞金仁鏡,爲二等功臣,賜田及臧獲,父母妻子爵,有差。」

十五年[編輯]

○(戊辰)十五年春二月丁巳,遣世子禎如元,宿衛,又遣左常侍尹莘傑,獻童女。

夏四月甲午,以尹碩爲海平府院君,鄭方吉僉議政丞,姜融、林仲沇、全英甫爲贊成事,孫琦、崔濬爲評理。乙未,元以改元致和,遣闍里帖木兒來,頒詔。戊戌,郞將李自成還自元,言:「帝封我化平君金深女達麻實里爲皇后。」先是,深女爲仁宗皇帝偏妃。辛亥,王率內竪,畋於西海道。

五月辛未,幸木村高圓寺。辛卯,辛白州。

六月戊申,遣密直副使李揆如元,賀改元。

秋七月己巳,帝遣平章政事買驢,舍人亦忒迷失不花等來,興禮君朴仲仁,及曹頔、趙雲卿,上護軍高子英等從之,皆瀋王之黨也。時,柳淸臣、吳潛詣中書省,誣王盲聾喑啞,不親政事,遂訴云:「上王奏仁宗皇帝,以燾爲高麗王,以暠爲世子,已有定命。至英宗時,燾與伯顔禿古思謀,令金怡說上王,奪暠世子印,又奪上王所賜暠田宅,及陪臣淸臣、潛等百四十人田宅等事。於是,帝遣買驢來,質問,王辭疾不迎,買驢意王實聾啞,徑詣王宮,宣詔詰問。王對曰:「世祖皇帝賜我父王高麗王世子印,武宗皇帝授父王瀋王爵。未幾,襲封高麗王,洪重喜來曰:『一身上,不宜兼綰兩王印。』奏於帝,命我爲高麗王,延祐三年,我朝京師,父王授我世子印,謂曰:『世祖皇帝賜此印曰』,「待胤子長傳與之。」今黨暠者言,父王聽金怡說,以印與我,然仁宗賓天二年,父王竄吐蕃,時予在國,何暇與伯顔禿古思謀?且印乃延祐三年所授,而言英宗時所與,其言謬妄,但使吾父子相夷耳,我父王以世祖外甥,又有累朝佐命之功。重喜尙曰:『一身不可兼兩王。』況暠有何功,旣爲瀋王,又要高麗世子印耶?父王田宅,已與暠者,曾蒙帝旨,孰敢違異?但懿州所置廨典庫店鋪、江南土田,父王所與文契俱在,營城、宣城兩掃里,世祖爲高麗王朝見往來供給,許置之,子不得傳之於父,而他人有之,豈其理也?又淸臣等田地,皆奪他人所有,非其傳於祖父者,令有司,考其文契,還與舊主耳。」買驢見王禮容嚴肅言辭有敘曰:「帝所以命臣來者,察王疾也,以今所見,向者之訴,皆誣也。」於是,頔等惶懼無言。時,上國使臣,絡繹而來,王皆不接見,使臣陵辱宰相,擅作威福,多納賄賂,荒滛聲色,淹留旬月,買驢疾其所爲,並督令還歸。辛未,元遣不家奴來,求童女。乙亥,下政丞尹碩於巡軍獄,杖之。丙子,買驢、亦忒迷失不花還,王遣崔安道於平壤,餽金銀、綾羅、薴布,買驢不受。壬午,遣護軍尹桓如元,獻薴布及紙。庚寅,胡僧指空,說戒於延福亭,士女奔走以聽。鷄林府司錄李光順亦受無生戒,之任,令州民,祭城隍,不得用肉,禁民畜豚甚嚴,州人一日盡殺其豚。是月,泰定皇帝崩。

八月癸丑,盜竊寢園祭器。甲寅,王微行,幸禮成江,以商人子李奴介爲密直副使,內竪壻金就起爲軍簿判書鷹揚軍上護軍。乙卯,幸平州。下瀋王黨趙湜、金溫、權賀、田宏等於巡軍,流之。丙辰,貶樂安君金之謙,爲寧海府使,流判事金千鎰于田里。先是,之謙、千鎰與萬戶洪綏,歸心於暠,誣以本國背上國,又以王盲聾喑啞,譖於元故及。

九月壬申,武宗皇帝次子懷王卽皇帝卽位於上都,是爲文宗。遣使來,告改元天曆,赦天下。左散騎常侍尹莘係還自元,元欲徵兵本國,令莘係同洪伯顔不花,賚文牒以歸。莘係還國,匿不見。

冬十月乙巳,地震。

十一月乙酉,地震。

十二月庚寅,遣監察大夫李凌幹如元,賀卽位改元,海平府院君尹碩賀正。壬寅,遣密直使金承用如元,賀聖節。

十六年[編輯]

○(己巳)十六年春正月王在平州。王自去年八月,出次天神山下,構假屋以御,問虞人曰:「蓋屋何物爲佳?」虞人對曰:「樸木皮最佳。」卽命取之,民甚苦之。王耽於遊田,支費浩繁,招集虞人,皆授檢校郞將、別將,賜衣服穀米,動以百計。己未,瀋王公主訥倫之喪至自元。丁亥,元遣崇祥院摠管府判洪明理和尙來,頒赦。

三月甲戌,金承用還自元,道卒。庚辰,帝召還孛刺太子。

夏四月帝讓位周王,周王卽皇帝位,是爲明宗。以文宗爲皇太子。庚寅,葬訥倫公主,翼日,盜發其墓。丁未,王不豫,移御雙峯寺。

五月戊午,帝遣洪末的里、廉悌臣,賜王衣酒,又召還金之謙、金溫、趙湜。庚申,以旱,禁酒。丁卯,聚巫,禱雨六日。乙亥,幸白州般若寺。丁丑,遣朴之環如元,獻文薴布。癸未,雨。丙戌,以王不豫,禱於氈城。

六月庚戌,高興府院君柳淸臣死於元。

秋七月丙辰朔,日食,太白晝見。丙寅,僉議政丞致仕鈴平君尹珤卒。戊寅,賜政丞鄭方吉杖。

八月帝崩,皇太子復位,赦天下。

九月前忠州牧使金用卿從瀋王,留於元。其妻私義女壻別將王之祐,監察司鞫問,俱服。丙寅,檢校贊成事安於器卒。辛未,元帝以卽位,遣直省舍人完者,省委官文伯顔不花來,頒詔,王[5]在白州,病不出迎。壬申,完者詰問其由,鄭方吉以實對,王猶憂懼,完者遣忽赤閔子明,謂王曰:「上國稱高麗多過失,今宜先賀登極。」王喜曰:「使臣右我,復何憂?」

冬十月丁亥,完者、文伯顔不花、洪末的等見王於白州藤巖寺,左右皆匿。完者等直入臥內,王慰諭之。己亥,遣定安君琮如元,賀帝復位。庚戌,又遣金之鏡,請傳位世子禎。壬子,廣興倉頒祿,時,國無紀綱,人無廉恥,諸衛別將散員等親到倉門,或冒受,或劫奪。糾[1]正不能糾[1]治,手執鞭杖,終不能禁。

十七年[編輯]

○(庚午)十七年春二月壬午朔,元策世子禎爲王,遣客省副使七十堅來,取國璽。

秋閏七月甲申,王如元。王傳國後至復位凡二十四月在忠惠世家。

後元年[編輯]

○(壬申)後元年正月以前,入忠惠二年。春二月甲子,元遣留守寶守前理問郞中蔣伯祥等來,命王復位。王以蔡洪哲、林仲沇爲贊成事,尹莘傑爲評理,金資、金仁沇爲密直使,曹頔、閔祥正知密直事,又令伯祥仲沇攝行征東省事。戊辰,王遣閔祥正、趙炎輝,下前王嬖倖政丞尹碩,宰相孫琦、金之鏡,上護軍裴佺、吳子淳、康庶、朴連,代言李君侅、尹桓,大護軍丘天佑,護軍崔安壽、金天祐,郞將盧英瑞於巡軍。

三月庚午,伯祥囚判事權適,上護軍金銳於巡軍。壬申,又囚奉翊尹佺,知申事尹之賢,前大司成高用賢,大護軍洪瑞、尹之彪、金上璘、梁宣,前內府令桓允佺,護軍金鏡、韓不花,中郞將宋明理、梁和尙、林仲甫。癸酉,遼陽使者,以崔安道及護軍孫遠,辭連朱帖木兒不花,執之以歸,中書省亦遣其掾任志,搜檢軍器,因前日之誣訴也。乙亥,杖金天佑、丘天佑、崔安壽、孫琦、尹桓、梁宣、金銳、吳子淳、洪瑞、尹之彪、桓允佺、盧英瑞、金鏡等,追奪職牒,幷權適、韓不花、流於海島。庚辰,杖李君侅、高用賢、林仲甫,流於島。金之鏡瘦死獄中。

夏五月癸未,元遣客省太史都赤來,囚伯祥、仁守、祥正、炎輝於行省,釋尹碩、之賢、康庶、裴佺、朴連、尹吉甫,召還配島孫琦等二十餘人。乙酉,百官以書,訴伯祥不法於都赤。丙戌,都赤執伯祥以歸。辛卯,聚巫,禱雨。甲午,雩。丙申,雨。

六月以蔡河中爲密直使。

秋八月帝崩。

冬十月明宗次子鄜王。卽皇帝位,是爲寧宗。

十二月帝崩,年七歲。

後二年[編輯]

○(癸酉)二年春正月王在元。

三月右丞相燕帖木兒奏於皇太后、皇太子曰:「高麗隣於倭境,今其王久在都下,請令還國。」制可。時文宗、寧宗相繼而崩,皇太子未卽位,王以文宗舊臣,不忍遽還,遷延不發,朝廷督之。

閏月丁酉,王與公主,發京,是爲慶華公主。皇太子遣院使阿也赤,餞之,千官出餞者頗多。庚子,王至通州,太子又遣集賢學士舍羅八,餞之。庚申,王禁迎駕油蜜茶食。

夏四月丁卯,王至臨江卵山寨,瀋王暠來謁行宮,遂從王東還。丁亥,王至平壤府,謁御容殿,權省丹陽大君王珛,及贊成事曹頔,密直使鄭頎奉國印,上謁。己丑,幸大同江,張水戱,慰瀋王,晩御樓船,自浮碧樓,沿流而下,歌吹聞於十里。

六月妥懽帖睦爾卽皇帝卽位,是爲順帝。遣密直金資等如元,賀卽位。戊子,帝以卽位,遣都兒赤來,頒詔,王率百官,出迎於郊。王宴使臣,懽甚,賦絶句,命文臣和進。

後三年[編輯]

○(甲戌)三年

後四年[編輯]

○(乙亥)四年夏四月己巳,王獵於海州。丁丑,命佑文君梁將,前郞將曹莘卿,掌銓注。以姜融僉議左政丞判三司事,蔡河中僉議贊成事,崔老星爲懷義君,曹莘卿爲左代言,申時用爲大匡元尹,尹賢爲持平。自三月不雨,至於是月。

五月壬午朔,以旱,徙市,聚巫禱雨。庚子,禁酒。庚戌,雨。

六月辛酉,王至自海州。

秋七月丁亥,大雨。元以冊皇后,遣直省舍人月魯博兒來,頒詔。元斷事官敎化哥里廝哥來,斬御香使塔思不花,梟首於市,籍其家,囚其妻,及黨惡護軍宋允時,中郞將許瑺於行省,人大悅。

八月辛亥,元遣舍兒八赤伯顔不花來,詔王曰:「愼簡庶僚,各供爾位,一遵世租皇帝聖訓,祇率舊章,整治邦家。」己未,幸海州。初王欲游獵海州,憚朝議未果,御香使金信本國人希旨,口宣聖旨云:「祝壽於海州神光寺。」乃托以行。乙丑,納前左常侍權衡女,冊爲壽妃。

九月甲辰,忠宣王順妃卒。

冬十月己巳,王聞元使黑廝來,庚午,還自海州,至國淸寺。王性厭人,左右不得近,忽赤李敍慮王獨行,從其後,王怒罪之。翌日昧爽,百官會迎賓館,迎詔,始知車駕先至,驚惶行禮,王使人逐之,百官皆走匿。王之忌人如此。俄而元使至,王聽詔於行省,還幸國淸寺。甲戌,復幸海州。

十一月丙午,王以夢,改諱燾爲卍,典理司貼牓喩人。

十二月辛酉,葬順妃,元遣完者來,會葬。己巳,元以改元至元,遣使來,頒詔。戊寅,遣姜好禮、鄭天佐如元,賀正。

閏月甲午,元遣使,詔王入朝。乙巳,至自海州。丙午,上護軍安士由還自元,以前王悔過,白王,王泣下。初,宦者帖木兒不哥有罪,王命李精,杖流於島,精故縱之,帖木兒不哥亡入元。一日,王問精以帖木兒不哥安在,精對以死。至是,大護軍朴靑來自元,告帖木兒不哥在大都,揚殿下過惡,王怒,杖精流於島,籍其家。復屬延慶宮爲奴,人多快之。

後五年[編輯]

○(丙子)五年春正月丙辰,賜南宮敏等及第。戊辰,召還德妃。乙亥,遣贊成事閔祥正如元,賀改元。是月,幸海州。

二月戊寅朔,立公主府曰慶華,置官屬。

三月丙辰,王將如元,發海州,時,王不欲入朝,久留西京。乙亥,命右常侍鄭天起,執義王伯等,徵前王所用財物。免賤爲良者還屢賤隸,又收前王功臣田,並還本主。

夏四月戊戌,禱雨。

冬十月壬辰,辛彥卿還自元曰:「漢人盧康忠、王誼、王榮等十二人訴王之罪,謀欲除國,夷爲軍民,王宜急入觀。」

十二月辛卯,王渡鴨綠江。帝以前王不謹,遣還國。

後六年[編輯]

○(丁丑)六年春正月王在元。

二月乙未,杞城君尹莘傑卒。

夏五月己酉,贊成事元忠卒。庚戌,帝勅漢南、高麗人,不得虛藏軍器,執把弓箭,除官員存留馬匹外,其餘盡行拘刷,於是,百官皆不視事。戊午,征東省據世祖皇帝不改土風之詔,奏聞於帝,請令百官騎馬。丙寅,彗見,長丈餘。

六月庚午朔,彗星見,癸酉,、癸巳,、丁酉,亦如之。

秋七月庚子,彗見天市垣,四十日乃滅。壬寅,樞密院遣人,索鴉鶻。

八月丙子,前王率群小,獵於東郊。庚辰,典理判書李謙如元,賀冊太皇太后。甲午,以鄭頎爲錦城君。

九月壬寅,延昌君朴孝修卒。甲子,前王率群小,數微行街里,會夜司宰副令李平遇諸沙峴,意謂群小,擊傷王臂,仆地。

冬十月己卯,禮城縣地震。乙未,前王獵於東郊。

十一月丙寅,遣開城尹高允溫如元,賀正。

十二月壬申,流趙得球於靈興島,得球爲前王近幸,全以財利獻計。癸酉,帝命勿收兵器,許騎馬。是月,王至自元。

後七年[編輯]

○(戊寅)七年夏六月丙寅,幸白州藤巖寺。地大震。乙亥,地三震。壬午,又震,丙戌,、丁亥,亦如之。壬申,禁酒。

秋七月庚戌,大風雨,拔木偃禾。甲寅,元遣失里迷,詔冊皇后,且求宦者童女及馬。失里迷到金郊驛,聞王在白州藤巖寺,不入城。宰相遣上護軍全思義,饋羊酒,不受曰:「王若不迎,吾當不入城。」宰相遣人以聞,王先知之,禁人,故不得白。乙卯,地震。失里迷入城,以王不迎詔責問,政丞權漢功,贊成事閔祥正、趙瑋等以王有疾對。丙辰,元遣使來,求佛經紙。

八月癸亥,宰樞以金二丁,賄失里迷,不受。乙丑,失里迷詣藤巖寺,見王,王辭以浴,良久乃見。失里迷責王不迎詔,欲取招狀,王對以不知,不肯承,又待之不禮。失里迷怒,退宿白州。翌日,王命贊成事高謙,宴慰之。乙亥,王餽失里迷鈔三百錠,宰樞亦贈銀、綾、薴、虎豹、熊皮。

閏月乙未,贊成事安文凱卒。甲辰,以曹頔爲僉議左政丞,洪彬爲贊成事。

後八年[編輯]

○(己卯)八年春三月癸未,王薨於寢,在位前後二十五年,壽四十六。性嚴毅沈重聰明,善屢文,工隸書。又性好潔,一月湯浴之費,諸香十餘盆,薴布不下六十餘匹,名曰手巾。多爲內竪所竊,王不之知。忠惠王後五年十二月,元贈諡忠肅,恭愍王六年閏九月,加上尊號曰懿孝。

史臣評價[編輯]

○史臣贊曰:「自烈宣肅惠世歷四代,父子相夷,至與之訟於天子之朝,貽笑天下後世。且父子天性之親,孝爲百行之先,而政事之本也。本旣失焉,其他無足觀者。忠肅晩年,遺棄國事,出舍外郊,信任朴靑等三竪,威福下移。若子若孫,皆罹凶夭,可勝嘆哉!」

世家卷第三十五

註釋[編輯]

  1. ^ 1.0 1.1 1.2 原本「紏」
  2. 原本「系」
  3. 原本「傅」
  4. ^ 4.0 4.1 4.2 4.3 原本「大」
  5. 原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