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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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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8號) 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9號)
2020年1月30日
發布機關: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10號)
原文地址: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9號)

為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擴散,切實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省防控指揮部通告,現將市內企業延遲復工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黃岡市域內,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其他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13日(農曆正月二十)。2月13日以後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確定復工時間。

2.涉及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群眾生活等需要復工的企業,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評估,報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批准後才能啟動生產。

3.經批准復工企業和正在生產疫情防控產品的企業,必須嚴格落實消毒、防護措施,安排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帶班,對員工實行集中管理,對出入廠區的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對進出廠區的車輛進行消毒。要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定期開展消毒工作,引導員工做好個人防護。

4.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服務經批准復產的企業,及時協調保障企業生產所需的水、電、氣、用工、資金等要素,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員工、車輛通行等問題,努力為企業滿負荷生產運營創造良好環境。

懇請廣大企業經營者及員工理解支持!

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1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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