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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蘇民終15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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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蘇01民初2340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8)蘇民終1514號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0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8)蘇民終1514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上地十街10號百度大廈2層。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該公司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王萱,上海市國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望開雄,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經營場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35號雨潤國際廣場1幢1601室。

負責人:鮑全勝。

委託訴訟代理人:楊陽,上海天聞世代(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孫黎卿,上海天聞世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焦點南京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1民初234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18年11月27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因百度公司申請涉及其商業秘密信息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百度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王萱、原委託訴訟代理人譚紅娟以及被上訴人焦點南京分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楊陽、孫黎卿參加了2019年3月7日的證據交換;上訴人百度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王萱、望開雄以及被上訴人焦點南京分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楊陽參加了2019年8月16日的證據交換、不公開開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百度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駁回焦點南京分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焦點南京分公司負擔。事實和理由:1.百度公司構成間接侵權的認定沒有事實依據。一審判決對百度網盤用戶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以及存在哪些侵權行為沒有任何查明和闡述,而這是構成幫助侵權的前提。網盤用戶在百度網盤中存儲涉案作品,百度公司並不屬於法律上的「提供」行為。2.一審法院認定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的《告知函》屬於有效通知系法律適用錯誤。3.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額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焦點南京分公司辯稱,一審判決正確,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對於百度網盤侵權行為作出的認定合法、合理,法律適用正確,百度網盤不是普通的網絡運營商,而是對侵權文件擁有絕對控制權的主體。

焦點南京分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百度公司:1.立即停止通過百度網盤傳播影視作品《匆匆那年》,並停止通過百度網盤向互聯網用戶提供該片的在線播放服務;2.賠償焦點南京分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280萬元,以及合理費用20萬元,共計300萬元;3.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一、焦點南京分公司及其主張的著作權

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焦點公司)成立於2014年7月15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註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房地產諮詢,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利用信息網絡經營音樂娛樂產品等。

焦點南京分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22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房地產諮詢。

2017年1月1日,授權方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被授權方焦點公司簽訂《授權書》,約定:授權節目為《匆匆那年》,導演姚婷婷,主演楊玏、何泓姍、白敬亭、蔡文靜;授權權利為授權節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港澳台外)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家維權權利以及前述兩項權利的轉授權。權利範圍包括:1.被授權方獨占性享有授權節目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被授權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非法使用授權節目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進行維權並獲得賠償,維權途徑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訴訟以及自力救濟等途徑。其中行政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行政投訴、舉報,訴訟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民事訴訟、上訴、申請執行、和解、收取案款、和解款或賠償金、追究侵權人刑事責任等,自力救濟包括但不限於發送警告函、律師函、或同侵權方達成和解等;3.被授權方有權將前述兩項權利進行轉授權。權利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同日,授權方焦點公司與被授權方焦點南京分公司簽訂《授權書》,約定的授權節目、授權權利、權利範圍、權利期限與上述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焦點公司簽訂的《授權書》的內容一致。

涉案《匆匆那年》作品片尾所署的出品公司為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二、百度公司及其被訴侵權行為

百度公司成立於2001年6月5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註冊資本217128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推廣,設計、開發、銷售計算機軟件,經濟信息諮詢,利用www.baidu.com、www.hao123.com(www.hao222.net、www.hao222.com)網站發布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等。

2017年3月7日,申請人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楊陽,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的電腦和網絡以及自行攜帶至公證處的移動硬盤的相關步驟的操作過程辦理了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公證員對楊陽提供的移動硬盤外觀進行攝像,楊陽操作公證處電腦,清除「InternetExplorer」瀏覽器的瀏覽歷史記錄,並在「www.ruanmei.com」網站下載「軟媒魔方-優化大師新一代」「完整綠色版」到公證處電腦,使用其中「軟媒文件大師1.1.6.0」的軟件對上述移動硬盤內包含《匆匆那年》電視劇01-09、11-16共15集劇集在內的部分影視文件計算MD5、SHA1、CRC32校驗值,完成後將文件名稱和對應計算結果複製到名為「百度網盤文件值」的WORD文檔內。上述操作前後均通過百度網站搜索北京時間對應電腦本地時間,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錄像專家V2014」進行錄屏。保全過程結束,楊陽將上述移動硬盤交由公證處保存,以待後期取證使用。2017年3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出具(2017)浙杭錢證內字第3340號公證書,並將保全過程中使用的攝像機內視頻文件、電腦屏幕錄像文件以及保全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等刻錄為光盤1張,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

2017年3月13日,申請人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楊陽,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的電腦和網絡以及自行攜帶至公證處的移動硬盤的相關步驟的操作過程辦理了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公證員對楊陽提供的移動硬盤外觀進行攝像,楊陽操作公證處電腦,清除「InternetExplorer」瀏覽器的瀏覽歷史記錄,並在「www.ruanmei.com」網站下載「軟媒魔方-優化大師新一代」「完整綠色版」到公證處電腦,使用其中「軟媒文件大師1.1.6.0」軟件對上述硬盤內部分文件計算MD5、SHA1、CRC32校驗值,完成後將文件名稱和對應計算結果複製到名為「20170313百度文件值」的WORD文檔中。之後使用迅雷影音播放器播放上述硬盤中包含《匆匆那年》電視劇01-09、11-16共15集劇集在內的視頻文件,並在播放中隨意拖動進度條。上述操作前後均通過百度網站搜索北京時間對應電腦本地時間,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錄像專家V2014」進行錄屏。2017年3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出具(2017)浙杭錢證內字第3652號公證書,並將保全過程中使用的攝像機內視頻文件、電腦屏幕錄像文件以及保全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等刻錄為光盤1張,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

2017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5月2日、5月3日、5月4日,申請人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戴奧傑,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的電腦和網絡以及自行攜帶至公證處的移動硬盤的相關步驟的操作過程辦理了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公證人員對上述楊陽於2017年3月7日提交的移動硬盤的外觀進行攝像。戴奧傑操作公證處電腦,下載並安裝百度網盤客戶端PC版,登錄百度網盤客戶端,將上述移動硬盤中包括《匆匆那年》電視劇01-09、11-16共15集劇集在內的影視文件上傳至百度網盤。在「www.ruanmei.com」網站下載「軟媒魔方-優化大師新一代」「完整綠色版」到公證處電腦,使用其中「軟媒系統雷達6.1.2.0」軟件對上傳過程中的流量進行監測和統計,其中上傳的《匆匆那年》電視劇01-09、11-16集共15個視頻文件,大小為5.06G,上傳流量統計結果為99.9K(上傳時間約為3分鐘)。六個操作日,每天操作前後均通過百度搜索北京時間對應電腦本地時間,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錄像專家V2015」進行錄屏。2017年5月5日,全部保全結束後,公證員對上述移動硬盤進行封存,並使用公證員手機現場拍攝照片4張。2017年5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出具(2017)浙杭錢證內字第7406號公證書,並將上述4張照片打印件1頁,保全過程中使用的攝像機內視頻文件、電腦屏幕錄像文件以及保全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等刻錄為光盤1張,均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

2017年5月4日,申請人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楊陽,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的電腦和網絡的相關步驟的操作過程辦理了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楊陽操作公證處電腦,通過「GoogleChrome」瀏覽器以賬號「136********」登錄百度網盤,將賬戶內包括《匆匆那年》電視劇在內的影視文件以「公開」方式創建分享鏈接,並將鏈接複製到名為「百度分享」的文本文檔中。退出登錄,清除瀏覽器歷史記錄後,再通過瀏覽器以賬號「136********」登錄百度網盤,併購買開通超級會員,將上一步中保存的分享鏈接依次打開,將鏈接對應的文件保存到百度網盤「分享」文件夾內。退出登錄,清除瀏覽器歷史記錄後,再通過瀏覽器以「136××××****」賬戶登錄百度網盤,將賬戶中包括《匆匆那年》電視劇在內的影視文件以「加密」的分享方式創建分享鏈接,並將鏈接和密碼複製到「百度分享」文本文檔中。退出登錄,清除瀏覽器歷史記錄後,再通過瀏覽器以賬號「136********」登錄百度網盤,將上一步中保存的分享鏈接輸入密碼依次打開,將鏈接對應的文件保存到百度網盤「分享」文件夾內。上述操作前後均通過百度網站搜索北京時間對應電腦本地時間,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錄像專家V2015」進行錄屏。2017年5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出具(2017)浙杭錢證內字第7418號公證書,將電腦屏幕錄像文件資料以及保全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等刻錄為光盤1張,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

2017年5月5日,申請人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楊陽,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的電腦和網絡的相關步驟的操作過程辦理了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楊陽操作公證處電腦,通過「GoogleChrome」瀏覽器登錄網易郵箱下載郵件「戴奧傑搜狐-百度網盤第二輪測試結果」的附件。再使用瀏覽器登錄百度網盤,將郵件附件中包含《匆匆那年》電視劇在內的所有鏈接使用百度網盤離線下載功能下載到百度網盤「分享」文件夾內,並將操作過程中下載的種子文件(後綴名為torrent的文件)保存到電腦桌面「百度下載」的文件夾內。上述操作前後均通過百度網站搜索北京時間對應電腦本地時間,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錄像專家V2015」進行錄屏。2017年5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出具(2017)浙杭錢證內字第7471號公證書,並將電腦屏幕錄像文件以及保全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等刻錄為光盤1張,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

2017年12月18日,申請人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戴奧傑,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的電腦和網絡的相關步驟的操作過程辦理了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戴奧傑操作公證處電腦,在百度網盤官網下載並安裝「百度網盤客戶端PC版」,在「www.ruanmei.com」網站下載「軟媒魔方」「完整綠色版」到公證處電腦,然後從安裝的百度網盤客戶端登錄「136××××****」賬號,開通超級會員,下載百度網盤中[TVBT]KumonoKaidan01-10共10個後綴名為torrent的文件和《匆匆那年》電視劇01-09、11-16集共15集後綴名為MP4的文件至公證處電腦中,其中《匆匆那年》15集視頻文件大小為5.06G,使用「軟媒魔方」中名為「軟媒文件大師1.1.6.0」的軟件對所有下載文件計算MD5、SHA1、CRC32校驗值,完成後將文件名和對應計算結果複製到「文件值.txt」文檔中。之後註銷用戶,卸載百度網盤,清除「GoogleChrome」瀏覽器歷史記錄,再通過瀏覽器使用「150××××****」賬戶登錄百度網盤,將上一步中下載的《匆匆那年》電視劇01-09、11-16共15集劇集存入百度網盤,通過「軟媒魔方」中名為「軟媒系統雷達6.1.2.0」的軟件對上傳過程中的流量進行監測和統計,整個上傳過程結束後,Chrome進程對應的上傳流量為1.05GB,上傳後百度網盤上傳頁面每個文件對應顯示為秒傳。上傳完成後刪除百度網盤中剛才上傳的文件,安裝百度網盤客戶端,使用客戶端登錄「150××××****」賬戶,再次上傳《匆匆那年》電視劇01-09、11-16共15集劇集,通過上述「軟媒系統雷達6.1.2.0」軟件對上傳過程中的流量進行監測和統計,整個上傳過程結束後,百度網盤進程對應的上傳流量為118KB,上傳後百度網盤客戶端上傳頁面每個文件對應顯示為極速秒傳。在百度網盤客戶端先後通過「公開」「加密」兩種分享方式分別創建分享鏈接,再使用瀏覽器打開鏈接查看相關網頁頁面內容。上述操作前後均通過百度網站搜索北京時間對應電腦本地時間,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專家」進行錄屏。2017年12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出具(2017)浙杭錢證內字第19805號公證書,並將保全過程中的電腦屏幕錄像文件以及保全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等刻錄為光盤1張,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

2018年6月14日,申請人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潘南婷,在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的電腦和網絡的相關步驟的操作過程辦理了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潘南婷操作公證處電腦,通過百度網站搜索「百度雲」,點擊「百度雲-智能,計算無限可能」並進入、瀏覽相關頁面。分別點擊其中「產品」欄目下「雲磁盤CDS」「P2P內容分發PCDN」「數據傳輸服務DTS」「分布式數據庫DRDS」「雲監控BCM」「音視頻轉碼MCT」「視頻內容分析VCA」「視頻內容審核VCR」「色情識別」「暴恐識別」「圖像識別」「智能雲解析DNS」「視頻智能應用」「圖像智能應用」「存儲分發」等鏈接,並瀏覽對應頁面內容。之後再通過百度網站搜索「視頻指紋技術簡介」,先後點擊搜索結果中的名為「視頻指紋技術簡介圖文百度文庫」和「視頻指紋技術概述CSDN博客」的鏈接,並瀏覽對應網頁內容。上述操作前後均通過百度網站搜索北京時間對應電腦本地時間,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錄像專家V2014」進行錄屏。

2018年6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出具(2018)浙杭錢證內字第9297號公證書,並將保全過程中的電腦屏幕錄像文件以及保全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資料等刻錄為光盤1張,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

2017年4月10日,飛狐公司、焦點南京分公司向百度公司出具《告知函》,記載:「我公司在日常侵權信息網絡監測中發現,我公司享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影視作品,正在通過百度網盤進行傳播,這些侵權文件不僅存儲於百度網盤之中,也通過百度網盤的公開分享進行傳播,嚴重損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為此,我公司希望貴公司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7日內徹底刪除貴公司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的侵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文件、以及影視作品的中文名稱及對應的拼音、拼音首字母和英文名稱的文件),斷開、刪除此類侵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文件、以及影視作品的中文名稱及對應的拼音、拼音首字母和英文名稱的文件)的分享鏈接,並不得通過百度網盤服務器向互聯網用戶以上傳、下載、分享或通過百度網盤進行在線播放、離線下載等方式提供此類侵權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文件、以及影視作品的中文名稱及對應的拼音、拼音首字母和英文名稱的文件)。同時,我公司向貴公司提供我公司所監測到的侵權文件校驗值,以及我公司享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影視作品的中文名稱以及對應的拼音、英文名稱信息以便於貴公司進行刪除。」該《告知函》附件1為「文件校驗值」,其中第33項為「匆匆那年」,列出了自01-15集的MD5、SHA1、CRC32的數值;附件2為「影視作品中文名稱及對應的拼音、拼音首字母和英文名稱」,其中第33項為「匆匆那年(電視劇)-CongCongNaNian-FleetofTime」。

2017年4月11日,申請人飛狐公司因案件舉證之需要,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向百度公司發送《告知函》的過程辦理了保全證據公證,取得了編號為1048016382822的《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詳情單1張。2017年4月18日,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了(2017)京方正內經證字第03987號公證書,並將上述詳情單影印件與公證書相粘連。百度公司當庭確認收到該特快專遞。

2017年4月24日,上海東方計算機司法鑑定所出具滬東方IT司鑒所(2017)鑒字第37號司法鑑定意見書。其中第一項「基本情況」中記載委託方為上海天聞世代(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鑑定事項為鑑定同一個文件在更改存儲位置、文件名稱、後綴格式後,其對應的MD5、SHA1、CRC32數值是否會發生變化;鑑定材料為含有樣本文件的光盤1張。第二項「基本案情」為委託人受權利人委託,要求提供網絡存儲服務的服務商將存儲於其服務器之中的侵權文件予以刪除,為避免侵權文件以其他形式繼續存儲於其服務器中,故需要對上述文件在更改存儲位置、文件名稱、後綴格式後所對應的CRC32、SHA1、MD5數值是否會發生變化,並藉以確認是否屬於該文件等事項進行司法鑑定。第四項「鑑定過程」中記載了鑑定人員、鑑定時間、鑑定地點、鑑定方法、檢驗標準、檢驗設備、檢驗過程等內容,其中鑑定時間為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24日;鑑定地點為上海東方計算機司法鑑定所,鑑定方法為把檢驗樣本文件分別複製到不同的目錄下,實施修改文件名、修改文件格式後綴名等操作,計算相應的哈希值CRC32、SHA1、MD5,並與送檢光盤中的樣本文件比對相應的哈希值數值,用以確認該文件是否發生變化;檢驗標準為依據國家標準《電子物證數據一致性檢驗規程》(GB/T29631-2012)進行檢驗;檢驗設備使用了電腦物證檢驗工作站(SHDFJD-SB-01)等設備和UltralSO9.3、HashCompareV3.0版等軟件進行檢驗;檢驗過程包括送檢材料編號(2017-37)、送檢材料拍照、檢驗項目選擇、檢驗比對等步驟。檢驗項目選擇具體包括對物證檢驗工作站進行查毒未發現病毒,後使用UltraISO軟件對送檢光盤製作鏡像文件「樣本光盤.iso」,並對其計算MD5值;再將鏡像文件解壓縮到物證檢驗工作站桌面「2017-37」目錄下;分別計算該目錄下「文檔」「視頻」「音頻」三個目錄內26個文件的哈希值CRC32、SHA1、MD5,經比對,該計算結果與送檢光盤中文件的哈希值一致。檢驗比對包括將桌面文件夾「2017-37」複製到「L盤\2017-37」,將三個目錄分別重命名為「修改文檔」「修改視頻」「修改音頻」,並將這三個目錄下所有文件的文件名及後綴名重命名,在文件名及後綴名後各加上數字1;使用HashCompare軟件分別計算並比較26個樣本文件的MD5值和與之對應的重命名文件的MD5值,並截圖記錄;將上述文件中名為「律師所1.jpg1」「律所介紹(new)1.avi1」「新錄音1.ac31」的文件分別刪除後綴名,重命名為「律師所1」「律所介紹(new)1」「新錄音1」,計算該3個文件及對應樣本文件「律師所.jpg」「律所介紹(new).avi」「新錄音.ac3」的MD5值,一一對應比較並截圖記錄。第六項「鑑定意見」中記載,經過對檢驗樣本文件分別複製到不同的目錄下,將其重命名、修改後綴名或刪除後綴名,並與送檢光盤中的樣本文件的哈希值CRC32、SHA1、MD5進行比對,意見如下:僅改變文件存儲位置、文件名和後綴名,不修改文件的內容,該文件的MD5值是不會發生變化的。存儲在不同位置、不同文件名、不同後綴名的多個文件,只要哈希值一致,則為同一文件。

三、焦點南京分公司主張的為維權支出的費用

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了公證費、鑑定費等票據,主張其為維權支出公證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20萬元,其中主張律師費5萬元,但未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請求法院予以酌定。

2017年5月18日,上海東方計算機司法鑑定所向飛狐公司出具計算機司法鑑定費發票1張,金額為50000元。

2017年6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公證處向飛狐公司出具公證費發票6張,金額分別為8000、8000、43000、3000、3000、4000元,備註欄分別標註對應的號碼為(2017)內字第3340、3652、7406、7418、7471、19805號,合計69000元。

一審庭審後,焦點南京分公司向一審法院提交影片清單1份供參考,說明(2017)浙杭錢證內字第3340、3652、7406、7418、7471號公證書取證的作品數量分別為36、101、102、101、70,且均包含對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的取證。

四、百度公司的抗辯主張及相關事實

百度公司認為,其所提供的百度網盤屬於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其已經盡到了提示和合理注意的義務,應當適用避風港原則;同一作品不同版本的MD5值的計算結果不同,焦點南京分公司以MD5值進行投訴,無法準確定位侵權內容,不符合法定要件,不屬於有效通知。

2016年10月20日,申請人百度公司的委託代理人王潔,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計算機的相關操作進行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通過Chrome瀏覽器分別打開百度網盤的首頁、服務協議、權利聲明、版權投訴頁面,並對頁面進行截屏、保存至新建的名為「20161020百度-1」的word文檔中;登錄百度網盤,將登錄過程截屏保存至上述word文檔中,登錄後打開版權投訴頁面內的機構投訴、個人投訴、更多投訴以及意見反饋下的反饋侵權信息、產品建議、侵權投訴頁面,對上述頁面進行截屏、保存至名為「20161020百度-1」的word文檔中。2016年10月21日,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2016)京方正內經證字第17793號公證書,並將上述保存在「20161020百度-1」word文檔中的截屏打印件42頁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其中,附件第5-9頁顯示百度網盤服務協議網頁截圖;第11-13頁顯示百度網盤權利聲明網頁截圖;第15頁顯示百度網盤版權投訴網頁截圖;因進行投訴需要登錄百度網盤賬號,附件第16-20頁顯示百度網盤登錄過程的網頁截圖;附件第21-25頁顯示機構投訴填寫內容的網頁截圖;附件第29頁顯示點擊個人投訴的網頁截圖;附件第31-35頁顯示更多投訴的網頁截圖;附件第36-37頁顯示反饋侵權信息的網頁截圖;附件第38-41頁顯示產品建議的網頁截圖;附件第42頁顯示侵權投訴對應的網頁截圖。「權利聲明」中記載,「百度網盤是一個向廣大用戶提供上傳空間和技術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平台,通過雲存儲技術為用戶提供基礎的在線存儲及其他各類互聯網在線服務。百度網盤本身不直接上傳、提供內容,對用戶傳輸的內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百度一貫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並遵守中國各項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具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重視正版、打擊盜版。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百度制定了旨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措施和步驟,當權利人發現有百度網盤用戶利用百度網盤及其服務侵犯其合法權益時,權利人應事先向百度發出『權利通知』,百度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範性文件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處理。」具體措施和步驟如下:任何個人或單位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可發出權利通知,即權利人發現百度網盤用戶利用百度網盤及其服務侵害其合法權益;請上述個人或單位務必以書面的通訊方式向百度提交權利通知。為了百度有效處理上述個人或單位的權利通知,請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條款的序號):「1.權利人對涉嫌侵權內容擁有商標權、著作權和/或其他依法可以行使權利的權屬證明;2.請充分、明確地描述確信被侵犯了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內容並提供非法登載該作品的百度網盤訪問地址;3.請指明涉嫌侵權百度網盤地址下的哪些內容侵犯了第2項中列明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4.請提供權利人具體的聯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對自然人)、單位登記證明複印件(對單位)、通信地址、電話號碼、傳真和電子郵件;5.請提供涉嫌侵權內容在信息網絡上的位置(如指明您舉報的含有侵權內容的出處,即:指百度網盤訪問地址)以便我們與您舉報的含有侵權內容的百度網盤賬號的所有權人/管理人聯繫;6.請在權利通知中加入如下關於通知內容真實性的聲明:a.我本人為所投訴內容的合法權利人,b.在我舉報的百度網盤訪問地址下登載的內容侵犯了本人相應的合法權益,c.本人確認:如果本權利通知內容不完全屬實,本人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7.請在權利通知中加入以下陳述:我保證,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實、準確的,我是所投訴內容的合法權利人,或,我已授權,有權行使第2項中列明內容的權益;8.請您簽署該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機構或組織,請您加蓋公章。」

2018年3月14日,申請人百度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曹朋,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筆記本電腦的相關操作進行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清除電腦緩存和Chrome瀏覽器歷史記錄後,再通過該瀏覽器登錄百度網盤,打開網盤中「來自:iPhone」文件夾內的「2018-03-14100033.mov」視頻,在頁面空白處點擊鼠標右鍵,點擊出現下拉菜單最底部的「檢查(N)」,點擊「Network」選項卡並在Filter輸入框中輸入「thumbnail」,點擊篩選結果中的第一行內容,再點擊「Headers」選項卡,複製「/thumbnail/」之後到「?」中間的內容,將內容粘貼至桌面「新建文本文檔.txt」;下載、播放該視頻文件。接着通過百度網站搜索「ruanmei」進入「軟媒魔方官網」,下載「軟媒魔方6.21正式版」,使用其中「軟媒文件大師1.1.6.0」軟件計算上述「2018-03-14100033.mov」文件校驗值,將結果複製粘貼到「新建文本文檔.txt」並保存。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錄像專家」進行錄屏,生成名為「錄像1.lxe」的文件。2018年3月16日,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2018)京方正內經證字第00366號公證書,並將上述「錄像1.lxe」「2018-03-14100033.mov」「pcmaster_6.2.1.0_setup_u92.exe」「軟媒魔方」「新建文本文檔.txt」刻錄為光盤1張,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其中附件顯示,「新建文本文檔.txt」中百度網盤網頁複製內容為:b18ad583ed0016611f75ffb6ae00aa4c;使用「軟媒文件大師1.1.6.0」軟件對「2018-03-14100033.mov」計算結果為:MD5:A1680A7108661FCD980DBC1AD447F896,SHA1:702136E56B1D46298D3D17ED16FA065E7A3AD945,CRC32:50410069。

2018年3月14日,申請人百度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江文娟,在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使用公證處筆記本電腦的相關操作進行證據保全公證。主要內容包括:清除電腦緩存和Chrome瀏覽器歷史記錄後,再通過Chrome瀏覽器打開「tv.sohu.com/app」網頁,下載「搜狐影音PC版」並安裝打開;後使用「搜狐影音」分別下載「匆匆那年第6集[標清版].ifox」「匆匆那年第6集[高清版].ifox」「匆匆那年第6集[超清版].ifox」「匆匆那年第6集[原畫版].ifox」到電腦桌面,關閉搜狐影音,播放上述下載視頻;通過百度網站搜索「ruanmei」進入「軟媒魔方官網」頁面,下載「軟媒魔方6.21正式版」;使用其中「軟媒文件大師1.1.6.0」軟件計算上述下載視頻的文件校驗值,並將結果複製粘貼到桌面「新建文本文檔.txt」並保存。整個操作過程通過「屏幕錄像專家」進行錄屏,生成名為「錄像1.lxe」的文件。2018年3月16日,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出具(2018)京方正內經證字第00368號公證書,並將上述「錄像1.lxe」「匆匆那年第6集【標清版】.ifox」「匆匆那年第6集【高清版】.ifox」「匆匆那年第6集【超清版】.ifox」「匆匆那年第6集【原畫版】.ifox」「pcmaster_6.2.1.0_setup_u92.exe」「SoHuVA_5.2.3.15-c1080-ng-x.exe」「新建文本文檔.txt」刻錄為光盤1張,作為附件與公證書相粘連。其中附件顯示,「新建文本文檔.txt」中使用「軟媒文件大師1.1.6.0」軟件對「匆匆那年第6集[標清版].ifox」計算結果為:MD5:FB1EA21B22CC271167588FA395185C43,SHA1:FA094B36CF8C52E5848E11AC2A11BACE33E0443A,CRC32:B6D609BA;對「匆匆那年第6集[超清版].ifox」計算結果為:MD5:9597999E569AA46A43077080808C74D5,SHA1:2618A90474A3A06A25850677B8713C4D49143431,CRC32:EA4B1334;對「匆匆那年第6集[高清版].ifox」計算結果為:MD5:0CA612863BE0A94B032E1BA5318AE4EC,SHA1:A00F517D348DCE83B16F742406A02E56535E94CD,CRC32:0ACA0F17;對「匆匆那年第6集[原畫版].ifox」計算結果為:MD5:9546AB332AE58D28BB001089B08B525F,SHA1:70506B77E019FA82FE4F92039A6D0F0E1539A713,CRC32:29EFC408。

一審庭審中,百度公司陳述,秒傳是一種在網盤上的上傳方式和技術,網盤中對於相同的文件只會保存一份,即當用戶上傳的文件與網盤中的文件相同時,服務器會判斷是重複文件,只需要複製副本保存到網盤上即可,不需要重新保存,於是很快完成上傳任務。當用戶需要下載時,將原有文件的下載地址放出,實現了服務器的高效運作。焦點南京分公司公證取證時,對於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實現秒傳,有可能是百度網盤上千萬的註冊用戶中,他們的網盤裡存有相同的影視作品,百度網盤的存儲功能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提供行為。焦點南京分公司針對一審法庭詢問其主張的經濟損失280萬元是否有證據予以證明,明確回答沒有證據。

一審法院認為:

一、百度公司侵害了焦點南京分公司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焦點南京分公司認為,百度公司通過百度網盤以秒傳、離線下載、分享三種形式傳播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並通過百度網盤向互聯網用戶提供該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經焦點南京分公司《告知函》通知後,百度公司未刪除百度網盤中的侵權文件,侵害了焦點南京分公司享有的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百度公司認為,其經營的百度網盤是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焦點南京分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在百度網盤中存在涉案侵權作品,且百度網盤是由用戶自行對其中的資源進行管理、分享和下載,不具有廣泛傳播性;焦點南京分公司的《告知函》不屬於有效通知,焦點南京分公司採用MD5值進行投訴,不能準確定位侵權內容,故百度公司未侵害焦點南京分公司涉案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本案中,焦點公司經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授權,焦點南京分公司又經焦點公司轉授權,依法享有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其權利應受法律保護。根據焦點南京分公司的主張,其指控百度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包括兩種:一是百度公司通過百度網盤以秒傳、離線下載、分享三種形式傳播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並通過百度網盤向互聯網用戶提供該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構成直接侵權;二是百度公司經焦點南京分公司書面通知後,未刪除百度網盤中的侵權文件,構成間接侵權。一審法院分別評述如下:

一是焦點南京分公司主張百度公司構成直接侵權行為依據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置於信息網絡中,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本案中,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的一系列公證書可以證明,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通過公證取證的方式,對其自行攜帶的移動硬盤中存儲的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上傳於百度網盤,可以實現秒傳;在百度網盤的不同帳號之間可以對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通過「公開」「加密」方式進行分享,並且可以在登錄百度網盤後將被訴侵權文件進行離線下載保存到用戶的百度網盤。然而,其一,焦點南京分公司所舉證的上傳、分享的行為是依託於其關聯公司飛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自行攜帶的移動硬盤中保存的《匆匆那年》的影視作品完成的相應操作,離線下載是使用百度網盤通過其他網站鏈接對應的影視作品文件完成相應操作,可以證明百度網盤具備上傳、分享、離線下載等功能,但並非直接從百度網盤服務器已上傳的文件中直接獲取被訴侵權的《匆匆那年》影視作品;其二,焦點南京分公司舉證證明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上傳於百度網盤實現秒傳,結合百度公司在一審庭審中對於秒傳技術的解釋,可以證明百度網盤中存在與焦點南京分公司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相同的作品,但該作品是由百度網盤的網絡用戶,還是由百度網盤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即百度公司所上傳,焦點南京分公司並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三,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百度公司所經營的百度網盤不同於一般的門戶網站,而是向網絡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每一個用戶的百度網盤由該用戶自行登錄賬號進行相關操作和信息管理,用戶在百度網盤中對於信息資源的上傳、分享和下載等操作是相對自由的,用戶之間的百度網盤處於相對獨立的狀態,用戶對於自己的百度網盤中存儲的相關信息資源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只有當其對信息資源創建分享鏈接時,被分享的其他用戶或者公眾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信息資源。這從焦點南京分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公證書顯示公證證據保全需要通過申請人自行攜帶的移動硬盤中存儲的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的上傳才能證明百度網盤中是否存在相同的作品,用戶獲得分享鏈接後才能保存《匆匆那年》影視作品到百度網盤等事實均可以印證,公眾或百度網盤的普通用戶並不能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匆匆那年》影視作品。

二是焦點南京分公司主張百度公司構成間接侵權行為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未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幫助侵權行為。」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過錯,確定其是否承擔教唆、幫助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過錯包括對於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的明知或者應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對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主動進行審查的,人民法院不應據此認定有過錯。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已採取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仍難以發現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不具有過錯。」第十三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的通知,未及時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知相關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本案中,首先,焦點南京分公司已舉證證明百度網盤中存儲了與其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相同的作品。其次,焦點南京分公司於2017年4月10日即向百度公司出具《告知函》,並於次日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向百度公司送達,百度公司當庭確認收到。在上述《告知函》中,不但記載了焦點南京分公司監測到的被訴侵權文件的校驗值,而且列出了焦點南京分公司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匆匆那年》等影視作品的中文名稱以及對應的拼音、英文名稱等信息。百度公司抗辯認為,焦點南京分公司採用MD5值進行投訴不能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焦點南京分公司的《告知函》不構成有效通知。但一審法院認為,焦點南京分公司除向百度公司提供被訴侵權文件MD5值的信息之外,還明確地告知百度公司與第33項「匆匆那年」被訴侵權文件MD5值對應編號的《匆匆那年》電視劇的中文名稱、拼音、英文名稱等信息,百度公司確認收到《告知函》,卻沒有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也沒有向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屬於明知侵害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再次,百度公司應當承擔與百度網盤的性質和功能相適應的審查注意義務。百度公司答辯意見中稱,百度網盤是向用戶提供上傳存儲空間及相關技術服務的互聯網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用戶只能通過自己註冊的帳號和密碼進入,用戶自行對其網盤中的資源進行管理分享和下載,百度網盤自身不上傳提供內容,並且不會對用戶的傳輸內容作出任何修改和編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戶上傳的信息資源涉嫌侵害他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益,那麼就使得百度網盤處於侵權的風險之中,而且用戶不僅可以上傳相關的信息資源,還可以對其百度網盤中的信息資源以「公開」或「加密」的方式創建分享鏈接,從而分享給其指定的用戶或者相關公眾。百度公司作為百度網盤的經營者,應當承擔百度網盤的經營風險以及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審查義務和責任,在焦點南京分公司已明確告知百度網盤存在與其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相同的作品時,百度公司不採取任何行動,存在過錯。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的(2017)浙杭錢證內字第19805號公證書證明,直至2017年12月18日,百度網盤中仍然存儲有與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相同的作品。故百度公司構成幫助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二、百度公司民事責任的承擔

綜上,百度公司侵害了焦點南京分公司享有的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即立即刪除百度網盤中存儲的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01-09、11-16集,共15集)。

關於賠償損失,焦點南京分公司主張百度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80萬元,合理費用20萬元,合計300萬元,但焦點南京分公司既未提供其因百度公司侵權所受損失,也未提供百度公司的侵權獲利,且焦點南京分公司在一審庭審中明確請求適用法定賠償。一審法院認為,焦點南京分公司以法定賠償作為計算賠償的方式可以採納,綜合考慮以下因素酌定百度公司賠償焦點南京分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萬元:1.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的性質和內容。該作品屬於電視連續劇,共有16集,在搜狐視頻播放,易受關注。本案中被訴侵權的《匆匆那年》電視劇為01-09、11-16集,共15集,數量較多。但焦點南京分公司在起訴狀中所稱的該部電視劇的播放量、好評以及收視率等,均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一審庭審中,焦點南京分公司亦明確其並無證據證明本案中主張的280萬元經濟損失。2.百度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百度公司構成幫助侵權的間接侵權行為,未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審查注意義務,經焦點南京分公司書面通知後,未採取任何措施,對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百度網盤的用戶眾多。百度公司在庭審中陳述,焦點南京分公司公證取證時,對於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實現秒傳,有可能是百度網盤上千萬的註冊用戶中,他們的網盤裡存有相同的影視作品。可見,百度網盤的用戶眾多,侵權文件被傳播的影響更大。4.焦點南京分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焦點南京分公司主張其為維權支出公證費、鑑定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20萬元,其中有證據證明的鑑定費5萬元、公證費69000元系焦點南京分公司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但焦點南京分公司的鑑定或公證的取證行為均不是就本案所單獨支出,而是就包含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在內的多部作品所完成的取證行為,一審法院在本案中進行合理分攤;關於焦點南京分公司主張的律師費5萬元,焦點南京分公司未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考慮到本案中焦點南京分公司實際聘請了律師參與訴訟,對其中合理的部分酌情考慮。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對焦點南京分公司主張百度公司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第三款、第八條、第十三條規定,一審法院判決:一、百度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刪除百度網盤中存儲的涉案《匆匆那年》影視作品(01-09、11-16集,共15集);二、百度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焦點南京分公司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50萬元;三、駁回焦點南京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0800元,由百度公司負擔20800元,焦點南京分公司負擔10000元。

二審中,百度公司提交如下新證據:

證據1:(2018)滬0104民初12225、12227號兩案的開庭筆錄及上述兩案原告上海翡翠東方傳播有限公司撤訴的信息截圖,證明上海法院在2018年11月15日對同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上海翡翠東方傳播有限公司自認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系直接侵權,不是間接侵權,且其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百度網盤存在侵權行為,故向法院撤回對百度公司的起訴。本案中焦點南京分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楊陽亦是上述兩案中原告上海翡翠東方傳播有限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

證據2:上海辰星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中心滬辰司鑒中心(2018)計鑒字第342號司法鑑定意見書,證明百度網盤的MD5值和標準MD5值不同,百度網盤對相同的文件只存儲一份。二審中,百度公司亦申請鑑定人員張穎出庭就鑑定事項進行了說明。

證據3:(2019)京方正內經證字第01593號公證書,證明使用非url地址如中文名、英文名、MD5值等方式,不能對百度網盤中的文件進行定位查找。

證據4:(2018)京方正內經證字第04014號公證書,證明百度網盤設置了Robots協議,禁止任何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網盤內容,百度公司在經營百度網盤的過程中已經設置了技術措施。

證據5:飛狐公司投訴截圖,證明在2017年4月之前也就是焦點南京分公司向百度公司發出《告知函》之前已經明知法律對侵權通知的要求,同時也具備向百度公司提供侵權鏈接的能力,卻故意不向百度公司提供,故百度公司沒有過錯,責任也不能歸咎於百度公司。

焦點南京分公司質證意見:對證據1的真實性無異議,但關聯性有異議,不能達到百度公司的證明目的。不同階段、不同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對於案件事實的陳述和認知發生變化是合理的。上海案件是由另外一名委託訴訟代理人主辦。對證據2司法鑑定意見書的形式真實性認可,但是對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目的均不予認可。焦點南京分公司要求百度公司提供鑑定報告中使用的文件以供勘驗和測試,但是百度公司並未提供。實際上百度公司使用的就是標準MD5值方式。對證據3第01593號公證書的形式真實性認可,但是內容和證明目的不予認可。無法確認該審核後台是百度網盤的後台,且該界面是查詢百度網盤的分享鏈接,所以在不存在的信息中查詢文件名、MD5值等肯定是無法查詢的。對證據4第04014號公證書的形式真實性認可,但對於證明目的不予認可,不能證明百度公司公證的Robots協議在本案一審訴訟期間已經使用。即便公證內容真實,但實際上網絡上仍有諸多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網盤的內容。對證據5真實性認可。

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如下新證據:

證據1:(2018)浙杭錢證內字第18860號,證明百度網盤並沒有所謂的自有加密方式,其(2018)京方正內經證字第00366號公證書內容不真實,操作步驟不可復現。經過焦點南京分公司操作,其公證書中文件在百度網盤服務器中採用的即是標準MD5值進行甄別定位。

證據2:網頁截屏,證明至今依然有分享時間從2015年開始就存在的大量侵權文件通過百度網盤傳播。

百度公司質證意見:對證據1的真實性認可,但證明目的不認可。百度公司提交的(2018)京方正內經證字第00366號公證書中是第一次上傳,而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的該公證書是第二次上傳,這時發生的是秒傳,因此計算標準MD5值是為了告訴用戶所上傳的文件就是其要上傳的文件。對證據2的真實性、關聯性不予認可。

本院認證意見:

對百度公司提交的5份新證據及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的證據1的真實性認可。關於百度公司提交的證據1,本案中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在其他訴訟案件中接受其他當事人委託出庭陳述的意見,並不必然約束該委託訴訟代理人接受本案當事人委託所出庭陳述的意見,故本院對該份證據不予採信;關於百度公司提交的證據2、3、4、5及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的證據1的證明力將在下文的本院認為部分予以概括闡述;對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的證據2的真實性因系其單方製作,不足以證明截圖內容的客觀性,故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

2019年12月11日,本院收到焦點南京分公司補充提交的三份證據,分別是(2019)浙杭網證內字第8441號、(2019)浙杭網證內字第8442號、(2019)浙杭網證內字第8443號公證書。因本案二審階段法庭辯論早已終結,且該三份證據對本案基本事實的認定並無實質影響,故本院對焦點南京分公司補充提交的該三份證據不再予以理涉。

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均有相關證據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二審另查明:對於百度網盤中相同的文件只存儲一份這一事實,焦點南京分公司在二審中明確表示認可。

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如構成侵權,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額是否適當。

本院認為:

一、本案中所涉MD5值、MD5算法相關技術問題對於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影響

關於MD5值的計算問題。MD5值是指任一目標文件經MD5算法計算所得出的一個128位的信息摘要。MD5算法是一種信息摘要算法,其基本功能是通過其不可逆的字符串變換算法,產生的唯一MD5信息摘要與源文件具有極強的關聯性,在之後的傳播過程中,無論後傳播文件的內容相較於源文件的內容發生了任何形式的改變(即使僅僅改變了一個字節),後傳播文件經由MD5算法所計算出的新的MD5值與源文件計算出的MD5值也不相同,以此確保文件傳輸過程中的防篡改。雖然MD5算法目前在理論上已經被破解,但是在保密性或者安全性要求不高的應用領域中仍然被廣泛使用。在MD5算法的實現過程中,使用方既可以按照標準算法實現,也可以在實現過程中加入自己設定的一些信息特性進而使得生成的MD5值與標準算法生成的MD5值並不相同。因此,本案中百度公司陳述其在百度網盤中使用的並非標準MD5算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關於能否通過MD5值定位服務器中文件問題。根據百度網盤的權利聲明,「百度網盤是一個向廣大用戶提供上傳空間和技術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平台,通過雲存儲技術為用戶提供基礎的在線存儲及其他各類互聯網在線服務。」由於百度網盤用戶帳號中的文件存儲在百度網盤服務器中,故而百度公司對百度網盤用戶帳號中的文件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權限。即便在本案之前百度公司未使用標準的MD5算法,也並未存儲文件的標準MD5值,僅從計算機技術原理角度而言,百度公司在需要時可以使用技術手段實現通過標準MD5值定位其網盤服務器中的文件。但是,本案中判斷百度公司是否構成幫助侵權的關鍵,不是百度網盤中是否採用的是標準MD5算法,也不是通過標準MD5值是否能定位到服務器中的文件,而是應該重點考量焦點南京分公司通過標準MD5值進行投訴並要求百度公司刪除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的相關文件,是否具備相應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二、百度公司未刪除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相關文件的行為不構成幫助侵權

首先,百度網盤用戶將涉案被控侵權視頻文件存儲於百度網盤中,網盤用戶的存儲行為以及百度公司提供存儲空間的行為均不構成侵犯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百度網盤的用戶協議,「百度網盤是一個向廣大用戶提供數據存儲、同步、管理和分享等的在線服務。百度網盤是信息存儲空間平台,其本身不直接上傳、提供內容,對用戶傳輸內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由此可知,該項權利指向的主要是作品在信息網絡環境中面向公眾並可以使公眾獲得作品的傳播行為,就特定作品文件網絡存儲空間的提供方和作為網絡存儲空間使用者的網盤用戶而言,存儲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有別於不同網絡用戶之間出於文件傳播目的而發起的分享行為,存儲行為本身不代表存儲行為的實施主體同時具有傳播特定作品的主觀意思,故不能將特定作品文件的存儲行為簡單等同於特定作品文件的傳播行為,單純的存儲行為亦不必然構成對相關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其次,焦點南京分公司投訴的涉及《匆匆那年》作品的直接侵權傳播行為並不清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未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幫助侵權行為。」焦點南京分公司的多份證據中,僅是證明了百度網盤中存儲有涉案視頻文件,且百度網盤具備的分享、離線下載、秒傳等相關功能可以被用於實施侵權傳播行為,但是上述證據並不足以證明確實存在焦點南京分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飛狐公司公證授權委託之外的百度網盤用戶,藉助百度網盤實施了涉案作品的侵權傳播行為且百度公司對此明知或應知。在焦點南京分公司向百度公司發送的《告知函》中,焦點南京分公司雖然要求百度公司斷開、刪除分享鏈接,但是在《告知函》附件中並未提供任何出於傳播涉案作品目的的分享鏈接,故焦點南京分公司投訴中提出的關於涉案作品侵權傳播行為實施主體和客觀狀態的指向並不明確。

再次,焦點南京分公司向百度公司發送的《告知函》不構成有效通知。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權利人認為其服務所涉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被刪除、改變了自己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可以向該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絡地址;(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對此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本院在其他案件中對有效通知的認定並非嚴格按照上述規定要求必須包含侵權鏈接等內容,但是作為權利人所發出的一個有效的通知,至少應該使得被通知方可以方便快捷地關聯並提取投訴人的投訴內容,可以初步獲知、定位被投訴侵權行為的行為實施主體、行為客觀狀態,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盡到其他應當且必要的審查注意義務,並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斷開鏈接、刪除文件等各項具體處理措施。

如前所述,本案焦點南京分公司發出的《告知函》中並不存在任何侵權分享鏈接,也不存在其他能使百度公司方便快捷定位侵權傳播行為及實施人的具體內容。即便焦點南京分公司提交的MD5值等文件校驗值可以定位到特定文件,但是帳號中保存了該特定文件的網盤用戶是否實施了侵權傳播行為,仍然需要百度公司進行相應地審查甄別、審慎判斷。因此,在未有指明百度網盤用戶使用百度網盤直接實施涉案作品侵權傳播行為的情形下,焦點南京分公司發出的《告知函》其實質是相當於要求百度公司根據《告知函》內容,對百度網盤內所有文件進行完全排查或進行相應技術改造以實現快速定位,該要求顯然不適當地加重了百度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負擔,亦可能不當損害網盤用戶基於合法目的使用作品而享有的合法權益,因此本院認定該《告知函》不屬於有效通知。

最後,百度網盤的性質不同於百度貼吧等其他信息發布平台。相較於其他將信息對所有公眾開放的信息網絡發布平台而言,百度網盤更加具有私密性的特徵,在百度網盤用戶自己沒有主動對外分享網盤帳號下的文件時,普通用戶或公眾並不能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隨意獲取到網盤內的任何內容,網盤用戶所擁有的帳號下的存儲空間,可以視為用戶個人電腦、手機等硬件物理設備存儲空間在網絡環境中的延伸。同時,由於百度網盤採用相同文件即同一份文件只實際存儲一份的技術,如果百度公司刪除了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的某一文件,涉及到的後果是所有存儲了該份文件的網盤用戶的存儲空間中的這一文件均將被刪除,而這些存儲該份文件的網盤用戶中並不排除存在有權使用或合理使用的情形。在作品權利的行使、維護過程中,同時亦應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焦點南京分公司主張百度公司應根據其通知直接刪除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相關文件的請求,有可能損害未實施侵權行為的普通網盤用戶的相關權益,導致信息存儲空間網絡服務提供者、信息存儲空間網絡使用者(網絡用戶)、作品權利人三方不同權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失衡,亦超出了其所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範圍。

綜上,焦點南京分公司發送的《告知函》不構成有效通知,其關於百度公司應刪除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相關文件的要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對此不予支持。一審法院認為百度公司未承擔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審查義務和責任,構成幫助侵權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認定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當然,需要強調的是,本院系基於本案所涉案情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幫助侵權,但在權利人的作品為熱播影視作品等特殊情形下,如果權利人已經採取了較為嚴密的保護措施以防止該作品非法傳播,而普通公眾通過正常渠道一般難以獲得該作品時,在網絡環境下出現權利人的作品就應當重點考慮該作品的來源是否具備正當性、是否具備合理使用的事實基礎。此時,權利人通過技術手段獲知並持有證據足以證明所涉作品存儲於網絡環境,為防止、制止該作品在網絡環境之中出現非法傳播,侵犯其合法權益,甚至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權利人向網絡服務提供者告知相關事實及依據,並提出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的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此應當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以盡到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責任。

同時,本院在此亦提醒百度公司重視百度網盤的秒傳、分享、離線下載等功能可能引起的侵權問題。在現有運行機制包括用戶協議中明確法律提示條款、設置robots協議等的基礎上,百度公司仍然應當主動積極應對新技術開發、新應用場景、新業態運營在市場拓展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侵權現象,關注其中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同步優化網絡平台自身的技術安排和運維體系,特別是支持更多方式查詢、提取網盤帳號中存儲文件在網盤內、外交互傳輸狀況,以進一步完善、提升保護知識產權的數據信息管理能力、技術處理能力和侵權投訴處理質量,及時採取合理措施預防侵權、制止侵權。

綜上所述,百度公司的上訴請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蘇01民初2340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308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均由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魏 明
審 判 員  史 蕾
審 判 員  張長琦
法官助理  顧正義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書 記 員  袁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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