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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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1984年5月26日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1984年5月26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編輯]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陳丕顯副委員長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完全同意趙紫陽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

  自一九八三年六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專門法院堅決貫徹執行憲法、法律和政策,審判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特別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鬥爭中,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依法從重從快懲處了一批殺人犯、強姦犯、搶劫犯、放火犯、爆炸犯、重大盜竊犯、重大流氓犯、拐賣人口犯等等,與公安、檢察、司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為爭取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進行了緊張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了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改進了司法解釋工作,對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適用法律問題作了解答;選編了一批刑事案例,對各地法院正確定罪量刑起了一定的作用;加強了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召開了第九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總結了前一段工作,集中討論研究了如何進一步做好刑事審判工作的問題。在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的同時,各級人民法院繼續貫徹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依法嚴懲了一批貪污、受賄、走私等犯罪分子,保護了廣大群眾的利益,為國家挽回了一些經濟損失,保障了國家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保障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順利發展。

  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鬥爭中,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堅定地貫徹了以下各項方針、政策和原則:

  一、堅決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幹警認真學習黨中央提出的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兩個決定,認識到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是爭取社會治安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的需要,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需要,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需要,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保證。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機器重要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必須充分發揮審判機關的作用,強有力地行使專政職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對嚴重犯罪分子予以堅決打擊。近一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堅定地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改變了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力的情況,依法嚴懲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包括對極少數罪大惡極,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危害特別嚴重的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摧毀了一批犯罪集團,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鼓舞了人民群眾,顯示了法律的威嚴。人民法院還在各地開展的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法制宣傳月中,選擇一些殘害婦女兒童的典型案件,公開宣判,依法狠狠打擊危害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對這些殘害人民嚴重危害社會的敵對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維護社會秩序,保衛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符合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體現了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

  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鬥爭,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和積極的配合。這場鬥爭已經取得了很大效果,主要表現在:第一,刑事發案數明顯下降。據公安部統計,今年一季度全國刑事案件的發案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三十三點二。第二,社會治安秩序明顯好轉。在車站、碼頭、娛樂場所、繁華街道,耍流氓、起鬨鬧事的人大為減少。群眾的安全感增強了,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提高了,敢於抵制歪風邪氣的人越來越多。第三,社會風氣也明顯好轉。清除了一批新老社會渣滓,消除了一些社會醜惡現象,促進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第四,推動了法制建設。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機關在鬥爭中嚴格依法辦事,使我國的刑事法律得到進一步的貫徹執行。人民群眾增強了法制觀念,提高了遵法守法的自覺性。第五,推動了企業整頓,保障了正常的生產秩序,促進了生產。

  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案,保證辦案質量。各級人民法院貫徹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始終強調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強調實事求是,嚴格依法辦案,保證辦案質量。審判案件要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對於犯罪的基本事實,堅持查證清楚,並取得確實充分的證據,決不草率作出判決。凡是基本事實不清,基本證據不紮實的,就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查證。在證據問題上,堅持重調查研究,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對犯罪事實,既不允許誇大,也不允許縮小。對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嚴格依照法律,無論是有罪判決還是無罪判決,也無論是判處何種刑罰,都以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為依據。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十分注意依照法律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該判罪而不判和不該判罪也判。我們一再強調,對已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懲處,決不放縱;對未構成犯罪的,堅決不判,決不冤枉無辜。為了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人民法院堅決執行憲法規定的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同時堅持和發揚了審判工作走群眾路線的優良傳統,深入群眾,調查研究,查實證據,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人士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真聽取律師的辯護意見。由於我們從鬥爭一開始就強調保證辦案質量,尤其是強調要務必保證死刑案件的辦案質量,這就保證了鬥爭健康地深入發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鬥爭完全是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的,維護了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加強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三、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區別對待的政策。我國對犯罪分子歷來實行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區別對待的政策,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包含了寬與嚴的內容,體現了寬嚴結合。根據事實和法律,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該重判的一定重判,該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決不手軟。對具有法定從重情節的,堅決依法從重處罰;對具有法定從寬情節的,如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以後自首包括其親屬送來歸案、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的,等等,依法從寬判處。對拘捕後坦白交代罪行,認罪態度好的,也酌予從寬。對於判決生效之後,在勞改過程中,有檢舉其他嚴重犯罪分子的重要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予以減刑;對抗拒改造,犯有新罪的,依法從嚴懲處。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人,繼續執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積極促使和幫助有關單位和家長落實幫教措施。由於正確地實行了區別對待的政策,分化瓦解了犯罪分子,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使這場鬥爭取得了更大的社會效果。

  四、堅決執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根據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這一保證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實施的基本原則,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對所有的被告人,不分性別、職業、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等,按照國家的法律平等對待。不管是什麼人,凡是觸犯國家刑律的,就依法懲處,該定什麼罪就定什麼罪,該處以什麼刑罰就處以什麼刑罰,決不因他們的社會地位和職務等的不同而予以輕縱或重處。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不管是什麼人,都不允許包庇、袒護犯罪分子。對有此類行為者,一經查證屬實,不論其職位高低,也不管是幹什麼的,均根據事實情節,予以追究。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鬥爭中,人民法院堅持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個基本原則,進一步樹立了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的優越性。

  五、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綜合治理。各地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依法應當公開審判的案件,公開進行審判,通過具體案件,對人民群眾進行生動而實際的法制教育。各地區根據鬥爭形勢的需要,召開群眾大會,有選擇地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震懾了犯罪分子,教育和鼓舞了群眾,使這場鬥爭聲勢大、威力大、震動大,敵人驚恐,人民稱快。宣判大會以後,印發布告和罪行材料,召開各種形式的討論會、座談會,舉辦打擊刑事犯罪展覽會等等,進行多種形式的廣泛的法制宣傳,促進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學法、懂法、守法,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同時,運用青少年被腐蝕毒害而墮落犯罪的案例,對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抵制精神污染,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的教育,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

  人民法院還通過審判案件,推動落實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的其他措施,以防止和減少犯罪。對當前刑事犯罪的特點,以及從案件中反映出來的某些單位工作和制度上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向有關方面提出司法建議,促使有關單位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強安全措施,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人民法院通過法制宣傳、司法建議等項活動,積極參加建設文明村、文明街道、文明單位的活動。同時,協助有關部門,整頓調解組織,加強基層工作,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糾紛,防止內部糾紛轉化成為刑事犯罪。

  各位代表,一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在集中力量進行刑事審判工作的同時注意了統籌全局,妥善安排力量,努力做好其他各項審判工作。現在,我將其他審判工作特別是經濟審判工作的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經濟審判工作是新的歷史時期人民法院的一項新任務。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着全黨工作重點的轉移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積極開展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工作,加強經濟領域的社會主義法制,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人民法院從1979年下半年起逐步建立了經濟審判組織,開展了經濟審判工作。截至198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除個別邊遠地區外)和87%的基層人民法院都已建立了經濟審判庭。經濟審判工作的初步開展,對於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都起了積極作用。今後,各級人民法院要繼續嚴格執行《經濟合同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專利法》、《商標法》、《統計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經濟法律、法規,直接地更好地服務於四化建設。人民法院處理經濟糾紛案件,要依照憲法、法律和法規,依照我國同其他國家締結的條約、協定和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秉公處理,保護國家、集體、個人以及華僑和外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進一步加強經濟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三月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經濟審判工作會議。會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了經濟審判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審理生產和流通領域內的經濟糾紛案件,並確定了經濟審判庭的收案範圍。為了適應我國海上運輸和對外經濟貿易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最近又決定在上海、天津、青島、大連、廣州等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專門負責審理涉外和國內的第一審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目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正在貫徹這次會議的精神。

  民事審判工作歷來是人民法院的一項繁重任務。這類案件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與生產直接、間接相聯繫,與千家萬戶的權益相聯繫。由於案件得到了正確的解決,維護了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保障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權益。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了民事訴訟法(試行),積極開展巡迴就地辦案。就地解決的案件,在審結的案件中,占百分之八十左右,便利了群眾訴訟,促進了當事人之間的和睦,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加強了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通過調解組織解決了數以千萬計的民事糾紛。同時加強了執行工作,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人民法院處理申訴信訪工作,在前幾年複查平反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製造的冤假錯案取得很大成績的基礎上,繼續做出了新的成績。處理申訴信訪是人民法院保障人民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的一個重要渠道,也是加強審判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大多數人民法院都設置專門機構或配置專門審判人員,努力做好這項工作。在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照法律和政策,對申訴有理,經查確屬錯判的,予以改正;對申訴無理,原判正確的,則做好對申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和思想疏導工作,使其息訴;對以申訴上訪為名無理取鬧的,加以嚴肅的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甚至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則堅決予以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都派出審判人員深入基層,有重點地解決了一批上訪老戶的問題,使一些申訴多年的老大難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

  在過去的一年中,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關懷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人民法院的建設繼續有明顯的進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鬥爭,對審判隊伍是一次嚴峻的考驗。鬥爭的實踐證明,我國的審判人員絕大多數是好的或比較好的。在鬥爭中,廣大審判人員精神振奮,鬥志昂揚,夜以繼日,艱苦奮鬥,排除干擾,秉公執法,堅持原則,依法辦案,表現了高度的革命自覺性和頑強的戰鬥精神,發揚了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革命傳統,湧現了一批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各級人民法院十分注意在這場鬥爭中整頓隊伍,解決審判隊伍中存在的組織不純、思想不純、作風不純問題。對幹警中極少數違法亂紀問題,一經發現,便迅速查明真相,堅決嚴肅處理。通過邊鬥爭、邊學習、邊整頓,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得到了調整、充實和加強,幹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得到了提高。

  為了保證鬥爭的勝利,有關部門在物質上給人民法院很大的支持。審判工作急需的業務經費、交通工具、辦公用房等,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初步的或比較好的解決;審判用的法庭,在一些地方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準備建設。這不僅為人民法院進行審判工作提供了必備的物質條件,而且體現了國家對法制建設的重視。

  人民法院的建設雖然有明顯的進展,但是,目前審判人員數量仍然不足,素質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條件方面的困難,在一些地方還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審判機關的加強和建設是國家的一件大事,是加強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必不可少的條件。我們將在這方面繼續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使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各位代表,近一年來,人民法院正確地行使了憲法賦予它的職權,在各項審判工作中,特別是在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鬥爭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也還存在一些缺點和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對少數刑事案件辦得粗糙,有的定罪量刑不准;有些案件的審判執行程序法不夠嚴格;有些法律文書質量不高。在民事審判、經濟審判和處理申訴信訪工作方面,對一些案件處理不及時,甚至造成積壓。對以上問題,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實事求是的精神,已經採取措施解決或正在解決。對已判決的案件,一經發現並經過查證確實判錯了的,堅決糾正,決不將錯就錯。對經過查證,確實判對了的,就必須堅持,決不受任何干擾。人民法院必須對憲法和法律、對人民高度負責。

  各位代表,當前我國人民正在為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而努力奮鬥。國家正在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人民法院要通過審判工作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要一面繼續堅決貫徹執行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並加強其他審判工作;一面抓緊隊伍的建設和審判條件的改善,更加努力地貫徹黨的十二大路線,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報告,請審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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