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文化市場司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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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文化市場司工作要點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
2010年1月26日
市函[20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根據文化部黨組2010年的工作安排,結合各地文化市場工作實際,現將《2010年文化市場司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實際貫徹落實。

根據文化部《2010年文化工作要點》,2010年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堅持把握形勢、圍繞重點、服務大局的原則,以加強文化市場監管為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宣發[2009]25號文件的要求,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任務[編輯]

在中央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聯合有關部門制定《關於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編制管理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督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實改革過程中的編制問題,對各地改革工作進行分類指導和督查,切實推動地方按時間表完成改革進程。同時,根據文市發[2009]37號文件的要求,對綜合執法改革先進地區予以表彰,對完成改革任務的省區在執法人員培訓方面給予補助。

二、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素質建設[編輯]

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裝備規範(試行)》;制定綜合執法人員三年培訓規劃,編寫培訓教材和典型案例,統籌各省(區、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培訓資源,完成全國改革地區執法人員輪訓工作;開展2010年全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考評,評選表彰綜合執法先進單位和優秀個人;召開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綜合執法工作,總結交流上海等大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經驗。

三、加強文化市場執法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編輯]

建立文化市場重大案件部級督辦制度、網絡文化執法專家顧問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網絡文化經營活動巡查制度,召開三期網絡文化執法工作交流會;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文書結案歸檔管理辦法》;推進網絡文化市場計算機監管平台建設,基本實現中央平台與所有省級平台的互聯互通,推廣應用綜合執法辦公系統,全面推進綜合執法工作的規範化,啟動全國文化市場監管平台項目建設研究。

四、以保護知識產權、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國家文化安全為重點,部署開展文化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編輯]

探索建立地區協作機制,推進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的平安文化市場建設,為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社會文化環境;集中打擊動漫等侵權盜版、網吧接納未成年人、假唱假演奏及網絡遊戲「私服」「外掛」等違法文化經營活動,嚴厲查處含有色情、淫穢和低俗信息的網絡遊戲等違法文化產品;發布違法文化產品和經營單位黑名單,分批組織網絡遊戲、網絡音樂、網吧等市場專項查處工作。

五、推進網吧連鎖化發展,整合規範網吧存量市場[編輯]

加強對網吧存量市場的整合規範,推進連鎖化發展,為網吧連鎖企業爭取政策優惠;2010年4月,在遼寧召開全國連鎖網吧整合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推廣遼寧等地連鎖網吧發展經驗。

六、加強網絡遊戲、網絡音樂、手機娛樂等新興文化產品的市場監管[編輯]

切實履行文化部對網絡遊戲的主管職責,制定《網絡遊戲管理辦法》,規範網絡遊戲市場;指導發布未成年人網絡遊戲使用專家指導意見,試點並推廣「適齡提示」 工程,引導企業建立「家長監護機制」,通過政府、企業、家長、社會共同配合,綜合治理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問題;開展網癮防治的國際合作研究;起草《手機娛樂管理辦法》,深入整頓手機娛樂產品淫穢色情及低俗之風,促進手機娛樂服務健康發展。

七、完善文化產品內容審查和監管制度[編輯]

充分利用網絡和科技手段,建立和完善演出活動審批內容審查電子政務系統,實現演出活動的網上申報和公示;完善遊戲遊藝機內容審查標準,規範內容審查程序,切實加強文化行政部門對遊藝經營場所的管理;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細化文化行政部門在卡拉OK經營場所的監管重點,進一步改進卡拉OK經營場所內容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力。

八、推動《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的出台,促進藝術品市場誠信建設[編輯]

繼續修改《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草案),完善藝術品市場准入制度,建立藝術品市場公平交易秩序,加強藝術品市場監管、執法力度,爭取年內將條例草案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審議;倡導藝術品市場誠信經營的行業風氣,以誠信畫廊為抓手,集中展示誠信企業經營成果,逐步構建藝術品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九、推動文化與旅遊行業的實質性合作[編輯]

根據《文化部、國家旅遊局關於促進文化與旅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落實文化部、國家旅遊局共同議定的合作項目;重點調整文化娛樂市場布局結構,引導遊藝娛樂場所向旅遊區發展,帶動旅遊區文化娛樂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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