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美國的人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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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美國的人權紀錄 |
2011年4月8日,美國國務院發表《2010年國別人權報告》,再次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進行歪曲指責,卻對自身糟糕的人權狀況熟視無睹,很少提及。為了敦促美國正視自身的人權問題,我們特發表《2010年美國的人權紀錄》。
一、關於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
[編輯]美國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最嚴重的國家,公民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美國每年約有1/5的人成為各種犯罪行為的受害者,這一比例居全世界之首。[1]美國司法部司法統計局2010年10月13日的報告顯示,美國12歲以上公民2009年共經歷430萬起暴力犯罪、1560萬起財產犯罪和13.3萬起個人盜竊犯罪,犯罪率為每千人17.1起。[2]美國多座城市犯罪率激增。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市平均每10萬名居民經歷暴力犯罪2070多起,成為美國最危險城市。[3]底特律市每年發生惡性暴力案件1.5萬多起,平均每10萬人經歷暴力事件1600起。2010年,美國費城、芝加哥、洛杉磯、紐約四大城市的兇殺案件均比2009年增多。[4]2010年3月29日至4月4日,洛杉磯郡一周發生25起兇殺案;2010年上半年,洛杉磯郡兇殺死亡人數高達373人。[5]截至11月11日,紐約市共發生兇殺案464起,較2009年同期的400起增長16%。[6]
美國槍支管理鬆懈,泛濫成災。路透社2010年11月10日報道,美國是全世界私人擁有槍支最多的國家,在3億人口中,有約9000萬人共持有2億支槍。2010年6月28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裁定,憲法第二修正案確保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適用於各州和地方槍支控制法,從而將美國人以自衛目的擁有槍支的權利擴及全國。[7]田納西州、亞利桑那州、喬治亞州和維吉尼亞州允許在酒吧里攜帶裝有彈藥的手槍。還有另外18個州允許在提供酒精飲品的飯店裡攜帶武器。[8]僅田納西州就有30萬人被允許攜帶手槍。《華盛頓時報》2010年6月7日報道,2008年11月,美國當月購買槍支的人數增長了45萬,同比增長10倍。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美國購買槍支者增長了250萬人。[9]美國大學槍擊案頻發是近年來人們關注的焦點。而據英國《每日電訊報》2011年2月21日報道,美國得克薩斯州即將通過一項新法,允許其38所公立學院的學生和老師在校園中帶槍。這就意味着,在這些學校中就讀的50萬名學生可以持槍上學。此前,猶他州已通過類似法律。
槍殺事件高發,血案不斷。據統計,美國每年發生1.2萬起持槍兇殺事件。[10]美國司法部2010年10月13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美國暴力犯罪中有22%使用了武器,47%的搶劫犯罪使用了武器。[11]2010年3月30日,華盛頓特區5名男子駕車向人群掃射,造成4人死亡、5人重傷。[12]4月,芝加哥在一天內發生6起槍擊案,造成16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13]4月3日,洛杉磯北好萊塢一家餐廳發生重大槍擊事件,導致4人死亡、2人受傷。[14]5月29日到5月30日,芝加哥發生多起槍殺案,造成21人受傷,1人死亡。[15]6月,芝加哥一個周末就有52人被槍擊中。[16]5-7月間,接連有3名芝加哥警察被歹徒槍殺。[17]僅在2010年7月一個月內,芝加哥就有303人遭到槍擊,其中33人死亡。11月5日至8日,奧克蘭市發生多起槍擊案,造成4人死亡、至少5人受傷。[18]11月30日,威斯康星州馬里內特縣一名15歲少年持槍闖入自己就讀的中學,劫持24名同學和1名教師。[19]2011年1月8日,美國國會眾議員加布里埃爾·吉福茲在亞利桑那州圖桑市遭槍擊,並造成6人死亡,12人受傷。[20]
二、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編輯]美國政府侵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情況相當嚴重。
公民隱私遭到侵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2010年9月公布的數據顯示,2008年10月1日到2010年6月2日,有超過6600名遊客在港口過境處遭受電子設備搜查,其中近一半是美國公民。《華爾街日報》2010年9月7日報道說,美國國土安全部因為一項允許在沒有一個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可以搜查和扣押便攜式電腦、手機和其他電子設備的政策而被起訴。該政策沒有對國土安全部扣留遊客電子設備的時間和被搜查、複製和扣押個人信息的範圍作任何限制,也沒有司法程序和監督方面的規定。2010年7月17日,哥倫比亞記者霍爾曼·莫里斯受邀赴哈佛大學擔任一年訪問學者遭拒簽,理由是根據美國有關禁止支持恐怖分子入境法案而作出的決定。在加利福尼亞州,一位名叫亞瑟阿福的阿拉伯裔美國人發現聯邦調查局在他的車上安置跟蹤器。2010年8月,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亞洲法律聯盟和《舊金山灣區衛報》提起一項訴訟,請求促進聯邦調查局公開關於灣區穆斯林組織的調查和監視記錄,而舊金山聯邦調查局以「調查仍在繼續」為藉口拒絕對此事作任何評論。[21]2010年10月底,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再次提高美國機場安檢級別,對乘客實行全身透視X光掃描,並聲稱旅客不得以宗教信仰為藉口拒絕安檢掃描。由於這種全身掃描可使乘客裸體形象在掃描儀上暴露無遺,所以遭到廣泛批評。一些民權組織認為安檢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個人隱私權以及憲法規定的保障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權利。[22]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美國旅行協會目前已經接到數千例對機場安檢的投訴。[23]
警察濫施暴力和刑訊逼供現象嚴重。據美聯社2010年10月14日報道,在過去10年中,紐約市為解決當地涉警察局投訴而支付的賠償金達9.64億美元。其中,一名手無寸鐵的男子在自己舉辦婚禮當天被警察連開50槍打死,涉案警察被判無罪,而紐約警察局只是給錢了事。[24]由此可見,在標榜「司法公正」的美國,上述遇害者哪有什麼公正?2010年6月,陪審團判處芝加哥前警長因涉嫌虐囚犯有偽證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罪,他與同事被控用恐嚇、窒息和燃燒嫌疑人的方法獲取口供。[25]《芝加哥論壇報》2010年5月12日報道,芝加哥警察局被控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對嫌疑人進行逮捕、銬在牆壁或金屬長凳、不提供正常三餐、很少休息、不提供床鋪浴室等「軟酷刑」獲取非自願供述。據報道,2010年3月22日,俄勒岡州波特蘭市一名警察開槍打死一名無家可歸者。[26]4月3日,洛杉磯威斯敏斯特警察局兩名警察攔車綁架並強姦了一名25歲女子。[27]4月17日,華盛頓州西雅圖市警察在抓捕一名拉丁裔嫌犯時,對其進行毆打,並使用種族歧視語言謾罵。[28]3月24日,休斯敦8名警察毆打一名涉嫌盜竊的15歲黑人少年查德·霍雷,該少年倒地求饒,但警員繼續毆打。最終,只有4名警員受到指控和開除處分。[29]8月11日,喬治王子縣警察在追捕一輛被盜麵包車時開槍打傷3人,死者家人質疑警察開槍的合法性,因為車上的人沒有開槍。[30]9月5日,洛杉磯警察開槍將一名危地馬拉裔移民打死,引發騷亂,警察向人群發射橡膠子彈,並拘捕22人。[31]11月5日,洛杉磯法院對在2009年槍殺奧克蘭市乘客的灣區捷運警察梅塞爾從輕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引發民眾抗議示威,警方拘捕了150多名示威者。[32]
美國一向自詡「自由的樂土」,但是美國被剝奪自由的囚犯數量居世界之最。皮尤研究中心2008年報告表明,美國每100個成人中就有一個在監獄服刑,這個數據在1970年為1/400。按目前發展速度,到2011年,美國監獄關押人數將增加13%,達到170萬人。囚犯激增,監獄暴滿。加州監獄關押着16.4萬名囚犯,是監獄容量的2倍。[33]華盛頓特區一個青少年矯治中心嚴重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約有550人,但只有60張床位,很多少年因無法得到有效管制而再次違法或成為暴力犯罪的犧牲品。[34]監獄管理混亂,囚犯待遇惡劣,時常發生騷亂。《芝加哥論壇報》2010年7月18日報道說,庫克郡在押女嫌疑犯向警察局投訴,指控她們在被關押期間分娩時,被帶上手銬或腳鐐,致使身心受到嚴重傷害。2010年10月19日,加州卡利帕特里亞一所監獄發生騷亂,至少有129名囚犯參與群毆,2人被獄警槍斃,另有10餘人受傷。[35]美聯社2010年11月30日公布的視頻顯示,被稱為「格鬥者學校」的衣阿華州監獄發生了囚犯鬥毆,被毆打的囚犯從監獄窗口向看守求救,看守卻袖手旁觀,直至被打者失去知覺,才將毆打者銬起來。[36]
美國冤案錯案頻發。據統計,在過去20年內,美國共有266名含冤入獄的嫌疑犯在經過DNA鑑定後,被無罪釋放,其中包括17名已被判死刑的嫌疑犯。[37]《華盛頓郵報》2010年4月23日報道,華盛頓特區警方承認對一名14歲少年起訴的41項罪名是錯誤的,其中包括4項一級謀殺罪名,而該少年從來沒有承認過這些罪名。伊利諾伊州威爾郡和宰恩市警察局各對一名嫌疑犯進行刑訊逼供,採取各種非法手段逼迫其承認殺害自己女兒,兩人已分別在監獄被關押了8個月和5年,後經過DNA鑑定被宣判無罪釋放。另一位名叫吉布斯的人被錯判殺害一名妓女遭監禁19年,直到2010年6月,紐約市才支付62歲的吉布斯990萬美元賠償。[38]
美國一向以「民主的燈塔」自居,而實際上,美國的民主是金錢的民主。《華盛頓郵報》2010年10月26日報道,在美國國會中期選舉中,參議院和眾議院議員候選人募集的資金創歷史新高,首次超過了15億美元。2010年11月舉行的美國中期選舉共花費39.8億美元,是美國歷史上花費最多的一次選舉。此次選舉中許多利益集團紛紛捐贈。據統計,利益集團為民主黨和共和黨共籌集到8000萬美元資金,遠遠高出2006年的1600萬美元。其中一個較大的捐助組織愛荷華州的美國未來基金會已向共和黨捐助了700萬美元。另一個非營利組織60歲以上長者協會在中期選舉廣告上的投入高達700萬美元。美國州、縣、市鎮雇員聯合會僅10月22日至27日,就花費了1.039億美元。[39]美國人對選舉過程中的巨額開支十分不滿,《紐約時報》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做的一次民調顯示,80%的美國人認為限制選舉開支十分重要。[40]
美國極力標榜和鼓吹互聯網自由,而實際上,美國對互聯網的限制相當嚴格。2010年6月24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國家安全與政府事務委員會通過對2002年國土安全法案的修正案《將保護網絡作為國家資產法案》。修正案規定聯邦政府在緊急狀況下,擁有絕對的權力來關閉互聯網,再次擴大了聯邦政府在緊急狀況下的權利。這只是目前美國政府對互聯網限制的第一步,第二步是運營網站須經政府許可以及個人身份信息驗證。[41]美國一向在互聯網自由問題上對人對己實行雙重標準,對外要求別國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聯網自由」,並以此作為外交施壓和謀求霸權的重要工具,對內則對互聯網進行嚴格管制。BBC 2011年2月16日刊文指出,美國政府在鼓動「封閉社會」的人民爭取互聯網自由並對這些國家政府的新聞管制提出質疑的同時,卻在本國設立法律封鎖以緩解維基揭密網發起的挑戰。美國政府在國內對電子信息的自由流動非常敏感,但在國外卻設法對互聯網尤其是社交網絡運用外交手腕。美國《外交政策》網站的文章也承認,「美國政府對互聯網的態度依然充滿問題和矛盾」。[42]
三、關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編輯]美國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但是,美國人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卻每況愈下。
美國失業率居高不下。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美國共減少750萬個職位。[43]據美國勞工部2010年12月3日公布的數據,2010年11月,美國失業率為9.8%,有1500萬人失業,其中41.9%的人失業27周或更長時間。[44]加州2010年1月失業率高達12.5%,創加州歷史上最高失業記錄,其中8個郡的失業率高達20%。[45]紐約州2010年10月失業率為8.3%,近80萬人失業,約52.7萬人領取失業福利。[46]殘疾人的就業狀況更加糟糕。據美國勞工部2010年8月25日公布的數據,2009年,殘疾工人失業率為14.5%,近1/3的殘疾人只做兼職工作,有學士或以上學位的殘疾人的失業率為8.3%,高於非殘疾的大專院校畢業生的4.5%。[47]2010年7月,殘疾人失業率高達16.4%。[48]2009年,2.1萬多殘疾人因遭受就業歧視向美國就業機會均等委員會投訴,比2008年和2007年分別增加10%和20%。[49]
貧困人口比例創新高。美國人口普查局2010年9月16日公布的數據顯示,到2009年底,美國貧困人口達4400萬人,比2008年增加400萬,貧困率達14.3%,創1994年以來最高。[50]2009年,密西西比州的貧困率高達23.1%。[51]佛羅里達州貧困人口達2700萬。[52]紐約市18.7%的人生活在貧困中,比2008年增加4.5萬人。[53]
飢餓人口大幅增加。美國農業部2010年11月發表的報告顯示,2009年,美國有14.7%的家庭面臨食品短缺,[54]比2006年增長近30%。[55]有5000萬人生活在沒有足夠食物的家庭。接受緊急食物援助的家庭從2007年的390萬戶增加到2009年的560萬戶。[56]2007年5月到2010年9月,美國領取食物券人數從2600萬人增至4200萬人,每8個美國人中有1人在使用食物券。[57]在過去4年裡,31.6%的美國家庭多次經歷過至少兩個月的貧困時期。[58]
無家可歸者激增。《今日美國報》2010年6月16日報道,2008至2009財政年度,美國無家可歸家庭增加了7%,達到170129戶。無家可歸家庭在政府提供的救助中心借住的時間由2008年的30天增加到2009年的36天,另有大約80萬家庭借住在親友家。美國學校中無家可歸的學生數量增加到100萬,比之前的兩年增加了41%。[59]2009年,紐約市新增了30%無家可歸家庭,[60]無家可歸者增加到3111人,另有約38000人居住在收容所中。[61]新奧爾良的無家可歸者有12000名。[62]洛杉磯郡有約25.4萬人在一年中有過無家可歸的經歷,約8.2萬人常年如此,其中一半是非裔美國人,33%是拉丁裔人,20%是退伍老兵。[63]美國伊拉克、阿富汗戰爭的士兵退伍一年半後就可能淪為無家可歸者,每年大約有13萬退伍老兵成為無家可歸者。[64]美國全國無家可歸者援助聯盟的數據顯示,從1999年起,有超過1000起針對流浪者的暴力行為,造成291人死亡。[65]
沒有醫療保險的人數連年遞增。《今日美國報》2010年9月17日報道,2009年,美國沒有醫療保險的人數從2008年的4630萬人增加到5070萬人,是連續第9年增加,已占到總人口的16.7%。美國平均每天有68名65歲以下的成年人因缺乏醫療保險而死亡。美國疾病防控中心2010年11月的報告顯示,美國16至64歲成年人中,無醫療保險的比例高達22%。[66]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公共健康政策研究所公布的一項報告顯示,2009年,65歲以下的加州成年人中,24.3%的人沒有醫療保險,人數由2007年的640萬上升到2009年的820萬。沒有醫保的兒童從2007年的10.2%上升到2009年的13.4%。[67]
四、關於種族歧視
[編輯]種族歧視在美國根深蒂固,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美聯社2010年5月20日的一項調查顯示,在美國,有61%的受訪者認為西裔受到明顯歧視,52%的受訪者認為黑人受到明顯歧視。《紐約時報》2010年10月28日的調查顯示,60%以上的美國拉丁裔居民表示,歧視已成為了他們每天面臨的主要問題,近3年來這一問題已更加嚴重。
少數族裔不享有與白人平等的政治地位。在紐約市,非西裔白人僅占人口總數的35%,但70%以上的紐約市政府高官為白人。2009年任命的3位副市長和6位局長都是白人。目前,紐約市政府確認的80位「關鍵」人員中,白人占79%。在321位市長顧問或向市長直接報告的局長、副局長、總顧問中白人占78%。在必須居住在紐約市並對政府政策和日常運作最具影響力的1114名市政府員工中,白人占74%。[68]
少數族裔在就業和職業上受到歧視。黑人在升遷、福利、任職等多方面均遭受不公平待遇或排擠。[69] 據報道,有1/3的黑人在工作中遭遇過種族歧視,但其中只有1/16的黑人會因此投訴。《華盛頓郵報》2010年10月15日報道,華盛頓特區消防和急救中心的30名消防員認為,其所在部門存在種族歧視現象,對黑人工作人員實施更為嚴格的規章制度。一位在農業部工作的非裔女士雪莉·謝拉德因在工作中表現出對白人的不滿而被解僱。據悉,農業部因為過去幾十年對黑人農民的歧視問題將要賠償12.5億美元。[70]《紐約時報》2010年9月23日報道,截至2009年9月30日,在美國,穆斯林勞動者因在工作中受到嚴重歧視,已提出了803起訴訟,比2008年上升了20%。
少數族裔失業率高。據美國勞工部統計局報告,2010年7月,在美國16-24歲的年輕人中,白人失業人數為298.7萬人,失業率為16.2%;非裔失業人數為99.2萬人,失業率為33.4%;亞裔失業人數為16.5萬人,失業率為21.6%;西裔和拉美裔失業人數為88.4萬人,失業率為22.1%。[71]聯合國非洲人後裔問題專家工作組2010年8月在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訪問美國報告中稱,美國非裔人口的失業率比白人高4倍,紐約市消防隊僱傭的1.1萬名消防員中,僅有300名非裔,而非裔人口占紐約市人口的27%。[72]2010年第三季度,紐約有近1/6的黑人失業,38.4萬失業者中有14萬人是黑人,占36%。[73]
少數族裔貧困率居高不下。美國人口普查局2010年9月公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美國黑人貧困率為25.8%,西裔為25.3%,亞裔為12.5%,遠高於非西裔白人9.4%的貧困率。黑人、西裔和非西裔白人家庭中位年收入分別為32584美元、38039美元和54461美元。[74]美國退休人員協會2010年2月23日發布的報告顯示,在過去12個月中,45歲以上的黑人有1/3表示不能支付房租或償還貸款,而44%的黑人買不起例如食物和勞動工具等生活必需品。在被調查的老年人中,有23%的黑人工人失去了由雇主支付的醫療保險,31%的黑人工人縮減了醫療保險開支,26%的黑人提前支取退休金來支付生活費用。45歲到64歲之間的黑人有近20%工作更長時間,而12%的黑人做兩份工作。12%的65歲以上老年黑人開始重新工作。[75]2009年,首都華盛頓特區有3萬多名黑人兒童生活在貧困中,比2007年增加7000人,黑人兒童貧困率從2008年的36%增至43%,西裔兒童貧困率為13%,白人兒童貧困率為3%。[76]
少數族裔在受教育方面存在明顯的不平等。美國希望聯盟、市政事業研究所和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普及高中教育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顯示,2008年,西裔和黑人學生高中畢業率分別為64%和62%,而白人為81%。[77]2008年,25-34歲白人男子大學畢業率為39%,西裔只有14%;55-64歲白人男子大學畢業率為43%,西裔只有19%。[78]紐約市獲得碩士學位的成年白人比西裔多3倍。[79]根據薩克拉門托州立大學的調查,該校僅有22%的拉丁裔和26%的黑人學生順利完成學院2年制學業,而白人學生則達37%。[80]紐約市教育局2010年1月的報告顯示,在2008年至2009學年紐約市公立學校報告的13萬多起欺凌、騷擾同學的案件中,有6207件即4.7%是由於族裔、移民來自的國家、性別、性取向等而遭受歧視的案件。 [81]據《今日美國報》2010年10月14日報道,非裔美國籍男生的輟學率是同齡白人男生的兩至三倍。特拉華州的基督教學區,在最近的學年中,71%的黑人男生輟學,而只有22%的白人男生輟學。沒有殘疾的黑人學生被開除的可能性是白人學生的3倍多,而患有殘疾黑人學生輟學或被開除的可能性是白人殘疾學生的2倍多。[82]
非裔美國人的健康保障令人擔憂。據統計,在美國,近1/3的少數族裔家庭無醫療保險,人均壽命低於正常水平,嬰兒死亡率高於正常水平。[83]非裔兒童死亡率比白人高2至3倍,非裔兒童占艾滋病患兒總數的71%,非裔婦女和男子艾滋病感染率分別比白人高17倍和7倍,癌症發病率高出2倍。
執法和司法領域的種族歧視非常明顯。《紐約時報》2010年5月13日報道,2009年,黑人和拉美裔被警察要求接受檢查和搜身的人數是白人的9倍。非裔占囚犯總數的41%,服無期徒刑的比白人高10倍。輟學的非裔男子有66%的可能性入獄或接受刑事處罰。[84]紐約在過去6年裡,被攔截搜身的人中有85%是黑人和拉美裔。[85]密歇根州立大學法學院發表報告稱,目前,北卡羅來納州有159人關在死囚牢房裡,其中黑人86人,白人61人,其他族裔12人。在159個死刑案中,被檢察官從陪審團名單中去掉的黑人是非黑人的2倍多。據芝加哥警察局統計,在所有兇殺案中,黑人占兇殺案罪犯和受害者比重最大,分別達到76.3%和77.6%。[86]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14日,洛杉磯兇殺案數目達2329起,在死者中,拉美裔1600人,黑人997人。[87]
種族仇恨犯罪頻發。美國聯邦調查局2010年11月22日的報告顯示,2009年,美國共發生6604起仇恨犯罪,其中4000起與種族歧視有關,1600起與宗教仇恨有關;仇恨犯罪的受害者有8300人,其中,黑人占種族仇恨犯罪受害者的3/4,猶太人占宗教仇恨犯罪受害者的3/4。在已確認的6225名仇恨犯罪作案者中,2/3為白人。[88]
移民的應有權利得不到保障。2001年4月,亞利桑那州議會通過反非法移民法案,允許警察對當事人身份有「合理懷疑」時,即使沒有逮捕令,也可以對其盤查甚至採取拘捕行動。[89]亞利桑那州共和黨還推出另一法案,拒絕向非法移民子女發放出生證明,使無合法身份的移民很難成為美國公民。[90]2010年,多個聯合國人權問題專家在報告中指出,亞利桑那州移民法是敵視移民的立法活動,該移民法允許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外國人,對非法居留以犯罪論處,對工作的無證移民以及雇用或試圖雇用無證移民的人均以犯罪論處,可能導致基於族裔特徵對有關人員進行拘留和審訊。墨西哥、拉丁美洲或土著族裔特別有可能成為該法的受害對象。《亞特蘭大憲法報》2010年11月19日報道,佐治亞州多個人權組織共同發起抗議活動,聲援被拘禁在佐治亞州南部蘭普金一家監獄的非法移民。截至2010年9月17日,該監獄共關押了1800多名等待審理的非法移民,每個案件平均處理時間為63天。2010年4月,保護移民權利特別報告員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報告指出,移民在被美國當局關押期間未被提供合適的醫療服務,非正規移徙工人往往無家可歸,或者住在擁擠、不安全且不衛生的環境中。[91]
五、關於婦女和兒童權利
[編輯]美國的婦女兒童權利狀況堪憂。
在美國,對婦女的性別歧視廣泛存在。據《每日郵報》2010年8月11日報道,90%的女性在工作單位遭受過性別歧視。美國《財富》500強企業中,女性首席執行官僅占3%。美國大學婦女協會2010年3月22日的報告稱,在計算機領域,女博士僅占21%,在地球、大氣、海洋、化學和數學領域,女博士僅占1/3。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現象非常嚴重。據《華盛頓郵報》2010年9月17日報道,近50年來,男女的工資差距僅僅縮小了18美分,2010年9月16日公布的普查統計顯示,婦女的工資收入只有男性工資收入的77%。《紐約時報》2010年4月26日報道,在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用工歧視案例中,沃爾瑪公司被控制度化地支付給女性雇員比男性雇員更低的工資,給予更小的加薪幅度、更少的晉升機會。65%的沃爾瑪小時制雇員是女性,僅有33%的公司經理是女性。[92]
婦女頻遭性侵犯和暴力。據美國司法部2010年10月公布的數據顯示,美國有2000萬名婦女是強姦罪的受害者。[93]每年約有6萬名女囚被強暴。有1/5的在校女大學生曾遭受過性侵犯,60%的校園強姦案發生在女大學生的宿舍。[94]「人權觀察」組織2010年8月發表報告稱,自2003年以來,在移民與海關執法局的拘留中心有50名性侵犯受害者,其中多數是女性,而包括獄警在內的一些據稱是攻擊者卻未被起訴。得克薩斯州一所拘留中心獄警冒充醫生對5名婦女進行性侵犯。[95]據《時代》周刊2010年3月8日報道,根據美國國防部公布的數據,2008年,約3000名美國女兵遭到性侵犯,比上年增加9%;近1/3的退役女兵表示曾在服役期間遭到強暴和性侵犯。
女性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美國,每年有130萬名家庭暴力受害者,女性占92%,每4名女性中就有1人遭受過家庭暴力,每天有3個女性因家庭暴力而死亡。[96]2008年,紐約市警察局共接獲23萬多起家庭暴力報案,平均每天超過600件。[97]在2009年所有女性死者和謀殺犯關係已知的命案中,34.6%的女性受害人被自己的丈夫或男友殺害。[98]加州聖塔克拉拉郡每年接到家庭暴力投訴案超過4500件,700多名受害婦女和兒童為躲避家庭暴力住在庇護所。[99]
婦女的健康權益缺少保障。大赦國際的報告稱,美國每天有兩名以上的婦女死於孕產併發症。過去20年中,美國黑人孕產婦死亡率是白人孕產婦的4倍。與白人孕產婦相比,得不到或晚得到產前護理的印第安土著婦女和阿拉斯加土著婦女是3.6倍,非洲裔婦女是2.6倍,拉丁裔婦女是2.5倍。[100]
美國兒童生活貧困。《華盛頓郵報》2010年11月21日報道,美國農業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每4個美國兒童中就有一個面臨飢餓問題。超過60%的公立學校的教師認為飢餓是學校的一個難題,60%的教師自己掏錢為飢餓的學生購買食物。[101]美國人口普查局2010年9月16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美國18歲以下兒童貧困率達20.7%,比2008年增加了1.7個百分點。[102]華盛頓黑人兒童貧困率高達43%,[103]加州約有270萬兒童居住在貧困家庭。舊金山灣區6個郡的貧困兒童人數增加了15%至16%。據統計,2009年的某些時段,美國至少有1700萬兒童生活在無法確定擁有或者得到足夠食物的家庭。[104]
針對兒童的暴力十分嚴重。美國「關愛我們的兒童」官方網站數據顯示,美國每年有超過300萬的兒童遭受暴力侵害,實際數字比這還多3倍;大約有180萬的兒童遭到綁架;有近60萬的兒童住在福利院。每天1/7的少年兒童在網絡上被一些「狩獵者」跟蹤,25%的兒童受到欺凌,43%的少年、97%的中學生受到網絡欺凌。90%的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變性學生在學校經歷過騷擾,約有16萬學生因為害怕被欺負每天都待在家中。[105]《華盛頓郵報》2010年10月20日報道,17%的學生表示在一個學期內每月至少受到2至3次欺凌,其中小學三年級最為嚴重,受欺凌學生占25%。聯合國教育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稱,美國20個州和數百個學區長期以來允許體罰小學生,殘障學生遭受體罰的概率更高。[106]
兒童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在美國,目前有9.3萬多兒童被監禁,大約75%至93%的兒童至少有過一次被性虐待或被忽視等創傷性經歷。[107]紐約市健康和心理衛生局2010年兒童死亡評估小組的報告顯示,2001年至2008年,美國1至12歲兒童年均傷害死亡率為10萬分之8.9,紐約市為10萬分之4.2。[108]芝加哥一家殘障兒童護理院自2000年以來,由於管理鬆懈等原因導致13名兒童死亡。[109]美國兒童與青少年精神病學會期刊2010年10月14日公布的研究顯示,全國約半數13至19歲的青少年存在情緒、行為、焦慮或吸毒酗酒問題,符合精神障礙的標準,男孩和女孩的比例分別為51%和49%,其中22.2%的青少年障礙症非常嚴重。[110]色情內容充斥互聯網,美國兒童深受其害。據統計,在美國,每10個兒童中就有7個無意中接觸過網上色情,其中1/3的孩子有意在網上搜索色情內容。兒童接觸色情內容的年齡平均為11歲,最小的8歲。[111]據報道,「美國預防青少年懷孕組織」發表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的美國青少年在互聯網上發送過自己的全裸或半裸照片或視頻。[112]美國至少有500多個由青少年創辦、以盈利為目的「裸聊」網站,涉及的色情圖片數以萬計。
六、關於侵犯他國人權
[編輯]美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紀錄劣跡斑斑。
美國發動的伊拉克戰爭和阿富汗戰爭,造成大量平民傷亡。維基揭密網站2010年10月22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03年3月至2009年底,在伊拉克戰爭中,有28.5萬人傷亡,至少10.9萬人喪生,其中63%為平民。[113]2007年7月,在巴格達的一次襲擊中,一架美軍直升機射殺了12人,其中包括路透社的一名攝影記者及其司機。[114]2011年2月20日,美軍在阿富汗東北部地區採取軍事行動,造成65名無辜平民死亡,其中包括22名婦女和30多名兒童,這是近幾個月來最嚴重的平民死傷事件。[115]而據《華盛頓郵報》2010年10月15日報道,伊拉克人權部2009年發布的報告說,2004年1月至2008年10月31日,共有85694名伊拉克人喪生。總部設在英國的「伊拉克屍體計數」組織稱,自美軍入侵伊拉克以來,共有12.2萬名平民喪生。[116]
在阿富汗和其他地區,美國的軍事行動也給當地居民造成了巨大死傷。據麥克拉奇報業集團2010年3月2日報道,2009年,以美國為首的北約部隊造成535名阿富汗平民傷亡,其中113名平民被槍殺,比上年增加43%。2009年6月以來,美國軍隊空襲行動造成至少35名阿富汗平民死亡。2010年1月8日,美國導彈襲擊巴基斯坦西北地區,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117]2月12日,在阿富汗,5名無辜平民在「美軍特別軍事行動」中被打死,其中兩名是孕婦。[118]4月12日,美國軍隊在阿富汗坎大哈省附近開槍掃射一輛大客車,5名平民被打死,18人受傷。[119]《華盛頓郵報》2010年9月18日報道,自2010年1月以來,駐阿富汗美國軍隊第二步兵師第五作戰旅的5名士兵組成「殺人小組」,實施了至少三起謀殺,肆意殺害阿富汗平民,行兇後毀屍滅跡。[120]
美國在反恐戰爭中不斷爆出虐囚醜聞。2010年5月,聯合國反恐中保護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酷刑報告員、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等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聯合研究報告稱,美國在反恐戰爭中抓獲的人未經指控和審判就被無限期地關押。美國在關塔那摩灣和世界多地建立拘留中心,秘密關押拘留者。美國中央情報局設立了秘密拘留設施,用來審訊所謂「高價值拘留者」。美國司法部首席助理部長幫辦布拉德伯里稱,中央情報局關押了94人,在對其中28人進行審訊時,採用了強制體位、極度氣溫變化、剝奪睡眠以及「水刑」等「強化手段」。[121]美國以反恐為名,跨境抓人。據美聯社2010年12月9日援引維基揭密網的報道,美國特工曾於2003年將一名德國公民誤認為恐怖分子,在馬其頓將其綁架,並秘密關押在中央情報局設於阿富汗的監獄5個月。但美國駐柏林大使館的高級外交官警告德國政府不要對美國中央情報局的特工發布國際逮捕令。
美國嚴重侵犯古巴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2010年10月26日,第65屆聯大以壓倒性多數票第19次通過《必須終止美利堅合眾國對古巴的經濟、商業和金融封鎖》決議,只有包括美國在內的2個國家投反對票。根據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2條,美國對古巴的制裁應被視為「種族滅絕」行為。
美國拒絕參加一些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和履行國際義務。美國至今仍未批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殘疾人權利公約》,目前已有96個國家批准該公約,美國尚未批准該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迄今已有193個締約國,美國是極少數未批准該公約的國家之一。
2010年8月20日,美國政府首次就本國人權狀況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遞交報告。11月5日,在接受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時,近60個國家代表在會上向美國提出改善其人權的建議達到創紀錄的228項,主要涉及批准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少數族裔和土著人權利、種族歧視和關塔那摩監獄等,美國只接受其中40多項。2011年3月1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對美國人權普遍定期審議最後文件,而美國卻堅持拒絕審議中提出的大多數建議,受到許多國家的批評。一些國家代表在會上發言,對美國拒絕大量建議表示遺憾和失望,指出美國在人權問題上做的還遠遠不夠,敦促美國正視自身的人權紀錄,採取措施解決存在的人權問題。
事實說明,美國自身的人權紀錄十分糟糕,沒有資格冒充世界「人權法官」,卻年復一年地發表國別人權報告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進行評判和責難。美國無視自身存在的嚴重人權問題,卻熱衷於推行所謂「人權外交」,將人權作為醜化別國形象和謀取自己戰略利益的政治工具,這充分暴露了其在人權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的偽善面目和藉口人權推行霸權主義的不良圖謀。我們奉勸美國政府切實改善自身的人權狀況,檢點自身在人權問題上的所作所為,停止利用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的霸道行徑。
注釋
[編輯]- ↑ (注1)10 Facts About Crime in the United States that Will Blow Your Mind, http://Beforitsnews.com
- ↑ (注2)Criminal Victimization 2009,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http://www.ojp.usdoj.gov
- ↑ (注3)美聯社,2010年11月22日。
- ↑ (注4)《今日美國報》,2010年12月5日。
- ↑ (注5)http://www.lapdonline.org
- ↑ (注6)《華盛頓郵報》,2010年11月12日。
- ↑ (注7)《華盛頓郵報》,2010年6月29日。
- ↑ (注8)《紐約時報》,2010年10月3日。
- ↑ (注9)《華盛頓時報》,2010年6月7日。
- ↑ (注10)《紐約時報》,2010年9月26日。
- ↑ (注11)http://www.ojp.usdoj.gov ,2010年10月13日。
- ↑ (注12)《華盛頓郵報》,2010年4月27日。
- ↑ (注13)http://www.myfoxchicago.com
- ↑ (注14)http://www.nbclosangeles.com, 2010年4月4日。
- ↑ (注15)http://www.chicagobreakingnews.com, 201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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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7)《芝加哥論壇報》,2010年7月19日。
- ↑ (注18)《世界日報》,2010年11月11日。
- ↑ (注19)abcNEWS,2010年11月30日。
- ↑ (注20)《洛杉磯時報》,2011年1月9日。
- ↑ (注21)《華盛頓郵報》,2010年10月13日。
- ↑ (注22) 美聯社,2010年11月16日。
- ↑ (注23)《基督教科學箴言報》,2010年11月20日。
- ↑ (注24)《僑報》,2010年10月15日。
- ↑ (注25)《波士頓環球報》,2010年11月5日。
- ↑ (注26)《僑報》,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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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28)《西雅圖郵報》,2010年5月10日。
- ↑ (注29)《休斯敦紀事報》,2010年5月4日、2010年6月23日。
- ↑ (注30)《華盛頓郵報》,2010年8月14日。
- ↑ (注31)《紐約時報》,2010年9月8日。
- ↑ (注32)《聖弗朗西斯科紀事報》,2010年11月9日。
- ↑ (注33)《華爾街日報》,2010年12月1日。
- ↑ (注34)《華盛頓郵報》,2010年8月28日。
- ↑ (注35)《僑報》,2010年10月20日。
- ↑ (注36)《僑報》,2010年12月2日。
- ↑ (注37)《芝加哥論壇報》,2010年7月11日。
- ↑ (注38)《紐約時報》,2010年6月4日。
- ↑ (注39)《紐約時報》,2010年11月1日。
- ↑ (注40)《紐約時報》,2010年10月22日。
- ↑ (注41) http://Prisonplanet.com ,201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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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48)《華爾街日報》,2010年8月26日。
- ↑ (注49)《世界日報》,2010年9月25日。
- ↑ (注50)《紐約時報》,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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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55)《華盛頓郵報》,2010年11月21日。
- ↑ (注56)《僑報》,2010年11月16日。
- ↑ (注57)美聯社,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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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美國報》,2010年7月31日。 - ↑ (注60)http://www.usatoday.com
- ↑ (注61)《紐約時報》,2010年3月19日。
- ↑ (注62)《新聞周刊》,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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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64)http://homepost.kpbs.org
- ↑ (注65)《紐約時報》,2010年8月18日。
- ↑ (注66)路透社,2010年11月10日。
- ↑ (注67)《僑報》,2010年3月17日。
- ↑ (注68)《紐約時報》,2010年6月29日。
- ↑ (注69)《芝加哥論壇報》,2010年3月12日。
- ↑ (注70)《華盛頓郵報》,2010年7月23日。
- ↑ (注71)http://www.bls.gov/news.release/pdf/youth.pdf
- ↑ (注72)聯合國文件編號A/HRC/15/18,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HRC/15/18
- ↑ (注73)《紐約時報》,2010年10月28日。
- ↑ (注74)《今日美國報》,2010年9月17日。
- ↑ (注75)《洛杉磯時報》,2010年2月23日。
- ↑ (注76)《華盛頓郵報》,2010年9月29日。
- ↑ (注77)《世界日報》,2010年12月2日。
- ↑ (注78)《華盛頓郵報》,2010年10月20日。
- ↑ (注79)《紐約時報》,2010年11月18日。
- ↑ (注80)《聖何塞信使報》,2010年10月20日。
- ↑ (注81)《僑報》,2010年1月18日。
- ↑ (注82)《今日美國報》,2010年3月8日。
- ↑ (注83)BBC,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osition of minorities
- ↑ (注84)聯合國文件編號A/HRC/15/18,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HRC/15/18
- ↑ (注85)《華盛頓郵報》,201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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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88)法新社,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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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91)聯合國文件編號A/HRC/14/30, 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HRC/14/30
- ↑ (注92)《紐約時報》,2010年4月26日。
- ↑ (注93)http://www.justice.gov/opa/pr/2010/october/10-ag-1220.html
- ↑ (注94)《世界日報》,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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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98)http://www2.fbi.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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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00)聯合國文件編號A/HRC/14/NGO/13
- ↑ (注101)《華盛頓郵報》,2010年11月21日。
- ↑ (注102)http://www. census.gov
- ↑ (注103)《華盛頓郵報》,2010年9月29日。
- ↑ (注104)《世界日報》,2010年5月8日。
- ↑ (注105)http://www.loveourchildrenusa.org
- ↑ (注106)聯合國文件編號A/HRC/14/25/ADD.1,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HRC/14/25
- ↑ (注107)《華盛頓郵報》,2010年7月9日。
- ↑ (注108)《僑報》,2010年7月3日。
- ↑ (注109)《芝加哥論壇報》,2010年10月10日。
- ↑ (注110)《世界日報》,2010年10月15日。
- ↑ (注111)《華盛頓時報》,201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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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13)《世界日報》,2010年10月23日。
- ↑ (注114)《紐約時報》,2010年4月5日。
- ↑ (注115)《華盛頓郵報》,2011年2月20日。
- ↑ (注116)newsday,2010年10月24日。
- ↑ (注117)《聖弗朗西斯科紀事報》,2010年1月9日。
- ↑ (注118)《紐約時報》,2010年4月5日A4版。
- ↑ (注119)《紐約時報》,2010年4月13日。
- ↑ (注120)《華盛頓郵報》,2010年9月18日。
- ↑ (注121)聯合國文件編號A/HRC/13/42,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HRC/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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